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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各方: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丙方:xxx,身份证号码: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三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镇11村4组共同出资开办一砂石场,共同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项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交齐并已投入到合伙项目中。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事项的决策
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关合伙事项的决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
商一致决定。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承担。
3、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因经营砂石场尚有如下合伙债务未清偿:1、尚欠xxx青苗、果树赔偿款13000元未支付;2、开办砂石场前期使用挖机、装机、双桥车等机械,尚有元机械费用未支付。
六、现场连砂的销售
现场连砂销售价格确定为xx元/车(车箱长度不超过5.6米,车厢高度为1.2米加0.3米围板)。
连砂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
七、销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xxx(身份证号码: )负责保管砂石场的销售款项,每收足销售款xx万元分配一次。
本协议第五条所述债务及其他合伙债务未清偿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销售款项,所收销售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八、特别约定
1、由于合伙项目以外的原因,现场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该船在我方现有场地内淘取各种砂料(包括我方撤场后),如要淘取需给我方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
2、经丙方申请,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场现场道路,但丙方应额外承担一定费用,同时,还应负责道路旁
泄洪沟涵管的安埋,确保道路畅通。
3、生产队现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场被损,我方撤场后应予以修复。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该路,因此,丙方和船方应与我方共同承担该路的修复义务,费用分担届时协商。
4、合伙事项完成后,合伙财产一律变现处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职业道德
忠诚、正派、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第二条形象规范
(一)着装、举止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1)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
2)着装最好上下相配、平整,符合时节。
3)女员工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戴过多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4)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2.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填报请假单。
2)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3)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4)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热情接待每一位客人,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7)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第三条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2)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3)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4)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委婉。
5)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第四条社交活动
1.待客:热情大方的对待来客。客人到时应起立迎接,安排入座,双手递水;告辞时,应道别。
2.作客:准时赴约,作客时间不宜太长,告别时应向主人表示谢意。
3.参加社交活动,应注意维护企业形象;男员工要修面,头发梳理整齐,衣服整洁大方,保持仪态大方得体;女员工应适当化妆,衣着色彩协调,大方得体,入时美观。
第三章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第五条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打游戏、网络聊天、下载电影、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六条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
第七条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办公场所。
第八条个人外套、大衣应尽量悬挂于更衣柜内,请勿摆置于椅子后方。
第九条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第十条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第十一条办公桌上应素雅、整齐、清洁,各类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第十二条桌面和室内办公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外表干净。
第十三条室内文件柜文件摆放科学有序,外观整洁。
第十四条办公室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外,应保证墙面清洁。
第十五条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
第十六条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第十七条要节约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计算机;开启空调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温度,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
第十八条会议桌、沙发、茶几上不允许存放杂志和报纸;办公室内不允许长期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第十九条未经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第二十条工作中同事之间应本着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合作、快捷高效为原则,应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办公现场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前台逗留。
第二十三条公共卫生由公司请专人打扫,每位员工应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公司平台及卫生间内吸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第二十五条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第五章爱护财产
第二十六条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的管理与清洁及一般的维护由行政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电脑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负责,如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将由信息部派专业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购的书籍资料等,由行政部指定的专人进行登记、编号,并加盖章。若要借阅须事先在行政部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最长期限为两周,超出期限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十条发现设备、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向维修单位说明情况,并协调好维修时间,然后根据设备、设施的损害情况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转,提高维修的时效性,每位员工都赋有在第一时间内将发现的公共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及时向行政部报告的责任。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由公司行政部执行;
第三十三条若有员工违反此规定,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职降薪、辞退等处罚;
第三十四条根据人事规定,各种处罚项目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均计入当月绩效考核评分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娱乐场所办事指南
六、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七、行政指导
(一)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三)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八、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