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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大全)

2022-06-19 2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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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大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勤和请假制度

1、按时到班,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2、早午饭间辅导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班级,不在寝室逗留。

3、学生有病或有其它重大事情需要离校一律要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填写要规范,必须有辅导员签字方可离开。

二、上课制度

1.预备铃响之前到班,准备学习用品,等待教师入班上课。

2.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作好课堂笔记。

3.课堂上提出问题要先举手,回答老师的问题要立正,吐字清晰,声音洪亮。

4.不在课堂上谈笑,制造噪声,玩弄东西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不在课堂上恶意顶撞教师,不故意刁难老师。出入教室要轻声慢步,不拥挤、不打闹。

6.自习课和辅导课上要保持课堂安静,自觉学习,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

7.平时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安排的'教、学互动活动;上课时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吸烟、不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刊,不玩与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要独立、自觉、认真地完成各科作业,不潦草、不抄袭,不合要求作业要重做。

8.学生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按实际累计课时计算;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二篇: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及规章制度

大学生艺术团是高校开展艺术教育、弘扬优秀文化、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是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成果、体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主要力量。建设并管理好大学生艺术团是推动高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打造代表我院艺术教育水平的大学生表演团队,特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包括:

一、《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二、《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三、《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四、《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

五、《大学生艺术团形象守则》;

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广阔舞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为加强对艺术团的管理,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艺术团的组成

一、大学生艺术团是我院学生联合会下设的部门,是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院学团工作处指导并负责管理。

二、大学生艺术团下设舞蹈队、话剧社、模特队、军乐队、合唱队。

三、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机构:

1、艺术团指导老师由院学团工作处老师担任;

2、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四名, 各队设队长两名。 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

一、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二、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省市文艺比赛、汇演,代表学校参加校级学生文艺交流活动。

三、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日常管理

一、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队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二、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

1、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2、艺术团干部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实行办法,交流培训心得。

三、艺术团实行排练制度:

1、各分队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每次1—2个小时。具体训练时间由指导教师和团长安排。

2、舞蹈队在训练时,统一练功服装和鞋子,不佩带金银首饰以免训练受伤。

3、各分队训练课程计划、活动开展方案、节目总体策划和审查等工作,由学团工作处和指导老师制定和部署。

4、艺术团成员的平时表现、考勤由各队长负责进行考查。

5、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无故违反制度造成影响后果由本人承担;轻则处分,重则开除艺术团。

6、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守则,请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想坚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正气,讴歌先进,自觉抵制颓废庸俗文化的侵袭。

二、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艺术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校校园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自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对形象的事。

四、德才兼备,要自觉维护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

五、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的管理。要按时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六、不得以艺术团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七、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艺术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八、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九、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指挥。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教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十、高年级成员要做好对低年级成员的指导和帮助,团结其他成员,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搞好艺术团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为了大学生艺术团的发展,不断灌输新鲜血液,特制定以下成员录用办法:

一、录用范围

艺术团成员将从全院学生中,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凡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得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录用时间

1、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期开始阶段,即每年的9-10月,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低年级学生中招收。

2、平时吸收的新成员选拔录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报艺术团备案后可以录用。

三、报名

1、每学年开学后,可在艺术团成员纳新时报名登记。平时则可向艺术团干部报名,也可到院学团工作处登记申请加入。

2、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根据安排准时参加面试。

四、考核测试

1、新成员加入艺术团应通过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低年级学生中招收。由团长、副团长和各个分队队长统一对新成员进行选拔和和考核。考核过关方可加入艺术团。

2、面试根据不同演出性质分别进行,新成员可兼报。

3、新成员录用名单将张榜公布,并向所在院系进行通报。

五、录用

1、根据大学生艺术团下设的各演出团,每学年选拔录用一定的新成员。

2、学生加入艺术团时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不无故缺勤、退出等。

3、新成员应交纳本人一寸照片两张,填写“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档案表”,领取大学生艺术团工作证(待制定)。

4、工作证时成员参加艺术团各项活动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申明并办理补发手续。

5、学生加入艺术团之后,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6、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1-2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主要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团全体成员(包括干事和成员)。

2、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艺术团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分队制定本队相应的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学团工作处。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创造团结向上、刻苦奋进的团队风气,保证艺术团各项活动的进行,现制定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请全体成员遵守:

1、对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要结合其平时的表现、出勤情况、业绩贡献等内容综合进行,按百分制计算出当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

2、综合考评由艺术团干部负责管理,指导老师负责监督。院学团工作处负责对各分队考评。

3、艺术团成员综合考评是评选艺术团优秀成员、学院文艺骨干、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艺术团先进个人、艺术团贡献奖的重要依据。

4、艺术团组织平时的训练、培训和排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需要对成员进行考勤。艺术团成员须完成每学期指定的艺术培训和学习,完成节目排练、彩排和演出等集体活动内容,应按照要求接受干部的出勤考评。

5、培训、排练期间,成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或旷到。因病需请假者,要出具校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因事需请假的,需出具院系级以上的证明,交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请假。遇重要活动和演出,事假一律不准。艺术团成员在以上活动中无故缺席2次或者迟到和早退4次者给予团内警告处分,无故缺席3次以上或者迟到和早退6次者开除艺术团,并禁止参加学院一切文艺活动或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成员的学期考评成绩,将通报所在院系,作为其德育分考评加入综合测评成绩。

7、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档案由院学生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留存。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形象守则

艺术团成员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代表着艺术团整体的形象和素质,是艺术团团队风气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艺术团的结合艺术团的任务和性质,特制定形象守则,请全体成员遵守执行:

1、集体外出参加活动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有需要应统一着装。

2、参加电视节目录制或者接受采访时,必须申明学校的名称和自己艺术团员的身份。

3、校内演出与重大活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4、排练期间不得带外人进入。

5、必须使用普通话。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八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及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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