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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二、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领导批准后提取。
三、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医院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医院应当加强对银行结束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四、医院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券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五、医院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医院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七、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八、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
九、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报销票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相关附件单上盖“附件”鲜章。
学校的财产物资是保证完成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效能。
一、全校师生员工,家属都要以校为家,爱护校产,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
二、建立财产登记簿,总务处按财产类型分别编号,建好实物账,分办公室和个人保管。
三、教学器材建立领用簿,要求手续齐全,期末清点回收,如有人损坏或遗失,应负责赔偿。
四、实验室的仪器、艺体组的器材及电教设备等必须有实物账。并做到账物相符、妥善保管,责任到人,建立领用制度,易耗品自然损耗除外;其它器件、器械如有损坏,要负责照价赔偿。
五、公物管理员每期初必须与各班、处、室签订公物管理协议,期末结束将按协议兑现公物管理的奖和惩。
六、教职工宿舍及出租门面的门、窗、玻璃的损坏一律由注租户自行负责赔偿。教室、学生公寓、办公室等公用设施的维护,须由各使用科室和责任人申报计划,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缮。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股东会审批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4)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账户。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应根据使用计划、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使用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制度支付。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集团后勤管理更科学、规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集团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车辆、宿舍、医务室、食堂及电话、手机管理等。
第三条本集团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大客车的管理
第四条员工乘坐规则:
(一)员工凭本人上岗证或穿工作服上车,应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站点候车。
(二)员工应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得拥挤、抢座、起哄,上车后要坐稳扶牢,如由于员工本人的职责而发生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拥挤者罚款10元。
(三)严禁携带热水壶、扁担等物,及超10公斤的货物上车。
(四)车内严禁吸烟、吐痰,持续清洁卫生。严禁用小刀、笔、指甲或其他尖锐物等在车上刻、划、涂、写,违者罚款100元。
(五)做到礼貌乘车,树立高尚风格,两旁座位应自觉让晕车及身体虚弱的同志乘坐。
(六)大客车只限本公司员工乘座,严禁带客上车,任何人带客上车,带客者每人次罚款10元。
(七)非本公司员工确需乘公司大客车的,须经领导批准并到人事部门办理乘车证,凭证乘车。
第五条对大客车驾驶员的要求与奖罚
(一)大客车务必依照公司的安排,定时定点接送员工,确保员工上下班不迟到。
(二)严格按公司规定的线路停靠站点让员工上下车,不得任意停车上下,否则给予驾驶员每次罚款5元。
(三)司机负责监督员工乘车,员工一律凭本人上岗证(乘车证)或穿工作服上车,禁止带客,违者给予驾驶员每人次罚款5元。
(四)驾驶员应做到礼貌、安全驾驶,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负责保险公司索赔后不足部分的损失费总额10%的职责。
(五)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凡因违犯交通部门有关规定被罚款者,驾驶员应负30%的职责。
(六)公司急需用车时,驾驶员应随叫随到。如因特殊状况属于加班的,另发给驾驶员加班费,临海市内每次发给加班费10元,临海市外每次发加班费30元。
(七)做好车辆性能的日常维护、保养,持续车辆清洁、美观,确保安全接送员工。
(八)车辆维修、加油务必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
(九)油耗实行定标准年终结算。油耗标准是:市区、麻山车21.75公升/百公里,其他为21.6公升/百公里。节约部分的60%奖给驾驶员,超出部分罚驾驶员40%,奖罚年终结算、兑现。
(十)合理掌握好轮胎消耗、车辆修理等费用,控制在最低范围,年终结算,视其实际状况奖罚兑现。如发现故意铺张浪费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十一)一年内无任何职责事故未受到任何处罚的驾驶员,年终给予必须的奖励。
(十二)务必停在公司外过夜的车辆,驾驶员住房由公司解决。
(十三)聘请的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随车工具注册登记,期满移交,缺者驾驶员如数赔偿)。
第二节小汽车的管理
第六条小车队要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带给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和服务意识,做到安全行车、服务周到,使领导用车时感到满意、放心;加强学习,提高驾驶技术,自觉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勤勤恳恳踏实工作;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做无关的事情,坚持原则,不出私车。出私车者,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小车驾驶员须做好值班工作,办公室不得无故缺人。公司用车,驾驶员须随叫随到;同时,每次出车务必进行车辆出入登记。
第七条为保证正常用车,小车实行派车制度。除董事长、总裁以外,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用车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由其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签字后交小车队安排派车。若事急或特殊状况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在回公司后一天内补填《派车申请单》。若无派车单擅自出车,视为出私车。
第八条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无特殊状况,有车库车辆务必入库,不得随意停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车辆修理、加油务必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特殊车辆维修例外)。出车外地所发生的费用,分次单独报销,每次出车回公司后三天内务必办理完毕报销手续(每月1―5号例外),其报销单由用车部门的负责人确认、签字,否则不予报销;若董事长、总裁用车,由总裁办主任确认、签字。
第九条严格执行好各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每次500元以内(包括500元)驾驶员不负经济职责;500元以上的.职责事故,在保险公司索赔后,不足部分驾驶员应负1%的职责。
第十条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每年累计罚款500元以内(包括500元)驾驶员不负职责;罚款超过500元以上的,驾驶员应负超过部分10%的职责。
第十一条驾驶员安全礼貌奖。
为鼓励驾驶员安全行驶、礼貌服务,特设立驾驶员安全礼貌奖。
年终对驾驶员全年的职责事故、交通罚款、服务态度、车辆保养、行驶里程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满100分给予3000元的奖励,不足100分,则按比例计算给予奖励。此奖项由总裁办对小车驾驶员考核后发放。考核时各项指标权重为::
1、无500元以上的职责事故占50%;
2、无500元以上的罚款占20%;
3、服务态度良好占10%(此项由公司各中心打分,取其加权平均分);
4、车辆保养好、车容整洁占10%。
5、行驶里程占10%(最高的为10%,次之9%,以此类推)。
第三章宿舍管理
第一节守则
第十二条厂车不可送达的各镇员工、特殊工种(经领导批准),可安排职工群众宿舍,且每人每月缴纳10元住宿费。中层管理人员可安排公司住房一间,且每人每月缴纳30元的住宿费,副厂长级以上干部可享受免月租住房一间。住宿人员水、电费自理。贴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公司宿舍时,务必到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三条住宿员工及家属应持续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不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或阳台下乱丢废物垃圾及乱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在划线区外摆放车辆。
第十四条爱护宿舍的群众财产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电等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平时要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五条随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宿舍内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严禁私接电路。
第十六条宿舍内做到安定团结,不打架,不骂人,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或亲友,确需留宿的,须在门卫处登记;不得有酗酒、赌博或传播音像、书画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用器具制造噪音,电视、收音机、唱卡拉OK等音量不得太高,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八条住宿员工在房位分配定位后,个人不得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调换,如有特殊状况需调换,须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如擅自离厂五天,公司将对房位另作安排,职责自负。
第十九条全体住宿人员务必无条件配合后勤处对宿舍区的检查工作,服从管理、派遣与监督,不得拒绝和阻拦。
第二十条职工在离职时应到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二节套房
第二十一条凡住公司套房的员工(包括家属)严格遵守用水规定,不得到群众宿舍区公用水槽用水,不得到公司开水桶处打开水。
第二十二条套房宿舍楼的公共楼梯通道由各单元住户轮流清扫,确保公共楼道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无安全栏架的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等物品,以免砸伤他人。
第二十四条宿舍区内严禁饲养禽、畜。
第三节群众宿舍
第二十五条经常持续宿舍前水槽清洁,不准向槽内投脏物,确保水槽畅通。
第二十六条住宿人员要及时关窗锁门,保管好私有财物,属保管不慎而丢失的职责自负。
第二十七条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使用煤气灶和电炉。
第二十八条宿舍内不得长时间接待来客或接待异性客人。男、女职工按划分区域住宿,不得越区进入异性宿舍内逗留、住宿。患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习惯者,一律不准住宿。
第二十九条晚上10:30前务必熄灯,熄灯后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条室内成员如擅自发生变更,同室的成员都应及时主动向后勤处反映状况。
第三十一条卫生间内禁止乱写、乱画、乱贴、乱刻,应经常持续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清厕人员做好厕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
第四节租房管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租住公司的房屋,统一到后勤部签订租房协议,每月在工资中扣除租金及水电费。租期满后到后勤部办理续租或退房手续。
第三十四条租户不得损坏住房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人力不可抗拒外),由本人负责修理。租期满后持续住房内各种设施完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五节浴室管理
第三十五条入浴应自觉遵守浴室管理制度,严格按先后顺序入室洗浴。
第三十六条入浴务必带齐本人上岗证及“浴票”方可进室洗浴(临时上岗证无效);上岗证及“浴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十七条洗浴者务必爱护公物,注意持续浴室清洁。
第三十八条管理员应礼貌礼貌待人,须维护好浴室秩序。
第三十九条管理员做好衣服存放箱钥匙的发放和收取工作;管理好浴室内的所有设施。:
第四十条管理员须做好浴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浴室的整洁。
第六节罚则
第四十一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10―20元。
第四十二条群众宿舍如使用煤气灶、电炉,除没收器具外,罚款100元。
第四十三条如有盗窃行为,经查实后,除退还赃物外,给予以一罚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出厂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医务室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务室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时刻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第四十五条交接班时就应做好交接班手续(卫生、现金、应收帐款以及处方)。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医务室负责人向总裁办请假,其余工作人员向医务室负责人请假。上班时间如有公事外出,务必填好外出登记表。
第四十六条药品的进购。医务室需进购药品,负责人先做好询价工作,然后将购药申请单和价格表交总裁办,由总裁办审查后购药,医务室负责人以及入库人员做好药品入库清点工作,并在进货清单及发票上签字。无有效期药品不得入库,违者职责自负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出售药价由医务室会同总裁办共同商定,并及时通知有关财务人员。:
第四十八条医务室的具体操作务必严格、规范,杜绝发生医疗事故,按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种医务工作记录。
第四十九条医务室做到一病一处方,主诊医生所开处方须一式二份,经病人签字后,一份留存,一份交财务。空白处方向总裁办登记领取,不得缺号。
第五十条医务室实行药品与帐款分开管理。帐款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药品由医务室负责管理。医务室的药品、处方、现金须相一致,每月进行盘点,如发生药品、现金短缺,则医生与护士各负50%的职责,并在其工资中扣除。
第五十一条医务室不得使用过期、无有效期的药品,对此类药品及时清理并上报。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须按规定销毁,违者职责自负。
第五十二条员工就医取药不能欠费(工伤等特殊状况例外),如发生欠费,应由值班者自行摧收。
第五十三条做好医务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每一天小扫一次,每周大扫一次。
第五十四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医务室的各项工作状况进行考评。
第五章食堂管理
第五十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买菜要自觉排队,礼貌有序,不得插队、挤闹、起哄,违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厂。
第五十六条员工务必厉行节约,不得有剩菜剩饭,违者罚款50元。
第五十七条就餐员工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要爱护公物,不得把餐具带出食堂或占为己有,违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对损坏各类公物者,要照价赔偿。
第五十八条食堂要有计划的进行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坚持实物验收制度,做好成本核算。
第五十九条食堂要按时开饭,认真做好职工就餐登记或打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第六十条食堂工作人员要对饭菜进行合理搭配,品种力求多样化;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或有临时客餐的,须有事先预约或通知,保证供应。
第六十一条食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干净,餐具每餐消毒;食堂内外环境每一天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食堂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整洁,搞好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六十二条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六十三条遵守制度,树立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饭熟菜香。
第六章电话、手机管理
第六十四条集团内每部电话话落实到人,实行密码管理,密码专人使用,公务话费实报实销;私话自负。如有私话隐瞒或盗用密码者,除从工资中扣除全部费用外,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5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第六十五条直拨电话、传真机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拨打私人电话,违者,扣除所拨电话费用,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第六十六条新装固定电话、商务电话、宽带,务必经部门领导审定,不得擅自安装。
第六十七条公司管理人员自行配备手机,并主动加入集团虚拟网。上班时间不得设置关机、呼叫转移或不接听电话,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话费报销资格。不得以欠费停机、手机电量不足、手机损坏、外出忘记带手机等为理由拒绝接听电话。各部门相关负责人需持续每一天24小时不关机。
第六十八条管理人员如需办理包月送手机,务必先经过部门领导同意,由部门领导报董事长、总裁批准,经批准同意后统一办理,不得擅自办理。包月期限内手机损坏或丢失的职责自负。包月期限未满离职,手机话费由公司帐户付费的管理人员,需主动办理帐户变更、续付押金、担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如不办理,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其他自行付费的管理人员,由本人存足差额话费及押金,并办理担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如不办理,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六十九条手机话费管理:副总裁以上管理人员每月话费在400元内实报实销,401-600元内按总额的90%给予报销,超601元-1000元,按总额的70%给予报销,1000元以上不予报销。四、五级管理人员每月话费在250元内实报实销,251-500元内按总额的90%给予报销,501-1000元按总额的50%给予报销,1000元以上不予报销。六、七级管理人员150元/月,八、九级管理人员100元/月,特级办事员50元/月。另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经董事长、总裁批准,对部分管理人员的话费给予适当调整。
第七十条如因工作需要出现话费量增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前3个月的通话记录,经本部门领导同意,报董事长、总裁批准后,给予相应增加其报销金额或报销额度。
第七十一条管理人员因出差(如省外、国外漫游)产生话费增加的,以当月通话记录为准,公话全报,私话自负。
第七十二条管理人员需办理手机号码由公司银行帐户付费方式的,务必经过董事长、总裁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只准一个手机号码。离职即终止公司银行帐户付费方式。
第七十三条新聘管理人员,由所属部门领导根据其岗位级别,核定报销额度及起始月份,由总裁办人员办理话费报销手续。
第七十四条话费报销以单个手机号码为准,不得频繁更换手机号码,以当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话费专用正式发票为依据,隔月不予办理。
第七十五条手机虚拟网管理:公司每位员工均可享受一个入网号码及相关优惠政策,加入虚拟网时认真填写入网登记表,务必做到手机号码与本人身份证相符。如有更换号码,先取消原号码。网内用户不得无故拨打他人电话,违者,取消入网资格,并按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由总裁办拟订,经总裁办公会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十七条原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按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