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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大全)

2024-03-15 0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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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主任工作标准:

1、传达调度会精神和工作生产任务。带领本车间所有人按时完成任务。

2 、针对装置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整改计划。以及装置停工后需要做的检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3、组织本车间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4、宣传企业文化,贯彻执行本厂厂规厂纪,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提高职工的素质。

5、督促本车间人员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等。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消耗,提高节约意识。

6、督促本车间职工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开停工方案,提高职工工作水平。

7、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职工间的团结。加强集体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

工艺副主任的工作标准:

1、督促本车间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生产制度,按时进行巡检,认真填写生产操作记录。

2、对装置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或合理建议。

3、对生产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上报主管领导。

4、督促职工学习和巩固事故预案,提高职工解决装置上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操作水平。

5、督促职工加强学习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实际分析能力,确保生产平稳。

6、挖掘生产中问题,提高整改措施,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或优先生产条件,上报主管部门。

7、督促本车间职工,按开停工方案上的开停工程序开、停工。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工艺指标。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设备主任的工作标准:

1、提高装置上各设备的维护工作。经常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及时发现问题,处理及时,确保装置能长周期的运行。

2、督促本车间员工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

3、督促车间员工按时给装置上没有运行的动设备进行盘车保护好备用设备的完好。

4、督促车间员工维修好各设备的卫生。对脱漆、脱保温、油污染的`设备及时清理或处理。

5、督促员工按时巡检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的设备及时处理或联系机修处理。

6、对于泄漏严重的设备,要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拿出解决方案。

7、对装置停工后需要进行检修的各设备,列出详细的资料,上报主管部门,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尽早上报。

工艺员工作标准:

1、配合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完成车间下达的各项任务。

2、督促员工正常生产,按时巡检,认真填写记录。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3、熟悉本装置的生产工艺,对生产中遇到实际问题及时想法解决。特殊问题不能解决的上报车间或上级主管领导,请示解决方法。

4、对装置实际运行出现的故障或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5、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各设备,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

安全员工作标准:

1、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41条禁令,遵守消防法规。

2、新员工上岗执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后,并经岗前培训后上岗。

3、指导职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会具体使用各种灭火方法,会疏散群众和正确拨打火警电话119。

4、 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确认动火处的安全性,坚持没有动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动火”原则。

5、督促员工进入生产区,遵守安全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穿钉子鞋,高跟鞋,露脚趾凉鞋。

6、对生产中安全上的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检,确保生产的安全,禁止超温、超压、冒罐等操作的发生。

班长的工作标准:

1、根据车间下的生产任务,领导全班人员按计划完成。

2、带领全班,熟悉掌握本装置生产工艺,开停工方案,操作规程,事故预案。

3、认真贯彻执行厂内和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时经行交接班。

4、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有异常情况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做好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上报车间。

5、搞好班内团结,加强员工的凝聚力,合理安排好班内工作,办事公平,公道。处处起到带头的模范作用。

6、对本班所有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负责,从下达生产任务时起应经常提醒职工的安全意思,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7、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保持工具干净,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第二篇:安全生产月规章制度范本通用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1、安全人员日巡检查。

2、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企业月检查。

3、企业每月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检查工作,应运用系统工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各科室,车间领导参加,认真查思想、查组织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等内容。事故隐患整改

1、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整改通告书”,限期整改。

2、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

考核

1、加强安全人员巡回检查考核,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3、发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参观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3.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生产设备部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

3.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

4.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区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应定期复审。

5.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5.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考核方法

6.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

6.2其它管理层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

6.3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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