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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保证仓库存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事务有章可循,并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以达到有效管理仓库存货的目的,特制定仓库存货盘点制度。
二、盘点范围和方式
1、盘点范围:仓库存放的各品牌的库存货品及物料,含供应商寄放货品。
2、盘点方式:每月月末,由财务部会同仓储部相关人员对仓储部所经管货品及物料实施全面清点盘存一次。
三、盘点人员的指派和职责
1、监盘人: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共同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
2、盘点人:每一组安排财务部和仓储部各一人作为盘点人对存货进行清点,人员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各自指派,负责清点存货数量。
3、记录员:由财务主管指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对盘点人清点的存货数量进行记录,填制《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
4、司机:由公司总经理指派,负责参与盘点人员的接送。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由财务主管和仓储主管在每月15号前,事先依据盘点仓库和品牌,共同编排《盘点人员编排表》,报综合部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仓储部将接受盘点的用具(如计算器)预先准备妥当,盘点所需的《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由财务部准备。
3、仓储部要对仓库存货的堆码和堆置进行整理,力求货品整齐、规范、品类集中,并置放存货标示牌。
4、仓管员要对进出仓库的单据进行清理,追回因紧急发货未收回的出库单,办妥入库货品的入库手续。
五、盘点报告
1、财务部根据《存货实地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由仓储部仓管责任人及主管共同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综合部总经理签核处理意见。
2、每月仓库盘点完后,由监盘人、盘点人、记录员在《存货实地盘点表》上签字确认,财务部应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前将《盘点盈亏报告表》交与仓储部主管,仓储部及相关责任人要对盘点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财务确认。仓储部必须在收到《盘点盈亏报告表》后3天内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呈报上级签核。
3、盘点盈亏由财务部暂列待处理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根据综合部总经理签批处理意见,追究个人管理责任部分,计入个人应收款予以收回,其他部分作公司存货管理损溢。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不得请假,并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工作地点向监盘人报到,按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由委托他人代班的须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仓库货物的进出不调整盘点表。
4、盘点人员工作时间之外开展盘点工作的,报主管核准,作加班处理。
5、盘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监盘人指挥监督,盘点结束后,经监盘人核准才可以离开岗位,否则以工作早退论处。
七、奖罚
1、对盘点工作中,拒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可由主管人员提出,并报公司作50-200元不等的罚款。旷工和早退的另记。
2、财务部门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之前未向仓库报送《盘点盈亏报告表》的,公司对财务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3、仓储部门在收到财务的《盘点盈亏报告表》后,在3天内未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财务部的,公司对仓储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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