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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标志,在科技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民族之间重要的区别并不是意识形态、政治或经济的上的区别,而是文化的区别。
为了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我校特色文化建设,打造“书香校园”、“书香班级”,走内涵发展之路,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广东省“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规章制度。
保障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师生读书已形成传统和氛围,有固定的早读、晚读时间和内容。
3、学校图书馆藏书量多,阅览室开放。
“书香班级”评比细则
一、藏书总量(15分)
1、各班建立班级图书角,开展捐书活动,每班人均拥有适合本年段阅读的图书一本(套),
且使用效率高。实现人人参与、交换阅读、资源共享。无图书角扣5分;少一本(套)扣0.5分。
2、要求并有一定教育价值,中外名著或史书至少达到一本(套)。少一本(套)扣0.5分。
3、管理制度(10分)
①各班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书香班级计划》和《班级读书管理制度》。 无计划或制度扣3分
②图书角标志明显,图书要有专人保管,并负责图书借还记载(有专用记录本)。无计录扣5分。
二、阅读数量(30分)
1、能用普通话背诵课标规定的本年段古诗文。
2、每生每学期至少阅读中外名著或史书两本。
三、阅读氛围(15分)
1、 班级黑板报开辟专门的“书香园地”。 缺少扣3分。
2、早读做到五有:有时间保证、有阅读内容、有领读学生、有宏亮声音、有效果(抽查)。不达标每项扣1分。
3、班级至少有5个读书兴趣小组(每组3--5人) 不达标扣3分。
4、 班级中有80%的学生有每天阅读书报的习惯,有专用读书笔记(以检查为准),且有质量,有个性。 少1本笔记扣0.5分。
四、活动成果(30分)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或读书演讲比赛等有创意的活动。 缺少扣5分。
2、各班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读书评比活动,获奖人数多,奖次高。凡学校组织的有关书香校园建设系列的竞赛,分团体或个人记录书香班级评比加分,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4、2分,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2、1分,资料《书香校园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缺少1次扣5分;不积极参与1次扣2分。
3、设立奖项
(1)达标(80分以上)“书香班级”,奖状一张。
(2)标兵(95分以上)“书香班级”,奖状一张,每生2本笔记本。
“读书之星”评比细则
一、计划记录(15分)
A、有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读书计划,5 分
B、有专用读书笔记(摘录、感想或启发等),10 分。
二、兴趣习惯(10分)
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较深厚的阅读兴趣;能在班级或学校起发挥“课内、外阅读”的模范带头作用,10 分。
三、阅读数量(45分)
1. 能用普通话背诵课标规定的.本年段及以前学过的古诗文,25分 。
2. 每学期读名著两部。可以是文学名著、名家名篇、报刊、杂志及其他形式的优秀文学作品,写出读后感20 分。
四、阅读活动(15分)
积极参加班级、级组、学校、上级组织的各类读书、征文、背诵等比赛活动,15 分。
五、阅读效果(15分)
①学以致用,视野开阔,学习成绩优异,5 分。
②竞赛获奖情况,10 分。
“书香型教师”评比细则
一、计划记录(20分) ①有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读书计划 ,5 分。②有专用读书笔记(摘录、感想或启发等),15 分。
二、兴趣习惯(10分) 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较深厚的阅读兴趣;能在级组、科组或学校起模范带头作用,10 分。
三、阅读数量(20分)每学期读名著一部(可以是文学名著、名家名篇、史学名著、教育理论),写出一篇1000字以上的读后感或征文、论文,20 分。
四、阅读活动(30分) ①积极参与级组、学校及上级组织的相关评比竞赛活动,10 分。②指导学生参加班级、级组、学校、上级组织的各类读书、征文、背诵等比赛活动,8 分。③积极撰写论文,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市二等奖以上,12 分。
五、阅读效果(20分) ①学以致用,视野开阔,任教学科教学成绩优异,8 分。
②竞赛获奖情况,12 分。
创建“书香校园”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制定本制度。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针对常见病,做好宣传和防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2、学校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3、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学习和了解。
4、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5、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6、做好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教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
7、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好辅导工作。
8、做好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工作,合理安排在家休养,禁止患有发热的学生带病到校上课。
9、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集中健康观察操作规范,及时掌握医学观察对象的身体状况,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10、做好师生健康观察期间的心理疏导工作,做好集中观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一、考勤组织机构和管理程序
1、考勤工作在党支部、校委会的监督下实施。
2、考勤部门分办公室,三个年级组,体育艺术健康教研室及综合实践教研室和总务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汇总中层以上领导出勤情况,总务处负责汇总后勤人员出勤情况,保卫科负责保卫人员的出勤情况,教务处负责汇总其他教师的出勤情况。
3、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保卫科每月将出勤汇总情况统计表上报人事部门,本部门留一备份。
4、人事部门统计公示后存档,年终汇总。所扣款项由财会室从十三个月奖金中一次性扣除。
二、考勤细则
1.请假1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3天以内由学段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者必须在主管年级或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极特殊情况,可以先请假,后补假条,请假必须得到主管准假才生效。
2.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亲自批准。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不得擅自调课、调班,必须事前办妥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出具医院证明,病假累计一天扣除10元,事假累计一天扣除15元。
4.旷工一天扣50元,且另处罚金100元。
5.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计划生育假根据医务部门证明计假15天。婚假累计5天,丧假累计5天,送子女上学省内3天,省外5天属正常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参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6.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为事假半天,零星请假累计5课时为病假或者事假半天。
7、学校办公室,教务处随机查岗,一次不在岗扣除30元,并处罚金50元。
8、因公离岗必须经校长批准,并通知相关部门。
9、未按规定应该参加由党支部,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每次扣除15元。
10、值班、值宿未按规定时间驻校,扣除值宿津贴并罚款50元。
三、考勤管理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该按照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考勤时间为
上午:7:30――11:10
下午:13:30――17:00
2.各部门考勤范围
(1)办公室负责:中层以上领导
(2)三个年级组:本组教师。
(3)总务处负责:后勤工人。
(4)保卫科负责:保干人员
(5)信息、综合实践教研室负责:本室人员。
(6)体育艺术健康教研室负责:本室人员
(7)大型活动由行政办负责考勤。
四、缺勤界定
1、零星请假: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请不够半天假,要以课时为单位请假,累计5课时为病或事假半天。
2、迟到: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过了规定的15分钟到岗时间。(因恶劣天气、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除外)
3、早退: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未到规定的时间离岗。
4、中途离岗: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工作或者活动中途离岗后又返回岗位。
5、旷工: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工作或活动全程缺岗。
五、特别说明
1、不论公事或私事,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未按规办理手续,擅离岗位的;私自超假、逾期未归的;弄虚作假、谎报事实,发现查实的;离岗期间,学校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取得联系却不按时归校的,均计脱岗或旷工。
2、遇有重大活动,或学校强调事件,未按要求参加的,计脱岗或旷工。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___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将多媒体设备用于玩游戏或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
8.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来协助抢救,并拔打120急救电话。
10.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每天巡查一遍校园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班主任是班级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天天检查教室电路,保证教室用电安全;宿舍管理员要每天都检查宿舍电路,保证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11.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12.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清扫员主要负责宿舍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扫和维护。做到:地面、洁具、窗台、楼梯等全天清洁;墙面、棚面、无灰尘、无涂抹、无划痕;窗户明亮,空气新鲜无异味,洁具、窗户等设施设备无损伤;关好窗户、关好水门。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冲洗厕所,擦拭洁具、窗户窗台、洗漱台、楼梯扶手等,拖扫地面,开窗通风,保持楼内空气新鲜;
二、维护楼外和院内卫生,保持卫生清洁,没有纸屑、杂物等,积雪时注意及时清理出过道,特别是台阶的清理,保证学生出入的安全。
三、经常巡视和维护各部位卫生,保持全天洁净,检查走廊窗户、电灯、卫生间水门等无人时是否关好。
四、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五、教育学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装垃圾,并按指定时间和位置存放。
六、发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舍务教师报告。
七、做好工作记录,经常向舍务教师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是青少年儿童获得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必须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对少年儿童的保护,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务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必须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防监督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人员防范、物质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办法,防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校园校舍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保卫室要加大力度,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和校外人员在校园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不允许在校门前和附近摆摊设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准开设网吧和歌舞厅。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进行安全鉴定。被鉴定之后,按要求,该维修的就维修,该停止停用的就立即停止使用,该拆除就马上拆除。
第七条,校园围墙及校舍的楼梯、楼道、栏杆、扶手、台阶、门窗等建筑物和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规范。
第八条,学校教学楼、教工宿舍的走廓、楼道、厕所以及学生经常活动的其它场所,要安装照明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要求,由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筑结构必须科学合理,满足学校安全需要。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禁止师生进入施工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三章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条,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实验室的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一般实验物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室专人保存保管。学生在实验中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必须在教师正确指导下,按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校园内的电线必须安装规范,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电线,要进行拆除、更换。
第十二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室、会议室、食堂、楼梯梯道、厕所等师生活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安装规范,做到无裸露的电线、无破损的开关和插座。
第四章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各项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防止传染病生发、流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置医务室,配备保健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严禁有传染病的人员上岗。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止病源滋生。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购买保鲜、消毒设备。操作间、物品保管室、食物储藏室应当分离,实行专人管理。食堂餐具应当定期消毒。严禁作何有害药品及其有害容器或有害包装进入食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向无了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严禁购进过期、变质食物、食品。
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在无保鲜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第十九条,学校小卖部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采购和出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购进和销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严禁购进和销售“三无”食品。
第五章校内活动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在校内内项活动的开展,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防止发和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外活动,应当由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严禁学生在不安全的场所活动,严禁学生使用不安全的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课间、课后教师值勤制度,引导学生在课间上下楼道时有序出入,放学时分批离开教室、学校,避免拥挤。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艺术节、体育节等大型活动和体育训练课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运动项目,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措施。
第六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由校长带队。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乘坐的车辆,要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和安全检查,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运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协。不得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七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消防法》,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保障校舍疏散通道,严禁在通疲乏和疏散口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严禁在校园生产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应与学校签订学年度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按规定设置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关键部位的管理责任。门房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中小学安全须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学生教育遵纪守法,不逗赶打闹,不携带刀具器械上学。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严防伤亡事故发生。要抓好学生的教育,强化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确保学生犯罪率为零。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职工辱骂和讽刺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定期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分管的领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学校,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如实上报县教育局。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学样应当定期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班主任、先进个人。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忽视学生安全、对待学生态度简单、粗暴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辞聘、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当年不能评先,不得晋绒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老师不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或撞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发生事故的,追究班主任老师的责任,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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