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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1) 基本任务:采用科学的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保管好,损耗少,节约费用,保证安全,提高效益。
(2) 库房管理的原则是:适量、及时、准确、经济、安全。
2、原材料、物资的保管和记录
(1) 库房按原材料和物资大类分别管理。
(2) 仓管员职责:保管所管原材料、物资,记原材料、物资明细帐,验收进仓原材料、物资和出仓原材料、物资的发货。
(3) 存仓原材料、物资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定期每季翻堆”的库房管理规定。
(4) 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重载物资与轻抛物资不得混堆,有挥发性的物资不得与易吸潮物资混堆。
(5) 库房对进仓储存的物资,必须按固定堆位存储,并编列堆号,在每个堆位存放物资的货位上设立“进、出、存货卡”,凡出入仓物资应于当天在货卡登记,并结出存货数,以便与物资明细帐对口。
(6) 存仓物资必须做到“三对口”,即存仓物资与货卡相符,货卡结存数与物资明细帐余额相符。每月末仓管员应根据物资明细帐记录的收、付发生额和余额数字,编制“进、销、调、存月报表”,每季度盘点一次。
(7) 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应经常检查,对滞存在库房时间较长的物资,要主动向业务部门反映滞存情况;对存仓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保管期限,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制“物资残损(霉变)处理报告书”,或“超期存仓物资报告表”,送交业务部门和财务部各一份,以便有关部门会同财务部及时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8)物资保管与保养
a、 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库分区;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齐”,“四号定位”摆放。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
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b、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c、要严格注意防火、防盗。
3、原材料,物资进出仓规定:
(1)仓库管理人员对进仓物资,凭“物资收货记录单”记明细帐。并逐一核对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
(2) 仓管人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规格,数量、与发票或采购,申购部门的要求不相符的原材料、物料,必须拒绝进仓,并及时向申购部门、采购部报告。
(3) 原材料、物资出仓,必须先办妥出仓手续,凭领料单或调拨单,并验明规格,数量经有关领导签注,才给予发货,同时要及时登记明细帐,并将领料单或调拨单报送财务部出帐。
(4) 库房对任何部门均应按正式出仓单证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4、库房的存量管理
(1) 库房实行存量管理。库房的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由客房部经理批准后,交库房执行。
(2) 所有库房物资均应在存货帐、存货卡上标明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
5、库房的请购
(1) 存仓物资达到最低存量时,库房应及时填制“请购单”,交部门经理购买,没有及时提出购买以致存货供应中断的,有关库房人员要承担工作责任。
(2) 超过最高存量的请购,须按酒店(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批准后交采购部购买。
6、库房的盘点
(1)库房物资流动性大,为保证货、卡、账核对相符,随时掌握物资变动情况,避免短缺丢失和超储积压,必须进行经常和定期的盘点工作。
(2) 经常的盘点由仓管员在日常进行,针对收发频繁和容易变质的物品,需增加盘点和察看的次数。
(3) 定期的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
(4) 对于盘亏/报损的物资,须查明原因,属保管人员工作责任的,应由仓管人员承担经济责任。经常发现失职行为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发现偷盗等违法行为的,交酒店保安部处理。
7. 物品验收:
仓管员对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1.购货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相符时拒绝进仓.2.发票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可按实际数量验收.3.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4.对购进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物品验收后,仓管员要在收货单上签字并留一份存底。
8、其他有关规定:
(1) 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2) 库房范围及库房办公地点,不得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得围聚闲聊,不得带亲友到库房范围参观。
(3) 库房范围不得生火,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库房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5)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得把库房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6) 库房应定期每日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
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
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酒店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夏季)
一线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酒店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
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九条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
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
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
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总经办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总经办审批并报总经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七、产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的女员工,可在生育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十元每次。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酒店库存物资实行分仓管理,根据各部门领料不同,将仓库分为调料库房、物料库房、二级库房。
(2)所有仓库由财务部管辖
(3)总仓设食品、酒水、贵重物品、文具印刷品、物料用品、清洁用品仓、五金百货及危险物品。
(4)各仓库设专人管理,由库管员负责分发物品、物品的全面管理工作。
(5)仓存物资必须经仓管员验收后入库,否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应对自已管辖范围内的物品负责。应根据验收记录对入库物品进行核对,以保证入库物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合乎要求。
(6)入库物资应分类摆放,不得随便堆放。应遵循轻重物品不能混放、挥发性物品不能与吸潮性物品混放、食品不能与用品混放的原则。
(7)发货出仓应根据计划进行,各部门至仓库领货必须凭部门主管签批有效的领料单领取,并指定专人跟进,非专人领货的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对手续不全的领料单,仓管员应拒绝发货。
(8)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发货,以防止因物资库存时间过长而发生质变。
(9)严禁以白条领货或抵充库存。
(10)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管理要求及各类物资的发货规定,该限量发货的限量发货,该以旧换新的以旧换新,并严格控制领货数量。
(11)库存物资应根据部门用量合理补仓,对用量不大或长时间不用的物资应要求用料部门自行申购,以免造成库存积压浪费。
(12)对即将过期或库存时间过长的货物,应列表通知各用料部门跟进处理。对用料部门无法处理的,应知会采购部通知供应商退货。对因货物质量问题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要求供应商赔偿。
(13)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仓存物资应经常检查、经常翻动,以防止物资发生质变、虫害或鼠害。
(14)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应经常打扫、经常清洗,保证仓库的整洁与干净。
一、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面做不雅观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偏僻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1、在餐饮总监或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餐饮部的经营管理工作。
2、根据酒店的预算和酒店的市场环境、部门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情况,编制部门的年度预算、月度计划,报餐饮总监、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3、制定本系统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标准、操作规程,制定餐饮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策划促销推广大型活动和重要宴会。
4、巡视属下各部门,关注运作情况,检查厨房出品质量,检查工作进度,抽查服务质量,搞好出品、营销分析,找出成本、服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5、会同行政总厨研究、设计、推广新菜单,创造市场认可的招牌菜色,不断拓展新市场、开发新客源,提高酒店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6、亲自组织并参加市场调查,掌握原材料行情,严格控制成本,合理控制餐饮价格水平和综合毛利率,每天检查盈利进度,每月检查完成预算的情况,采取对策确保年度盈利指标的完成。
7、加强现场管理,经常巡视餐厅,亲自组织和安排大型团体就餐和重要宴会,负责VIP客人的迎送。
8、亲自收集客人对餐饮质量的意见,处理重要投诉,研究市场变化,及时发现消费动态,调整酒店的餐饮营销策略,抓住可行的盈利机会。
9、主持餐饮部日常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业务检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营销会议,确保部门的日常运作,不断提高服务、提高出品质量、提高营业和利润水平。
10、有针对性地组织服务骨干和厨师外出学习,重视新知识新技术的运用和推广。
11、负责与市场营销、前台、客房、人力资源、财务、工程等部门经理的横向联系,确保酒店服务的一致性。
12、制定服务技术、烹饪技术的培训计划,建立定期考核制度,亲自负责培训下级业务骨干,指导并检查各分部门的员工培训。
13、亲自负责对直接主要业务骨干的招聘,想办法引进有一定客户支持的、有实际管理经验的餐饮管理人才和生产技术人才,重视培训、考核、督导和工作评估,切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准。
14、负责部门奖金的分配工作,决定本部门的人事变动,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帮助,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5、抓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设施处于完好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16、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器具,做好通缉协查、防火、防盗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17、完成餐饮总监、副总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一、目的
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处罚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总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处罚体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酒店所有规范中涉及的处罚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酒店各项处罚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规。
2.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处罚等级
1.罚款:适用于一般违纪者,按照过失等级不同,设置不同罚款数额。
2.无薪停职: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在考虑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4天之无薪停职处分。
3.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过失等级划分: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五、处分处罚权限
1.由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初将存根联统一交财务部。
2.由值班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部门经理找责任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行政办开具罚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处。
六、处分处罚程序
1.员工受到任何处分、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均会发出《罚款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记录在案。
3.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直接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
5.部门负责人违纪处罚由行政办公室依据酒店规定发出,经受处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总经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7.各部门于每月1日汇总上一月所有罚款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七、上诉步骤
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可书面向直属上司也可越级向部门负责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资源部直至总经理反映,并得到答复。所有上诉将保密处理。
八、处分处罚类别
(一)组织纪律类
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在面客区域接打私人电话。(10元)
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4.工作时间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未酿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10元)
11.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20元)
12.带情绪上岗。(30元)
13.携带私人提包、香烟等与工作无关之物进入工作场所。(10元)
14.不按规定接听电话。(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持酒店配备手机,不接听电话一次30元。
15.上级越级指挥工作,下级越级请示工作。(20元)
16.未经批准着装外出。(10元)
17.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50元)
18.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停留或者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岗位或营业场所逗留(20元)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20-50元)
19.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5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20.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21.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22.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30元)
23.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30元至无薪停职)
24.弄虚作假。(20-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至辞退)
25.参加会议手机不定在振动位置。(50元)
26.未按要求参加酒店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50元)
27.参加酒店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50元)
28.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50元)
29.参加酒店集体活动有失态行为。(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辞退)
30.扰乱会议秩序。(20-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1.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20-50元)
32.私自在客房看电视、不按规定使用客用电梯设施设备。(20元)
33.私自带外人进客房看电视、洗澡、留宿。(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
34.就餐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10元),超过20分钟(50元)
35.探听客人隐私,泄漏客人隐私或个人资料。(辞退-开除)
36.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50-100元)
37.偷吃、偷拿酒店食品、饮料。(50元,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8.私自带亲朋好友到宿舍。(20元)
39.擅自带人在宿舍留宿。(50元)
40.在宿舍内喝酒。(30元)
41.在更衣橱或宿舍物品橱内存放酒店物品,(100-200元,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2.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办私事。(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3.动用酒店设施干私活。(20元-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4.利用酒店的材料干私活。(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5.利用工作之便推销代售非酒店产品。(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6.私自换取或套取外汇。(辞退-开除)
47.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辞退-开除)
48.亲朋好友来店消费少收或不收款。(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9.报假帐、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帐单、单据,利用已付帐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50.私自调班。(5元)
51.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无薪停职直到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52.不按规定处理宾客遗留物品。(50-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53.擅自动用客人的物品。(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4.私自携带物品进出酒店,拒绝接受检查。(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55.截留赠送客人的礼品(含消费券)。(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6.以假劣物品更换酒店物品。(开除)
57.未经允许进入仓库。(10元)
58.不走员工通道。(10元)
59.乘出租车进出酒店正门。(10元)
60.浪费材料、水、电等能源。(20元)
61.在酒店内无烟区或酒店车辆上吸烟。(200元)
62.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内的有关文件资料。(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63.违章作业,造成事故。(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64.出现重大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65.酒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非完全个人责任的(100-200元);属个人责任的(视情况赔付,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66.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物品价值20-100元罚款5-10倍,100元以上罚款5倍,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67.擅自动用、破坏酒店消防设备设施。(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68.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备、设施及物品。(无薪停职-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69.拉帮结伙,搞小团体。(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70.在店内外损害酒店形象和声誉的行为。(50-100元,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71.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的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50-100元,情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72.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开除)
73.在酒店区域乱涂乱画,或写侮辱性文字。(开除)
74.赌博或变相赌博及进行其他带赌博性质的活动。(开除)
75.偷看、偷听和故意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开除)
76.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开除-情节严重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77.受治安条例和国家刑律处罚。(开除)
(二)行为规范类
1.酒店内不按酒店要求行走(10元)
2.行走时背手、手插口袋、袖手、勾肩搭背。(10元)
3.在营业场所举止不雅、行走节奏慢或跑动。(10元)
4.走路与宾客抢道、争行、遇客不礼不避让,超过客人不致歉。(10元)
5.不微笑服务、不使用礼貌规范用语。(10元)
6.遇到客人、同事(上级)不主动问候或遇酒店人员陪同客人时只问候酒店人员,不问候客人;下级问候无回答。(10元)
7.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10元)
8.对客人、对同事乱用称谓。(20元)
9.客人站着,坐着与客人讲话或办事。(15-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10.出口伤人、粗言秽语、污辱人格。(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11.接听电话不规范或背对客人打电话,打电话遇客人、领导不点头示意。(10元)
12.与客人打招呼举止不雅(指指点点)。(10元)
13.对客人的意见不及时反馈。(30元)
14.工作失误出错不向客人赔礼道歉。(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15.未经允许进入客人用房、办公室。(20元-无薪停职)
16.无紧急事项,打断客人、领导谈话。(20元)
17.取笑同事与客人。(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18.遗忘客人交办的事项。(20元-无薪停职)
19.接待服务中单手接递物品,乱扔、乱抛、乱堆放。(20元)
20.讲话时交头接耳。(10元)
21.用脚开门,用脚踢门。(10元)
22.面客区域操作声音大,讲话,走路声音大。(10元)
23.在岗位上打闹。(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24.班中站姿不雅。倚墙、倚物、身子不挺直。(10元)
25.当班时打哈欠不捂嘴、抓痒、叹气、抓头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妆打扮,咳嗽时不掩口、不掉转头。(10元)
26.蹲或坐在地上。(20元)
27.未等对方讲完话即扣电话或摔电话。(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28.随地吐痰、乱扔纸屑。(10元)
29.在酒店的备品及宣传资料(或宣传牌)上乱写乱画。(10元)
30.在设备设施、台面、椅、门窗、墙面等乱写乱划。(20元)
31.打听、传播、干涉外部门的事宜。(20元)
32.对顾客、对上级、对检查人员乱解释。(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33.工作出现差错,为避免处罚,私自请客人讲情。(15-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34.故意刁难他人或其他部门。(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35.工作互相推诿,推卸责任。(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36.截留客人的钱财。(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37.偷拿、骗取酒店或他人财物。(无薪停职-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不注意公共道德,严重破坏卫生秩序。(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三)仪容仪表类
1.不按规定佩戴领带、领结、领带夹、胸花、员工工牌佩戴歪斜、位置不规范。(5元)
2.制服不清洁,不平整,有破损、脱丝、钮扣不全,制服有异味、有褪色、有污迹、不合身。(10元)
3.不着酒店规定颜色的鞋袜。鞋有破损、有明显污染、不光亮清洁;袜子有破损、脱丝(5元)。皮鞋钉金属鞋掌。(5元)
4.着装不系扣,少系扣,领带(结)松。(5元)
5.不戴酒店配发的手套或手套破损、有污迹。(5元)
6.佩戴的领带不熨平,脱色、破损。(10元)
7.衬衣不束在裤内。(10元)
8.不按酒店规定佩戴口罩、帽子(10元)
9.挽裤腿、卷袖子。(10元)
10.厨师、保安、行李员等在酒店工作时间行走不戴帽子、歪戴帽子、手拿帽子。(10元)
11.不按规定着酒店配发的制服或要求样式的工鞋。(10元)
12.(男)有胡须。(10元)(女)面部不整洁、化妆不达标。(10元)
13.工作时间内佩戴耳环、手链、夸张性手表、戒指(婚戒除外)等饰物。(10元)
14.发型男:前遮眉、侧过耳,鬓角过中耳线,后过衣领;(10元)留怪异发型或怪异颜色(10元-20元)。女:长发不盘起,头饰过多、过大、与发色反差大,刘海过长;(10元)留怪异发型或染成非黑色。(20元)
15.染有色指甲油、指甲过长;手不清洁。(10元)
16.口腔有异味,身体有异味。(10元)
17.戴变色、异型近视镜。(10元)
(四)考勤类
1.迟到: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20分钟以内,扣罚20元;迟到30分钟以内,扣罚30元;迟到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下除外)
2.早退: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早退20分钟以内,扣罚20元;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旷工:
3.1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聊天,出店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3.2未按酒店规定办理、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3.3当月无故旷工,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取消当月的一切补贴。
3.4当月连续旷工达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给予辞退。
4.指纹考勤:上、下班未按指纹,一次给予10元扣罚。
(五)安全类
1.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150元)
2.无证驾驶。(辞退)
3.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50元)
4.未按规定放置安全器材。(50元)
5.应急灯、烟.感.器、喷淋器、安全紧急出口灯不正常。(50元)
6.未按规定安装防爆灯。(50元)
7.擅自拔打应急、火警电话或用于其它用途。(5―150元)
8.擅自移动或拆除应急、火警电话(10元)
9.违章使用安全器材、擅自拆卸或转借安全器材。(10元)
10.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设施。(10元)
11.人为破坏或丢失安全器材。(50元)
12.消防通道不畅通。(100元)
13.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100元)
14.消防设施不定期检查。(100元)
15.擅自将安全器材带出酒店。(100元)
16.钥匙未按规定上盘或盘上无标识。(10元)
17.玻璃门没有明显标志或标志残破。(30元)
18.不设防火标志或标志残破。(30元)
19.雨雪天不放置警示牌或放置位置不醒目。(50元)
20.安全标志牌不按规定放置。(50元)
21.施工现场无明显标志,施工工地安全防范措施不严,有安全隐患或造成客人、员工人身伤害。(10元-辞退-开除)
22.未经许可进入安全重地。(10元或严重警告)
23.不及时制止儿童、残疾人、老人进入有安全隐患的区域。(10元或严重警告)
24.擅自进入监控室。(30元)
25.未按规定锁好门窗。(10元)
26.违反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班后未按规定锁物品橱、抽屉、柜、仓库等。(50元或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28.管道井门不锁。(50元)
29.古力盖、地沟盖故障不及时整改。(50元)
30.不按规定方法使用保险箱。(50元)
31.设备设施维修不彻底,存有安全隐患。(50元或警告)
32.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工具。(50元或警告)
33.擅自使用电器或乱拉电线。(10元或严重警告)
34.遇特殊情况(含恶劣天气)没有预先采取防范措施。(10元或严重警告)
35.设备不定期检修。(10元或严重警告)
36.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10元或严重警告)
37.刀具管理不善。(10元或严重警告)
38.排油烟罩、烟道不定期检修或清理不及时。(10元或严重警告)
39.对于不安全因素检查不及时、报修不及时或维修整改不及时。(150元)
40.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不上报、不上交。(50元)
41.未查出入店车辆安全隐患和车辆损伤情况。(50元)
42.未按规定发放、保管易.燃.易.爆.品。(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辞退-开除)
43.电工不使用“严禁合闸”牌。(100元或严重警告)
44.非使用状态时煤气灶、柴油灶阀未关,班后未关闭煤气罐。(100元)
45.检查不到位造成漏电、触电。(100元)
46.发现可疑人员或危险因素不汇报。(100元)
47.擅自撬门撬锁。(100元)
48.不办证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动用明火处不放置灭火器或未采取其它有效的防范措施。(150元)
49.开水炉无水干烧。(150元或严重警告)
50.接到电话报警第一时间不报告、不到位。(150元)
51.人离厨房,明火不关闭。(150元)
52.发生火灾等紧急险情不服从指挥。(辞退)
53.锅炉阀门不安全、不定期检查。(150元)
54.高空悬挂物检查不及时。(150元)
55.擅自同意员工违章作业。(150元)
56.遇到有伤害客人、损害酒店物品等行为不制止不上报。(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并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辞退-开除)
57.私配营业场所、办公室等部门钥匙。(辞退)
58.剧毒物品管理不善。(辞退)
59.窃.听客人电话。(开除)
(六)物资类
1.不按时上交上报部门物品领用计划。(每拖一天10元)
2.购进货物没有应有的证件、说明书、资料。(50元)
3.对于进货时发现的不合格物资,不及时退货。(50元)
4.未按“货比三家”原则采购物资。(50元)
5.对于酒店日常用品,进货不及时。(50元)
6.货物购进不及时入库。(30元)
7.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品牌、供货点、厂家。(50元)
8.进货物资不验货,不办理手续,直接投入使用。(50元)
9.物资短缺不汇报,不反映,自行外购补充。(20元)
10.物资有库存,重复购买,造成浪费。(50元)
11.擅自将随货附赠品据为已有或送与他人。(200元)
12.未按规定对物品及设备编号。(30元)
13.未及时对物资进行周期检查。(50元)
14.各类物资未按品种分类存放,乱堆、乱放物资。(10元)
15.未按最低储备量或最高储备量储存各类物资,影响工作或造成浪费。(30元)
16.抽验货物无记录。(50元)
17.不按规定设专人管理物资。(50元)
18.帐、卡、物不相符,物品未建帐或与资金帐不符。(50元)
19.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移动物品或互换位置。(50元)
20.未经批准,擅自代存、代放、代管物品(客人物品除外)。(50元)
21.工具类未设个人台帐。(50元)
22.未按规定对物资进行日、周、月、季、年度盘点。(50元)
23.物品损坏不报修。(50元)
24.帐外物资不记帐。(50元或警告)
25.由于进货把关不严,保管不善,造成经济损失。(200元)
26.未按酒店有关规定认真对酒店离职员工进行物资审核,造成物资流失。(50元)
27.未按规定对物品采取相关的防潮、防氧化、防磁化、防虫、防压、隔热等防范措施。(未造成损失的5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赔偿)
28.对即将到期的物品不及时按规定上报,造成浪费。(50-100元)
29.不按规定填写领料单(不含特殊情况事后补单。)(30元)
30.未确认有货即开领料单。(30元)
31.开领料单不及时领货,仓库不及时跟催。(30元)
32.进货、发货验收时,相关单据填写不及时,事后补单(特殊情况除外)。(30元)
33.物品未经批准擅自替用。(50元)
34.未按照以旧换新要求发放物品。(50元)
35.领用的物品不登记、不建帐、无手续(50元)
36.领错或发错物品。(20元)
37.物资使用未实行“先入先出,先领先用”。(50元)
38.无正常理由,物资消耗数量超出规定标准。(50元)
39.未按调拨手续或不经主管人员允许,擅自外拨设备用品。(50元)
40.无审批单,擅自发货(特殊情况除外)。(50元)
41.酒店可以再次使用的物资闲置,造成浪费。(50元)
42.使用部门发现领用物资质量差,不反映、不汇报。(50元)
43.库管人员岗位调整时未进行物资盘点、交接。(50元)
44.可以修复物品,闲置入库,造成浪费。(50元)
45.未经允许,擅自向店外外借设备物资。(50元-2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46.对废旧物品不及时提出报废。(50元)
47.对退库物品未进行相关包装(5元)未按正常手续报废物品。(10元)
48.物品“以旧换新,以废换好”未进行审查。(50元)
49.已使用完毕的物资不及时提出退库或退库不鉴定。(50元)
50.处理废品时,无专人在现场管理。(50元)
51.工服未洗涤即转入库存。(20元)
52.不按规定擅自处理卖废品。(50元)
(七)设备设施类
1.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各类灯饰。(30元)
2.霓虹灯部分打火不亮时,未及时关闭电源。(30元)
3.下班后不按规定关闭设备电源.(30元)
4.下班后关闭不应该关电源的设备。(50元至100元)
5.锅炉、空调水温超过正常指标。(50元)
6.不按规定控制温度(冰箱)。(50元)
7.接到报修后不按规定时限报修。(10元至50元)
8.未及时将停水、停电、停气信息通知相关部门。(50元)
9.设备设施保养无记录。(30元)
10.移动设备使用完毕后,未及时收撤、归位(30元)
11.设备设施无操作规程。(50元至严重警告)
12.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未及时更换(正常运转除外)。(50元)
13.设备设施附件保管不善或备件不齐,设备不加装安全保护设施。(50元)
14.设备设施附件出现故障后未查出故障原因或无处理结果、无防范措施,就擅自修复使用。(50元)
15.备用设备不足,影响正常使用。(50元)
16.外修设备收回不及时。(50元)
17.班后不检查清洗设备设施,未放置卫生防护罩。(50元)
18.不能使用的面客设备,收撤不及时。(50元)
19.无证操作设备设施或违章使用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50元)
20.未对设备设施进行周期保养。(10元)
21.设备设施报废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10元)
(八)服务类
1.未及时向客人提供相应的服务(限时)。(10-50元)
2.未按酒店要求为客人提供物品、有缺项。(5-10元)
3.服务场所无人接听电话。(20元)
4.对客服务设施故障排除不及时、不彻底。(50元)
5.未正确使用告示牌,造成客人不便。(50元)
6.催收预付金,选择的时间、运用的语言不妥。(5-10元)
7.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及时、不到位;(5-10元)向客人提供差错服务;(20元)向客人提供“NO”服务或劣服务;(15-20元或视情节给予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8.客人资料登记错误。(30元)
9.上错菜,报错名,报错房号,引领客人指示方向有误。(10元)
10.结账时少开、漏开发票,造成客人再次索取。(20元)
11.向客人提供错误的信息资料。(10元)
12.对电话或人为骚扰客人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10元)
13.业务技能不过关,未能给客人提供满意服务,给客人带来不便或损失。(50元)
14.对客服务过程中脱岗,造成服务不周。(50元)
15.跟踪服务不落实。(20元)
16.内部信息传达有误,造成对客服务失误。(10元)
17.由于工作不用心,直接或间接造成客人经济损失。(100元)
18.遇特殊事件不请示下强行让客人服从酒店的规定。(50元)
19.遇特殊事件不请求下强行扣留客人的有效证件。(50元)
20.无故不迎送客人,未帮客人提行李。(50元)
21.客人用车不按时到达,途中服务不周。(50元)
22.客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导致重复出现。(50元)
23.电话总机接错房间或不按规定转接。(50元)
24.工作或服务噪音太大,影响客人。(50元)
25.未及时或未按客人要求开通、关闭长话。(20元)
26.对客人交办的事项迟办、不办或失误。(50元)
27.对客人的问询、要求无回答、无回复。(50元)
28.客人有困难求助,未及时提供帮助。(50元)
29.为客人提供的菜品不达标(有异物或质量差)。(视情节给予50-200元处罚)
30.面客区域有异味,引起客人不满。(50元)
31.冷落客人,引起客人不满。(50元)
32.对客乱解释、狡辩,掩盖自己的过失。(50元)
33.无微笑、冷眼斜视客人,对客服务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悦。(50元)
34.在客人面前违规违纪,影响到对客服务。(50元)
35.未查清原因,为客人提前结账。(50元)
36.将客用布草当抹布使用,或使用不清洁工具清理卫生。(50-100元)
37.因服务或管理出错导致客人对酒店产生认识偏差,影响酒店声誉。(50-100元)
38.不了解餐厅原料沽清情况,服务信息传达不及时,造成劣质服务。(50-100元)
39.未及时提供服务,在客人提示后,仍未及时服务。(50元)
40.利用各种手段宰客或以次充好、欺骗客人。(50元)
41.各种撵客或变相撵客行为。(50元)
42.餐饮、客房重复预订,引起客人不满。(50元)
43.对客提供假冒违劣过期商品。(50元)
44.对客人未按预订要求提供服务,违背承诺。(50元)
45.未经请示擅自向客人索赔。(50元)
46.客人之间发生争执,未能控制事态发展。(50-100元)
47.对客人的投诉处理不当,影响酒店声誉。(50-100元)
48.由于工作失误给客人多结账或重复结账。(50-200元)
49.未履行酒店对客人的承诺,未给客人赠品、礼品、赠券。(50元)
50.未按酒店规定权限、协议给予客人折扣,引起客人不满。(50-200元)
51.保安看护疏通不当,造成客人车辆损伤、配件丢失、交通堵塞。(视情节给予相应经济处罚,责任人降薪-降职-辞退-开除)
九、管理人员处罚规定
管理人员处犯以下管理条例的,视情节一次性给予50-200元扣罚,直至降薪、降职、辞退处理。凡总经理在例会上批评的即给予记过一次,处予罚款50元。
1.遗忘上级或客人交办的任务。
2.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催办,且借故推卸责任。
3.对上级或职能部门查处的问题不按时整改。
4.上级布置的任务(含例会布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实,因故不完成不及时汇报(含超过承诺时间)。
5.上级批评时,作不正当的解释。
6.上报材料、报表漏报、错报、有误。
7.对部门工作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属实。
8.向上级汇报工作或上级调查问讯时,不摸情况乱解释,说假话,找理由、找借口,编造事实。
9.上级调查工作时,教唆下级集体说假话,作伪证。
10.向上级做虚假的调查报告。
11.对提出辞职的员工不谈话,不做挽留工作。
12.把难以处理的事情推给下级。
13.对下级请示工作不耐烦,甚至训斥下级。
14.对下级上报的工作请示,既不批准也不汇报,拖着不办。
15.员工思想上想不通、情绪低落,不做思想工作。
16.对下级(员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不关心,自己无力解决又不向上级反映和汇报。
17.下级工作出错,上级调查时庇护下级,隐瞒过失为下级乱解释。
18.见下级违规违纪不指正、不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9.听到下级议论他们(或客人)的私事或讲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不制止并且参与议论。
20.受到酒店处罚后,在部门内部严厉处分下级,甚至将责任人退回人力资源部。
21.受到上级批评后,不主动承担责任,直接指责下级。
22.带情绪上岗,拿员工、拿工作赌气。
23.同意下级在客人未离前收档,提前做班后工作。
24.对下级为客人或客人自己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不及时请示、办理(包括超过自己权限的事情)。
25.暗示下级(员工)撵客或不按酒店规定办事。
26.鼓动(教唆)下级闹事。
27.检查工作不认真,对检查出的问题(事故、客人投诉)不整改、不汇报。
28.布置工作不定人、不定量、不限时、不落实、不检查。
29.看到他人或其他部门工作有误,不提示,不汇报。
30.对外来信息忘记传达或传达不及时。
31.部门之间有问题不沟通,不催办,互相扯皮推诿。
32.对超过自己权限的工作不及时反映汇报,擅自变通权限进行处理或不管不问。
33.工作检查不负责任,敷衍了事。
34.总值班经理处理问题、检查工作不认真。
35.对查出的问题只进行处罚而不做调查,不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36.日常工作完不成即下班。
37.不注意观察可能引起客人不便、投诉或酒店财产安全的天气变化等情况,未采取措施。
38.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一般事故。
39.出现事故苗头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0.处理问题不到现场,不做调查,只听汇报。
41.处理问题不一视同仁,对人不对事。
42.重要(大型)活动不按规定时限提前检查,活动期间不到现场督导检查。
43.紧急情况(投诉、事故)不立即到达现场,贻误处理时机。
44.逢公休、重要活动不到现场督导检查。
45.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请示,擅自停止工作或改变计划。
46.在工作过程中擅自改变工作标准、工作规范、服务程序。
47.对客人讲话语言生硬、态度冷漠。
48.现场需解决的问题,到位不及时,解决不果断。
49.透露酒店机密。
50.对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故意刁难,态度恶劣。
51.向员工泄露不应传达的事项。
52.对不利于酒店声誉和利益的问题、事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53.对危害客人和酒店安全的人和事,不及时制止,不上报,采取回避态度。
54.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55.本部门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员工怠工。
56.本部门工作(分管区域)出现重大(一般)责任事故。
57.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58.检查工作不彻底、不认真,放过不合格的产品。
59.工作时间与熟人聊天时间过长,与员工或其他管理人员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60.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大声说话或发号施令。
61.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与他人谈与现场无关紧要的事情。
62.当客人面纠正偏差。
63.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含非分管区和非本部门)不立即纠正。
64.在客人(外人)面前批评下级、训斥下级,在上级面前批评下级。
65.服务过程中,重点为酒店领导服务,忽视对客服务。
66.对客人(一线)的急需不急事急办、不特事特办,承诺不落实。
67.脱离督导现场,办理与现场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到位执行自己的职责。
68.管理方式粗暴简单,出言不逊或体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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