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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推荐6篇)

2024-03-15 0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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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一、 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 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焚烧。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 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 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焚烧处理。

十一、 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 专门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 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 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四、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 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与科室质控挂钩。

十六、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洁员运送→垃圾暂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接、登记、签收。

第二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万安卫生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界定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二、各科室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要遵循以下分类处理的原则: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以上1、2类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程序进行消毁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脓液,先加1/5量的漂白粉(粪便加2倍量20%的漂白粉溶液)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必须防止被刺伤或擦伤。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按《医院固体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处理。

万安卫生院

2009年1月

第三篇: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法持证执业。

2、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处。每年按时申请校验一次。如机构地点、诊疗科目发生变化,应提前申请变更。

3、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病人着想,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诊治每一个病人。

4、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登记、处方。

5、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不截留传染病人。

7、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正规合法的票据。

8、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第四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订本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界定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三、各科室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要遵循以下分类处理的原则: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站前就地消毒。

4、以上1、2、3类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责任护士按规定程序交给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站管理员,管理员按规定程序交给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脓液,先加1/5量的漂白粉(粪便加2倍量20%的漂白粉溶液)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6、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交由药剂科处理。

7、化学性废物,如放射科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胶片,病理科产生的二甲苯、甲醛,其他科室产生的含重金属废物直接交给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交接时由产生科室责任人和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站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移交。

四、将医疗废物放在生活垃圾中或其他地方、将生活垃圾放进医疗废物专用袋中的,每发现一例扣除当事人现金100元,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必须防止被刺伤或擦伤。

六、工作人员在移交废物时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双方认真填写特制联单,保留一年,作为双方核对重量和备查的依据。

第五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注意仪容仪表,上班不配戴手饰、不穿拖鞋、响底鞋、高跟鞋。

二、交接班要准时,并且要交接清楚,点清备用物品。

三、中夜班要打扫治疗室、护士站。

四、每周一、四换床单;周一大扫除,治疗室内窗子、紫外线灯必须擦干净。

五、晨间护理、要换床单、消毒灵浸泡桶及操作台卫生,并随时保持床铺整洁。

六、湿化瓶按时消毒保存,馏水每15天更换一次(长期吸氧者每日更换,备用15天换一次)。

七、一次性医疗废物使用后按规定处理,不能乱扔,必须按要求毁形。

八、注意处方用药,不能配错针水或将针水送错。

九、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管理规程,在进行护理操作中要戴口罩。

十、不得在护士站及治疗室吃零食、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十一、不得脱岗、串岗,上班时间服从上级领导分配,不得推脱责任。

十二、准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十三、每周用95%酒精擦紫外线灯管,并做好记录。

第六篇:医疗废物处置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医院医

疗废物处理操作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减少或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在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时应做好职业防护,穿工作服、戴长橡

胶手套、穿长筒胶靴、戴口罩、帽子。医疗废物处理完成后立即按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4、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

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泄露应及时更换盛放容器,并对污染区域彻底消毒处理。

5、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及处置过程中应注意预防被医疗废

物刺伤、擦伤,如不慎发生刺伤、擦伤等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根据伤员情况进行预防接种。

6、发生医疗废物职业暴露后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预防性治疗前应留取

血样进行相关抗原、抗体的检查,并向感染管理科报告备案,感染管理科应做好详细的登记工作。

7、从事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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