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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财务规章制度

2023-07-14 13: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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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敬老院卫生的管理,能有一个整洁,干净,无污染的环境监管,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

二、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食堂要常打扫,餐具消毒,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

四、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五、室内垃圾一律送往统一规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六、为了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准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

七、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八、敬老院管理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评比,挂流动红旗,奖励先进,查找不足,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第二篇: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1、成立敬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允许由敬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长或会计不得向财政所提前支取超过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确需较大开支,须向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额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购要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购。做到每日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账,报账需要附上每天买菜清单和院长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助给敬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凡是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现金放在镇财政专户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6、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敬老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敬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篇: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椐《会计法》和《五保供养条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敬老院。

第三条乡镇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办负责人担任,社事办负责人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敬老院法人变更。

第四条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力求节约;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加强核算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乡镇敬老院单独设置账套,各项收支纳入财政所指定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由财政所或社事办实行代理核算,不改变原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各乡镇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并对所有购买的实物建立台账。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六条乡镇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入的五保供养资金、门诊医疗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的各项资金;

(三)自营收入,即敬老院种植、养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实物折价入账)等。

第七条收入资金管理:

(一)根据《五保供养条例》第十八规定,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资金直接拨付敬老院。

(二)集中供养老的五保户享受打卡发放的低保金等,卡由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取出打卡的款项交回财政所,财政所出具收据,并存入敬老院。各财政所要明确款项交付时间,保证每月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监督,及时公示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况。

(三)敬老院其他所有收入资金直接转到(或存入)财政所指定账户,记入敬老院。

第八条农村敬老院经费支出包括:五保人员供养经费、专项经费等。五保人员供养经费只能用于五保人员的各项生活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经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报刊征订费等,按原渠道报账。

(一)五保人员供养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伙食费、衣被购置费、洗浴理发费、小额药费、按区规定标准发放的零花钱等;

(二)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内容: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支出。

第九条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须交回财政所管理,取现、转账由财政所出具支票办理。各财政所根据敬老院日常支出情况核定备用金,开支后及时报账。

第十一条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核实签字,交乡镇社事办负责人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除从农村集市购买和收购院内自已生产的蔬菜和农副产品可用一般收据或自制凭据入账外(但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和说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其它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为合法票据,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批的发票入账。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社事办、财政所要协助乡镇敬老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乡镇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资产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须经乡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批准,报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核销。各类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置收入上缴区财政。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各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一要做到钱、账、物管理相分离,经办与审核(批)相分离。二是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财务收支监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四要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敬老院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各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对敬老院财务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的指导,每年组织一次对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确保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乡镇敬老院要自觉接受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敬老院各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为保证养老院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办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养老院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的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

3、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第五篇: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第六篇:养老院管理规章制度

1、成立敬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允许由敬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长或会计不得向财政所提前支取超过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确需较大开支,须向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额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购要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购。做到每日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账,报账需要附上每天买菜清单和院长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助给敬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凡是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现金放在镇财政专户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6、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敬老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敬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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