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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会议管理规定
1、形式:公司安全例会、车间安全会议
2、公司安全例会内容
①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
②传达、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等相关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事故原因制定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③听取车间安全、环保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健康问题。
④布置下周各车间和各部门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⑤其他需要会议落实、解决的事项。
3、车间安全会议内容
①传达、落实公司安全会议精神。
②研究决定车间生产中的安全、环保等事项。
4、公司安全例会由安全环保部部长组织召开,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4:30。参加人员为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和消防主管;各车间主任、安全环保员;技术部部长、工艺主任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部长、兼职安全员;生产部部长;物资采购部机电设备采购主管;公共事务部物业主管。
5、车间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主持和召开,每周一次,时间地点自定。我们部门定位每周四早上07:40。会议参加人员为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安全环保员、各班长(部长、主管、技术员、班长及交接班班组员工)
6、安全会议要求
①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建立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如因事不能到会,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指定替代人员参加会议。
②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必须完整保存。
③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④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成无声或振动状态。
⑤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给予500元罚款及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7、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8、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原则: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9、财务部应设立安全费用专用科目,专款专用,不得将安全费用挪作他用。
10、公司属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财企[20xx]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12月8日发布,20xx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
①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②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③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④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1、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方面: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注: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
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治理)、监控支出。
⑤安全宣传、安全活动、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为公司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⑦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励支出。
⑧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支出。
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2、公司为从事高处、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4、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包括:一次性安全奖惩、风险抵押安全奖惩、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形式上分为经济奖惩和行政处罚。
15、一次性安全奖惩标准:在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消防管理、环保管理等方面
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罚;违章、违纪的处罚等。
16、安全风险抵押金
17、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对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留职察看、建议辞职、免职等;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厂籍等。受过行政处罚的责任人视其所受处罚程度在公司调级、任用等方面予以严格管理。
四、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8、公司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电气、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其它设施。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19、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底脚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五、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质量监督部负责公司环境监测项目的日常监测工作,掌握原始记录。
21、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给予支持。
22、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23、废水管理
①含油污水、含硫废水进入公用车间污水池,之后进入焦化污水池,经过焦化油水分离后用于熄焦或焚烧,不得外排。
②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部分用于熄焦,剩余部分利用污水焚烧炉进行焚烧,回收余热,不得外排。
③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雨水池、污水池和事故储池。污水不得排入雨水池。
24、各车间产生废气通过40m、60m、120m烟囱对高空排放,在排放处设立在线监测装置。
25、所谓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标准中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体废物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6、扬尘管理:
①在公司规定区域内运输货物的车辆要装载均衡,所装载货物不允许超出车箱体,运输货物为兰炭、煤炭、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体废物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要采取密闭或全封闭措施,不得沿路泄漏、抛洒。
②在公司区域道路上行驶的一切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③对公司区域破损路面及时维护,特别是要对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行的损坏道路,要尽快修补
④尽量减轻因路面凹凸造成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
⑤严禁在公司区域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及有毒有害废物。
⑥焦化、原煤车间煤廊、焦廊等采用除尘设施,降低粉尘外逸污染。
⑦原煤煤场、焦场设置挡风抑尘网,减小风速、降低扬尘,并定期洒水降尘。
27、固体废物的分类
危险固体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废物等,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可与废品收购站联系处理,如钢筋头、包装材料等。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28、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①对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如废油桶及原料空桶,废灭火器罐、废弃催化剂等的处理,由提供该物资的相关方进行回收,不长期储存;建立废油渣储存场所,收集废油渣进行掺烧。
②对可回收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如可再次利用,则就地回收;如不可再次利用,则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可与废品收购站联系处理。
③对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应委托具有有毒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
④对不可回收无毒、无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如废瓷球、生活垃圾等送环卫部门制定的集中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填埋或其他处理。
29、噪音管理
①各种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产生的噪音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在操作过程严格遵守机电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的异常噪音。
③按照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④加强各种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⑤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如破碎机、振动筛、各种泵和空冷器采取隔音措施,各类压缩机、鼓风机、锅炉排气安装上消音器等,使声音达到排放标准。
⑥检查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⑦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设备及车辆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⑧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为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⑨在工作安排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下暴露的时间,以减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⑩办公区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并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30、环保设施是指各种烟气净化设施、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各种粉尘捕集除尘设施、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净化设施、各种噪声消声设施、各种废渣处理设施以及各种三废综合利用设施。
31、环保装置、设施管理:
①新、改、扩建的环保设施,应向当地环保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执行“三同时”)。
②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其中废气处理设施必须提前十分钟开动,滞后五分钟停止运转,以免污染物外溢或积沉。环保设施随生产设施同步运转率必须≥95%,并逐步达到全同步。
③环保装置、设施不得随意停车,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车,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32、以车间为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班组建立志愿消防班。
33、志愿消防队职责:
①组织学习本部门火灾应急预案,熟知内容、定期参加演练,提出不足项,便于预案修订。
②熟练掌握消防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和本部门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达到“三懂三会”(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扑救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③积极扑救火灾,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34、依据“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影响大、伤亡损失大”的原则,确定公司的消防重点部位。
35、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原则:执行“三自一监督”(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原则。
36、公司消防重点部位:
①一级重点部位:制氢车间、加氢车间、预处理车间、罐区车间的生产(储存)装置区及控制室,检修车间的总降压站及各生产装置的变(配)电所。
②二级重点部位:焦化车间的生产装置区和控制室、质量监督部化验室、综合办公室的档案资料室、物质采购部仓库、员工集体宿舍、职工食堂。
37、禁烟禁火区域确定
①生产区域全面禁烟、禁火,生产、检修的临时动火作业执行《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TYCI16.27-2010)中的“3.1动火作业”的规定。
②与生产区域相连通的排液沟、电缆沟、窨井等附近及出口30米间距内的区域禁烟禁火。
③库房、车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间和档案资料室禁烟禁火。
38、禁烟、禁火管理
①、任何人严禁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严禁携带香烟、火种等进入禁烟、禁火区域。
②在禁烟、禁火区从事动火作业使用火种时,只允许动火人携带火种。
③公司每名员工都有义务制止和举报违反公司禁烟、禁火规定的行为。
39、机动车防火罩管理
①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戴制式的防火罩。
②公司每名员工都有义务制止或举报违反公司防火罩管理规定的行为。
40、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防爆泄压,温度控制、压力控制,防止氧含量超标,防火措施,防静电放电,贮运设施,物料排放。
41、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原则
①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
②立即组织力量,救出伤员到安全地点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③迅速与调度室联系,迅速通知消防队和急救单位。
④保证通讯系统和道路的畅通。各级指挥员、维持秩序者和抢救人员要佩戴醒目的标志。
七、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42、消防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防火架、防火沙箱;石棉被、吸油毛毡;防火罩等。
43、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感温、声光报警、手报等);消防给水系统(泵站设备、水罐及管线等);泡沫灭火系统(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器等设备及管线);消防炮设施;消火栓设施;蒸汽灭火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设施。
44、消防器材管理
①安全环保部和各车间、部室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设施台帐》。
②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专门检查两次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环保部每月至少专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设施。
③消防器材应设有责任牌,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编号、责任人、数量及有效期等。
④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干燥、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灭火器应放置在灭火器专用箱里。
⑤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用于与灭火无关的方面,灭火使用、破损需要更换的,要履行手续并要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
⑥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进行再充装。
45、因灭火、演习、检验等动用的消防设施,事后应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恢复,达到完好备用状态。应急跨越管辖区域使用的事后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并及时通知所属部门,使用部门应尽快予以恢复,达到备用状态。
46、消防器材的维护
①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10℃~+45℃范围内。
②灭火器应避免存放在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③每半年应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应抽取少部分做喷射实验。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如压力表指针指向黄色区域属压力过高(但能使用),指针指向绿色区域属正常,指针指向红色区域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尽快送维修部门维修(充填)。
⑤车间所配备灭火器及手推车灭火器必须统一摆放到指定位置、统一标识,每周对瓶体外部进行一次清理,灭火器箱盖牢固完好是否损坏,半径一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堆放。
⑥每月检查完后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⑦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检查车架、车轮是否完好和转动灵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润滑。
⑧检查喷射软管是否粘连、破损,连接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
⑨二氧化碳灭火器半年检查一次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量的5%时,及时报安全环保部请领更换。
八、职业卫生综合管理规定
47、质量监督部负责尘、毒、噪声等监测点的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
①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49、司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培训。车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者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0、防尘、防毒、噪声治理及防暑降温、防寒管理
①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工艺设备、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并采取通风措施。
②凡是可能产生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
③对粉尘、毒物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④各种尘、毒危害防护设施,未经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
⑤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超过卫生限值,应采取治理措施,采用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⑥经常处于5℃以下的作业环境,应采取采暖措施。
⑦夏季高温季节为职工发放解暑降温糖、茶。
51、存在产生粉尘的作业点,每月监测一次。可能产生毒物的作业点,每月监测一次。存在噪声的作业点,每年监测两次。质量监督部将监测结果报告单及时报安全环保部。
52、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费、检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53、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54、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分配到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本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职业卫生知识;
防火、防爆、防尘和防毒基本知识;
气体防护基本知识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有关的事故案例等。
55、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二级),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安全员具体负责,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分配到班组。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本车间(科室)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环境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本单位以往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55、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过三级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法;
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等。
56、“四新”安全教育: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等主管部门,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7、转岗安全教育:从业人员转岗、干部转岗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级、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8、公司每年组织车间(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试卷交公司安全环保部保存,考核成绩由车间(部门)记录在《安全作业证》上,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待岗进行教育培训,期间禁止上岗操作。
59、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
学习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组织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发动群众制订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讨论与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情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活动,以及对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开展查事故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召开安全技术座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片活动;
发动全体职工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⑴其他安全活动。
60、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形式
阵地教育。
广播、电视等电化教育。
板报宣传教育。
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班。
十、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61、安全检查的'任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搞好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消除隐患,督促解决,交流经验,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三违”行为,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62、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63、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是公司依法、守法的自律行为,确保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办法,并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中、全天候地切实得到贯彻实施。通过安全检查,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公司的人、机、环境始终处于和谐并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
64、安全检查的“六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查安全投入。
65、公司开展公司(厂)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岗位巡回检查和全员安全检查“五级”安全检查活动。
66、安全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和全员安全检查等形式。
67、安全检查频次: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年;部门车间级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月;班组级不少于1次/周;岗位巡回检查按操作规程(次/时),全员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月,全员参与率≥95%。专兼职安全员日常检查每日进行,每周不少于3次。
68、安全检查要做好台帐记录,按年份整理,至少保存两年。
69、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70.事故隐患按起因分类,可分为:
火灾事故隐患;设备事故隐患;电气事故隐患;工艺事故隐患;尘、毒事故隐患;安全防护事故隐患;其他事故隐患。
71、事故隐患按危险性分类,可分为:
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威胁,但整改工作量小、方法简单,涉及的范围较窄,投资也比较少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围较广,一次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72、事故隐患按整改的难易程度分为:车间能自行整改的隐患;公司能整改的隐患;公司无力整改的隐患。
73、事故隐患整改“四定四不推”:“四定”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四不推”即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安全作业证管理规定
74、《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之一,其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75、《安全作业证》发放给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教育培训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操作技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成绩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
76、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77、《安全作业证》必须随身携带或当班期间放置在岗位固定处,以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检查、核实。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8、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79、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80、公司内特种作业目录
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上五种特种作业由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作业人员简称“特种作业人员”。
81.公司内特种设备作业目录
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以上五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十三、各类事故管理规定
83、工伤事故:指公司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称为工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84、火灾(火警)事故:凡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灾事故;或虽然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85、爆炸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人员受到伤亡及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
86、生产(工艺)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指标、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损失,如:原料、成品、半成品跑、冒、不合格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工艺)事故。
87、设备事故:各类设备(包括仪表)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品损失(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
88、厂内交通事故:在厂内,凡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中途翻车、撞(辗)伤人及车辆装载货物事先检查不周、在运输途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均称为厂内交通事故。
89、凡通勤车和公务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90、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中间产品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标准;原料、产品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备件不合规定的要求而影响生产和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由质量监督部负责管理。
91、污染事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成品、化工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92、事故分级
①特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造成单系统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大于50万元(含),均称为特大设备事故。
②重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严重影响到一种成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0%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0%,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含),均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③一般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以上(含),或修复费用达5千元以上者(含),均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④微小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日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小于一般设备事故者。
⑤特大操作事故:造成全厂停车72小时以上(含)的操作事故,为特大操作事故。
⑥重大操作事故:造成一种产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0%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0%的操作事故,为重大操作事故。
⑦一般操作事故:造成一种产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以上(含)的操作事故为一般操作事故。
⑧微小操作事故:造成一种产品或半成品减产,或事故损失小于一般操作事故者为微小操作事故。
⑨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3、事故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紧急处理外,要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生产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94、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环保部和各事故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建立事故台帐,做到有据可查,并做好数据分析,指导工作。
十四、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95、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工伤事故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除此之外,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既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又包括罹患职业病。
9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救火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9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99、工伤认定的申请
①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者本人或所在单位安全员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安全环保部填写企业内部认定意见,人力资源部在30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②公司没有为受伤员工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睁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睁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