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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大全)

2022-04-04 1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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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违反业务规章制度行为经济处罚规定试行

##银行违反业务规章制度行为经济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从严治行,维护银行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银行各级管理行对所辖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财会等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银行信贷、财会等规章制度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实施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 对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分为三档:情节一般的,扣发100-200元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情节较重的或前档需从重处罚的,扣发300-500元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前档需从重处罚的,扣发600-1000元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依据《中国##银行违反信贷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行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受到纪律处分的,处分期内必须按规定附带经济处罚。

第四条 对因管理不到位和多个环节失误造成的违规行为视情节依照本规定对单位给予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分为三档:情节一般的,扣发1000-2000元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情节较重的或前档需从重处罚的,扣发3000-5000元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前档需从重处罚的或有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的,扣发6000-10000元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主要领导承担30%,主管领导承担20%。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从重处罚: (一)屡查屡犯的; (二)拒绝或干扰检查的; (三)阻挠、拖延或拒不执行处罚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检查人员的; (五)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或主动赔偿违规造成的损失的; (五)本单位或个人抵制无效的。

第七条 在实施经济处罚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适当的原则。

第八条 对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单位,国家财政、审计等机关有明确经济处罚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以下各章所称罚款,均指对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单位扣发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对个人的罚款以百元为单位,对单位的罚款以千元为单位。

第二章 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 违反信贷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经上级行批准擅自突破季度、信贷计划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调度资金的; (三)资金头寸管理失误导致本行头寸透支的。

第十一条 违反利率管理规定,导致计结息错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不按规定执行大额现金支取审查、审批制度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不按政策规定监督拨付财政补贴资金,造成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第三章 违反信贷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在贷款调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贷前调查的; (二)对借款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未进行尽职调查与核实的; (三)未按规定核实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情况的。

第十五条 在对客户的授信管理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越权审批授信额度的; (二)未经授权超授信额度向客户提供新增信用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对客户进行授信或信用等级评定的; (四)客户信用出现必须降级的情况,未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的;对客户已经发生或能够预计将要发生的重大风险情况未及时调减或取消授信额度的。

第十六条 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贷款审查的; (二)未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出具明显错误审查意见的; (三)对不同意的报备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反馈报备审查意见的。 第十七条 在贷款审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违反贷审委复议制度规定的; (二)贷审会未按规定程序审议表决的。

第十八条 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

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审批发放未明确签署意见的; (二)为虚增存款而审批发放贷款的。

第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借款借据主要要素不全的; (二)未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发放贷款的。

第二十条 在贷款使用的监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客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发生客户改变贷款用途的; (二)因未按照贷后管理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管,以致未及时发现及有效制止企业违规行为,导致贷款被挤占挪用的。

第二十一条 在贷款运行的监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登记贷款管理日常记录和月报台账的; (二)未按规定对贷款企业实物、财务、资金进行尽职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检查和确认抵(质)押物的价值和保管情况的; (四)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贷款展期的; (五)对贷款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风险预兆未及时报告的; (六)未按规定管理信贷档案的。

第二十二条 在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借款人销售货款回笼情况进行监管,企业销售货款未及时归行的; (二)对借款人现金管理不力,企业违规坐支现金的。

第二十三条 在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借款人财务活动状况进行分析、检查、核对的; (二)发现重大情况没有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二十四条 在贷款监测评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及时监测评价客户重要数据资料的; (二)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未经批准开办相关业务的及不执行有关业务停办要求的; (三)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报告的。

第四章 违反信贷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贷款管理质量分析工作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贷款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对信贷资产风险变化及时预警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认定和反映贷款占用形态,贷款质量监测分析报表及有关资料信息失真的; (三)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抵债资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 (二)未按规定保管抵债资产的; (三)未按规定处置抵债资产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资产保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对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变化情况未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或发现担保能力下降危及贷款安全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对已发生的政策性贷款风险,没有督促有关部门作出消化计

划和落实资金来源的;对已发生的商业性贷款风险,未及时采取补偿金抵偿、向保证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理赔和诉讼等措施收回贷款的; (三)对改制和破产企业未及时落实债权债务、完善贷款手续和依法维护主张债权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呆账核销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提供呆账贷款认定与核销的有关资料的; (二)呆账贷款认定与核销过程中有逆程序操作等违规行为的; (三)对已批准核销的贷款或其他损失,未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或未定期实施检查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法律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擅自修改、变动总行统一制式合同文本文书内容损害银行权益的; (二)按照规定应由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的合同而未审查的; (三)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后,未严格按照法律审查意见办理的。 第五章 违反中间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保险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

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经授权,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委托书,未依法签订合同,擅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 (二)超越《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的授权范围,或未按《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的约定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 (三)对保险单、批单、保费收据和无赔款退费凭证等重要保险单证不按规定管理的; (四)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未按规定进行核算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其他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或超越代理协议约定开展代理业务的;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代理条件和费率的;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不按规定入账核算的。 第六章 违反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会计核算原则和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双人临柜、钱账分管、换人复核以及现金、转账等各类收支业务的账务处理程序进行会计核算的; (二)对已发生的错账未按规定处理的;

(三)未严格执行计息规则的,利息收支未按规定进行核算的; (四)未按规定列收列支、清理有关会计科目、各项临时和过渡性资金的。

第三十三条 未严格执行会计监督检查制度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对会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实行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回避制度的; (二)会计人员离岗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坐班主任变动未征得上级行主管部门同意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重要物品和重要单证的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印制、使用、保管、检查、销毁重要物品、重要单证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印、押(机)、证、口令和操作手册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系统管理员违反规定参与具体业务操作,业务操作人员违反规定修改软件的; (二)未按规定管理使用IC卡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和保管,导致没有备份数据或备份数据无效的; (四)操作人员口令未按规定修改的或遗忘口令造成资金清算、汇划等业务无法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一)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未按规定打印、装订和收集整理归档的;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等管理制度的; (三)会计档案保管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现金、出纳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核对账款的; (二)白条抵库或票据抵库,账款不符的; (三)出纳长短款不按规定处理的; (四)违反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规定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交接钱箱或金库的正、副钥匙和密码的; (六)对大额现金支取未进行审核、登记的;允许单位和个人超出规定范围、限额提取使用现金的;对单位和个人异常频繁大额提取现金不按规定报告或报批的; (七)未按规定兑换、支付残损币的; (八)未按规定没收、处理和上缴假币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现金业务代理、寄库、押运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签定、履行现金寄库、现金业务代理和委托押运协议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金库管理、现金押运的。 第七章 违反结算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立、使用、监督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保管单位预留印鉴卡的;单位预留印鉴卡被盗用或丢失的; (三)对于客户出租、出借、转让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制止不力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

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和正常的操作程序进行审查,未发现密押、印鉴存在问题的; (二)对客户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对票据、证明文件等审查不严,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造成透支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大额支付、汇划资金应审批而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二)大额支付交易、可疑支付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款项查询、冻结、扣划手续的;对司法机关已经冻结的资金擅自解冻的。

第八章 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虚列费用、挤占成本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财务收支核算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各项支出的; (二)未按规定摊销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的;

(三)未按规定标准、协议收取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和中间业务相关费用的; (四)未按标准计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分摊库存现金利息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财务收支核算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未按规定列支递延资产、税金的; (二)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金额列支营业外支出的; (三)未经批准调整以前损益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财务审查审批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建立财务审批委员会或审批权限不明确的;超越规定的财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财务费用支出未执行授权管理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或执行不严格的; (二)大额财务开支未经过集体讨论的; (三)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 (四)超财务指标列支费用或采取挂账等手段逃避财务指标控制的。

第四十七条 对需报送税务机关的事项未按规定报送批准或备案,或未按规定申报和缴纳税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应

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九章 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大宗物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基建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经批准招标、开标或在招标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基建账务核算的,购建项目档案管理不合规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预决算的; (四)基建项目超过批准面积和额度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固定资产指标的使用与管理不合规的; (二)未经批准购置、调拨、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捐赠、置换、盘亏、报废固定资产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卡、簿核算体系,账账、账卡、账簿不一致的; (四)未按规定核对、验收、登记、保管、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 (五)违反固定资产入账及折旧的计价原则核算的; (六)账实不符的。

第五十条 违反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应当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对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一)未经有权机构或部门批准,擅自购置应集中采购的物品或劳务的; (二)违反集中采购程序的; (三)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的。 第十章 经济处罚程序

第五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本规定提出处罚的初步意见,经总分行内部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做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二条 对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时,必须下达内部经济处罚决定书并建立审批、登记制度。

第五十三条 内部经济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违规事实、对违规事实的判断和认定、进行经济处罚的法规、制度依据和经济处罚的具体意见。内部经济处罚决定应当告知违规单位和责任人申请复审的部门和时间。

第五十四条 内部经济处罚决定,经内部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执行内部经济处罚决定。

第五十五条 各级管理行财会部门在“单位活期存款”下设专户。对各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均纳入本户核算。同时为体现有奖有罚的原则,各级管理行可拿出30%的份额用于奖励发现重要线索、避免

重大风险、挽回重大损失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十六条 因违规行为受到经济处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经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经济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做出经济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审。复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审决定。

第五十七条 在复审期间,原处罚决定照常执行。超过复审规定期限没有提出复审申请的,视同对经济处罚决定认可。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对本规定中未明确经济处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规定同类或相似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反复适用*、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文件。

第三条 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 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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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

章制度的合法*、规范*和协调*,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 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 计划

第十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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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 起草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作*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转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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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ltkwj 小 龙 文档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 审核与审查

第*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合法*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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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

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

5

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 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的*、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其他规章制度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发布实施,其中:基本的规章制度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对涉及公司经营方针、体制改革、薪酬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员工奖惩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篇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全)

企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总

则 。。。。。。。。。。。。。。。。。。。。。。。。。。。。。。。。。。。。。。。。。。。。。。。。。。。。。。。。。。。。。。。。。。。。。。。。。。。。。。。。。。。。。。。。。。。。。。。。。

。。。。。。。。。。。。。 3

第二章 员工守则 。。。。。。。。。。。。。。。。。。。。。。。。。。。。。。。。。。。。。。。。。。。。。。。。。。。。。。。。。。。。。。。。。。。。。。。。。。。。。。。。。。。。。。。。。。。。。。。。。

。。。。。。。。。。。。。。。 3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

度 。。。。。。。。。。。。。。。。。。。。。。。。。。。。。。。。。。。。。。。。。。。。。。。。。。。。。。。。。。。。。。。。。。。。。。。。。。。。。。。。。。。。。。。。。。。。。。。。。

6

。。。。。。。 4

第一节 总

则 。。。。。。。。。。。。。。。。。。。。。。。。。。。。。。。。。。。。。。。。。。。。。。。。。。。。。。。。。。。。。。。。。。。。。。。。。。。。。。。。。。。。。。。。。。。。。。。。。。。。。。。。。。。。。。。。 4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

员 。。。。。。。。。。。。。。。。。。。。。。。。。。。。。。。。。。。。。。。。。。。。。。。。。。。。。。。。。。。。。。。。。。。。。。。。。。。。。。。。。。。。 4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制

度 。。。。。。。。。。。。。。。。。。。。。。。。。。。。。。。。。。。。。。。。。。。。。。。。。。。。。。。。。。。。。。。。。。。。。。。。。。。。。。。。。。。。。。。。。。。。。。。。 5

第一节 总

则 。。。。。。。。。。。。。。。。。。。。。。。。。。。。。。。。。。。。。。。。。。。。。。。。。。。。。。。。。。。。。。。。。。。。。。。。。。。。。。。。。。。。。。。。。。。。。。。。。。。。。。。。。。。。。。。。 5

第二节*、奖金及待

遇 。。。。。。。。。。。。。。。。。。。。。。。。。。。。。。。。。。。。。。。。。。。。。。。。。。。。。。。。。。。。。。。。。。。。。。。。。。。。。。。。。。。。。。 5

第三节 辞职、辞退、开

除 。。。。。。。。。。。。。。。。。。。。。。。。。。。。。。。。。。。。。。。。。。。。。。。。。。。。。。。。。。。。。。。。。。。。。。。。。。。。。。。。。。。。。。。。 6

第四节 文件收发规

定 。。。。。。。。。。。。。。。。。。。。。。。。。。。。。。。。。。。。。。。。。。。。。。。。。。。。。。。。。。。。。。。。。。。。。。。。。。。。。。。。。。。。。。。。。。。。。。。。 6

第五节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

定 。。。。。。。。。。。。。。。。。。。。。。。。。。。。。。。。。。。。。。。。。。。。。。。。。。。。。。。。。。。。。。。。。。。。。。。。。。。。 6

第六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

7

定 。。。。。。。。。。。。。。。。。。。。。。。。。。。。。。。。。。。。。。。。。。。。。。。。。。。。。。。。。。。。。。。。。。。。。。。。。。。。。。。。。。。。。。。。 7

第五章 研发部管理制

度 。。。。。。。。。。。。。。。。。。。。。。。。。。。。。。。。。。。。。。。。。。。。。。。。。。。。。。。。。。。。。。。。。。。。。。。。。。。。。。。。。。。。。。。。。。。。。。。。。。。。 7

第六章 销售部门管理制

度 。。。。。。。。。。。。。。。。。。。。。。。。。。。。。。。。。。。。。。。。。。。。。。。。。。。。。。。。。。。。。。。。。。。。。。。。。。。。。。。。。。。。。。。。。。。。。。。。 7

第七章 保卫科管理制

度 。。。。。。。。。。。。。。。。。。。。。。。。。。。。。。。。。。。。。。。。。。。。。。。。。。。。。。。。。。。。。。。。。。。。。。。。。。。。。。。。。。。。。。。。。。。。。。。。。。。。 8

第六章 安全生产制

度 。。。。。。。。。。。。。。。。。。。。。。。。。。。。。。。。。。。。。。。。。。。。。。。。。。。。。。。。。。。。。。。。。。。。。。。。。。。。。。。。。。。。。。。。。。。。。。。。。。。。。。。。 8

第七章 仓库管理制

度 。。。。。。。。。。。。。。。。。。。。。。。。。。。。。。。。。。。。。。。。。。。。。。。。。。。。。。。。。。。。。。。。。。。。。。。。。。。。。。。。。。。。。。。。。。。。。。。。。。。。。。。。 10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

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

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8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创造*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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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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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

11

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六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三*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三十九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

12

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四十条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条 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四十二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

第四十三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四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四十五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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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照章办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奖金及待遇

第四十六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待遇。

第四十七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

篇三: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详细版)

沈阳怡诚科训科技

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17

领用人签名:日颁布

沈阳怡诚科训科技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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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

律解职。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

规定处罚。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

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

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

跃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

15

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

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

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

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

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

16

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

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

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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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

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

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件。

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

险手续。

第六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

地*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8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 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 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

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 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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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 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

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 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

3、本公司为双休制。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将安排人

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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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

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

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1

第二条 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

第四条 产假:

1(女*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 婚假:请假期间基本*照发。

第六条 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 工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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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照发;

第八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

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

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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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处罚通知

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处罚通知

材料部 :

公司5月8日工地现场会议明确你部工作职责,提出本工程材料流程和管理办法。因你部对材料制度和工作指令执行不力,以致材料进场未按流程及时清量和入库。违反了 公司制度规定 。现限期5月16日前完成进场材料清量并签写《入库单》,同时对失职行为给予扣除一天工地补贴 处罚。特此通知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xx脚手架工程管理办公室

签发人:xx

xx年 5 月 13 日

推荐专题: 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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