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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

2022-06-19 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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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

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 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6、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

7、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9、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一月者。

3、有严重盗窃行为,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上者。

4、谈恋爱,影响很坏者。

5、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6、煽动不上课、聚众闹事者。

7、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8、男女无故串动宿舍,造成不良影响者。

9、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七、处理学生, 警告、记过处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八、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或大会公布,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家长。

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1、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2、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

3、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高三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补习。

4、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向有关部门汇报思想两次,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否则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处分应张榜公布。

第二篇:对学生会的看法

我觉得学生会是一个为学生服务学生干部团体,其主要起到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师生之间的桥梁作用

做为学生会这样一个团体,其必然起到了师生之间的桥梁做用,将学校以及院系老师对于一些事情和一些管理条例的解释和说明,准确地传达给每一位学生,让同学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理解学校的每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同样,学生会也要将每一位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地反映给老师,从院系和学校那里获得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帮助同学去解决。

二、学生自我管理作用

相对于学校的老师来说,学生绝对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只凭借老师的管理,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这时学生会所起到的自我管理职能就很重要了。学生干部来自学生,同样也要服务于学生,说是管理,更多的是服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在服务学生的同时就已经起到了非常良好的管理作用。

三、增加学生实践经验

加入学生会的每一位同学都可以得到很好的锻炼作用,大学是我们踏入社会的前一站,在这里我们更应该增加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而学生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在这里可以对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

基于我对学生会大了解,我非常想加入这个优秀的团体,使自己的大学生活变得更加精彩。希望各位学长学姐可以允许我的加入,特此感谢。

第三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组织条例

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条例

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学习部部长对会议进行记录;

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系主席,由系主席汇总,交由主席团审阅;

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条例

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学习部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

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

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学习部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学生科审批后,方可进行;

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学习部;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学习部,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

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

四、办公条例

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3、每周末学生会成员可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进行下象棋等活动,但不得进行赌博。

4、注意学生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5、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

第四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第五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我校生源地所属地区,农业人口多,外出务工人员多。大多数务工人员将孩子留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管,或寄养在亲戚家里,留守学生成为我校新的学生群体。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些“留守学生”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是学校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制定“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留守学生”领导小组和校外协调小组:

组长:徐世辉

副组长:宁福林谢国新

成员:胡波祝志妹各完小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校内学习生活指导组,为“留守学生”的学习提供保证。组长由祝志妹兼任,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保障留守生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留守学生。

三、从一年级新生开始,学校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各班有专门的留守生名册。

四、加强家校联系。

1.班主任加强与留守生的联系,不定期找留守生谈话;科任老师每期找所教的留守生谈话至少一次,了解留守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留守生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

2.不定期走访留守生监护人,协助他们安排留守生的假日生活。

3.通过电话、书信的方式,定期与留守生的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4.加强留守生的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和生理知识教育;加强留守生的生存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控制不良行为,抵制违法行为。

5.倾力帮扶贫困留守生,使他们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并发挥工委的作用,组织学校教师,社会热心人士与其结对子,实行“代理家长制”。

6.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论白天、晚上,当发现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要立即送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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