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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规章制度总则(优秀范文三篇)

2024-03-15 0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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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传媒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为了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通过规范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强化自主管理能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市场人员自年11月8日执行如下制度:

一、办公制度:

1.1.1销售部、每月下达网店建设目标和销售目标。

1.1.2销售部经理以目标组织落实并强化现场工作管理和自主管理。

1.1.3区域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代表以目标认真落实并加强自足管理。

1.1.4销售内勤组织性目标落实和工作追踪,并进行登记。

1.2、要求

1.2.1服从直接主管的领导、接受上级主管的监督和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追踪。

1.2.2区域经理、业务经理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强化自主管理,周、日工作计划明确,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文件、政策、方案等。

1.2.3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向直接上级报告,严禁越级报告,当直接上级无答复或对答复有异议的可越级申诉。

1.2.4手机每天8.00~22.00必须开机,保持联系畅通;

1.2.5维护公司利益吗,严禁在客户面前议论公司相关事宜,损害公司形象。

1.2.6廉洁奉公,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1.2.7区域经理每三天用座机向销售副总汇报工作至少一次,每周用座机向销售内勤报岗至少二次;业务经理每二天用座机向销售部经理工作汇报至少一次

1.2.8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及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1.3、周工作计划表、上周工作执行表

1.3.1市场人员必须每周五填写周工作计划表和上周工作执行表,并以周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市场人员的周工作计划必须明确、工作内容详细,周工作计划的行程安排必须做到科学、合理,避免有绕行、来回路程重复等浪费公司费用现象的出现;上周工作执行表必须注明地点、时间、工作项目及结果、客户名称、客户来电等详细信息。

1.3.2销售经理审批市场区域经理周工作计划和上周工作执行表,审批人必须签字确认,审批后每周一前传回公司交内勤备案存查。

1.3.3若需改变周工作计划必须经上级同意后执行。

二、报销制度:

2.1报销周期为上月26日—当月25日,单据必须在次月的1日前寄出。报销单据封面应按公司统一格式填报;所有报销票据必须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并由当事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确认,按发生日期由前置后分类别粘贴,且票据粘贴厚薄均匀、大小不得超过封面所有票据不得涂改,并且大小金额一致,否则不予报销。其后附月工作行程表。

月工作行程表必须认真填写,日期、地点、工作内容必须与工作行程一致,并且由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当月费用;

销售部经理对本市场部费用进行初审并签字核准,区域经理初审业务代表费用、本区域市场费用并签字确认再交总经办经理核准。

车费

市场人员行程以区间车票为准

2.2.1地市级到县级市或以上的往返车票必须出具电脑打印的正式车票或火车票。

2.2.2县级市场或以下的尽可能提供电脑打印的正式车票,如确实没有需与周工作计划相符且有主管签字确认。

2.2.3车票起止地点必须前后一致,如有例外应特别注明;绕行、来回重复或跨区域车票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批准的例外。

2.2.4送货运费相关发票需由销售经理签字认可方能报销,无正式发票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公司领导和销售经理签字方能生效。

办公费

2.3.1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周工作计划、合同原件、合同草案、市场规划等因工作产生的打字复印费、传真费、邮寄费及公司有关书面政策的传真接收费等,每月最高上限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2.3.2新入职人员定额名片费2盒(上限为20元/盒)

2.3.3符合要求的办公费可以与差旅费一起报销。

2.3.4索取发票确有困难的可以收据报销,但每张单据上必须注明开票日期及内容(大小数额、用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销。

三、处罚:

3.1不服从上级领导,处罚50元/次,严重者降职、辞退

3.2直接上级对下级出现的正常问题不及时处理或给予答复,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自主管理差,长期不称职降级或降职直至除名

3.3未经撒谎能够既领导批准擅离市场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旷工时间长达一周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4市场信息不及时反馈,不及时下市场,打牌赌博等做有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处罚50-200元。

3.5销售部经理对下级疏于管理,不监督落实者,处罚100-200元,长期不称职者降级或降职

3.6员工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工作交接清楚后经公司同意离职;重要岗位员工离职应提前两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自动离职或严重违纪被公司辞退的扣一个月工资、费用补助,提陈在公司剩余部分不予发放。工资,费用补助,提成在公司剩余部分不予发放。

3.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的予以补偿。

3.8销售人员严禁在外兼职,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本人在公司没有发放的工资、费用补助、提成不予发放。

四、奖励:

4.1.1销售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及销售提成两部分内容,

销售人员有一定的销售定额,当月不管是否完成销售指标,都可得到基本工资即底薪;如果销售员当期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设置指标,则超过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

4.1.2销售人员每月销售定额为5000元,当月完成的销售额超过以上部分按5%比例提成。

4.2兼职销售人员无固定工资,按其销售额8%的比例提成,作为销售报酬。

4.3销售人员每月25号前向财务上报其销售额,财务根据其货款回收率计算销售提成。

第二篇:文化传媒公司的规章制度

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素质,完全发挥车间主任班长的管理能力,确保企业夜间生产作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以及安全标准化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值班人员(包括值班车间主任)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外出喝酒等办理其他业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必须找同岗位人员替班,严禁空岗。

二、公司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指定的厂规、厂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守正义,以安全职责为使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首先公司值班巡检期间要配合车间主任共同对生产现场认真检查,发现岗位职工有喝酒、抽烟、睡岗、串岗、洗衣服、看小说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必须实行处罚,不得有包庇行为,而且主任、班长负连带责任;其次是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值班期间除了操作岗位的监督检查,并且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加强巡检力度,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解决。

五、值班人员夜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防火、防盗、防破坏)

六、公司规定夜间巡检查岗不能低于5次;其中下半夜不能低于3次,每次巡检必须到丙烯腈罐区、发酵岗位、水合岗位、精制岗位、茶水炉房监控探头照像;并且公司值班记录每次巡检填写后必须经过主任、班长共同签字,才能证明公司值班人员到生产现场巡检。

七、公司进出运货的车辆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原料、产品名称、吨数、发送目的地等)

八、公司值班人员夜间负责写领料单据;并与车间主任夜间负责写提货单、过磅单、出门证,并共同签字;并且早晨必须汇报仓库保管员。

九、公司规定今天公司值班人员到明天下午休半天(正常情况)

十、公司主要领导不定期到厂进行夜间巡检。

十一、公司值班人员早晨要自觉清理值班室和院内的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公司制定的值班制度自公布之日后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公司值班记录和监控录像,若不执行者,公司将实行处理。

第三篇:影视传媒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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