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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油罐车司机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企规20030711号)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保证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健康证明;
第四条、车辆领用、归还制度:
1、车辆领用 按照规定时间到公司车库办理车辆领用手续,并检查辆,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归还 下班后及时将车辆归还车库,验车签名;
3、车辆领用及归还由车库管理处负责;
第五条、岗位职责:
1、负责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认真做好客户的协调工作,服务周到,态度热情,不断提高职业素质;
6、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六条、库区油罐车司机管理制度:油库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油罐车司机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遵守库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库区安全人员及发油人员的管理;
2、油罐车到达油库大门时,司机应主动下车登记,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对提油票据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严禁入库;
4、存在不安全因素,如打雷、库区内抢修动火等情况时,油罐车禁止入库;
5、随车进入油库只能有一名司机及一名押运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随车入库;
6、进入库区后,严禁私自进入油罐区及其它场所;
7、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灌装区域;
8、进入库区禁止吸烟、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9、油罐车入库后应依次排好队,停车安全线个等候发车;
10、在入库前请您主动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机,严禁在生产区内使用手机;
11、生产区内请减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在等候装车时,按规定停在安全线外,不得抢道,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12、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13、不得在库区内丢弃纸张、手套、果皮等垃圾;
14、禁止在生产区内修车、从底阀放油、往燃油箱内加油;
1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
16、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1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损坏、挪用库区内各类消防设施;
18、司机、顾客严禁操作装车台的机泵及阀门;
19、在灌装过程中,司机不能离开现场,防止底阀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20、灌装完毕拔出鹤管后应迅速离库,向门卫执勤人员递交出门证,不能在库区内停留、休息;
第七条:对于一年之内,没有违反任何规定的,给予1000元的年终奖励;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司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1、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承担违规处罚,并受到公司100元/次的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500元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2、其它违反公司规定的,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50元/次的处罚,造成1000元以下损失的,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1000~3000损失的,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以上奖惩,在奖惩通知下达后,由财务部从员工工资中发放或者扣除;
第八条、本制度由综合办颁发,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产成品
3.1.1产成品的入库
3.1.1.1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3. 1. 1. 1. 1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提供的标准填写。
3. 1. 1. 1. 2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3.1.1.2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产成品出库
3.1.2.1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3.1.2.2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3.1.2.3对于社会零
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3.1.2.4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3.1.2.5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3.1.2.6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3.2.1.1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3.2.1.2领料单一式三份, 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3.2.1.3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3.2.2.1 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3.2.2.2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返回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3.2.2.3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3.2.2.4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返回,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采购物资
3.3.1采购物资入库
3.3.1.1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3.3.1.2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提供)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