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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职权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4、对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提请公司领导做出制止决定;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及时提供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六)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投资计划;概算批复及概算调整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工程设计、竣工图纸、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其它有关签证;全套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会计纪要和验收证书;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取费证书;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章 审计类型、方式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第五章 审计内容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财务部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九、公司对出差人员给予一定的借款,借款的金额由经理核定批准。在返回公司3天内报销差旅费。
十、参与制定本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计划,资金管理,收支计划,分析考核预测经济成果,严格收支范围,认真审核费用支出,凡支出款项必须有经理签字。
十一、公司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财务人员必须每二年培训一次,跟上新形式下财务核算的要求。市场推广人员薪资标准一。工作职责在公司指定场所(地铁商铺、商厦、办公楼、卖场等)按照公司市场推广操作流程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各公司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月末,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__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各公司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巨集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定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七条 财务主管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主管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专案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5.对财务人员的离职、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7.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稽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8.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监督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资料、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4.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稽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6.会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7.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九条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支援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一律拒绝付款。
第九条 财务人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3、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4、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确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8、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9、协助做好部门内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和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工作,并加盖“收、付讫”戳记。
2、及时、准确、逐笔登记现金帐及银行存款账,按时结出余额,并做到账实相符。
3、妥善保管支票、收据、发票及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专设登记簿,依序登记备查。
4、经常核对银行、帐面发生额及余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帐项,发生差错及时核对,查明原因,做到月末后发生额和帐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5、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和各种收付款方式,认真填制各种银行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第三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