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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

2022-04-04 1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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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公司":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厂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厂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厂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厂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厂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厂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厂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员工培训后在本厂的工作年限,每年递减20%收回培训费(含工资、学费)。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厂部。

第二篇: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主要介绍本公司主要发展方向,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等)。

第3条、公司机构(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员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1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2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3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4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35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6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7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8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9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0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2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3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4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6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7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8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9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1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55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6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7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8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2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63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6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65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66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67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8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9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1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2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73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74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75条、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76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77条、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78条、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79条、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0条、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1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82条、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条、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85条、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则

第86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87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88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89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90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

第八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 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1. 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 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 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十一条 甄选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三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退回原单位。

第十五条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 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蘑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二十一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2.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 与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员工一年一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 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 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 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7. 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以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二十四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五条 产育假;

第二十六条 节育手术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八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合同规定的辞退条件的,报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未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用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2016-09-14 8:55 | #2楼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招募甄试

第一条、 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 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

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 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 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 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 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 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 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 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 试用

第一条、 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 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 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 任命变动

第一条、 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 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 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 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 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 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 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符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 解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 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

续后工作。

第六条、 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

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 薪资

第一条、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 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 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 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 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 员工福利

第一条、 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 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

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 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 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 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 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 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 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 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 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

与依据;

(三)、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

管-理-员工。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 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 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 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 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 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管理人员

第九章 培训

第一条、 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条、 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 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

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 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 员工档案

第一条、 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 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 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 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 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 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 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 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 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人事管理制度范本2016-09-14 22:21 | #3楼

为加强陕西聚粮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 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 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 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 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

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 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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