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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销售岗位职责(范文6篇)

2022-06-19 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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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化妆品店长岗位职责

化妆品店长岗位职责

店长就是店铺的中流砥柱,岗位很关键工作很重要。果素堂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化妆品专卖店店长需要做哪些事情。

第一:人员管理

管理的核心是管人心,店长要完全掌握每一个员工的个性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与激励方法。创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让员工信服,店长能力超群让员工佩服,思路超前让员工折服,身先士卒领先一步让员工心服,用知识引导思想与店铺保持一致,物质奖励激励员工勤奋敬业,荣誉升华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采取因人而异的管理原则须永远遵循。

第二:店务管理

商品陈列整齐整洁,造型美观,易于观看方便顾客挑选,顾客挑选后马上去整理,随时保持整齐整洁。

第三:收集客户信息:

顾客的消费信息,顾客的需求与好恶掌握非常清楚,消费的层次与消费能力如何,大约多长时间光顾店铺掌握规律做好服务。

第四:促销板块

促销是永远的主题,天天做活动不怕没有销售,促销活动必须遵循义利结合,虚实结合与目标顾客结合的原则,捆绑组合,特价组合,赠品组合是促销的三大法宝。

五:分析竞争对手

品牌影响力,顾客结构,促销活动的内容,对本店铺的影响,采取的对策与手段。

1.主持负责专卖店的全面管理。 2.做好店内卫生,保持货品、货架、展台、促销台、展板、海报等所有设施设备的整洁。

3.做好专卖店防火、防盗、防洪,并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维护店内设施及电子设备正常运营,确保专卖店一切安全及正常运营。 4.保证店员人身安全、关心店员身体健康,了解店员心态,做好人员管理和团队建设,以及见习店长和实习店员的人才储备。 5.根据当地顾客特点和营业中随时出现的问题,结合店中情况总结、撰写数套话术,并及时传授给庙员,总结撰写的话术应形成文字上报销售经理,并及时与其他店长分享,以相互促进、相互借鉴。 7.熟悉庙内所有商品品牌、品名,能熟练说出店内所有产品的产品特点,对商品摆放位置做到了如指掌。

9.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店内电子设备操作及Word、Excel文档撰写,做到能说、会写、会讲课。

10.每日召开店务会传达公司政策或指令,听取店员反馈意见、建议及汇报并及时向办事处销售经理汇报。

11.及时填写各种销售报表,做到账目日清日结,保证账、货相符,并根据库存情况和销售情况制订合理的要货计划。

12.每日向办事处会计汇报当日销量及汇款数额,每月月底应及时上交库存盘点表、月度销量报表和考勤表。

13.每月25日上报下月工作计划,每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每月1日前将下月销售任务传达店员。

14.及时分析店中销售情况。提升销量,执行公司的促销活动,解决店内滞销产品,并以先进先出原则出货。

15.及时向办事处经理和销售经理汇报本店营业状况、人员动态和特殊情况;表彰表现优秀的店员,并可提议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 16.做好专卖店货品盘点。除周盘点及月盘点外,如有特殊情况应随时盘点,以保证随时掌握店内库存状况,确保丢失货品后能及时发现责任人。

17.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该解决的相关问题,如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办事处汇报,以免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18.了解当地化妆品商店及超市的产品种类、产品陈列和价格行情,并及时与督导和销售经理进行沟通。

19.如遇消费者投诉,应该与顾客耐心沟通,不得蛮横无理、粗暴对待。如果不能圆满解决,应以婉转口气表明因职权有限无法定夺,恳请顾客留下联系方式,待请示上级再做答复,以争取有缓冲时间和回旋余地,然后在第一时间向办事处销售经理请示。

20.如有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税务、质量检验检疫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礼貌对待,尽量避免与之发生冲突,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办事处经理方可答复对方,严禁意气用事、自作主张而激化矛盾,导致无法收场。

21.店长必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得过且过。 22.店长必须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行动,感染见习店长、店员、实习店员,并带动大家以良好态度面对所有顾客,不得有任何消极情绪影响他人。

23.店长必须展示自己的管理能力、销售能力以及沟通能力,确保以德服人,从而树立自己的威信。店长不得嫉贤妒能,不得以冷言冷语、给脸色瞪白眼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下属。

1、接待顾客的咨询,了解顾客的需求并达成销售;

2、负责做好货品销售记录、盘点、账目核对等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项销售统计工作;

3、完成商品的来货验收、上架陈列摆放、补货、退货、防损等日常营业工作;

4、做好所负责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贯彻执行公司零售策略,完成销售指标;根据店面特点,和公司一起制定销售指标,分解、落实指标。

2、日常销售情况分析,包括进店人数、销售产品,销售达成率等等。

3、店内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店员、日常排班考勤、督促销售目标的实现、激励团队以及人员培训等。

4、处理解决店员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顾客异议、争议、售后服务等。

5、店面客情管理;建立、完善本店客户资源档案,并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充分利用此资源。

6、贯彻执行公司市场策略,在市场部的指导下组织布置店内的商品布局,保持店面的新颖和变化性;维持店内整齐、清洁的正常工作。

7、负责专卖店的库存及相关库存报表。

8、洞察周边环境,定期向上级提交日常经营状况、市场信息包括本店客户情况、竞争对手的调查与分析报告。

9、传递商场促销活动信息,并针对店面特点向公司提出建议,协同市场部门开展促销活动。

10、协调归属地政府、商场等管理部门的关系。 1.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1、了解品牌的经营方针,依据品牌的特色和风格执行销售策略。 2、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公司下达任务。 3、负责管理专柜的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导购的工作表现,及时反映员工动态,并对导购进行培训。

4、负责盘点、帐簿制作、商品交接的准确无误。 5、负责店铺内货品补齐,商品陈列。 6、协助主管处理与改善专柜运作的问题。 7、协助主管与所在商场的沟通与协调。

8、定时按要求提供周围品牌在商场的公关推广活动。

9、了解周围品牌销售情况,登记并提供每天店内客流量资料。 10、激发导购工作热情,调节货场购物气氛。 (1)各项指令和规定的宣布。 (2)完成预定的各项经营指标。

(3)化妆品专营店员工考勤,仪容、仪表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4)监督和审核化妆品专营店店铺的会计、收银等作业。 (5)掌握化妆品店店铺销售动态,管理新化妆品的引进和滞销美容化妆品的淘汰。

(6)维护店铺的清洁卫生与安全。

(7)化妆品连锁店员工人事考核,员工提升、降级和调动的建议。 (8)顾客投诉与意见处理。 (9)迅速处理店铺各种突发的意外事件。 1、合理调整安排人员正常上班

职责要求:熟悉公司上班时间制度,了解店内员工情况,合理搭配每班次上班人员,调整好员工请假、休假、节假日直落安排等工作。

2、日常工作制度检查

职责要求:店长必须熟悉店内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店内员工的言行举止符合公司要求,保证公司各店统一形象等。 3、日常店内各项报表(销售及员工工资核算表,盘点表,补货单,退货报废表)的制作

职责要求:店长必须要清楚各项报表的制作流程,报表完成期限,公司要求填作该报表的意义,并能独立完成和培训员工填作报表。

4、保持店内清洁

职责要求:店长必须能独立合理的分配店内卫生区域,责任到人,并根据各店人员情况,安排每天打扫卫生的时间和次数,每日及时检查,保证店内时刻保持清洁,并清楚各种商品及货架的清洁方法,以保证不损坏商品和货架。空调风扇照明设备也必须及时规定清理。

5、保管店内外及宿舍各项公共资产

职责要求:熟悉并了解店内商品、货架、空调风扇、音箱碟片及各种资料(价格表,报表,制度文本及各种培训资料等)的数量和保管方法;熟悉宿舍内的餐具、床,热水器等的数量和保管方法,出现损害及时赔偿和上报。

6、保管好店内现金安全

职责要求:熟悉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及时存好营业额,每日营业结束时所有现金必须妥善安放。

7、控制店内各项成本 职责要求:爱护各项公共财产;严格控制店内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试用装的损耗控制及人员成本控制;根据各店情况制定好照明空调等用电设备的开机时间。

8、做好店内的商品管理

职责要求:店长必须熟悉店内各种商品的库存情况;合理控制补货,熟悉畅销产品和滞销产品;熟悉和了解店内的季节性商品;能独立根据需要调整商品的陈列,制定滞销商品、季节性商品的促销计划,总结产品的销售方法;商品陈列调整时必须连标价签一起调整,保证每个单品必须有明确标价。严格控制店内赠品的发放。

9、能独立布置店内陈列

职责要求:店长必须熟悉基本陈列法则,做到先进先出;熟悉畅销品陈列法则;促销品陈列法则;系列化妆品陈列法则;季节性商品陈列法则;香水陈列法则;洗涤类商品陈列法则;连带商品陈列法则等,要求陈列达到整齐、美观、有序、畅销的效果

10、布置店内装饰

职责要求:店长必须掌握店内装饰技巧,节假日及活动期间必须布置店内气球和各种标识POP,要求装饰新颖,整齐,美观,标识清晰,并及时调整商品成列,活动期间必须与员工做好沟通,让员工掌握活动要领。

第二篇: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GSP在企业的施行。

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质量管理人员的否决内容: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否决;

对储存和陈列养护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否决;

对企业不合格的销售行为进行否决。

对质量体系中不合理的职责、流程、文件进行否决。

对不适合的储存环境、不专业的服务进行确认、否决。

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知识的继续教育或培训和企业内部其他的继续教育或培训。

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提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意见并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直接责任:

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负责。

对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的审核负责。

考核指标: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准确性。

各项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任职资格:

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熟悉法律法规,懂药品经营管理知识,具有药学技术、药学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综合知识水平。

具有职业责任感,能坚持原则。

第三篇:理发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醒目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5、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更换。

6、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消毒。

7、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9、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0、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1、理发、烫发、染发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篇:宾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住宿场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二)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九)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十)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3、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一、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 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7、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9、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

第五篇:理发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美容美发、场所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是其场所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场所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场所内可设置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人员和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1、每天营业之前,必须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的灰尘和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到位,场所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明亮。

2、每天营业之中,工作场所及所有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地面、桌椅及工作台上有多余的物品随时清理。

3、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去除灰尘、污物,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4、美容美发、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完备,空气流向合理,保持室内、卫生间、地板无异味。

5、场所内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6、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每年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7、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工作时应着专用工作服装,着装保持整洁。

8、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美容美发院常规消毒步骤及注意事项:

(1)常规消毒步骤:

① 用肥皂与热水彻底清洁工具。

② 用清水把工具上的残留肥皂冲洗干净。

③ 将工具浸入杀菌液中,浸入时间请参考表4-1美容院使用的杀菌剂 名称 形态 强度 浸泡时间 酒精 液体 70%溶液 10分钟以上 新洁尔灭 液体 10分钟以上

④ 取出工具,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毛巾擦。

⑤ 将消毒果的工具分别用塑胶套包起来,并放入消毒柜中备用,对美容院地板、抽水马桶消毒,可使用一般家用消毒品。

(2)使用消毒剂剂杀菌剂的注意事项:

① 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并做消毒。

② 工作场地以及所有使用的工具都要保持清洁与卫生。

③ 东西要放好,避免意外溢出或打破。

④ 工作完毕后,用过的工具及工作场地必须彻底清洁与消毒。

⑤ 为了避免传染,从容器中取物时不可用手拿。可用镊子取,没用完的产品绝对不可再放入罐内。

⑥ 消毒剂及杀菌剂必须封好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时贴上标签,不要和其他瓶子弄混。

⑦ 使用杀菌剂时最好戴上橡皮套,并注意通风良好。

第六篇:日用品店卫生管理制度

日用品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起草目的)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的申请、审查、审批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和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许可原则)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五条 (内部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实施许可的行政监督。

第六条 (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条 (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化妆品卫生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申办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包括:

(一)人员条件。企业的生产、卫生安全质量负责人应当熟悉化妆品相关法规,具有化妆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经验和卫生安全质量管理经验;从业人员应经化妆品生产卫生知识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要求。

(二)厂房和生产设施。具有与生产的化妆品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及检验仪器设备,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三)环境卫生。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管理制度。具有保证化妆品卫生安全质量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报材料)申报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的申请人,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拟生产的产品类别和品种;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图;

(五)生产场地合法的证明文件;

(六)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情况)、生产场地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生产设备配置图;

(七)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

(八)管理文件目录(包括生产管理、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管理等);

(九)申请生产项目各三批次试生产产品的生产记录和自检检验报告复印件;

(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十二)委托代理人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十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受理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六)申请人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受理机关可以要求继续补正。无正当理由,自告知之日起,超过2个月不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撤回)申请人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以书面要求撤回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终止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场地专用、超范围生产)化妆品生产场地不得用于生产非化妆品的其他产品。

化妆品生产企业须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类别内组织生产,超出许可类别生产的化妆品视为无证生产。

第十四条 (一厂一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同一生产场地,应申领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重复申领。

在不同生产场地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分别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检查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选址、厂区及周围环境状况;

(二)生产场地的规划布局与工艺流程、建筑材料与装修;

(三)卫生设施的设置配备情况;

(四)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的配备情况;

(五)试生产状况;

(六)原材料、包装材料、成品(包括留样室)的仓储卫生条件;

(七)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出入库记录以及卫生安全质量规章制度;

(八)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九)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检验人员的上岗资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

(十)企业管理人员对化妆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熟悉程度的考核情况。

第十七条 (许可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结合现场核查的情况,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在十日内送达。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结果领取)申请人凭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受理申请决定书原件和领取人身份证件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受理申请决定书遗失的,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方可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生产地址迁移或改建、扩建、改变生产类别的,应当按照新办企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原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保留不变。

改变生产类别扩建的,在原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增加生产类别。

第四章 变更、延续与补发

第二十条 (变更内容)已经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不变)、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可以变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延续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未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程序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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