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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规范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日常管理权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民主程序是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三、“民主程序”不是指一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开会表决同意,而是一定要平等协商。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以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平等协商方式尊重劳动者意见的程序就是“民主程序”。
四、用人单位有权利拒绝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的方案与意见。 用人单位拒绝方案获意见但有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过程,一样是“民主程序”。
五、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该规章制度对其不成效。
六、规章制度中规定其 “最终解释权”属于用人单位的无效。规章制度中具体条款的内涵与外延是由法律(广义)决定的,而非用人单位。
七、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无效。
八、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合情合理也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条件之一。
九、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合同优先规章制度适用。 十、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所谓知名企业的“模板”。企业间的差异是如此之大,套用行为是在制造潜在的劳动纠纷。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规范2016-09-19 21:58 | #2楼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规范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日常管理权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民主程序是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三、“民主程序”不是指一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开会表决同意,而是一定要平等协商。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以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平等协商方式尊重劳动者意见的程序就是“民主程序”。
四、用人单位有权利拒绝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的方案与意见。 用人单位拒绝方案意见但有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过程,一样是“民主程序”。
五、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该规章制度对其无效。
六、规章制度中规定其 “最终解释权”属于用人单位的无效。
七、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无效。
八、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合情合理也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条件之一。
九、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同优先规章制度适用。
十、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所谓知名企业的“模板”。企业间的差异是如此之大,套用行为是在制造潜在的劳动纠纷。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规范2016-09-19 9:57 | #3楼
一、规章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
五p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依法进行公示的,对劳动者行使日常管理权,维护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法律文件。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1、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日常管理权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进行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规章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合法(以至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将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对员工进行合法有效的管理,公司运行将会陷于困境。
2、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
在实施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防止一些误区。
1、大而全,很多企业喜欢模仿别人,甚至把一些同行业比自己优秀的企业的规章制度照抄照搬过来,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问题的关键是他们“生吞活剥”,毫不消化地“全盘接收”,而不能有效结合。
比如,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家食品企业,把一线品牌的规章制度、管理报表不加修改地全部照搬过来,结果造成制度没法实施。为何?制度有人制定,但缺乏相关部门及人员监督执行,也就是缺乏执行的管理平台,给营销人员下发了
很多管理表格,但也因为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跟进,造成表格无人查看及考核,以致造假风盛行。三个月后,这套管理表格工具全部作废,可谓劳神伤财,白白浪费了很多资源和费用。
2、“闭门造车”,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有时跟制定者关起门来定制度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往往几个人一合计,制度就出来了,结果由于缺乏“群众基础”,造成下边“伪执行”,甚至根本就不执行。
因此,要想让制度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设计制度时,就一定要邀请员工代表参与制定,因为他们参与了,才更便于他们理解执行,同时,自己参与制定的制度,更应该带头遵照执行。笔者曾经看到过一篇文章《美国的穷人为何不闹-事》,原因是什么呢?制度、法律甚至连总统都是自己选出来的,还有什么理由去闹-事呢? (以上“企业HR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引用自崔自三《制度化如何成为中小企业成长的天花板》一文)
3、企业以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法律风险巨大。
2015 年1 月15 日,国务院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故予以废止。
故企业依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规章制度中所列举的 “除名”“罚款” “撤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方式不仅已经没有了法律依据,而且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企业再使用上述称谓处罚方式,一旦涉及诉讼,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详见拙作《2015企业员工奖惩操作规范》)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规章制度制定的内容及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关系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效力差异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规章制度,两者内容相矛盾时应该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不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因违法的规章制度而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书面通知,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书面通知,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应当保留确切证据来证明。(详见拙作《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操作指南》2015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流程
(一)一般流程
1、民主程序制定;所谓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指定是何种程序,但排除用人单位完全单方指定的规章制度。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民主形式,让员工参与到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来,吸收员工的合理意见或者建议,就是所谓的“民主程序指定”。
在劳动争议案件实践中,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在一定程度上讲要比民主程序制定重要。
2、内容合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所制定的部门规章等相违背、 但这里所指的法律法规的范围以及等级,《劳动合同法》并未确定.本律师认为包括广义上的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法规。
3、公示告知;
(二)简易流程:
员工手写以下内容“××规章制度的内容我完全同意并且自愿遵守。×(署名) ×年×月×日。(可集中写在制度后)”
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公示与否,关系到该规章制度是否生效以及对员工是否有约束力,是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常用公示方法如下: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
5、传阅签字发;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
7、意见征询书面答复法;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举证困难);
2、电子邮件告知(举证困难);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举证困难)。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2016-09-19 20:25 | #4楼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
一、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都不能超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
2、国家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费征管等方面都有一些强制性法律规范,企业必须遵守。
3、企业规章制度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反映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律规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规章制度在程序上的规定也不能违反法律。
5、法律规定是广义上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统一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恶“内部立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应当统一规范,以便于执行。统一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形式规范
2、条款规范
3、文字规范
4、内容规范
三、协调一致
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衔接有序。
四、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规章制度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反映企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充分体现改革的精神,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要体现先进的管理理念,有利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是要科学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合理明确分工;三是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管理层次,简化办事手续,提高管理效率。
五、便于实际操作
企业规章制度要有操作性,便于理解和执行。一是力求切实符合企业的客观实际,反映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在规律,不能与企业的现实脱节,以使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在内容上,要重视责任的落实,明确管理、执行以及督促检查的主体,明确具体的奖惩措施,不能千篇一律,过于笼统原则;三是要定期清理汇编,及时修改补充,使规章制度的全部规范都处在有效的执行状态。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入职人员须满18周岁,无刑事记录,身体健康且作风正派。
二、本公司所聘任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原则。
三、入职时需按本公司《入职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凭有效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张。所有资料如有虚假将被公司无条件辞退,如因提供假资料造成公司损失的,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四、所有职员在入职时须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正式录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各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入职及离职规定
(1)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厂纪厂规培训及基本工作技能知识培训,相关人员确认其胜任工作的,即可正式上岗。
(2)试用期满经各级考核合格方可填写转正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3)试用期内要求离职者,按未结工资余额发放,试用期满后,个人原因要求离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凡旷工或无故超假3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一律当自动离职处理。从自动离职之日起,公司与当事人不再发生任何劳资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经公司进行岗位调配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薪随岗走)解除劳工合同。
(6)所有离职(开除、辞退、辞工)人员应在审批的离职日期于当天内到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离职手续,过期未办理者,当自动离职处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得再进入公司任何地方。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损害公司形象者;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x赂、佣金情节严重者;
(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散步谣言、挑拨离间,扰乱工作、生产秩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运作之行为者;
(6)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文件者;
(7)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机器设备、资料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8)擅自兼职为其他公司服务者;
(9)违背国家法令或违反公司规章和安全条例情节严重者;
(10)在禁烟区吸烟屡教屡犯,随时吐痰屡教屡犯者;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反对岗位歧视、每位员工都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二、所有员工都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所有员工按公司的工作岗位劳动制度,工作绩效等领取相应的薪酬。
三、每位员工都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有好的建议方案都可提出书面报告。对于公司的各种不良现象均可提出口头或书面投诉。
四、每位员工都有保护本公司人、财、物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共同维护企业形象的权利和义务。
五、每位员工都有揭发违规人员、反对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等活动(例如蓄意罢工,破坏窃取公司财务等)的权利和义务。
六、每位员工都有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互助友爱和谐相处,确保本职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的义务。
七、每位员工都有做好义务消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八、每位员工都有遵守部门及车间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九、员工在工作时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进行工作。对违反制度操作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追究违反者的责任。
十、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意外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三章:员工福利
一、特殊工作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由公司为其购买相应保险。
二、特殊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工种补贴,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
三、工伤事故及其意外事故均可在24小时内报公司行政部给予协助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手续办理。
四、公司员工均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假期。
五、公司按期发放员工工资。
第四章:日常及工作行为规范
一、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一切服从上级安排。
二、保持工作及公司内坏境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要爱护公司内所有花草绿化及一切公共设施,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环境。
三、所有办公室人员不准穿拖鞋上班,尽量做到仪表大方得体,服装整洁干净,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务。
五、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及其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六、不得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七、不得损坏、占有或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
八、不得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
九、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及违法乱纪活动。
十、不得经营或出售与公司类似产品在公司以外兼职。
十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十二、严禁在公司内干私活。对工作失职造成质量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物品价值赔偿。
第五章:过失种类及处罚
一、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给予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故意破坏安全、消防、生产用品等一切公司财产者,除按原价赔偿,另外给予当事人500元以内罚款,并立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泄露公司各种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违反公司消防电力规定造成损失,轻者罚款500元以内,并追究经济责任,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在公司内聚从赌博,首次罚款1000元,重犯给予罚款5000元,屡教屡犯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者处予相应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在公司内打架、辱骂威胁上司者处以300―2000元以内罚款;严重者立即开除,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参加非法组织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破坏公司环境卫生随地吐痰者,每次扣罚500元,随便丢垃圾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十一、消极怠工者,造成公司延误生产货期者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在禁烟区内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者,管理人员一次罚款300元,员工罚款200元,并及时行政记大过一次。
十三、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及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首次罚款100元。
十四、因工作疏忽,造成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奖励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优质完成重大或特殊之任务者。
(2)团队协作精神之典范者。
(3)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之楷模者。
(4)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年度全勤或先进个人者。
(6)对舞弊或者其他伤害公司权益之行为有事先检举或防止公司权益受损失者。
(7)平凡岗位取得不平凡业绩者。在本职岗位上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谌为全公司同仁职楷模者。
(8)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技术改进等积极提出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9)遇有灾难或突发事件用于负责、处理适宜者。
(10)年终评定的杰出员工。
(11)当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遭受重大威胁时,奋不顾身,冒险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者。
(12)连续服务满五年,业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以上处分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板房主管担任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与协调。
二、各部门主管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员,并担任该工作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和该区域的消防联络员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四、严禁在公司内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在公司内违章试用明火,若工作需要烧焊(气割)的,必须执行有关防火措施。
六、严禁电线乱拉乱接和使用铜线或铁线作熔断器保险丝。
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损坏一切消防设施,保持电制箱及灭火器的清洁卫生。
八、要定期对消防系统、消防器材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维护和保养。
九、保持走火通道的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物件在通道上而造成堵塞。
十、仓库堆放货物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堆放,保持整齐归一的放置。
十一、在新工人和员工转换岗位是要实行(三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也要定期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十二、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存放及运输,并设置专人负责。
十三、各部门负责人每日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夜间明岗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整改,检查发现的大隐患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和入档管理。
十四、所有关电的问题应由专职电工负责处理,其余人员不得乱动。
十五、如个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将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公司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为,设置防火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十七、其他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消防法》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解释权属人事行政管理负责。
第一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
第二条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随意盖章。
第三条 业务外出可携带空白合同。因业务急需可向副总申请领取空白盖章合同。个人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 签定空白盖章合同时增订条款,须及时向副总经理汇报。
第五条 空白盖章合同签定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进一步核查,无误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公司规章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
律解职。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
规定处罚。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
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 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 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 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 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 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
3、本公司为双休制。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将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
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
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 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 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 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 工伤假:
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八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
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
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 第十六条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
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
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第六章 离职制度
第一条 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
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客户资源信息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
7、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旷职达三次者;
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
6、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移交制度
第一条 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将扣发所有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公司受损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员工移交事项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
3.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
4.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业务资料;
5.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员工的奖励分下列二种:
1.嘉奖――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对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批准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小功:
1.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3.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使公司及时防范者。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灾后,为公司抢救有功者;
2.替公司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批准者;
3.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奖:
1.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2.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堪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惩戒:
1.上班时间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为;
2.上班期间非公务需求而阅读报纸者;
3.公话私用,屡教不改者。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推销物品者;
2.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
3.态度傲慢,不服从负责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过:
1.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
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图利者;
3.为他人做不实的证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故意隐瞒或作不实的报告者;
6、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7、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过:
1.有渎职,失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违反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3.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记录或报告者;
4.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怠工、罢工者;
6.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 员工遗失公司财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
处分:
1.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遗失货品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买价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包庇纵容或未尽监督考核者,应负连带
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九章 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 正式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各项保险权利。
第三条 公司可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员工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 员工与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公司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
第五条 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秀的员工,经公司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各种奖励,
具体参照第八章的员工奖励制度。
第六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对于全年无重大过失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发放
标准如下:
1.服务满一年者发放月薪一个月,未满一年者按比例发放;
2.未到年终离职者不发。
第七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根据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调薪。
第八条 公司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员工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
额视公司业务盈余及财政状况而定。
第九条 每月18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章 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部门主管、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维持公司各部门的正常运转;
3、合理安排每个项目的正常运作;
4、指挥监督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积极引导他们顺利开展工作,使公司业务高效运作,快速发展;
5、部门主管有权招聘、解雇部门人员,但须经总经理批准;
6、部门主管有权调整部门人员岗位与工作;
7、如部门主管未合理的安排工作,经理有权立即作出调整;
8、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财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认真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期上报;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等档案资料;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收据与支票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应办理注销手续;管理库存现金与各种有价证券,保证其安全完整;
4、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凭证、报表等有关内容相符;
6、空白合同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业务员申领合同,必须做好登记、备案;
7、财务部有权督促业务员签订合同;
8、每单业务结束后,有权向业务员确定金额,并结算;
9、在结算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不得给予结算提成及奖金;
10、及时配合业务部开据发票,送货单等票据;
11、在收款过程中,业务员如遇有扣款行为的,必须向业务员索要客户扣款证明,否则视为应收款项处理;
12、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
13、认真核实报销凭证,由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14、认真、统一管理公司客户资源,做好归档管理;
15、每月将应收款、应付款、办公费用、工资、业务开支等报送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 企划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及时、准确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3、积极配合业务部和设计部的有关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4、正确掌握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市场信息,对产品进行正确的定位、延伸;
5、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6、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不断创新,争取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四条 业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加强管理,保证业务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3、及时掌握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客户信息,向公司反馈信息,为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依据;
4、准确掌握客户对产品要求的各个细节,与企划人员及时交流;
5、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6、业务员接单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特殊情况除外),并把公司的相关资料按规定送达客户;
7、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业务部,一份交财务部;
8、签订合同后,应及时收取货款;如遇客户拒不付款,则必须将商品完好拿回公司,否则货款将暂时从业务员薪资里扣除,直至拿回货款再补发;
9、货款应及时交到财务部,不能另作它用,一经发现,一律依法追回并解职。
第五条 客服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热情接听客户电话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3、如遇客户投诉等电话,必须耐心、平和的进行接听和处理;
4、爱惜所用的电脑、电话等公司财物;
5、在岗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积极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及业务水平;
7、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8、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转达客户的各种诉求。
第六条 设计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及时、准确完成公司安排的设计任务;
3、设计师设计稿子必须按企划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对设计工作单上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
4、设计师根据工作的时间自行调整、支配,按时完成;
5、晚上加班者,一般正常情况下请勿超过23:00,次日早上9:00正常上班;
6、如特殊情况任务时间紧迫,加班超时过晚,允许次日延迟一个小时上班;
7、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8、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
9、设计工作单由财务部发放,一式三份,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交于主管,一份由设计师本人保管;
10、设计单子完成后,设计师将设计工作单三联一并交回财务部,并签字认可完成情况,由主管写上评议,将作为提成奖金依据,如未填写设计工作单的一律不计提成及奖金。
第十一章 卫生与安全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防止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发现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反映上级与及随机应变,做必要的安全
处理措施。
第四条 员工在值勤职务时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应先报备核准,并需先了解其性
能,检查车况。行车时亦需遵守交通规则,倘有违规罚款时须自行处理。
第五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离开公司时,应检查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
盗窃或火灾发生。
第十一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鼓励员工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拟办理在职员工
教育培训,增强自身各方面素质。
第二条 培训项目分为:
1、新员工由人事部门发放公司规章制度并进行解读和释疑;
2、各部门按照拟定的培训教程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在岗员工将根据不同阶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训计划;
4、公司将视不同情况,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作为在公司里任职的全职股东,除积极遵守此《规章制度》的同时,还
须遵守《全职股东守则暂行条例》,此条例不随本规章制度向非股东员工进行发放。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公司规章制度》小公司目前最好的范本2016-09-18 18:29 | #2楼
公司规章制度 一、 公司形象
1、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 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 生活作息
1、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 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5月――9月)
上班时间 早8:30
午休 12:00――13:30
下班时间 晚 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 12:00――13:30
下班时间 晚 17:30
3、 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 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 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 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 卫生规范
1、 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 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 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 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 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 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 工作要求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 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 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 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 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 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 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 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 保密规定
1、 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 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 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 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人员管理
1、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 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 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 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 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 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 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 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 每月15、3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 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财务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 电脑管理:
1、 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 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 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时备份。
6、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 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 网络管理
1、 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 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 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 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