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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六、考核制度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病、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专业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操考试。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专业课的考试。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色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并按违纪处理。
6、计算机上机考考生,不得带U盘或与考试有关物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保存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离开机房。
7、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翻阅资料、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替他人答卷、在考场内随便走动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其试卷作废,并注明“作弊”字样。妨碍他人考试者立即逐出考场,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方可交卷,交卷后考生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保持考场安静。
八、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
为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将学员培养成供事业的合格人才,在各个专业培训班,开展评优创先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好各个教学环节。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家庭的关系,保证出满勤,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专业课和基础课),其中任何课的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综合评定以上内容,评选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九、与学员单位联系制度
1、为了使学员所在单位、家长了解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学校与学员单位、家长建立联系制度,进行信息反馈,以取得单位和家长对学校的支持,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管理教育。
2、学校按月将学员出勤情况转给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每月25日前由班主任统计出来报给教务部门,然后再由教务部门向学员所在单位发出。
3、学习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名单和学员的成绩由教务部门通知所在单位。
4、学校每年对毕业生进行信息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携手共进!!
培训学校
规 章 制 度(试行)
一、守 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为本校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校员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2)服从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该婉告或以书面陈述,一旦经过上级决定就应该立即无条件遵照执行;(3)尽忠职守,保守学校秘密;(4)爱护学校财务,不浪费,不化公为私;(5)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6)维护学校荣誉,不做任何损害学校信誉的事情;注意自身品德修养,戒骄戒躁,及戒除一切不良嗜好;(7)不私自经营与学校业务相关的行业,或兼职学校以外的职业;(8)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事和家长的合作;(9)不得收授与学校业务有关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用款项。 违反以上其中任一规定视情况而定做相应处罚并扣除当月奖金,屡教不改者,劝退或辞退处理
第三条 本校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学校遭受损失时,应当赔偿学校相应损失。 第四条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下午2:00—5:30,每周一到周日安排一个值班人员(法定节假日除外)。周
六、周日上班时间视情况而定。
第五条 上下班时间签到,不可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否则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出勤制度。
第七条 如有必要,每日下班后或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班。 第八条 员工请销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病假:治病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间的工资、补贴、奖金扣除;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享有3日病假,不扣全勤奖金。
事假:因私事可请事假,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补贴、奖金。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享有3日事假,不扣全勤奖金。以上权利须2日内书面向学校提出,否则无效。无效假期按照学校规定,一律视为旷工。若家中直系亲属病故或临时发生重大意外而必须紧急请假者,首先应电话告知,事毕后补相关手续。
公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法规办理。 婚假:15天,发基本工资。 丧假:3天。可视具体情况协商办理 产假:4个月。发基本工资 工伤假:可视具体情况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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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条
姓 名 请假天数 工作移交 请假事由
销假时间 签 字
年 月 日
天,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备 注 病假需附上相关证明 (此份存档)
请 假 条
姓 名 请假天数 工作移交
备 注 病假需附上相关证明
销假:请假天数到期后,按时回办公室报到销假。 如事前不经请假擅离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具体处理视情况而定。 第十条 请假期内特殊的情况下,薪水、福利等可视情况商定。 第十一条 旷工:
旷工1日,扣除当月的工资、奖金、福利,扣处罚金100元;
旷工2日,扣除当月的工资、奖金、福利,取消享有不扣全勤奖金的3日事假,扣处罚金200元;
旷工3日,扣除当月的工资、奖金、福利,取消享有不扣全勤奖金的3日事假,扣处罚金500元。
旷工处罚视具体情况而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从学校除名。
第十二条 本校员工工龄满3年者,可考虑给予特殊带薪假期,期长视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试用规定:
1.试用期1-3月。试用期间员工应为工作满整月(以实际工作天数为准),如未满整月学校有权不支付员工工资,冲抵学校培训费用。
2.试用期满后,如果学校认为员工无法胜任予以辞退,支付满月工资。
二、着装规定 请假事由
销假时间 签 字
年 月 日
天,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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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规范化管理,学校员工应按本规定严格着装。
第二条 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得体、整洁、大方”。
第三条 上班期间严禁穿超短裙、低胸衫、吊带衫及各种奇装异服;严禁穿拖鞋。 第四条 头发不夸张,整齐有风度。
第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劝退或辞退处理。
三、礼仪守则
(一)学校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 自身: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头发:保持清洁,男士不过耳,女士不夸张。 指甲: 1.5毫米以内;女士严禁涂抹指甲。 胡子:最好刮干净。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可饮酒或吃葱蒜等异味食物。
化妆:女性员工不可浓妆艳抹,不可用浓烈的香水,保持清洁健康的形象。 第二条 服装:清洁、方便,不可太过修饰,上班时间着工作服。 第三条 体态:优雅有教养。具体要求如下:
站姿:双脚间距不可超过肩宽;不可高傲,要有谦虚诚实的姿态;在长者面前,站姿端正,不可双臂交叉抱在自己胸前。
坐姿:端正,不可翘二郎腿;不可傲慢地单伸腿;不可俯视前方。有家长时不可坐着椅子移动,应先把椅子移动到必要位置再过去坐下。
招呼:遇到同事、熟人、家长应先打招呼致意。
握手:普通站姿,目视对方,大方热情;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出入:出入房间有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的谈话。”
递交物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行走: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在通道、走廊里遇到家长要里礼让,不能抢行
第四条 违反以上其中任一规定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劝退或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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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第一条 正确使用学校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学校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清理整理:帐簿和文件要及时整理,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关闭。 借用:他人或学校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放归原处。 工作台:整洁,其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许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来电: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筒。通话时先问候,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私人电话:上课时间关机。严禁接、打私人电话。
第三条 违反以上其中任一规定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劝退或辞退处理。
(三)和家长的业务礼仪 第一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家长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咨询的家长较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的家长;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家长要表示欢迎;应记住学生的姓名;接待家长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二条 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者。在自己学校和其他单位的关系上,可把本学校的人介绍给别的单位的人。把一个人介绍给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四、学校日常行为奖惩细则 (一)行政方面
1、打扫卫生不彻底或未打扫者,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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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时间内未穿工作服或未带工作证者,罚款5元。
3、上班未及时签到者,罚款5元。
4、上班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
5、利用公共财产处理个人事务者(办公用品、电话等),罚款50元。
6、工作未及时完成,拖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7、未及时归还前台物品者(书籍、教具、文件资料等),罚款5元。
8、在前台随意摆放私人物品者,罚款10元。
9、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进食和阅读与教学无关的杂志者,罚款10元。
10、使用电器后未及时关闭者(电灯、电视、电脑、空调 电扇等),罚款20元。
11、使用洗手间后未关水笼头者,罚款10元。
12、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打电话或多次发短信者,罚款50元。
13、上班时间聊天,罚款50元。
14、上网查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罚款5元。
15、私自将学校物品、文件等资料带出学校者,罚款50元。
16、离开工作区域以及下班后未及时清理工作台者,罚款5元。
17、老师损坏学校财产轻者10元,重者视情节处罚。
18、上课后未点名者,罚款5元(教务检查)。
19 值班老师下班后门窗没关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丢失,照价赔赏 ,视情节严重,扣除当月奖金
(二)教务方面
1、带班老师未及时制止学生损坏学校财产,罚款5元。
2、老师在课后未及时规整教室(如擦黑、白板等),罚款5元。
3、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例如所教内容为错误知识,罚款20元。
4、教授新课前未听磁带或CD者,罚款5元。
5、教辅情况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如时间、内容),罚款10元。
6、光盘未及时上交者,罚款5元。
7、晋级内容草草了事,不认真准备对待者,罚款20元。
8、当期教学内容未完成者,罚款20-100元。
9、班级背诵情况不理想者,罚款5元。
10、作业批改不及时或出现错误者,罚款10元。
五、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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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各项目负责制,实施自上而下分级监督并进行日常工作领导和管理。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接待各个项目咨询、检查教室管理情况(关门、关灯、关窗)、负责办公室卫生打扫。值班人员每天10元务餐补足;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做好交接工作。
接送学生:张钰负责分配每天接送学生教师;2:40去二小,接到各教室交给上课教师,上课教师马上清点人数,落实到个人,若有缺席人员,需立即打电话查询。在其分校任课教师需到校本部签到,并按时去相应教学点任教,如有违反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六、学校员工工作责任制奖罚细则
所有带班老师每期班级晋级后,如无学生流失在60%以上;超过留班率(60%/班)一人奖30元,如留班率低于50%以下罚款200元并视情况停止该班授课,更换老师。
说明:
流失人数计算方式以担任该班教师时之人数减去晋级第四次课后续学人数。 凡降级续读者,视为续学,不算流失。 凡跳级续读者,视为续学,不算流失。
插班生未在本级上满6次课者,晋级时不列入该班人数计算。 中途退学者,视为当期流失。
学生流失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请各位老师务必注意学生、家长的日常表现,同时规范自己的课堂教学及日常言行。
教师基本职责
一备课,任课老师在上课前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备课任务,保证课堂有序进行。每月1日前上交备课本,不合格1次扣10元。
二交流学习,任课老师每月完成1次试讲任务,1次听课记录,不合格1次扣10元。
三作品展示:
1、设计成表,画小红旗、小红花;
2、通过展板、宣传栏展示;
3、通过室内、室外活动展示、写生。不合格1次扣10元。
四和家长沟通,比如邀请家长参观学校和展板,并发放宣传单,每周1个教师承办1次,轮流进行,不合格1次扣10元。和家长回访,要有回访记录,不合格1次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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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常管理规定: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工资600元/月、奖金200元/月。试用期满录用后,须缴纳安全维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以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员工如要离职,应提前30个工作日上交辞职报告,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职,不然扣除所有安全维稳保证金。
3、准时上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服从学校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该婉告或以书面陈述;一旦经过学校决定就应该立即遵照执行;尽忠职守,保守学校秘密。爱护学校财务,不浪费,不化公为私;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保持学校荣誉,不做任何损害学校信誉的事情;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不私自经营与学校业务相关的行业,或兼职学校以外的职业;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事和家长的合作。发生上述情况,1次罚款100-500元,视情况而定。
4、有家长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咨询的家长较多时,有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的家长。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家长要表示欢迎。应记住学生的姓名,联系方式。接待家长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违反上述规定,1次罚款100元。
5、如果有学生中途非正常退学,扣除相应老师的月奖金和岗位工资,每一名学生扣50元。
6、不按规定着装、穿超短裙、低胸衫、吊带衫等奇装异服;穿拖鞋、留长指甲、涂抹指甲、头发夸张等等,发现1次罚款50元。
7、打扫办公室卫生不彻底或未打扫者,1次罚款10元;上班迟到、早退者,影响正常教学,1次罚款50元;利用公共财产处理个人事务者,1次罚款50元;工作未及时完成,拖沓者,影响正常工作,罚款50元;在办公桌上随意摆放私人物品者,1次罚款10元;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进食和阅读与教学无关的杂志者,1次罚款10元;使用电器后未及时关闭者(电灯、电视、电脑、空调等),1次罚款20元;使用洗手间后未关水笼头者,1次罚款10元;上课时间应保持电话静音,打电话或多次发短信者,1次罚款50元;上课时间聊天,1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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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室规章制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钢琴室管理规章制度为保证钢琴室的合理使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加强钢琴室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钢琴室的使用安全与清洁卫生,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钢琴室是学校重要场所,归学校所有,由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负责管理。
二、任何学生组织及部门需要借用钢琴室,需提前向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写《钢琴室借用协议书》。(注:申请需要写明借用者,借用原因、借用时间。)
三、钢琴室使用注意事项
1、钢琴室管理人员(包括实训期间的.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2、琴房内严禁携带任何饮料或食物进入琴房。
3、学生进入钢琴室必须佩戴校牌,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自己的座位;电子钢琴不得随意调换。钢琴和电子钢琴上除放置乐谱外不可放置其它物品;不得随意移动钢琴、琴凳的位置。
4、在使用琴房内一切设备、物品之前,学生先检查是否有问题,如有问题立刻向管理人员汇报;如果在正常练琴情况下发现有损坏,请立即告知管理人员,如不上报,后果自负。
5、琴房内外严禁喧哗打闹,不允许在琴房内聊天、睡觉或做其他练琴以外的事情,经巡查发现立即登记,严肃处理,如需讨论问题可以在练琴结束后进行。
6、教师、学生离开琴房时必须放好琴凳、盖上琴盖、关闭电源、电扇、门窗,要爱护本实训室内的物品,注意琴房的环境卫生,每次课结束后要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7、每次上课或训练结束时要填写使用记录表。
8、未经允许不准将其它专业的学生带入琴房。
9、琴房内严禁充电或使用其他电器,一经发现立即全部没收。
10、要爱护琴房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保持琴房干净整洁,不准在墙上刻划涂写,不准乱扔纸屑。
11、琴房由专门的人员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可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否则取消练琴资格。
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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