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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环境卫生总结(推荐6篇)

2022-04-23 12: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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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街道环境卫生总结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街道在“背靠背”、“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最突出的环境治理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商讨符合各社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我街道以政府引导、居民共同确定的方式制定了社区居民环境卫生公约,并与环卫部门密切合作,确定垃圾清运车辆、专职清运工作人员,制定定时、定点两种清运方式,聘用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定环境卫生考核机制,多措并举,逐步建立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立行立改,让群众看到环境卫生整治的实效。

一、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要开展好,需要全民的参与。我街道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多次带头深入社区、村组调研,并召集金山、东元、新团三个社区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商讨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引导各社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和张贴标语、广播宣传以及发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整治工作等形式,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建章立制,形成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

(一)聘用专人强监督

在金山街道辖区内金山、新团、东元三个社区各聘用一名环境卫生监督员。对金山街道“两定”(定时清运、定点清运)、“一评”(社区环境卫生评比考核制度)、 “一公约”(卫生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辖社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社区下属居民小组村内外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制定社区垃圾定时清运制度

垃圾清运车能通行的村组,采取垃圾清运车流动清运的方式清运居民生活垃圾。明确规定清运垃圾的时限;确定垃圾清运线路;限定垃圾清运品种;设定清运方式;指定一名监督人、一名联系人、一名反馈人,负责监督、联系、反馈。

(二)制定社区垃圾定点清运制度

根据一些村组垃圾清运车无法通行的实际,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清运居民生活垃圾。明确规定垃圾清运的场地;限定清运品种;规定垃圾清运时限;明确居民生活垃圾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指定一名监督人、一名联系人、一名反馈人,负责监督、联系、反馈;定一级处理:各居民小组要启动一级处理机制,

(三)制定居民环境卫生公约

制定居民环境卫生公约,要求每户居民的房前屋后及院内,要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泥,墙面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等。通过制定居民环境卫生公约,在社区居民中树立环境卫生人人爱护,人人有责的意识,更好地规范居民环境卫生行为。并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邻里监督和环境卫生监督员的监督,及时制止和举报有损本社区环境卫生的行为,使居民自觉参与到改善社区环境卫生中来,形成“人人动手,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制定社区环境卫生评比考核制度

制定金山街道社区环境卫生评比考核奖励办法,对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个人、全街道广大群众,采取日常督查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通过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各社区的积极性,激发居民创卫热情,提高居民整体素质,形成社区与社区、居民小组与居民小组、户与户、家庭与家庭之间你追我赶、相互竞争、相互对比的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浓厚氛围,促进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三、集中整治,推动环境卫生治理新高潮

我街道多次组织干部职工、社区群众对各社区村组干道、主要出入口、篮球场、活动中心等村民集体活动场所进行清扫,对村内垃圾进行清运,亮化村容村貌的同时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并安排专人对丽大路、东⒙贰⑹侣返缆妨讲嗉爸屑渎袒星迳ā

结合各类公益活动,20xx年6月28日至7月1日,金山社区12个居民小组141名党员、新团社区19个居民小组122名党员、东元社区5个居民小组 120名党员对东启路、过境路、各村道、村民活动中心、居民居住区域、篮球场等区域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大扫除,东元社区还专门组织人员对树木进行修剪美化环境。7月1日,在街道辖区主干道、公路沿线、主要出入口,街道机关、下属各站所的工作人员共27人手拿扫帚、铁铲、簸箕、清洁袋等清洁工具,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卫生死角、陈年垃圾堆放点等卫生薄弱环节进行了集中清理。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改善了居民环境卫生条件,逐步实现环境卫生治理长效化、常态化。也是我街道切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争当“尽责、尽情、尽心、尽力、尽美”的“五尽公仆”,争做人民满意的`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体现。

随着各级政府对社区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区政府及大研街道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北门社区各项工作得到了健康、稳步的发展,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的动态变化,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20xx的上半年里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健康社区建设,营造本社区居民人人讲究卫生,人人注重健康的文化氛围。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驻辖区的单位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以社区为平台,针对单位、居民区及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卫生及基础设施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通过督促检查、整顿治理,努力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工作环境。

二 凡驻所地在北门社区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私企、学校、商城、市场等驻区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服从社区的卫生管理,遵守社区的卫生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的卫生整治等活动。

三 社区居委会进一步健全创卫领导小组,将辖区单位列入社区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每个单位、每个小区、每个居民小组至少安置一名保洁员。广泛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巷段、卫生户评选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对辖区单位卫生的检查、监督、评比、考核,统一用“优和良”评比,半年中获得“优的次数最多的单位即可评为奖励单位,每年奖惩两次,全面完成创卫的各项任务。

四、评比方式:

1、各单位以责任区为评比对象;

2、住宅区以巷段为评比对象;

3、以清洁工的责任卫生区为评比对象;

4、每月小评、每季度大评,每年度总评。

五、具体办法:

1、检查评比由单位或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评比结果张榜公布。

2、评比分三个等级:一是优秀、二是良好、三是差, 3、评比内容:检查各责任区内卫生保洁程度和门前五包落实情况,有无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有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绿地的花草养护是否良好,有无残缺、枯枝,开展灭鼠、蚊蝇、蟑螂工作等。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区和单位高度重视社区

和单位整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加强了领导,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明确了一名人员负责协调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整治管理工作不脱节、不吊链、不反弹,真正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打动。社区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宣传创卫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口号体现时代性、把握准确性、注重鼓动性,发动群众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声势,使各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真正做到人人参与到创卫行动。

(三)灵活机动的形式举办健康知识讲座2次,累计参加人次超过120余人次。

(四) 开展义务医疗活动1次,接受服务人次在80以上。

(五)发放健康宣传资料3种,共800余份,发放社区宣传资料2种,各400余份。

六、社区完成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建设任务,把社区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医疗保健等工作推上新台阶。

七、社区大张旗鼓开展社区健康卫生宣传活动,宣传的形式不只局限传统的方式,如横幅、橱窗宣传栏。

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由社区向居民延伸。社区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基层卫生工作,以健康教育为主,深入实际、踏踏实实、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使社区卫生工作更有活力,更具实效,不断发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街道在“背靠背”、“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最突出的环境治理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商讨符合各社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我街道以政府引导、居民共同确定的方式制定了社区居民环境卫生公约,并与环卫部门密切合作,确定垃圾清运车辆、专职清运工作人员,制定定时、定点两种清运方式,聘用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定环境卫生考核机制,多措并举,逐步建立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立行立改,让群众看到环境卫生整治的实效。

一、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要开展好,需要全民的参与。我街道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多次带头深入社区、村组调研,并召集金山、东元、新团三个社区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商讨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引导各社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和张贴标语、广播宣传以及发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整治工作等形式,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建章立制,形成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

(一)聘用专人强监督

在金山街道辖区内金山、新团、东元三个社区各聘用一名环境卫生监督员。对金山街道“两定”(定时清运、定点清运)、“一评”(社区环境卫生评比考核制度)、 “一公约”(卫生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辖社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社区下属居民小组村内外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制定社区垃圾定时清运制度

垃圾清运车能通行的村组,采取垃圾清运车流动清运的方式清运居民生活垃圾。明确规定清运垃圾的时限;确定垃圾清运线路;限定垃圾清运品种;设定清运方式;指定一名监督人、一名联系人、一名反馈人,负责监督、联系、反馈。

(二)制定社区垃圾定点清运制度

根据一些村组垃圾清运车无法通行的实际,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清运居民生活垃圾。明确规定垃圾清运的场地;限定清运品种;规定垃圾清运时限;明确居民生活垃圾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指定一名监督人、一名联系人、一名反馈人,负责监督、联系、反馈;定一级处理:各居民小组要启动一级处理机制,

(三)制定居民环境卫生公约

制定居民环境卫生公约,要求每户居民的房前屋后及院内,要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泥,墙面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等。通过制定居民环境卫生公约,在社区居民中树立环境卫生人人爱护,人人有责的意识,更好地规范居民环境卫生行为。并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邻里监督和环境卫生监督员的监督,及时制止和举报有损本社区环境卫生的行为,使居民自觉参与到改善社区环境卫生中来,形成“人人动手,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制定社区环境卫生评比考核制度

制定金山街道社区环境卫生评比考核奖励办法,对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个人、全街道广大群众,采取日常督查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通过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各社区的积极性,激发居民创卫热情,提高居民整体素质,形成社区与社区、居民小组与居民小组、户与户、家庭与家庭之间你追我赶、相互竞争、相互对比的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浓厚氛围,促进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三、集中整治,推动环境卫生治理新高潮

我街道多次组织干部职工、社区群众对各社区村组干道、主要出入口、篮球场、活动中心等村民集体活动场所进行清扫,对村内垃圾进行清运,亮化村容村貌的同时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并安排专人对丽大路、东⒙贰⑹侣返缆妨讲嗉爸屑渎袒星迳ā

结合各类公益活动,20xx年6月28日至7月1日,金山社区12个居民小组141名党员、新团社区19个居民小组122名党员、东元社区5个居民小组 120名党员对东启路、过境路、各村道、村民活动中心、居民居住区域、篮球场等区域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大扫除,东元社区还专门组织人员对树木进行修剪美化环境。7月1日,在街道辖区主干道、公路沿线、主要出入口,街道机关、下属各站所的工作人员共27人手拿扫帚、铁铲、簸箕、清洁袋等清洁工具,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卫生死角、陈年垃圾堆放点等卫生薄弱环节进行了集中清理。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改善了居民环境卫生条件,逐步实现环境卫生治理长效化、常态化。也是我街道切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争当“尽责、尽情、尽心、尽力、尽美”的“五尽公仆”,争做人民满意的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体现。

第二篇:街道环境卫生总结

按照《白银区20xx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城乡综合管理站认真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工作,通过开展分工协作会议,采取制定实施方案、实地摸排、专业测绘等方式,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台账,重点围绕脏点整治、控制扬尘、堆土覆盖、治污管理、违建拆除、禁烧及大气防治七个方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同时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辖区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其中白银八街、铁路沿线、高台桥塞上农民新居、五村小康村、蓝湾、原“三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受理数字化案件842件,已处置815件,申请挂账2件,待处理的有5件;受理12345投诉案件40余起(含物业投诉案件);处置卫生督查通报6期,已清理辖区环境卫生脏点175处,整治堆土8处,裸露空地5处,废品收购站9家,其中6处出现反弹现象,五里台新村小康村沿线废品收购站及政府加油站西侧巷道内废品收购站已经拆除并将垃圾清理完毕,林湖左岸社区刘志存废品收购站正在搬迁清理中。拆除彩钢房39处,拆除违建610平米,植草绿化50余亩,累计制作安装围栏30000余米。环境卫生整治投入资金400余万元。

协调相关部门对北苑小区的下水进行改造;给辖区23个老旧小区配置消防器材;加强辖区物业企业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智慧社区建设和申报工作;组织辖区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两次培训与学习。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我辖区8个小区进行智慧社区建设,现设施基本运行良好。使用专项整治资金,对我辖区7个小区进行专项维修改造,为居民创造文明生活环境,共申请投入200万元左右。为迎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组织辖区物业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扩大摆放鲜花数量。合理解决万家小区业公司进驻,并顺利为民提供优质服务;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1家。

一、卫生脏点整治 在开展环境卫生脏点整治工作中,落实上级督办事项的同时,结合自查情况,有秩序地开展卫生整治工作,全面搜索辖区可能存在的卫生脏点,确保不留死角,将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以莲湖、白银八街、原“三所”、小康村等连片区域为重点,采取平整、掩埋、制作围栏、绿化等措施,禁止市民随意倾倒垃圾,防止环境污染。

白银八街连湖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最为突出,拆除周边违法建筑,清理垃圾,利用现有地形做出微地形。先后邀请专家科学论证,领导现场指导,采取植草绿化、草泥固化、草方格铺设等抑制扬尘措施对连湖西岸进行美化、绿化,累计拆除违建1500平米,植草绿化111余亩,制作安装围栏1100余米,投入整治资金200。

二、控制扬尘及治理堆土 主要采取草泥固化、设置草方格、绿网覆盖、洒水降尘、砌筑围墙等方式治理堆土,从而抑制扬尘污染。对有明确施工单位的,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法,争取合作配合,最大限度的利用施工单位现有的资源控制扬尘污染,减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 三、强化治污管理 在动员业主限期主动搬迁的同时采取疏堵结合、联合执法的形式,彻底治理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垃圾污染问题,及时清理搬迁遗留下的垃圾。结合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的监督方式,对个别存在死灰复燃现象的废品收购站,及时发放限时整治清理通知单,制止堆放废品,督促限期内完成清运,还群众一个干净、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另外,对辖区14“散乱污”企业,跟踪巡查,对只为施工地内提供用料的砂石厂,督促采用篷布遮盖、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规范运行时间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扰民程度。而对无证经营且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已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四、推进违建拆除工作 动员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危害群众利用的前提下,采取联合执法,出动机械和人力资源拆除彩钢房并及时清理拆除后遗留下的垃圾,目前,拆除违建1130平米。 五、禁烧及大气污染防止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工地及少石料场进行巡查监督,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对裸露堆土进行绿网遮盖、洒水降尘;二是在辖区烟煤小锅炉摸排的基础上,建立烟煤小锅炉台账111,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坚持每日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表;三是巡查辖区易燃点,禁止禁烧垃圾、枯枝落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自白银区社会治理综合平台运行以来,案件数量每日上百个,因数字化案件暂时未纳入到大连动平台内,操作人员无法在一个平台上处理案件,且案件量大,导致操作员无节假日、周末休息时间。我们在大联动平台操作员的分配上远远不能满足上级部门的要求,且因近期我街道大联动网络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案件数量累积过多,不能及时处理,会影响年终考核。 二是随着环境城市经济的发展,暴露出的环境问题日益增多,且越来越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及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及健康家庭的建设。因此卫生站不在是只简单的承担处理辖区的卫生脏点的任务,更多的是环境治理的后期管护及环境治理的常态化、经常化、细致化、具体化。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内容日益繁多,这无疑给卫生工作人员增加工作量,工作压力大,导致长期加班加点。 三是环境治理耗资大。监督管理模式单一,深夜偷到垃 圾的现象无法从根源上制止,难以维持已耗资治理的工作成效,导致重复整治,重复投资问题严重。

四、物业工作中涉及居民日常房屋漏水、小区环境改造、对现有物业不满,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等问题上访颇多,工作人员常常顾此失彼,难以满足市民的要求。

七、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工作,总结归档。下一步在做好禁烧及大气防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各社区村居工作人员按照达卫生标小区、无烟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初步调查符合标准的健康社区及健康家庭,做好后期申报、资料整理及配合上级部门检查等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强化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辖区构成人人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浓厚氛围。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构成合力,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

三是加强管护,巩固成果。在今年治理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整治区域的保护和管理,维持已整治区域的环境卫生,结合爱国卫生日活动,推进环境卫生治理与管理工作向常态化、日常化、细致化发展,从采取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向重视长效管理及日常保护的方向房展。

四是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在白银区社会治理综合平台运行后,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进行协调分配操作员,明确大联动平台操作员与环境卫生整治、物业等若干工作的人员职责,各司其职,更大程度上确保操作员在20分钟之内受理案件,2小时内到达现场核实案件并按要求处理上报案件处理结果。

第三篇: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开学以来,我校依据市、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校上半年校车工作管理状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健全制度,是校车管理工作的核心资料。近年来,我校在有关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始终坚持制定各项校车管理制度,使我校校车的整治工作健康发展。

1、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校车管理工作是上级领导高度关注,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我校成立了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新明村副书记郭纯生同志担任;江义小学廖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园的安全注册主任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2、确保制度上墙、管理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校车安全运营的有效前提和根本保证。自专项工作整治以来,我校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考核》、《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3、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职责。在规范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年初,我校都按照区、镇对校车整治的有关精神,与校车司机、随车人员签订《校车行车安全工作职责书》,对在没有按规定行使职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职责追究。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改善校车运营环境

在新明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在今年初重新购买一台64座的新校车,并在车内安装GPS卫星定位仪、车内监控、后车雷达,既方便了校车管理,又排除了安全隐患,使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安全系数高了。

三、排查隐患,加大整治校车违章力度

平时要求司机做好出车前常规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平时严禁超载、超速,在行车途中要求学生扣好安全带。

透过一系列管理整治措施,使我校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校车管理规范有序。

第四篇:城管年终工作总结

我们x管理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城管局、爱卫办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城管局《关于明确200*年度镇(管理区)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张家港市200*年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村及农村“二清一管”长效管理达标创优工作的考核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要求,抓好落实。以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抓手,以全方位提高全区居民生活质量为工作目标,健全和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抓实质,部门及社区各负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卫生环境工作的网络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全区环境卫生工作,使镇区、社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改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亮点,下面我把今年管理区城管、爱卫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一简单的汇报

(一)注重了城管、爱卫工作的领导。今年年初,管理区为了进一步抓好城管、爱卫工作,明确了专人抓城管爱卫工作,并成立了城管爱卫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协调城管、爱卫工作。管理区也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布置城管、爱卫工作,始终把城管、爱卫工作放到重要位置。

(二)严加考核,落实管理,不断提高长效管理机制。今年初管理区在研究、制订社区考核责任的时候,提高了城管爱卫的考核比重,由原来的20分提高到50分,并制订了详细的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与社区干部年终报酬挂钩,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管理要求。为了不断提高镇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区还与镇区所有工商个体户和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镇区环境卫生责任制,并坚持每月二次考核,对检查合格的门店和企业发放卫生合格证,全年累计发到24张合格证为一等奖,20张以上为二等奖,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责任书规定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罚。对镇区环卫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一日二扫,全天候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主干道、人行道卫生整洁。对城管协管员我们也实行分段包管,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范围。对社区管理区根据年初考核细则,坚持每季检查考核一次,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通过一些例的措施,为城管、爱卫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以点带面,培育典型,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管理区为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社区新农村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今年六月份以来,管理区先后投入公文写作资金近50xxxx万元,重点在提高社区环境卫生建设,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上下功夫,首先在对长江小区、青年小区、桔园小区进行试点,对三个小区36xxxx进行了环境改造,对破旧房屋适度归并改造21xxxx,拆除乱搭乱建7xxxx,搬迁柴草集中堆放36xxxx处,新建道路2640xxxx米,小区内改水改厕率达10xxxx,并统一实行了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小区农户都用上了抽水马桶,污水通过管道集中处理,改厕管道全部接通污水处理站。在这同时还添置垃圾房1xxxx、垃圾箱7xxxx只,使居民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为了确保河道畅通,水面整洁,共拆坝建桥2xxxx,整理河坡580xxxx,开挖河塘2200xxxx米,在此基础上在示范小区内新建社区休闲健身场所,购置了健身器材,新建篮球场地,建造了老人活动室,为小区居民提供了健身、休闲好去处。通过新农村的建设和环境卫生的整治改造,常阴沙管理已基本形成了环境洁美,河水清澈,道路通畅的良好格局。由于环境卫生抓得实,抓出了亮点,管理区常兴社区、常沙社区作为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曾先后接待省、苏州市以及其他领导的参观、调研等重大活动4xxxx次,市委王钦书记、王市长先后多次来管理区调研和指导工作。10月9日以来,苏州市委书记黄荣、市长阎立以及市委分管领导,市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一把手以及各部委办主要负责人,各镇一把手等组织200xxxx人来常阴沙管理区青年小区、长江小区、桔园小区进行参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改变!

第五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

(1)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3)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地填埋。

二、村委会五项制度

1、保洁员岗位职责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村口、村内、街巷要每一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3)通村路口要经常持续清洁卫生。

(4)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处理。

2、家禽、牲畜圈养制度

(1)凡村社内的家禽、牲畜一律实行圈养,不得随意在街上乱蹿。

(2)家禽、牲畜粪便等,需要沤制有机肥料的要堆积到农户自己的田间地头或其他非公共场所,需要作为饲料、燃料储存的要堆积到自己院内或其它非公共场所,没有利用价值的要集中清运到垃圾填埋场。

(3)家禽、牲畜的垃圾不得堆积在通村路、村口、街巷等公共场所。

3、农户和各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和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

(1)农户主要负责门前职责区内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内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3)农户和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4)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或农户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填埋场。

4、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1)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要全民参与,农户负责自家门前职责区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

(3)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

(4)包村干部要不定期对职责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5、农村环境卫生评比制度

(1)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每月对全村各个村社道,各户门前的卫生清洁状况进行检查。

(2)对检查结果进行排队,并对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

(3)对连续多次获得表扬的农户要进行流动红旗表扬。

(4)对检查状况实行一周一评比,一月一总评,评出先进,鞭策后进。

第六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属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城建、公安、工商、卫生、园林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经营门点必须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认真履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的职责,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环卫设施建设,将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维护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歧视、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八条 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应保持完好、美观、整洁,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和危及安全的,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整修、改造或拆除。

第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和外走廊,不得违法搭建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压缩机和排气扇。灰渣、废水以及废气的排放口不得朝向道路。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牌匾、指路牌、阅报栏、宣传栏、亭棚、雕塑等,应做到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使用期满发布单位应当立即清除。

第十二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应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不得新建实体围墙。

临街的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中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管理部门应维护和保持设施的完好、整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和搭建的,须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临街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内的污水不得外流。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破挖城市道路必须管理好现场,保持清洁,并及时恢复原状。清掏窨井的渣土、淤泥,应当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应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在市区运行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车况严重破损、车容明显不洁的,不得在市区行驶。

第十八条 禁止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负责整治、清除,保持其清洁完好。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等晾晒衣物。临街商店不得倚门设摊、乱挂乱吊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专业人员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道路和绿化隔离带、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各区管委会负责。

责任不清的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明确责任者负责清扫保洁。

(二)小街巷及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

(三)机场、车站、港口、停车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四)各类市场的清扫保洁由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负责。

(五)城市水域废弃物清捞和水域岸坡、码头、装卸作业区及其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六)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指路牌、牌匾、画廊、邮筒、亭棚、绿带护栏、道路隔离桩、宣传栏、阅报栏、雕塑、公交始末站等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洗刷、保洁。

第二十二条 在市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物、污水,乱扔杂物。

(三)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以及单位和个人饲养信鸽的,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养犬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区、镇、街道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及规定的时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生产、经营、施工中产生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有偿集中消纳、处置垃圾。

所有的生活垃圾必须送到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逐步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治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房(箱)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容器,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

第二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以及涉外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等建筑垃圾,需要运输、消纳、处置的,或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必须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处置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地点、时间清运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散装货物,应当采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遗撒、泄漏。

第三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集贸市场、广场、大型市场(店)住宅小区、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各类车站、机场、港口和群众活动频繁处等公共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公厕,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路牌。

在城市市区兴建、改建公厕,应建成符合标准的水冲式公厕。已建的旱厕应逐步改造。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厕的清扫保洁,由产权单位负责。公共厕所应定期清掏、消毒,保持地面、蹲位、便池、门窗、四壁的整洁卫生,并做到无蝇、无臭、无外溢。化粪池的粪渣定期清运。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环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环卫设施用地或拆除、迁移城市环卫设施。

因建设确需占用、拆除或迁移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等量补偿、易地建设方案,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人流密集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废物箱。

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及居民分别由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废物箱、垃圾房(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可并处1000至5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并处警告或者10~50元罚款。

(一)在市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

(二)在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和外走廊违法搭建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三)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的;

(四)收费公厕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五)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指路牌、邮筒、亭棚、绿带护栏,道路隔离桩、宣传栏、阅报栏、雕塑、公交始末站等管理、使用单位未尽清洗、保洁责任的;

(六)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送生活垃圾,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的;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

(一)未经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影响市容的其它广告;

(二)未经同意,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的;

(三)临街商店倚门设摊、乱吊乱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的;

(四)未经同意,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五)临街工地未实行围护、材料乱堆放、施工场地污水外流、工程停工或竣工后未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平整场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六)未按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及规定的时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的;

(七)公厕管理不卫生,化粪池未及时清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八)在沿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机和排气扇的。

第三十八条 在市区运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发生遗撒、泄漏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污染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和处置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

(三)未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2000至1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环卫设施用地的;

(二)损坏或擅自侵占、拆除、迁移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或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专用票据,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四十三条 对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市辖三县建制镇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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