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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校园环境人人有责,七十二团中学的每一个师生员工都有责任保持校园的整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学校卫生实行区域管理,各个班级所管辖的卫生要接受学校、学生会组织的检查,保证教室及环境区无污渍、无果皮、无纸屑、无杂物。做到卫生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校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一、学生卫生习惯的管理
1、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不喝生水、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
2、爱护卫生设施和树木花草,严禁攀折树枝花朵、进入草坪,努力使环境美化、空气净化。
3、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抹,不乱写乱画。
4、校园内严禁吃口香糖、葵花籽。
5、除饮水外,禁止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教学楼和实验楼。
6、严禁在教学楼和实验楼内打球、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二、教室卫生的管理
每班必须在上课之前完成教室的清洁工作,要求做到:
1、地面整洁干净无积水。
2、课桌椅摆放整齐。
3、屋顶、墙壁无明显污迹;窗台玻璃、讲台抹洗干净。
4、垃圾桶必须每天清洗;扫帚和拖把一律摆放整齐。
三、环境包干区卫生的管理
环境包干区每天早、中、晚各打扫一次,早读课前完成第一次,中午第一节课前完成第二次,下午放学时完成第三次。每周要大扫除一次。要求做到:
1、地面整洁干净无积水;
2、墙面、底角线、瓷砖、楼梯扶手和玻璃窗必须抹洗干净。
3、绿化带和花池内的垃圾务必清捡干净;花池的瓷砖墙、雕塑必须抹洗干净。
4、垃圾桶要清洗、清理干净并摆放整齐。
四、办公室卫生管理
各办公室、专用室保持整洁干净。作业本、教具要摆放合理,室内张贴要规范、美观,不准乱推杂物;各处室、办公室的垃圾要及时处理。
五、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
1、各班设立专门的卫生委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班的卫生轮值和保洁工作。
2、学校由政教处组织学生会每天对各班的教室、包干区的清扫和保洁情况进行客观的检查评比,其量化结果作为对年级组、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参数。
中学政教处
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配合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和全省城管检查评比,我社区按照街办的统一部署,密切围绕我市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城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通过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于社区市容环境的管理,建立符合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创卫责任制
我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口稠密、环境复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量大、工作标准高、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社区高度重视,迎难而上,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构建和谐的工作目标,在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我社区成立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传达了市级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将居委会工作人员分组,为具体整治工作明确了具体负责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氛围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整治工作的知晓率我社区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社区志愿者、公益岗位人员、低保人员做好社区宣传。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向群众介绍、讲解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开辟社区环境整治活动园地,主要向辖区居民宣传相关环境卫生知识,提倡文明新风,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在整个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过程中,积极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榜样和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保证此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政策普及,激发群众的参与创卫热情
社区工作人员及党员志愿者,通过模范带头、入户走访等形式,将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到家庭,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使“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的主题深入人心,发放宣传资料,着力营造人人理解、人人参与的社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环境卫生的保护上来,自觉爱护小区内的绿化、公共实施,并对小区内牛皮癣、乱张贴行为进行有意识的制止和清除。
三、突出重点,狠抓创卫工作落实
我社区以打造优美人居环境为主题,对居住环境进行重点综合整治。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低保户、社区志愿者们加班加点的辛勤劳动,共清理卫生死角200多处,清理乱张贴以及牛皮癣300处,清除道路和居民区内杂草、生活垃圾车,清理平方绿化带内的暴露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更换路板、井盖2块,对小区内的栏杆、路灯、健身器材等进行维护。
(一)重点问题重点整治抓创卫
位于西干渠与红星路之间的私房区,建筑物杂乱,空地杂草丛生、生活垃圾曝露,拆违后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部分居民在道路两侧开田种菜,造成小区卫生死角以及路面上的垃圾遗留,影响小区容貌。我社区专门组织人员,加班加点除草、清运生活垃圾,清理卫生死角;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对乱丢乱堆建筑垃圾的住户进行环境卫生宣传,协助住户清运建筑垃圾;通过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大部分种菜居民主动清收了蔬菜;社区组织人员开展了大范围灭蚊灭鼠行动。在社区的大力整治下,私房区面貌焕然一新。
长岗东路南侧的老居民楼区,拆违后空地杂草丛生,部分宿舍楼年久失修,下水道堵塞,污水漫上道路,社区工作人员和低保户,顶着烈日,连续奋战四天,拔除杂草、清扫生活垃圾、清洁绿化带、铲除牛皮癣、疏通下水道,为居民创造出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位于市中医院东侧,连通江津路和长港路的一条通道,集中了四家废品收购站和一家浴室,路边堆放了大量收购来的废品,浴室门口堆满了木柴,既影响市容又侵占了人行通道。以前的治理只是清扫路面,治标不治本,借此次环境整治行动,社区下定决心解决根本问题。社区主任几次上门,与废品站负责人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废品站老板将占道的建筑被拆除,人行道的废品全部被收入到院内,并保证再不将废品堆放路边。社区几经周折找到了浴室的主人,通过做其思想工作,帮助其将两大堆木柴移到了房内。经过三天的努力,最终换来了整洁的社区环境。
(二)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抓创卫
社区大,环境复杂,需要治理的地方多,单凭社区干部和低保户,很难在短期完成整治任务。从主任到工作人员,均认识到光自己埋头苦干是不够的,需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辖区内已有的资源。社区积极和共建单位联系,通过协商。轻工技校组织人员对学校和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整治;荣鑫物业也组织了员工对小区周围的绿化带和道路进行了清扫;社区还联系了皇城相府负责人,抽调出一辆挖掘机,清理了通往居委会的道路上丛生的杂草和垃圾,极大的减少了人工。开发区经发局和安监局的干部职工也积极联系社区,每周到社区开展义务劳动。这些人力物力资源的利用,极大的促进了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开展。
四、建立抓创卫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环境卫生整治不是一时一事就可以做好的,需要长期持续的进行。我社区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整合资源,建立符合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成立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社区主任任组长,抽调一名社区干部任副组长,组长对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负总责,副组长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居民社会公德的宣传,促进居民良好习惯的形成。
(三)聘用固定的保洁人员,负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小组副组长要对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
此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我社区动用一切力量,不顾炎炎烈日,加班加点,连续奋战两周,现在社区面貌焕然一新,社区干部的辛勤付出和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得到了居民的一致称赞和肯定。当然,社区环境不可能通过一次整治就取得永远的胜利,我们还面临着很多难题,例如如何解决聘用保洁人员的资金、如何提高居民的社会公德意识等问题,我们周梁玉桥社区会积极克服困难,继续认真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动社区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再上一个新台阶。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2019年3月2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并督促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
第六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建设要求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二章 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
第九条 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
第十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四)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五)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第十二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住宅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单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市场、商场、宾馆、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码头、车站、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运营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建筑设施,维护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
(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
(四)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负责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运输;
(六)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台账。
第十四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五条 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相应管理责任人改正;管理责任人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按照收运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禁止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产量和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和压缩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转运机制,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第十八条 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由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委托取得经营许可的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运输。
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按照规定运往指定处置场所。
第十九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
运输车辆应当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并保持全密闭和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二十条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和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收集、运输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
(六)建立收运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他有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经过转运站中转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以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
其他垃圾应当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用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置。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和统计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检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等,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
(六)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七)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八)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向餐厨垃圾产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
餐厨垃圾产生者与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之间交接垃圾时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垃圾,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第四章 激励与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生态补偿费。
第三十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可以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供销部门按照职责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第三十一条 鼓励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设置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设施。
鼓励物业服务区域、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三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采取创新奖励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第三十三条 酒店、餐饮、旅游、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
第三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三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三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应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履行义务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一)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或未对收集、运输设备进行养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标明相应类别生活垃圾标志或者未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密闭化运输设备,或者收集、运输设备不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或者影响周边环境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按规定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实时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记录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区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xx年光义社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在上级领导的的正确领导下,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为工作重心,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真抓实干,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法规,加强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在全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xx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各项专项防治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机动队等组织。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自查制度、奖惩制度、管理制度、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职责。
二、加强传染病登记与报告
每月进行传染病督导工作及自查工作。并将针对出现问题进行立即处理和整改措施,认真完成传染病管理自查工作。各巷段传染病做到单独登记。做好社区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每日有专职人员分早上和下午两次负责社区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社区疫情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健全的社区内感染制度、传染病登记和报告制度,日志齐全,社区设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做好传染病门诊监测工作。
三、落实传染病奖惩制度
每月在社区通报疫情报告情况,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对违反相关条例的人进行处理,并通报全社区。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死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做得好的人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奖励。
四、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意识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开展工作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通过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大家对传染病防治得到高度重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染病防治知识,社区的宣传栏定期举办传染病防治知识专栏,根据传染病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发放宣传小册子,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能力。举办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栏2期,发放传染病防治知识宣单、小册子500多张。
社区20xx年上半年创卫工作总结
今年我义正社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精神,实行卫生城市专业管理,推进社区环境卫生,美化社区环境,创整洁、优美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在辖区各共建单位、社区志愿者、村(居)民小组长的努力支持下,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创建卫生城市为目标,巩固卫生先进城区创建成果
1、卫生工作是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创建卫生城市,更好的落实长效机制。社区还成立了环境卫生周末评比督查小组,每周组织督查小组成员对社区卫生进行安全检查。
2、社区组织了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社区志愿者先后10多次,坚持卫生日大扫除。清理社区新村楼道、居民住宅的卫生死角;清洗乱张贴、乱涂画的墙壁。
3、进一步完善以动态保洁为核心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对各类实施动态保洁、巡回保洁的道路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流动摊贩、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现象,组成了二十多名文明劝导队进行监督,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通过经常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公共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群众提高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上半年召开卫生工作会议8场,出“除四害”专刊4期,发放健康教育读本1000多本,我们还举行了几场大型的健康教育、环保宣传活动。强大的宣传攻势,提高了村(居)民卫生健康的知晓率,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发动群众,人人参与禁烟活动。
三、以环境治理为本,继续巩固除四害成果
狠抓灭害防病工作,为确保灭鼠、灭蟑工作的成功。我社区积极组织居民开展了大规模的灭鼠(蟑)活动,并成立了一支由社区干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志愿者组成的灭鼠(蟑)队伍。我们先后开展了春季灭鼠、夏季灭蚊宣传。还利用了社区的宣传栏宣传灭鼠(蟑)的注意事项,同时还发放宣传单,使广大村(居)群众充分认识到灭鼠(蟑)的重要性。
四、积极开展参加社会卫生公益活动
以创建各类卫生先进为载体,不断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发展。暑期、周末我们组织学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使学生在暑假中既受到了锻炼,又受到教育。为村(居)民办实事,方便广大村(居)民,也得到了他们的好评。
针对今年上半年的工作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今后的长效管理工作仍需我们踏踏实实去做,如何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仍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上半年中的得失,为下半年更好的开展卫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环境卫生是社会精神文明面貌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精神面貌的具体表现。因此,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首现要从环境卫生入手。环境卫生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整体利益。为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通过一系列“天山杯”竞赛活动及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公民道德”、“健康知识”、“我爱我们的家园”等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爱护家园,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现将全年环境卫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首先成立了环境卫生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强调了保洁员上岗职责和制度,使我社区的卫生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大力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为使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做的更细更好,我社区在社区共建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狠抓了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严格对社区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做到能及时清除社区和楼道的张贴物及广告、对树木悬挂物及时清理。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对袋装垃圾的管理,在社区内设置了垃圾箱,方便了广大社区居民。对袋装垃圾房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
灭蟑灭鼠是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为了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在银河路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3月27日至29日,我们组织社区全体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为居民家庭的“双灭”活动共走访居民家庭1200余户,为1100多户家庭投药,为居民投放蟑螂药共800袋,灭鼠共350袋(每袋100克);10月29日至30日,为居民投放蟑螂药共300包,灭鼠药4kg,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认真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
为了迎接“天山杯”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给社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社区首先成立的“天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主管环境卫生负责人每天对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环境卫生负责人要求保洁员每天必须按时完成自己管区的卫生,同时还对社区内的健身器材、宣传栏也要进行清理,对楼道的卫生和广告也要做到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每天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无满溢,垃圾房墙面及周围卫生做到脏了及时清除。
五、大力开展绿地整理工作
xx年7月初,根据克区公共绿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居民占领公共绿地种菜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动员居民主动自觉地清理占领的绿地,对拒不清理的居民发放整改通知书14份。
7月29日,银河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吴竞选和行政执法办王队长一行8人与社区工作人员,就居民占领绿地种菜一事,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社区12栋、17栋、16栋、25栋、28栋房后的绿地种菜进行了现场清理。
通过此次清理工作使社区内占领公共绿地的现象得到整顿,同时也提高了居民对公共绿地管理办法的知晓程度。
一年来,我们保持了以往工作作风和先进经验,更加积极投入到社区工作中,小区内设有凉亭、健身广场、门前小草青青、绿树成荫,是一个健身、休闲、乘凉的绿色小区。社区居委会为把小区建设成为社区社会稳定、功能完善、民族团结、邻里和睦、环境优美的文明小区,做了大量的工作。
我们从一根烟头、一片纸屑、一口痰抓起,从垃圾房、乱搭乱建入手,彻底的狠抓并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社区环境管理力度,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20xx年以来,个性是元旦、春节期间,为确保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欢乐祥和,镇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早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透过扎实开展大检查,严格值班巡查,全面落实职责和措施,严密监控安全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有效地稳定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现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及早安排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我镇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职责,做到了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元旦前夕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安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会上要求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结合维稳综治工作,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力量,各村密切配合,保障信息畅通、及时。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县里文件及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切实开展了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全镇人口密集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排查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知识宣传为重点,预防各类火灾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危房校舍、食品卫生安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校园危房校舍及防火设施安全检查;对全镇食品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加强对非专用校车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车辆超载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的监管,
对不贴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防火用电安全。组织供电所全体员工对全镇境内的高压、低压线路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处理,确保农户用电安全。对群众加强防火意识大力宣传,对重点防火单位,针对其特点,检查了其消防器材、应急预案等,并当场询问了当班人员安全操作规范等,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建筑施工安全。临近元旦,我镇的建筑施工全部停止,我们对建筑施工的留守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对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进行了强调。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在春节期间,我镇安监办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各村利用广播和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醒各企业业主、广大群众"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四、加强值班巡查,确保信息畅通
检查小组督促各村、各企业业主加强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对各单位值班状况坚持不定期抽查,落实了职责和防范措施。透过以上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全镇群众的安全意识,及时整改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镇将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狠抓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切实抓好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制、职责追究制、隐患整改职责制等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职责目标逐级分解,具体到每个村、企业和职工,明确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职责状。
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职责意识。
3、加强安全隐患的监督整改力度。
坚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透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建立信息台帐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坚决要求其停产整顿或取缔。
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扎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要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打击无牌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关掉取缔后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二要加大惩治力度,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要强化打非治违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和协调联动,集中执法力量,构成打非治违强大合力;
四要强化专项检查,加强跟踪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确保执法效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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