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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 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 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
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 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 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5、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六、债权债务管理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 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 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七、运输成本、外委成本管理
第1条
(一)
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八、票据管理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5、不得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收据、发票。
6、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据、发票。
一、根据《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和幼儿园章程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薄,对幼儿园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幼儿园有关制度,负责对幼儿园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三、向董事会及园长及时通报幼儿园的经营情况、财务开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五、加强财务核算,对幼儿园的资金运转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幼儿园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督促工作人员及时结帐、报帐,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所有账目日清月结,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七、及时核算并做好幼儿伙食收费工作,定期公布幼儿伙食收支情况。
八、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幼儿园收费、退费、发放工资等工作。
九、妥善保管好幼儿园的会计凭证、账薄、账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十、负责建好幼儿园固定资产账,严防资产损坏或流失。
十一、定期对幼儿园的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登记造册。
十二、树立好幼儿园的窗口形象。
十三、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简答题
1. 什么是社会监督? [答案]: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在我国目前主要是指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 2.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涉及的范围是很广的,各个单位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出符合自己本单位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一般应掌握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3)对会计资料的生成和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会计 资料的真实、完整。(4)对定期对账和财产清查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3. 内部控制有哪些基本方式? [答案]: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 (1)组织规划控制。是根据单位的最终目的对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控制。要处理好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即属不相容职务,需要分离。还要处理好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一个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而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应体现相互控制的要求。 (2)授权批准控制。是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单位既定方针的执行和限制滥用职权。 (3)预算控制。7. 我国的法律层次有哪些? [答案]: 我国的法律可分成以下几个层次:(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规章,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8. 登记会计账薄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 登记账簿的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中规定的记账规则包括: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 9. 什么是经济业务事项? [答案]: 一个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会产生各种经济业务事项。经济业务事项一般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经济业务,是指一个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如产品销售;经济事项是指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如计提折旧。 10. 说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 [答案]: (1)会计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例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等。 (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
11.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案]: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 《会计法》规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所谓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什么是会计法律制度? [答案]: 会计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13.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案]: 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持有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 314. 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会计法》规定,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 15.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答案]: 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末按规定的种类、形式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会计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即常说的“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 16. 会计工作交接时,一般由哪些人负责监交? [答案]: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第一,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第二,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 17.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案]: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要具备如下条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18.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答案]: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对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 19.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特征有哪些? [答案]: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特征如下: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 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 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20. 会计工作交接时,对于会计工作移交点收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案]: 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
21. 哪些情况下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答案]: 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2. 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答案]: 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制订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23. 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完成后续教育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又无正当理由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1)对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 (2)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荣誉证书。 (3)连续三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 24. 试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 [答案]: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种工作态度、一种会计人员努力追求的境界。 (4)搞好服务。会计工作的本质是为单位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会计人员应积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 25. 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6. 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哪些条件? [答案]: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从有效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角度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而对那些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行政单位等,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构,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委托代理记账。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 27.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案]: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各项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 28.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作出了如下规定: (1)审核单位的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指标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 (2)审核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29.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答案]: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具体包括: (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 30. 某公司会计部经理小刘提出要调走,董事长说:“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吧。会计部经理这个位置很关键。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嘛!”接着,他又对总会计师陈某说:“:让小张明天就到位,陈总你组织办一下他们的工作交接,并负责监交。” 请问,以上说法有何不妥? [答案]: (1)董事长李某关于“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董事长李某关于"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1. 某市财政局组织本局全体干部学习《会计法》。财政局长刘某在学习班上讲述了以下观点: (1)“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因此,我们要带头学好、执行好 《会计法》”。 (2)“我作为财政局长,既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是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者之一”。 (3)“我虽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做好本局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4)“以前我总是让会计人员替我在会计报表上盖章,对照《会计法》,这样做是不对的,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我都要签字盖章并认真审核把关”。 (5)“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试问,以上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以上说法都正确。根据 《会计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这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不应当仅理解为是权力,而是一种责任,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且还应当带头执行 《会计法》, 同时,该财政局长作为财政局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对财政局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当发挥会计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所以,以上说法都正确。 32. 市财政局到某公司检查工作,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说:“我们是公司制企业,按照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无权来查我们的会计工作。”该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各单位依法设账情况、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情况、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会计人员任用情况进行监督,当然也有权监督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工作情况。所以,题中董事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33. 以下是董事长李某说的一段说,请指出其不合理之处。 董事长李某:“新《会计法》开始实施了,新闻媒体做了大量宣传,看来这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老王,你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应当把公司的会计工作好好抓一抓。如果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出了乱子,你可是第一责任人哟!;市场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尤其像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会计工作更显得重要。我认为,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首要任务是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二是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这可是有成千上万双眼晴盯着我们哪,不能疏忽!老王,我对会计工作不太熟悉,事务性工作也太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你要认真把关,以后,我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最后由你签名盖章,我就不再走那道程序了。” [答案]: (1)董事长李某关于"如果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出了乱子,你 (指总经理王某)可是第一责任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 《会计法》第四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该公司的会计责任主体应当是董事长李某,而不是总经理王某。(2)董事长李某关于“我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最后由你 (指总经理王某)签名盖章,我就不再走那道程序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 34. 请指出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公司经营管理层中配备了分管生产、供销和人事的三名副总经理及一名分管财会的总会计师; (2)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的侄儿担任; (3)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实行由总经理审批制度 [答案]: (1)《总会计师条例》第三、四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因此,(1)的做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配偶亲属关系。”因此,(2)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根据内, 35. 审计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情况: (1)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 (2)该单位出纳人员兼任应付账款账目的登记工作。 (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科将5000000元汇至某证券公司用于股票投资。 (4)将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10500元计人管理费用。 请指出以上作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限额领料单具备了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所以可以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2)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该企业出纳人员兼任了应付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3)该经济事项属于企业内部资金使用问题,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企业这么作,是完全可以的。(4)根据会计权贵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作为管理费用, 36. 请问下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做法是否违背《会计法》规定,为什么? (1)某单位鉴于业务量不大,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 (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 (3)某银行按不同的币种进行日常核算,期末统一折算为人民币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4)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平时采用英文记账,期末使用中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 (1)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的资料编制"的规定,所以(1)中的作法不正确。 (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属于法定事项,符合《会计法》规定;“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属于法定之外事项,不违背《会计法》规定。因此,(2)中的作法正确。 (3)根据《会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 37. 2000年1月,某机械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己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末履行任何手续。 (3)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机械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 (1)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38. 某厂厂长做出了如下决定:(1)免去张某会计科长职务;(2)出纳员王某调厂长总务科工作,其出纳由稽核员陈某兼任;(3)鉴于没有会计科科长的合适人选,将会计科并入本厂计划科,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该决定已经执行。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指出哪些做法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什么? [答案]: (1)厂长李某作出的免去会计科长职务,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决定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上级单位同意。(2)厂长李某作出的由稽核员兼任出纳工作的决定不合法。因为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 39. 宏达厂1997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请指出其做法不对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写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2)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40. 1998年1月6日,某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该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 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41. 1997年12月10日,新华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该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案]: 该行为有两点不符合规定:(1)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2)会计科长刘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4、在(4)中,销毁保管, 42. 1998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机械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1997年10月,新厂长李某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冯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科长,并将厂长李某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陈某没有会计证。(2)1997年11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以上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中,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①厂长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会计科长冯某调任计划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会计科长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会计法》规定,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②厂长将其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A)《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B)《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2)中,会计张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 43. 审计机关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以下行为:: (1)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存货购入业务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入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入商品,买价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财务部门以该发票为依据,编制购入商品的记账凭证;纳税申报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2).会计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以上行为属公司总经理强令会计人员所为。 (3)公司销售商品开出发票时,“发票联”内容真实,但本单位“决账联”和“存根联”的金额比真实金额小。会计以“记账联”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导致少记销售收入900万元,少记增值税153万元; 试问,以上三种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公司事实(1)属于违反会计法的伪造会计凭证行为;公司事实(2).表明,其实质属单位责任人强令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公司事实(3)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 公司负责人对以上造成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不真实的情况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更正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规范会计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44. 某公司1999年发生以下事项:(1)1999年4月,由于原来在该公司中担任出纳员的孙某调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刚从省财会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此的会计主管赵某的儿子来担任出纳工作;(2)1999年6月,该公司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了其在银行的单位的单位卡账户。要求:请指出以上行为是否符合有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某公司1999年发生以下事项:(1)1999年4月,由于原来在该公司中担任出纳员的孙某调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刚从省财会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此的会计主管赵某的儿子来担任出纳工作;(2)1999年6月,该公司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了其在银行的单位的单位卡账户。45. 代理记账人员的从业人员规则是什么?要求:请指出以上行为是否符合有规定,并说明理由 。 [答案]: 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则: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
为提高企业财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1、岗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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