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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办公室管理制度(优秀范文六篇)

2022-06-19 2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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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进度目标,使在建工程按合同要求如期交工,为业主交一个合格的满意的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实施和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涉及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降水工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工程、模板工程、吊装工程、网架工程、钢结构工程、龙门架塔吊安装和拆除等存在安全隐患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分项工程和作业工序,必须先报审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不报审者罚款500元,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没亲自审核签字,漏一处罚100元。

2、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缺一项罚款500元。

3、施工过程中不按已报审批的方案设置安全措施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安全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检查、不签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分项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文字进行交接,以上两项不执行,每次罚款200元。

6、外脚手架、龙门架、满堂脚手架、作业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多处应同时累加计算。

7、四口、五临边不按要求搭设每处罚款200元。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工人罚款50元/人.次。

9、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酒后进行施工作业者罚100元/人.次。

10、施工作业人员在现场嬉戏打闹,罚款50元/人.次,高空作业人员嬉戏打闹罚款100/人.次。

11、施工作业人员穿高跟鞋、拖鞋的罚款50元/人.次。

12、高空作业向下抛扔工具、物料、杂物的违者罚500元/人.次。

13、提升机严禁载人上下,违者坐机人员罚100元/人.次,起重工罚200元/人.次。

14、高空作业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发现其中之一罚100元/人.次。

15、生活用电、施工用电私拉乱扯、非专业电工接线的,发现罚300元/人.次。

16、生活区、生产区严禁点火取暖、严禁用木料做饭、烧茶,违者罚100元/人.次。

17、机械设备未检修、带病作业的发现一处罚500元。

18、施工用电不按规定设立一机一闸和分级漏电保护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9、建立每周例会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文字,缺一次罚款300元。

20、每月报出安全月报和安全自检结果报告,违者罚款500元。

21、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不提供罚100元,提供不使用罚200元。

22、违章操作和强行冒险作业罚300元/次。

23、租贷的或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设有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未报验或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的罚200元/件。

24、起重机械或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验收就使用,无验收合格证罚款500元。

25、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的罚200元。

26、施工单位对从事高危险作业的人员没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罚100元/人.次。

27、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未按规定进行报验的罚500元/人.次。

28、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应急器材、人员的罚200元。

29、发生安全事故不上报或故意隐瞒的罚5000元。

30、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备有灭火器材、消防水源和相应营救措施,不设置一处罚300元。

(二)、文明施工。

31、施工现场作业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32、不得打架、斗殴、闹事、偷盗、容留犯罪嫌疑人,发现罚款500元/人.次。

33、各班组作业人员严禁野蛮、强行施工,违者罚500元/人.次。

34、各班组使用的原材料和加工的半成品必须按规格、型号分类堆放整齐,违者罚500元/人.次。

35、对各种设施、成品不保护、乱涂乱画故意损坏,罚300元/人.次。

36、严禁随处大小便,发现一处罚50元/小,100元/大。

37、施工道路、厕所要每天派专人清扫、撒水、冲洗,不执行的罚款100元。

38、食堂、宿舍应保持干净整洁,违者罚100元/次。

39、严禁赌博,违者罚款500元/次。

40、正常施工期间严禁打牌,违者罚款100元/次。

41、严禁带小孩进现场作业区,违者罚200元/人.次。

42、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违者罚500元/处。

43、装配式活动房应有产品合格证,没有的罚200元。

44、施工现场应实行分楼号封闭围挡,违者罚300元。

45、工地现场坦胸露背的施工人员处以罚款:20元/人;

46、各种施工机械及器具不按规范要求使用或有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处以罚200元/处;

4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以罚款:100元/处,拒不整改的依次递加罚款;

48、现场材料堆放要做到:砂石成方、砖成垛,周转材料堆放整齐,标牌明示,否则处以罚款:500元/次。

49、卷扬机、垂直运输机械及搅拌机未按规范安装、检测、防护、及人员无证上岗操做的处以罚款:100元/次;

二、质量控制方面。

1、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相关质量岗位责任制和不配备专职质检员的罚款500元/处。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脱岗的处以罚款50元/次·人。

2、机砖、砌块、钢筋、水泥、构配件、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外墙涂料、电线、灯具、给排管材管件,卫生洁具等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或相应检测报告,缺少质量证明文件或相应检测报告使用的罚款500元/次。所进各种材料不合格的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退场,否则处以罚款:200元/次

3、砂、碎石等原材料必须经试验并出具配合比等报告符合要求后使用,未经监理签字使用或先使用后检验者罚500元/次。

4、使用非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的发现罚款1000元;未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的罚200元/次。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及有关材料不进行见证取样的罚200元/次。

6、无相应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或不报审的罚200元/次。

7、基础开挖前甲方已提供周围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00元。

8、基础开挖前应有监理人员验线,复核标高,不报验罚500元。

9、遇不良地质状况的,项目经理、质检员必须在岗处理,脱岗罚200元/人。

10、基础回填土、三七灰土、砂石垫层,没分层夯实、混入垃圾、杂物、土的罚1000元/次。

11、基础土方超挖罚1000元/处。

12、基础开挖或处理后,基坑尺寸、标高相关资料应报验,不报验罚500元。

13、垫层、筏板、条基础施工完毕后应重新验线,不报验罚500元。

14、钢筋下料施工前要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使用合同约定钢筋,发现一处不是的罚2000元。

15、基础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浇筑等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质检员不在岗罚500元。

16、混凝土施工无配合比、不按配合比施工、或两种水泥混用罚款500元。

17、混凝土浇筑前质量员对相应自检记录不签字或无签字、无浇筑令、监理没验、私自浇筑的罚款1000元。

18、混凝土浇筑后不养护发现一次罚200元,拆模时间不符合规范规定的罚款1000元。

19、混凝土不震捣、不密实、有空洞、蜂窝、松散的、混凝土构件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500元/处。

20、混凝土有麻面、缺棱掉角、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200元/处。

21、混凝土试块事后补取、弄虚作假造成后果自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2、使用废机油及不合格隔离剂的罚200元。

23、混凝土浇筑因管理不力造成不能连续浇筑的罚200元/次

24、混凝土浇筑施工缝设置不合理、后浇带留错位置的罚款1000元/次。

25、混凝土浇筑因收面不及时出现裂纹或不收面的罚款200元/次。

26、混凝土浇筑时胀模、倒模、支撑、支撑失衡等模板原因罚200元。

27、空心板、预制平板、SP板板缝施工须报验,按设计和规范、图集要求配筋,不报验、不配筋的罚500元/处,并返工处理。

28、钢筋塔接、焊接或机械连接长度不够,搭接区、接头设置不符合规范、图集或设计要求的罚200元/处。

29、砼浇筑前各项检验批自检结果不报验的罚200元,不予验收。

30、砌体每层施工前每层进行基底验线、不验线私自施工罚500元。

31、砌体每层分施工段、检验批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验、不报验进行构造柱施工的罚500元/处。

32、脚手架、空心板上堆放荷载超过规范规定的罚款200元/处。

33、砼、砂浆没有计量设备,不按配合比计量施工的罚200元。

34、砂浆饱满度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处,并返工处理。

35、砌体灰缝、平整度、垂直度、排砖组合不符合规范和图集要求的罚200元/处。

36、填充墙、后砌墙顶部不斜砌,无锚拉筋或少设锚拉筋的罚200元/处。砌体锚拉筋长度、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罚50元/处。

37、架眼不按规定设置后凿的、堵眼不使用膨胀细石砼、用砖墙粉、用砂浆填筑、不浇水湿润的罚20元/个。

38、由于架眼造成外墙渗水的罚1000元/处。

39、地坪收面不及时、标号低引起起砂的罚200元/处。

40、内粉、外粉出现爆灰、空鼓、开裂的罚100元/处。

41、地坪空鼓、龟裂、清理后不报验罚500元/处。

42、地坪内粉、外粉应分施工段,检验批自检合格后报验,不报验罚500元/处。

43、外粉、内粉严禁使用落地灰发现一次罚100元。

44、楼地面细石砼、砼垫层、散水、构造柱、止水带严禁使用砂头,违者罚款200元/处。

45、砌体完工后,房间的轴线尺寸、净空必须复核,不报验复核无记录的罚款2000元/次。

46、砌体施工时机砖不提前一天浇水湿润,边撒水边砌筑的、干砖上墙罚款50元/处。

47、楼层上下马牙槎不按图集要求留设罚50元/处。

48、构造柱不清理不报验私自隐蔽,全部返工外罚50元/根,出现断接、烂根、麻面蜂窝、空洞私自处理罚100元/根。

49、独立柱、框架柱出现蜂窝、麻面、空洞、烂根私自处理罚款100元/根。

50、砼构件胀模私自剔凿或凿后私自隐蔽处理罚200元/处。

51、梁出现空洞、麻面、蜂窝、胀模私自处理罚200元/处。

52、砼构件使用建筑垃圾浇筑发现一处返工处理后罚款1000元/处。

53、屋面工程每分项工程施工、隐蔽前做好隐蔽记录报验、不报验的,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违者罚500元/处,并做蓄水试验,形成记录,无记录或不做的罚500元/处。

54、防水卷材施工附加层完后进行报验,不合格罚200元/处,不报验罚500元。

55、厨卫间防水施工前基层应报验,违者罚200元/处,厨卫间防水完应做闭水试验,不试验或无记录罚500元/处。

56、各种管道穿楼处预留洞应分两次浇膨胀砼、刷素水泥浆、设止水翼环,不按要求做罚50元/处。

57、各种管道穿墙、穿楼层处应按规范要求加套管、无套管、不防腐罚100元/处。

58、各种管道不按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设支撑、卡子出现扭曲变形、断裂、距墙远、不垂直罚100元/处。

59、供水系统不做压力试验,不报验,排水系统不做通水通球试验,不报验,私自隐蔽罚500元/处.次。

60、等电位不是镀锌件,不按图纸设计设置,尺寸、规格施工,罚100元/处。

61、避雷引下线不焊接、焊接不合格、避雷带支架少、不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罚50元/处。

62、暗线盒、管设置不合理,尺寸、位置标高、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10元/处。

63、暗线管、预埋漏设,后剔墙,打洞罚200元/次.处。

64、电线、电器接头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发现罚款200元/次.处。

65、装饰工程、给排水、电照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出样板间、块、套、经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严禁多处同时做样板,违者罚500元/处。

66、资料报验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报审,滞后不补,并罚100元/次。

67、周报、月报漏报、迟报一次分别罚300元/次、500元/次。

68、涉及图纸以外工程量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进行计量,过后隐蔽不予计量,所报内容应与实际相符,违者罚500元/次。

69、施工当中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顶撞、围攻、威胁、辱骂、殴打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罚款3000—5000元/次,并驱逐相关人员,有项目经理在例会上自我检讨,写出书面检查,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70、私自变更图纸、擅自施工,罚款2000元/次.处,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追究刑事责任。凡巡检中发现偷工减料者处以罚款1000元/次;

71、关于质量、安全的管理通知不及时整改、不回复、强行施工的罚1000元/次。

72、限期整改通知拖期、整改后不报验罚1000元/次。

73、内外粉施工洞、框架结构不同材料交接部位、沉降缝处、填充墙、后砌墙交接部位不使用网片或使用网片不报验私自粉刷的罚100元/次.处。

74、凡违返规范中强制性标准的处以罚款500元/处;

75、违反水电、土建验收先后程序的(水电验在前,土建验在后)处以罚款:200元/次;

三、程进度控制

1、 已审批的周计划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拖后一天罚款100元。

2、 已审批的月计划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拖后一天罚款500元。

3、 总的合同工期拖后一天罚款数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处罚。

四、工程投资控制

1、 旧基础处理应与甲方、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商定处理意见私自处理不予费用补偿。

2、 遇基础内有垃圾的处理,应同时报验监理人员进行计量,过期不补办手续。

3、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始前应报施工方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同期形成记录(包括厚度、长度、深度、时间;锚钉直径、土钉墙厚度、宽、高、砼标号等;水泵型号、出水量、井管直径、深度、轻型井管直径、间距、长度、出水量、工作时间)。

3、 遇旧桩处理直径、根数发生的机械、台班、人工工日的计量应及时。

4、 遇地下文物、古墓处理的详细记录,引起的费用增加,计量应及时。

5、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统计,工程损害应重做的工程量计量应及时。

6、 遇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自然条件造成的工期顺延应及时报批。

7、 甲方设计变更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计量应及时。

8、 甲方、监理人员的错误指令,指挥造成的损失。

10、甲方不提供地下物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造成的损失,计量应及时。

11、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进度、投资损失,甲方及时搜集资料向施工单位索赔。

五、工程报验程序

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验收。

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整理出完整的资料,报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监理单位组织设计、甲方、地质、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整理出完整的资料,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甲方,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六、罚款的执行:

罚款将以监理工程师罚款单的形式下发,由业主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拒不签认者、性质特别恶劣者监理部将与业主协商采取强制性措施执行。

第二篇: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合理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扣好帽带,并穿着工装。

2、电气、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4、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措施。

5、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饮酒。工作时间不准嘻戏打闹。

6、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光滑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设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

7、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重伤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对散落的管件、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

2、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

3、对产生噪音、振动及异味的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

4、施工现场危险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

5、雨、雪天气,应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三、现场与个体防护

1、凡在2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拴挂牢固,严禁拴在不牢固的物体上。如作业上方无拴挂点,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

2、现场从事喷漆、打磨除锈等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内、坑道内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须使用金属爬梯并派专人监护。

3、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5、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b.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c.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d.移动电气设备时(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

7、施工现场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电缆线路应采用沿支架或墙壁架空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电缆。

10、配电系统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内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11、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1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9、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20、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21、焊接机械

a.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b.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c.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d.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e.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22、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一般场所可使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行灯及潮湿等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路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24、施工完成后临时用电的拆除应报知项目公司,不得私自拆除。

25、施工临时用电不可作为租户办公的正式用电使用。

26、项目管理人员如发现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有权及时停电处理、令其停工整改。

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在楼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先清理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

2、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3、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

4、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对不申报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第三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1.3. 公司鼓励从事技术、质量、工程、材设、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施工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

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设。

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3. 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3 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2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的规模,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应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限期完成上级安全部门或监理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3.4 项目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编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落实安全员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项目部。

3.5 项目安全员负有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临建设施、材料设备库场、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反馈到项目部,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议。

3.6 劳务作业队长是劳务作业队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劳务作业队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劳务作业队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施工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工作。

3.7 项目施工时,安全员和施工员发生意见不同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先执行安全员决定,再请项目部领导仲裁。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标准化工作原则

1. 项目部开展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2.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4.1.3 评定

1. 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评分细则,对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向有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认证。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报监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到设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报监手续,并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工程中标通知书》;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

5.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7.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 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 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2.2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2.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

4. 项目部应配备有关施工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项目部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操作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标

1.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及年度或阶段安全目标。

2. 安全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3. 安全目标应分解到项目部各管理层及相关岗位,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每项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办法。

4.3.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3.2.1 组织机构

1. 项目部应根据承建工程规模,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⑷ 项目部同时承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土建、安装工程,按照土建专业、安装专业配备各不少于1人。

3. 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具体要求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4.3.2.2 职责

1. 项目部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3.3 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3.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⑴ 项目部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人员、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⑵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岗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人员汇总。

⑶ 项目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⑷ 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及时转化为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 规章制度

⑴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应符合公司、分公司相关要求。

3. 操作规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 评估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应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合规性评价。

5. 修订

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及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档案管理

1. 项目部应执行公司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 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施工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检查采用仪器监测的技术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或施工员负责填写、收集、整理;安全检查采用巡视检查方法的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负责填写,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

4.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或行业的要求。

第四篇: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检修等施工作业时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保护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公司生产车间前的安全管理规定

2.1生产部在工程项目招标前要安排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到生产办接受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2.2施工队伍承担公司的工程项目后,在办理外来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有不签施工安全合同进行施工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

2.3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施工单位到生产部领取入公司安全培训的资料,办理安全教育的手续,由生产办统一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者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2.4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单位,填写《外来安全信息登记表》,上报《hse作业计划书》,计划书中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消减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要全面、详细、符合实际,经生产办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进入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3.1外来施工单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到公司生产部办理入厂证,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的施工单位,公司生产部不予办理入厂证。

3.2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必须按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等。不准穿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施工。

3.3工程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伴站、施工材料堆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核。生产区域内严禁有人居住。

四、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4.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进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2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安全质量环保审批,批准后方可搭建。

4.3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员名单组织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单外人员。如施工单位缺少某种特种作业人员需外雇时,要事先将雇用人员名单报生产办审批,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本公司。违反此规定每发现一人,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XX元,转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全公司,停止施工。

4.4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5凡申请特殊作业(如:动火、高空、有限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到生产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等作业,施工单位要随身带作业票,不得转借他人,在接受检查时要出示作业票,不能出示作业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无票单处理,罚款1000-5000元。导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4.6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4.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附件等。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或威胁时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预以保护。

4.8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因违章给本公司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所赔偿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相关部门确认落实。

4.9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要安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

4.10外来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如:入厂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焊工证等),并接受检查,发现无证或不带证件,按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停止施工。

4.11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并立即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否则,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4.12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各项条款、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局、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13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经常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制止、处罚、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施工完成后安全规定

5.1施工结束后,生产部根据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返回。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5.2施工单位持《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到有关单位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和付款手续。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综合考核表》结果,办理退款和付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3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外来施工单位应补足。否则,本公司将从有关单位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本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胸怎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胸牌。

2、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平面衅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扫is09002标准挂牌标识。

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

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

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8、现场大门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

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

第六篇: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我们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程体系,做到步步工序有保证,道道工序您放心

1、我们的准则

1.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1.2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如需改动,应由业主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1.3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证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由业主、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4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等设施。

1.5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调和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1.6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保修等内容。

2、我们的验收

2.1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2.2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2.3水管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

2.4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c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顶内出现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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