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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 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
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项目部合同签订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无条件遵照执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各自的义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书经手动修改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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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如有工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制度及施工操作制度,所造成经济上的一切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轻度:所发生的损失费在1000 元以下的,由责任人一次性付清。重度:所发生损失费在1000 元以上的,后果较严重的,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时,公司临时为其垫付损失费,该费用将在其以后的劳务费中分期扣除,并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公司作为是否留用的决定。
3、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否则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工资100 元,如连续旷工五天,其工资全部扣除并作除名处理。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5、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6、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7、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8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 保持着装整洁,严禁赤膊施工。(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工地逗留。
9、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10、 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11、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 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 元/次。
12、 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 元罚款。
13、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 不可擅自行动.
14、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 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5、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 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 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7、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20、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21、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22、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与本劳动制度相配套实施或相关的公司规定有:《施工人员行为守则》、《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外装施工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