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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2-06-19 2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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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消防培训(主要是研发及品质对设备的使用培训)。

5、因工作需要职员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主要是研发及品质对设备的使用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公司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应急救援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手续。

4、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物业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安全管理部门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负责人并予以消除。

2、消防安全负责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发送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全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作业,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

一人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

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的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员工发现在生产中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安全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10、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11、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二篇: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 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 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 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 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 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第三篇:寺院的财务管理

关于寺院的财务管理

寺院管理 2009-07-04 08:39 阅读148 评论0

赵朴初会长今年2月在中国佛教协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及省级佛教协会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肯定了我国佛教为社会主义服务取得的重大成绩之后提出“佛教内部还存在着忧患”、“突出表现为信仰淡薄,道风不正,戒律松弛,学修不讲,追逐名利,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和严肃对待”,“维护佛教纯洁,保持道场清净,坚持正信正行,制止社会不良之风的侵袭”。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来湖南省佛协主持工作还不到一年,就作了大量的工作,效果很好,改变了湖南佛教的面貌,僧众的宗教生活走上正轨,佛教刊物《正法眼》已经发行,寺院执事进修班第二期即将结业,培养了爱国爱教的管理人才和研究骨干,促进了佛教事业的发展。我在中国佛教协会做佛教财务管理工作四十多年,成为高级会计师。我很荣幸受湖南省佛教协会的邀请,写湖南省佛教协会执事进修班讲稿,提供参考意见,乞望有助于寺院财务管理。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拜金主义,亨乐腐化思想造成道风败坏,沾污了佛教的声誉,违反了佛教的法规,少数佛教内部人员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严格损害佛教的利益,是寺院财务管理混乱造成的。

寺院财务管理是寺院管理的基础,寺院财务搞的好坏,直接影响佛教事业的)1:展,影响教徒的生活和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此,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81)178号文件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都作了“寺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经济民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现行财务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结合寺院的特点,对如何进行寺院财务管理作简要的阐述:

第一:加强寺院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寺院财务管理必须贯彻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这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有悠久的历史。

例如:我国最早的会计档案,已经发现了唐朝的档案。苏州大学历史系将卫荣在《档案工作》1990午七期撰文介绍,经中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从

三、四万件(确切数字无法统训„,有的尚在整理之中)的唐代档案文献中,整理数十件唐代会计文书,这是我国现在最早的会计档案,(大多为纸的)原件主要有:

l、开元九年(721)年于阗(填)某寺支出簿;

2、斯坦文书五七五三号口口寺硙(畏)课等帐;

3、斯坦文书四七八二号乾元年间口口寺则:物收支帐目;

4、中和四年(884年)正月沙州上座比丘口园等会计牒;

5、后唐敦煌寺院三件寺院三件会议文书等等。

其中8至13件系法国人伯希和窃走的一组较完整的会计文书,现藏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

宋朝比较软弱,有西夏、辽金的军事压力,面临强敌,时刻都有覆灭的危险。朝廷为了巩固它的江山,对国内进行整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帐、证、实、核算的规范化,以巩固它的统制,宋以前的帐,用骨、竹、木、帛及部分用纸。因此,必然影响寺院财务管理。

元朝德辉法师编写的《百丈清规》,对寺院则务加强管理,是长期延续和积累起来的经验总结。当时有财务副司、库头、库司、司帐等是掌管常住钱、粮、布生活用品的,有进行系统核算的组织领导,相当于现在的会计主管,会计人员、出纳、保管员等各司其职。并有

1 清正廉洁,勤俭办事的良好道风。

二、寺院财务管理的现状

全国有部分寺院财务管理是好的或比较好的,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和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各司其职,大致能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基本做到民主理财。由于道风好促进了爱国爱教和佛教事业的兴旺发达;但是,有相当多的寺院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者无章可循,由于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业务技术培训,加之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的影响,以致寺院财务管理混乱,严重的铺张浪费,给贪污盗窃以可乘之机,把本来清静的寺院搞的也不清静了,违反教规戒律的事屡禁不止,破坏了佛教的优良传统,沾污了佛教的形象,使佛教事业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综合如下:

(1)有的寺院财会人员素质差,缺乏职业道德;业务技术不熟练,帐目混乱,家底不清,情况不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放弃原则,违纪行为严重。

(2)有些寺院资财没有统一管理,搞帐外帐,设小金库,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胡支乱用。

(3)少数寺院公私不分,收受布施、捐款给寺院常住和供养个人的混在一起,该交常住的不交,收受巨额捐款也不上报,甚至傍落到个人手里。

(4)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向寺院伸手,揩寺院的“油‟,,挤占寺院的财物,乱摊招待费等。

(5)有的利用寺院修建工程,营私舞弊,它们使用个体不法户,由于承包手续不完善收取回扣或好处费,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走过场,发生质量事故无从追究。

(6)有的寺院内部法制观念淡薄;过于追求寺院利益,用寺院的财物拉关系,买名声。

三、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树立廉洁道风

佛教界必须树立良好的道风学风,才能护持佛法,不断提高佛教界自身的素质,抵制社会上各类不良影响。寺院内部所发生的问题,究其根源,多发生在经济问题—上。为此,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是当务之急。将寺院逐步建设成为清净廉洁,遵纪守法,增收节支,爱国爱教的道场。

四、必须认真贯彻《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提出的要求:

“寺庙应根据本身财力,积极兴办佛教文化和教育事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举办安老、施诊、修桥补路等利生事业,对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寺庙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出纳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凭证记帐,严格手续”。

“寺庙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寺庙物资,必须指定僧团有关执事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

以上办法,对寺院财务管理有是力的促进,因此,寺院管理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不能用各种借口进行抵制。

五、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及会计业务技术水平,促进寺院财务管理规范化。

寺院财务管理的好坏,是关系到佛教存亡的关键。根据目前寺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必须大力进行清理整顿。挑选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能为佛教献身,热情为寺院服务的人做财会工作。这项工作是“光荣的岗位,艰苦的任务”。要做到收支依法,核算公正,帐表真实,理财廉洁,忠诚可靠,不合适的人要进行调整。

收支依法,核算公正,是《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天职”。做好会计工作要依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要依法收支,秉公办事,对于那些违反财经制度,非法的收支,如果你不收不付就有人骂你“呆板”,这里有舆论压力、有人情压力、有上司权威,这对每一个会计人员在执行财务制度问题上都是一个严竣的考验。只有依法为“闸”,才能力排纷繁,择正而从。因此,要有为佛教事业克服困难的勇气和献身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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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正的问题,说明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在需要与可能相适应的情况下,对正当的开支,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不能设卡,不能刁难,要“戒欺”、“戒霸”,对合法合理应报销的,不能任意降低标准,掌握制度,要防左防右,防松防紧,做到上下左右,亲疏一个标准,这是财会人员应尽的职责,职业道德的起码要求。

要求实事求是,必须真实、准确,会计的责任是为寺院常住管家理财,如家底不清,数字不实,余亏不明,怎能管好家、理好财)怎能真实体现寺院利益。寺院会计是为佛教服务的,必须真实的反映资金活动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钉是钉,铆是铆,来不得半点虚假。会计资料反映真实,为发展佛教事业提供可靠的信息,会计人员应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的模范。理财廉洁,这对会计人员有特殊重要意义,整天和钱打交道,处于这样的工作岗位上,要求遵纪守法,一尘不染,正道直行的品德就显得特别重要。“红包”、“回扣”,各种馈赠:对此,绝大多数会计人员眼不红、手不长、嘴不馋,经得起钱财关的考验;也有极少数会计人员执法不守法,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甚至贪污盗窃,置国法于不顾,但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总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财会人员为寺院管家理财,是为佛教事业服务,为促进佛教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寺院会计人员的职能和作用。

1.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是:组织领导完成寺院财务管理任务,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为会计人员依法理财提供保障。为了鼓励会计人员稳定发展,对于会计人员的福利工资、升级、达标和评定技术职称等,要经常给以关怀,条件许可时适当解决;对素质差和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必须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专职人员的水平。这是管好各项寺院资金,保护寺院财产,增收节支,发展佛教事业的关键。

2.会计人员的职责:会计人员要全面掌握寺院经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措施。因此,会计人员不仅是收支活动的记录者,同时也是寺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每个寺院发生的每一笔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会计人员集中办理。会计人员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核算进行计算、汇总和上报,为加强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料,而月.会计人员不仅是寺院管理的命脉,也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

4、会计人员的工作是处在经济工作的第一线,结合寺院的特点,维护国家方针政策,进行把关守口。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监督各项收支活动是否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办事,监督寺院的财产和资金的使用保管是否合理和安全。并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挥霍浪费等非法行为作斗争。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国家政策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一起有连带责任。

第三,寺院财务收支核算。

寺院是僧侣学修弘法的道场,是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也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场所。全国各地的重点寺院,大部分已经开放,为把寺院管理好,必须把财会工作做好。

1.现金的管理:寺院所有收入现金,必须按规定向银行开户存入银行。一切现金收时:均由出纳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管理,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现金使用范围:工资、津贴、生活费、福利费、对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100元以下的小额支付等。执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对货币的管理,节约现金的流通和使用,稳定市场物价,维护财经纪律。

(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为防止现金积压,便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都应核定其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寺院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一般不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库存现金核定后,不得突破。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要调整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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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现金收付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加强现金的管理,出纳员专管现金收付和保管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同出纳必须分清责任,互相监督。按照钱帐分管原则,出纳员除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帐”以外,不得兼管“总帐”的全面处理帐务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银行往来业务。

严格禁止发生个人借支,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以转帐支票套换现金、借用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现金等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

(四)出纳员负责审核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合理合法。通过审核发现违反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应坚持原则,进行抵制。出纳员只能根据有关领导批准后,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办理收或付。

(五)出纳员办理收付业务时,必须当面清点现金,应建立复核制度,防止差错。根据现金收付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在帐簿中详细记录每笔现金收付的来源和用途。每天业务终了应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日结,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确保帐款相符,但不得以白条顶替现金。在盘点时,如发现长款或短款,应查明原因,分清情况,认真处理。

2.银行的管理按照银行的规定进行结算。寺院在处理各种经济往来的结算业务时,应采取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一)转帐支票结算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同城结算,优点是方便。但易丢失而出现差错。现在市场流行不少假支票。这是过去没有的事,应严格手续,提高警惕,

(二)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银行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不需付款单位承付。优点是有利于收款单位,它适用于同城结算。

(三)委托付款方式: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由付款单位开出委托付款书送开户行,然后由开户银行划拨,它适用于同城结算,优点不易出差错。

(七)寺院开支下列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1.无税章发票不报销;

2.无收款单位盖章不报销;

3.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不报销;

4.发票未复写不报销;

5.数量、单价、金额不符不报销;

6.内容说明不清不报销;

7.违反财经制度不报销;

8.无领导签字不报销;

9.白条不报销。

(八)接受捐赠或布施的规定。

寺院应根据《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对于外宾、港、澳、台佛教界人士的捐赠或布施钱、物,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接受:

1.贯彻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对方勒捐;

2.凡附带政治条件的捐赠或布施,不能接受,要婉言拒收:巨额捐赠或布施,要上报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

3.一切捐赠或布施除明确供养个人的以外,均归常住:

4。殿堂的捐款箱按时启)于,启开时要有会计人员参加,三人以上共同启开,清点数额,签字后交出纳人员收帐。

四、往来款项的核算。

寺院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会发生同其他单位和本单位有关人员或部门之间的资金结算业

4 务,所谓往来款项,就是指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这种结算资金按其性质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寺院暂收到或应付未付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叫暂付款,属于寺庙应归还的款项称为债务;另一类是寺院暂付款或应收未收单位和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资金,叫做暂信款,属于寺院应收回的款项称债权。这类被占用的资金,应及时通过结算或报销收回的款项。对上述往来款项应加强管理,及时结算。应上缴的款项要及时上缴;应报销的要及时报销;应付的款项要及时清偿;应收回原款项要及时收回。在结算过程中要建立定期对帐制度。如果长期不清理,不对帐,容易造成坏帐损失和资金积压等不合理现象。

暂存款或应付款):寺院发生的暂存款项属于临时代管款项。如:暂存福利费、代其他单位扣收的房租水电费。为了反映和监督暂存款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应设置“暂存款”帐户。总帐户下,应按照暂存的单位或个人开设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暂付款(或应收款):所谓暂付款,就是指预先支款事后报帐的结算款项。如:预付购置费,业务费、差旅费等,对所属不独立核算的报销单位的备用金,也作为暂付款处理,为加强对暂付款的管理,应当做到:

1.根据领导批准取得合法借据后支付,对超过实际需要申请领借款的,应讲明道理予以全部或部分拒付。暂付款项不许用于个人借支或用于与业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

2.为防止拖欠或个人变相占用资金,在借款人有结余款应同时结清。各项暂款项原则上应一借一清。

第五、寺庙固定资产的管理。

寺院的固定资产,是寺庙财产的一部分,它是保证完成寺院各项业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各寺院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分类。

寺院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物资设备:(一)单价在l00元以上;(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用具,则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但对单价虽不满100元,而耐用肘间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种类财产,如:图书、桌椅、凳子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寺院的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用途和管理的要求,分为下列四类:

(1)房屋和建筑物。

(2)专用设备,包括仪器和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图书等。

(3)一般设备,包括僧装、卧具、办公与寺院使用的设备和家具、一般文体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法器。

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会因种种原因使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按统一的计价标准。所谓固定资产的计价,就是确定资产的价值,以便用货币量度来综合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统一的计价标准是:

(一)新建和购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和购进价入帐;

(二)自制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实际工料费入帐;

(三)有偿调拨。为了适应固定资产有偿调拨的需要,促进寺院合理节约地占用固定资产,一律作价收款;

(四)无价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

(五)调出、变买、报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值注销;

(六)拆除和毁损部分房屋、建筑物,按面积计算,减少原价。

寺院使用的固定资产,一律不计折旧。因此,必须对固定资产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使用、保存、物尽其用,修旧利废。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l,必须及时地、正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2.加强维修保养,延长其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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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保护其安全和完整。

第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所谓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的限额以下(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使用年限在年一年以内的物品。其分类可按其用途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工具,指各种工具、辅助工具;

二、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频繁的物品,例如玻璃器皿、仪器仪表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和各利,防护用品;

四、事务用具,指管理上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品和办公用具。

五、其他不属于上述各类的低值易耗品,如灭火器等。

各寺院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制定低值易耗品的目录,列明各种易耗品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价等项目。其价值随着实物的磨损而逐渐消耗的。但是,由于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使用年限较短,品种多,数量大,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购置,入库,领用时制定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发扬佛教“农禅并举”的优良传统。

中国佛教从东晋南北朝开始,僧众生产自养与修行相结合,以适应国情民俗,促进了佛教事业的兴旺发达。百丈、怀海禅师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树立了“农禅并举”的规范,改变了以往僧众坐食租米,信施为生,不信佛教者视作不劳而获的寄生阶层。因此,中国佛教不仅能够保存下来,而且做出了丰功伟绩,给我国留下了大量而宝贵的文化遗产。

1949年解放以后,佛教界进一步发扬“农禅并举”的优良传统,与不劳者不得食社会主义基本政策融洽起来。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发展,全国重点寺院广大僧众三产劳动也有相应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寺院经济由小到大,出现了多种经营,如:办素斋、旅店、商店、法务流通处;有的寺院承包油茶山林、水果、糖、菜、竹木:有的创办医务诊所、安老院等福利牛业:有的办工厂,由手工生产发展为机械生产。僧众参加生产劳动,并雇用居士和社会人士参加工作。生产收入不仅解决了自养,而且将余款用来修建寺院、殿堂,为佛教事业以及社会福利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

中国佛教协会为了推动佛教事业的发展,在《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中,进一步提出根据农禅并重传统,因寺制宜,举办符合寺院特点的农业、林业、手工业等生产事业和法务流通,素斋、客舍等自养事、叭逐步做到“以庙养庙”,在当前深化改革的形势下,促进寺院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财源后劲充足,使佛教事业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寺院所属劳动生产单位,进行企业管理和核算:

1、加强管理和核算。

寺院所属企业是僧众集体性质,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一方面通过僧众参加生产劳动,发展寺院经济,解决以庙养庙;另—·方面满足信徒宗教信仰提供方便,创办为佛教事业服务的企业。

2.流动资金。

是保证企业完成生产和经营任务的周转金。流动资金的筹集(一)寺院投资;(二)僧众入股;(三)信徒资助;(四)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必须认真贯彻“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挪用流动资金为外单位套购物资;不准用作私人借款;严防铺张浪费,切实执行银行和现金管理制度,比到现金均需存入银行,库存现金日清日结,核对相符,不得以白条顶现金。经常清理往来帐目,对一切应收的款项必须及时催收;应付的款项必须及时偿付。

3.固定资产管理。

(一)企业的房屋建筑、设备、工具、器具、交通工具、服装、家具、图书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有些设

6 备每件的购置金额,虽然低于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仍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单项平均折旧法,即: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月。

固定资产从使用入帐之次月份起,计提折旧,连续停用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除房屋继续提取折旧外,设备一律不提折旧,未按装的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属于季节性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可计提折旧。

(三)属于正常原因经领导审查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提足折旧。由于停产、改产、更新设备以及风、火、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一律不能补提折旧,所产生的损失冲减“公积金”。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卡),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合理使用,防止损坏丢失。

(五)固定资产,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丢失,要认真查明原因,属于流动资产部分,经领导批准,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属实的作为当年的营业外损益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情节,由责任者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属于固定资产正常盈亏部分,相应的增减“公积金”。

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晶的性质属于劳动资料,但因其数量大,价值低、使用期限短,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换,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建立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包括领用、报废、以旧换新,损坏赔偿以及定期盘点。

使用部门还应设置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卡)、分为“在库”和“在用”两个阶段。摊销方法主要有:

(一)使用摊销法

每月平均摊销额=原价+耐用期限(月数)

(二)一次摊销法现行制度规定,对单价在l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也就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将其价值全部计入当月生产费用。

(三)五五摊销法

对不属于以上两类的其他低值易耗品,均用此法进行价值摊销。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50%的价值,报废时再摊销其余50%的价值。

材料和包装物的管理和核算办法与低值易耗品同类,管理和核算原则相同,所以不另叙述。

5、利润(或亏损)。

利润总额组成。一般是由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和营业外收入组成。全部收入抵补全部支出的盈余就是利润,如果全部收入不足以抵补全部支出,即表现为亏损。利润或亏损是考核和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好坏的一项综合指标,都是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

利润分配:应本着寺院、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都满意的原则。按照各行业不同情况与有关领导商定提取比例,如:上交寺院最高不得超过税后利润的25%;公积金应不少于税后利润的45%;公益金不超过税后利润的200%奖励基金应不超过税后利润的10%。

利润使用范围:

①上交寺院的利润:维修寺院殿堂及生活用房、改善环境、寺院管理费支出等。

②公积金:主要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③公益金:为企业内部劳动群众集体及个人福利事业,医药费、困难补助费等;

④奖励基金:根据劳动贡献大小,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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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寺庙经营管理

寺院管理 2009-07-04 08:25 阅读13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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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寺庙与寺庙活动

第一 寺庙与僧人

第二 寺庙的传戒与受戒

第三 寺庙的清规

第四 寺庙衣食住行

第五 寺庙管理习俗 第六 寺庙礼俗

第七 寺庙慈善习俗

第八 寺庙生活趣事 二 寺庙僧人与佛事活动

第一 日常生活

第二 僧人的日常行事和佛事活动

第三 僧人的生、老、病、死、葬

三 寺庙僧侣制度

第一 僧侣

第二 僧侣组织

第三 学经制度

第四 **体系

第五 藏密观修

第六 修行

第七 灌顶

第八 法会 四 寺庙布局与寺院文化

第一 前殿

第二 大雄宝殿

第三 殿堂陈设

第四 梵呗法音

第五 法事 五 寺庙经济管理

第一 概论

第二 寺庙经济管理和分配

第三 寺庙经济的指导方针

第四 寺庙经济现代化

第五 现代寺庙经济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寺庙经济

第七 寺庙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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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寺庙日常活动礼仪

第一 伊斯兰教礼仪

第二 佛教礼仪

第三 道教礼仪

第四 基督教礼仪

第五 宗教节日礼仪

第六 其他宗教礼仪 七 寺庙宗教与教派

第一 藏传佛教

第二 道教

第三 基督教 第四 伊斯兰教

第五 天主教

第六 其他宗教和信仰 八 寺庙宗教事务与宗教政策

第一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第二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第四 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

第五 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第六 巩固和发展党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第七 防范和取缔邪教

第八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九 寺庙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一 寺庙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 寺庙工程项目策划与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 寺庙工程项目管理组织 第四 寺庙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 第五 寺庙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六 寺庙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七 寺庙工程项目的控制与协调管理

第八 寺庙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 寺庙古建筑设施维护与修缮

第一 寺庙古建筑 第二 木作 第三 瓦作 第四 石作 第五 油漆作 第六 彩画作 第七 搭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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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寺庙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一 财务管理 第二 财务核算 第三 固定资产投资 第四 负债核算

第五 收入、费用和利润核算

第六 收益分配管理 第七 财务控制

十二 寺庙景区旅游与环境保护 第一 寺庙环境承载能力建设与评估

第二 寺庙旅游区环境质量的适宜性评价与环境标准建设

第三 寺庙旅游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 寺庙旅游区管理理念与体制创新 第五 寺庙旅游区开发与经营管理 第六 寺庙旅游区的安全管理 十三 寺庙总务后勤管理 第一 日常用品管理 第二 车辆管理 第三 财产管理 第四 宿舍管理 第五 安全管理

十四 寺庙电气安全与消防及防盗管理 第一 寺庙古建筑常用电气装置的火灾预防 第二 应用先进技术 提高安全用电可靠性

第三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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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第五篇: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办公室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企管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印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电暖器、饮水机、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篇: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中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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