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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规章制度总则

2024-03-15 0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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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完整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行政办公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本规章制度自xxxx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布置、协调、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全体员工参加。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内保持宁静有序的办公环境,严禁大声喧哗。

第六条:公司办公用品严禁用于与本公司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保洁,并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

第八条:开空调情况下严禁吸烟。

第三章 业务学习制度

第九条:提高全员素质、培育核心竞争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学习或培训,员工必须参加。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的学费,公司按比例给予报销,参加集中授课或考试的时间给予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其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参考内容。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遇应急事项,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强行要假。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业务或季节性需要,可以调整工休时间,员工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新招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同类产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的所有资料、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不可泄露,无论这些私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十条:每位员工提出离职时,应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秘密信息资料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转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云盘、博客、网站等必须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员工发现泄密或威胁公司信息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为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员工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确自己的安全防范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应急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并确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须搭乘公共交通或技术安全有保证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条:员工下村工作,办公室必须有计划安排并作好登记。员工个人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遵守群众纪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办公用品落实保管责任,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和出纳分设,明确账、款的分管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作好登记。涉及借贷款或重大业务内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二人以上签字。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年度考核综合奖和专项贡献奖。按民主推荐获年度“优秀员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并发奖金1000-3000元。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专项奖励,奖金额度根据所作贡献的量化考核确定。

第三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予以500-2000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损失情况追责赔偿。

第二篇:建筑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D99,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4、接受并配合工程处、公司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第三篇: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科学、严谨,适应公司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部负责的业务范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经营部主要职责

1.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2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

1.3负责编制工料分析。

1.4负责企业招投标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1.5负责分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1.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1.7负责公司月结算及年结算的核算工作。

1.8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1.9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

1.10负责与企业有关的协会、组织团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落实。

1.11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

1.12经常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统一组织学习相关结算文件及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预算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1.13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指标的审批工作。

2.预算员主要职责

2.1必须掌握相关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2.2必须参加图纸会审,违者负激励50元/次。

2.3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2.4负责编制工料分析表。

2.5负责审核外分包结算书。

2.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2.7参与编制与建设单位往来的书面材料。

2.8必须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

2.9协助技术人员编制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2.10预算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

2.11负责项目部中体系运行相关记录。

3.工程合同管理

3.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3.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3.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3.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3.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3.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3.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3.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10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3.11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4.工程预、结算管理

4.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4.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4.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4.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4.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4.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4.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4.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4.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预算员要根据现场的进度安排,在每个月20日上报当月的.实际工料分析表,经营部长审核后每月25日报送给总经理、生产经理、财务部、工程项目部及经营部,如拖期负激励30元/天。

6.工程招投标管理

6.1招投标项目确定后,经营部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

6.2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6.3经营部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领导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依据。

6.4经营部必须对招投标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负激励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预算员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工作,因预算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罚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预算员负责外分包项目的核算,经营部长负责审核。

7.2预算员在做外分包结算时,必须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或定价单、质量验收单、计算书等。

7.3在计算外分包工程量时,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查出罚款2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每年l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经济指标的管理

8.1预算员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并整理审核意见。

8.2预算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并且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到第一现场掌掮有关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履行情况,违者负激励50元/次。

8.3预算员必须及时(每次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审核内业资料中的经济指标,对不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经理、经营部汇报。

8.4预算员必须参与现场签证的编写,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符合工程结算要求。

8.5预算员必须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将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及时向项目经理及经营部汇报。

9.经营资料及信息管理

9.1预算员必须负责对各类工程合同、预结算书、计算式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的最后归档工作。

9.2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建立档案,资料要完备,归档要及时。

9.3预算员要对接收和发出的资料做好收发文记录。

9.4工程预结算及分包核算等资料必须在经营部留一份存档,并附相关结算依据和资料说明。

9.5经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9.6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场发布的信息、各种传媒刊登的项目信息、个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对好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立即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将工程情况、具体要求、资金情况、承包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上报给公司经理进行决策。

9.7经营部应掌握同行业中常见结构形式工程的常规承包方式、造价指标。

9.8经营部应定期对建筑材料的价格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等,为工程结算和材料的对比使用提供依据。

9.9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10.经济纠纷的处理

10.1经营部参与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

10.2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经营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4经营部负责处理对外费用索赔及反索赔工作。

11.对外沟通与落实

11.1经营部应负责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建委招标办、建委合同处等部门及时沟通。

11.2营部应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算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

11.3营部长应将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预算员传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篇: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 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 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周边和出入口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卫生。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应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二条 个人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堆放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清运。

第十三条 收集建筑垃圾应文明作业。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乱抛乱扔、乱堆乱放,并及时清运。确需在施工现场暂时存放的,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纳入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含施工者自备车辆),应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一车一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得超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

第十七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保持箱体完好、有效遮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倾倒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核定的处置场地,不得乱倾乱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处置场。

第十九条 需建筑垃圾回填的,可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所需数量、种类、回填地点,时间,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剂。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资质审查,在锦江、青羊、金牛、武候、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在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章 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在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二米的实体围栏;应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检废旧物品。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补办审批手续,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三)至第(五)项行为的,可暂扣《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至五日直至经发证机关批准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

(一)使用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

(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或超期使用《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四)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五)运输建筑垃圾撒漏的;

(六)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乱倾乱倒、乱堆乱放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或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的;

(二)收集建筑垃圾乱抛乱扔,污染环境卫生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污染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恢复原状、清除污染,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

第二十七条 对乱倾倒建筑垃圾或运输建筑垃圾撒漏大面积污染道路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污染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九条 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或第二十七条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暂停处置建筑垃圾,直至责令暂停施工或强制封闭处置场。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受城市建筑垃圾污染损害的单位、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及其收费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经省财政部门和省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篇:公司完整的规章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即管理标准,包括生产组织标准、管理业务或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的实施管理。

3.执行规章制度遵循的原则

3.1健全性原则:执行规章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2事实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各项制度为标准。

4.制度制定原则和内容

4.1制定原则

4.1.1完整规范原则:制度规定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责权利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接口一目了然。

4.1.2可操作性原则:制度规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实施后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不仅仅是对现存问题的规范和纠正,更应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规避和预防。

4.1.3协调一致原则:专业制度必须与基本制度相一致,子公司制度必须与总部制度相一致;制度与制度之间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除非特别说明,以后颁布的为准,防止政出多门、自相矛盾。

4.1.4注重时效原则:制度一经生效,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修改。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其他相应制度必须随之变化,做出说明。

4.2制度内容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为“制度”、 “规定”、“办法”等(也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制度”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2.1文字性文件: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遵守的规程、程序或方法实施的步骤、接口等。

4.2.2同关键控制点对应的工作流程图,对控制点的考核标准(尽量是量化指标)。

4.2.3相关凭证、质量记录及其表样等。

4.2.4解释、修订权限及生效时间。

5.制度制定流程

5.1起草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专业分工,承担有关制度的起草任务,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可以由领导、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

5.2征求意见

制度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须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须在规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内做出答复,起草部门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无须征求意见的制度草案直接报交领导审核。

5.3审核及批准

起草部门将修改后的制度报送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签字后将底稿与电子档一并交综合办公室,并将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如有修改意见,须将草案返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报送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最终底稿与电子档及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5.4编号与修订

5.4.1发文编号要注明编号、序号,即正塔x字(部门简称)[xxxx](年号)x号(顺序号),格式如下:

正塔x字[xxxx]xx号―A(B、C)

修订版本号

发文顺序号

年号

部门简称

公司及各部门文字简称:

公司综合办―综;生产办―生;技术销售部―技;供应科―供;制造工艺室―艺;质检科―质;财务科―财;

5.4.2通知、通报类的公司发文:按正塔通字[xxxx]xx号编号;

5.4.3修改需换版时,只对文件编号中的版本进行重新标示,其余的标示沿用。

5.5发文格式

综合办公室接签字后的制度后,按规定编号、发文。

对于公司的正式发文一般用A4纸,文件格式如下:

5.5.1眉首:空格一行

a)第一行用36号、黑体字居中书写公司全称;

b)第二行用4号仿宋字书写公司发文编号、批准;

c)第三行用下划线标识。

5.5.2正文

a)文件标题用2号仿宋体加粗书写并居中;

b)书写字体一般用4号仿宋体;

c)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符号一般不单独占一行;

d)页边距:

上白边(天头)宽2.5±O.5cm

下白边(地脚)宽2.5±0.5cm

左白边(订口)宽2.8±0.5cm

右白边(翻口)宽2.5±0.5cm

5.5.3版记

a)主题词:用4号仿宋体,居左顶格标示,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4号仿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b)主送:左侧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不同部门之间空1字;

如需上报总部,将报送与主送分行,左顶格标示;

c)起草部门、时间、打印份数三项平均分布于最后一行;

主题词、主送(报送)部门、起草部门之间用分隔线隔开。

5.发文

由起草部门明确发放范围,未经批准或未履行正常审批擅自进行发放的制度,视为无效。

6.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落实

6.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确定制度培训需求,向综合办提出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任务,综合办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培训工作在制度颁布后半个月内完成。培训要有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后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的依据。新员工制度培训在入职教育和试用期内进行,由综合办和试用部门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制度和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制度。

6.2由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从严、从细抓落实,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3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要严格考核。规章制度下发后,必须落实到工作中去。对于不能落实规章制度的人和事采取果断的措施,确保规章制度毫不含糊的落实。

6.4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综合办要认真登记、保管、传达、贯彻、落实,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我公司发放的规章制度及文件,各部门要登记、保管、贯彻、落实,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6.5各部门对重要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信息反馈,并纳入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落实好自己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规章制度的跟踪管理必须做到“三快”“四必须”。(三快:对规章制度传达落实快,对执行决议反映快,对存在的问题解决快;四必须: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严”字当头,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长抓不懈,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与部门、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同步落实。)

7.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7.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撰写制度运行报告,定期报上级主管领导(正式文件一般半年报两次,试行文件随时根据执行情况修订)。作到谁制定的规章制度谁负责,谁主管的部门谁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7.2综合办监督、检查制度制订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每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形成记录,进行评价,并在月报里进行通报,对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经理层对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要求。

8.制度落实的奖惩措施

8.1制度起草部门在制度运行中没有监督、检查和进行培训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8.2在规章制度颁布实施中没有反馈落实情况,使信息逐级衰减,追查起草制度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扣罚部门负责人。

8.3对规章制度运行中,领导不能带头贯彻落实,使制度在各部门不能有效开展,处罚部门领导。

8.4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效能的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5各部门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考核之中与工资挂钩。每月要对制度执行情况给予统计、考核。

9.本办法自发下之日起执行。

第六篇: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三)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四)正确穿戴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维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五)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整改意见。

(六)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要听从统一指挥,积极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事故调查组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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