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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重庆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由重庆大学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不属此范围。
第二条社团应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并具有完善的章程。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社会秩序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学校支持社团的发展。社团应根据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组织广大同学培养正当广泛的爱好兴趣和钻研精神,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八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严禁社团开展超过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九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未经允许不得以校团委、指导中心、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邀请校外(外籍)人士出席活动或举办讲座,需遵守学校宣传(外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前向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社团创办刊物,须指导中心批准方可创刊。社团刊物内容实行主管教师负责制,即在出版前,必须经指导单位主管教师审查其内容之后方可付印。社团刊物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传播。
第二十二条社团官方网页、民主湖论坛专版和官方微博是社团文化宣传的网络阵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挂靠校团委,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注册、服务、指导、管理工作。学校为指导中心提供充分经费保证。
第六条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为非法社团。学校严禁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七条社团分为一级社团、校级社团和院级社团。一级社团和校级社团面向全体学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院级社团面向本院学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研究生社团面向研究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
第八条社团可以确定固定的指导单位,一级社团和校级社团指导单位可为各学部、职能部处或学院,院级社团指导单位应为所在学院团委。社团可由多个指导单位共建。
第九条社团可以聘请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为我校教职工。学校积极支持教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社团指导工作是学校教师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可聘请专家、社会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条各学部、职能部处、学院应支持社团工作和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重庆大学社团团工委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大学教工网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成都大学全体教职工(及家属)中网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体育社团。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网球爱好者,宣传、普及、推广网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促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增进与各地区、各高校网球协会、网球爱好者之间交流与合作,提高成都大学知名度。
第三条:本协会的领导单位是成都大学工会。本协会的一切活动理解上级主管单位成都大学体委、成都大学工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严格遵守四川省、成都市和成都大学的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协会职责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网球运动知识,组织与指导教工网球爱好者开展群众性网球活动。
(二)组织会员学习网球的竞赛规则及各项基本技术。
(三)负责协会内部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举行会员间的网球比赛。
(四)代表成大教工参加校际间各种网球比赛活动,做好对外的交流和互访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
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喜好网球运动、身体健康者、愿意为本协会工作并进取参加协会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及家属)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入会程序
(一)凡申请成为会员的,应正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登记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后后即为协会会员。
(二)对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供给有效支持的个人,经协会理事提议,理事会批准,可授予相应荣誉职务。
第七条: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与提议的权力。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六)荣誉会员可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竞赛、活动、会议,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提议;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会员义务
(一)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进取主动参与协会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三)自觉理解协会布置的工作,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本事。
(四)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协会形象。
(五)按时交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
第九条:免除会员资格
(一)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可暂停或免除其会员资格。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二)无故缺席协会会议、活动或拖欠会费半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在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损害协会利益前提下,可经书面形式申请退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组成。协会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两年一届,能够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全体会员会议,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审核协会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讨论会员提出的重大问题,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讨论、协商、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
(五)定期向校工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景。
(六)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活动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拨款。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团体、个人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凡本协会会员每年须按统一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经费设专人管理,帐目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开。
(二)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具体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经费预、决算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
第六章:协会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或会员提出,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经过,并经成都大学工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协会终止:完成宗旨或由理事会团体决定,经成都大学工会批准注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发布后施行。
第十二条申请成立新社团应至少有10名以上(含)同学方能成立,成立社团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三条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一级社团、校级社团全称原则上须冠以“重庆大学”字样、院级社团全称应冠以“重庆大学XX学院”字样。
第十四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可到国际学院备案后加入社团。社团成员毕业后可作为社团的荣誉会员继续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应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成绩优良的重庆大学在校学生,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
第十七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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