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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树立公司形象,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行为,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制度,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公司员工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的精神。
五、公司员工应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禁止怠工,反对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八、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一章,行政管理规章
第一节,办公制度
一、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间仪容仪表合乎规范,衣着得体,干净整洁。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举止文明。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需请假,外出办公者需填写外出联系单并经部门经理或主任审核批准。
三、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书刊网页。
四:接电话,接待来宾时一律使用文明用语并做好留言记录、讯息处理;客户进门必须站立微笑迎接,主动介绍公司情况。
五、保持办公场所,设施,仓库及个人的卫生。
六、工作期间应勤于业务,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七、尽心,尽责,真诚合作,致力创造良好的集体环境,发扬团队精神,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展开工作,不得拖拉,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时应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二节,公司人员职责
一、部门经理职责
1、各部门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部门经理全面主持、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时制订工作周、月、季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执行。
3、对本部门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堵塞管理漏洞。教育员工忠实工作,各尽其责。
4、服从公司管理,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5、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动
6、进行本部门的管理,正确处理解决有关事宜。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则。
7、保证本部门消耗及易消耗器材的安全回拢与保管及更新
8、做好办公室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二、文员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商业秘密,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待人和蔼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1、处理公司的公文、传真等其它资料,并分门别类进行归类。
2、针对业务洽谈的客户资料,由业务员,工程部提供的市场信息及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对于有业务意向的客户资料整理并适时回访。3、每日或每周的各种例会作详细资料记录。
4、对业务合同、员工签订协议等要严守商业信息。合同档案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之规定。
5、电话销售并热情主动接听业务电话,做每个电话的记录,电话销售要有足够的销售技巧。对用户所提问题要给予快速及时的回复。
6、起草各种制度和文件及经营性提案文稿。并对公司需要的各种管理表格,汇报表格进行设计。
7、员工开每日例会,对公司突发事件或工作中最新的项目或没有做出安排的实验阶段的项目必须要主动参与。
8、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办公用品、卫生等事宜。
三、会计、出纳职责
1、建全公司财务帐目,如实记录经营结果。2、定期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向公司汇报。
3、制备完整详实的业务资料,不准弄虚作假做虚假记录。
4、当日帐目当日结清。严禁挪用、出借、贪污公司各项返款。保管好各项业务的原始单据。
5、做好现金、转帐支票的填写、核对、保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损失。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照章办事。
四、保管员职责
1、做好货物出入库管理,建立实物台帐。如实记录实物出入库情况。
2、负责保管实物的收发工作,不准把库房钥匙交于其它人代管及让其它人员代发货物。严禁其它人进入库房。
3、做好实物入库的验收和发货,及时清点、准确盘存。先收先发。4、库房保管员应做到实物存放合理化,库容清洁化。
5、搞好储存实物维护保养工作,采取相应的保管技术和保养方法,不得丢失货物或货物变质受损。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6、严格执行产品出入库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否则有权拒绝 7、及时核对帐目,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节,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总帐、银行帐、现金帐、二级明细帐、库存商品实物帐等全套帐目。2、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票相符、帐物相符,保证原始票据的审核性。3、实物发放和现金收入及审批分离进行,各部门制作销售收入和支出日报表、月报表、收款凭单、出入库凭单由当事人、经手人、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由各部门负责人每月末向公司财务汇报。
4、做好产品实物和货款的薄记统计工作,销售情况每月结算一次,及时回收应收帐款。各部门部开支费用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上,要向公司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未经请者私自动用公用款项的当事人轻者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5、白条不做为作帐凭据和抵库依据,各部门签写的白条由公司主任确认批准后方可有效。
6、市场经营部备用金不得超过100元,每日下午5时前必须把当日的收入交回公司财务或存入银行。支票和汇票的进帐单必须及时和开户银行核对,并留存备查。公司财务的备用金不能超过 3000 元。
7、支票实行票据和印鉴分离管理,使用时由出纳开具,财务主管加盖印鉴,并做好支票的使用记录及保管。凡使用的支票必须记录收款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和金额并由对方收票人签字。
8、公司现金款项和支票不得外借,挪用和随意截留,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而未造成经济损失者除保留基本工资外,扣除该部门经理一切福利待遇,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乃至开除,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法律责任。
9、每月26日前各部门出入库统计表和财务收支月报表汇公司,并将全部货款追回,随时接受公司的稽查。如有问题及时报公司,隐瞒问题者追究其责任。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之原则、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八、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三、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四、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六、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十、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谨记“世界第一与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点零几秒”;
十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二、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五、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九、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岗位职责管理
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环节在货代部内设立有经理、部门主管、操作、调度、文件、客服和销售等岗位,各岗位相辅相成构成货代部完整的运作机制。
职位与职权
部门经理:
1、管理团队的组建、管理和提升
2、配合公司战略发展,筹划、推进和评估本部的长短期目标
3、各部门总体运作的计划、协调、推进和评估
部门主管:
1、部门团队的组建、管理和提升
2、各部门日常运作的协调、推进和评估
3、报价对内与对外的更新、发布和核批
4、业务的受理、指派和跟踪
5、市场目标的制定、推进和评估
操作:
1、业务的审核、运作和跟踪
2、费收的核实、确认和输入
3、业务的完结、统计和分析
调度:
1、门点服务/仓储服务的受理、协调和安排
2、门点服务/仓储服务的跟踪、反馈和完结
3、月度统计、分析与评估
文件:
1、提单的确认、核对和签发
2、操作的日常事务助理
3、月度统计和分析
客服:
1、业务的受理、指派和跟踪
2、报价的对外发布、跟踪和核实
3、客户日常操作维护
销售:
1、业务的报价、揽取和跟踪
2、报价的对外发布、跟踪和核实
3、客户日常销售维护
职权与职责
1、经理管理:部门经理和主管对部门内日常事务和人员具有指派工作、协调次序、管理决策的权力和义务。
2、权责对应:部门内所有人员应依据各自所在职位的职权配置,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完成日常本职工作。
3、能动互助:部门内所有人员应重视自我促进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协助关联职位成员完成日常本职工作。
个人与团队
1、对任何事件,各成员应首先积极努力地尽己之所能处理。
2、对超越自身处理能力或不能清晰判断处理结果的要求或者事件,需立即请示上一级职权直至部门经理要求协助,并依据上一级和或者部门经理的指令或者指导及时处理并反馈、总结。
3、各职员日常应积极主动学习积累有利于促进改善本职工作的知识和资源,提升团队实力和个人素质
4、各职员应积极协助和指导有需要的部门成员。
5、待物客观公正,就事宽容耐心。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3、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批准设立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是铜官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隶属于区政府,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区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三条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区政府设立由区财政局(国资委)、经济发展委员会、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统计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协议银行及相关单位组成的铜官山区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第五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批准、修改担保中心章程、担保中心会员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
(二)审议决定担保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三)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对担保中心的考核、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
(四)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方案;
(五)审查担保中心呆坏帐核销和增减资金规模;
(六)随时监察担保资金的运作情况;
(七)决定担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担保中心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担保中心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各部负责人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提名,报管委会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担保中心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执行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实行风险工资制。其工资福利标准,由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由管委会负责,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担保业务
第九条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区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和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十条申请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税收入库级次在铜官山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五)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壹年以上,非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贰年以上,特殊情况由管委会审定;
(六)在协议银行开立帐户;
(七)区担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担保种类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担保规模:协议银行按照协议比例配备贷款(按担保资金额扩大倍数以内),单笔担保金额原则上在2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应向担保中心支付担保费。收费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收费标准为: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内收取担保资金数额的0、5%;6―12个月,担保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收取1、3%,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担保中心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从内部控制风险。开展担保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5%以内,实际赔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3%以内;超过控制界限,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限额审批制度。单笔担保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担保中心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管委会会议集体审核批准;3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担保项目,经管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六条为有效分散风险,担保中心在与协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对担保资金实际损失,应按协作合同约定分担。
第十七条实施反担保措施。被担保企业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时,应当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按合同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不得重复抵押。
第十八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从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坏帐损失。风险准备金的'具体计提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十九条区国资委、经发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对担保资金的投向和运营加强引导和监督。担保中心应建立审、保、偿、监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当被担保人出现信用恶化信号时,担保中心应加强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担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协议银行协助担保公司追偿债务。
第二十条协议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监督借款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协议贷款银行如不履行主债权人义务,担保中心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和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担保中心各项担保业务的运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区政府。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担保中心经费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担保中心不得人为分拆单。购置大件物品(达政府采购标准的)需经管委会主任同意进行政府采购。购置房产及车辆的,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应切实履行对担保中心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担保中心应建立并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规定要求向管委会和区财政局报送报表。
第二十四条担保资金存入协议银行,实行专户管理。担保资金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
第二十五条对担保资金、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中心经营利润按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担保中心经营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担保中心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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