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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纪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2023-06-25 23: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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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为更好的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厂区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卫生

1、按照公司规定,各班组认真完成各自班组区域地面卫生、个人设备卫生,要求地面必须干净整洁、备用设备卫生干净、工具摆放整齐。

2、每周生产部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各车间地面卫生及现场5S情况,对表现较差的班组考核班长20元并责令整改,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进行50元考核;对于检查卫生保持较好的班长20元奖励;班组内部奖励考核由班长自行开展,安全科比较管理按规定另行统计计算。

3、生活区域卫生(中控室、楼梯间、厕所等)每个班未及时打扫或者打扫不彻底的考核班长20元。

二、上班纪律

1、上班期间禁止出现睡觉、刷视频、玩游戏、长时间脱岗(30份钟内)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按总公司制度结合现场管理要求,第一次直接考核200元,第二次500元并由生产科、办公室约谈,再次出现停工学习,扣除对应工资或劝退处理。当班期间,班长应关注巡检人员状态,保持沟通,确保人员巡检安全;班员巡检、外出或上厕所、就餐等应经班长同意或知晓,戴好手机或对讲机等沟通设备,禁止私自外出。

2、工作中、生活中发生异常情况可逐级上报,寻求帮助解决,禁止出现私下打架斗殴的事件发生。当班期间出现打架斗殴事件,考核双方各500元,若因此出现人员受伤的视情节严重性另行处理。

3、上班期间若发现有人在中控室及楼梯间等生产区域抽烟行为的,考核200元,对于发现抽烟者并实名举报的,奖励举报人50元,在防爆区和库房等吸烟、带火种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罚款或开除。对于发现在防爆区重点抽烟者并实名举报的,奖励举报人100元,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现场巡检

1、各班长认真督促班员现场巡检,按每小时一次标准执行,若出现前端波动时间较长时,应加强排水频率。因巡检不到位导致工艺设备、分析仪异常的如:压缩机存在异响未及时发现、催化车间排水不及时导致过量氢仪表进水、排油不及时导致油进催化炉的、分析仪无气量导致仪表损坏的,静电除油电极丝断裂等。视产生后果考核50-200元不等,造成系统停机的,考核500元。

2、对于巡检发现隐患并立即上报且及时处理的,进行100-200元不等奖励。

3、班组长每天未对现场进行巡检的、巡检不认真仔细的考核50元,对于每个月都巡检认真仔细且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问题的奖励50-100元。

4、交接班不清楚的不进行交接班,必须将本班现场问题处理完成后交接班,或交接班组双方确定后协助处理,如交接班不清楚导致设备停机的,生产科调查后按责任划分进行处理。

四、工艺质量

1、当班期间班长操作出现氧含量在1.80%以下纯度变坏的,按照公司制度考核班长200元,氧含量在1.80%-2.0%之间变坏的,考核班长100元,氧含量在2.0%以上变坏的免除考核。纯度变坏都必须写调节说明且在一小时内发至“生产异常群”,超过时间未发送的外加20元考核,每次氧纯度变坏由生产科调查曲线核实原因。由生产科统计每季度各班组氧纯度坏次数,对未出现纯度变坏班组班长奖励200元,班员各奖励100元。

2、班长逐步培养班员工艺操作,副操或者外操调节导致产品纯度变坏的,第一次不考核,后续按50元每次考核。

3、重要安全工艺参数如:加氢炉温度(A炉不低于100℃,不高于连锁值20℃;B炉不低于50℃,不高于连锁值20℃;加氢反应惯性控制在20℃以内)、过量氢含量较高(不超过2.0%)、空分系统未及时排水、精馏塔污氮气长时间不调节(30分钟内)在300方/h以上的等;未及时进行调节的考核50元/次,造成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的按情节严重性另行考核,其它原因由生产科分析处理。

4、因工艺异常操作(如阀门开关幅度太大、私自修改报警连锁值)导致设备突然跳机的,考核200元;导致系统紧急停机的考核500元。

第二篇: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三篇: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物流管理

第七条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八条物流机构包含各车间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以及公司车队。成品仓库是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成品的收发、储存;材料仓库是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储存;工具仓库是工具、模具储存机构,负责工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

第九条生产部门在接到有物料入库通知后,即通知物料检验人对物料进行品质检验。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签名开具物资入库单,然后入库。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开具退货通知单,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人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条仓库凭物料检验人开具的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要做好物资入库帐,并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仓管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结果上报主管会计。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管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由车间开单;领取工具、模具以及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仓管员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

第十四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

第十五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十六条成品仓库仓管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十七条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一联存根,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三联交会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

第十八条短途运输的可以安排公司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第十九条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第四篇: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佩带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工作车间或仓库, 违者罚款10元。

2、生产计划部根据销售计划较为准确下达采购计划,(包括内、中、外配套)并注明包装是否改动。如果因计划下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生产计划部采购计划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延期一天将处以10元罚款。以此类推。

3、根据销售公司出货、库存和车间设备生产能力、各种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到位情况下达生产指令(特殊情况除外),如因生产安排不合理造成销售缺货将给予每次100元罚款。

4、库存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并且挂上状态标示,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当事人每次给予10元罚款,货物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否则给予当事人每次10元罚款。

5、仓库保管员必须凭生产指令和车间领料单才能将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配套发出。发错一次将给予2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6、仓库保管员违反验收规定, 每次处以10元罚款,台账错误或未作记录者每次给予10元罚款,发错货负责追回并按每件20元罚款,对追不回的,当事人将按货物100%赔偿。

7、搬运工不在规定时间装卸货物, 每次处以每人5元罚款,在搬运货物时,损坏货物处以每件5元罚款,搬错运出处以每件20元罚款。

8、按照要求保持房内、外区域清洁, 违者当事人每次处以5元罚款,“五防”管理不到位当事人每次处以5元罚款。

8、在25日盘底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月报表送相关部门,迟报一天当事人罚款10元,负责人罚款5元,以此类推。

9、非仓库人员未经保管员许可,进入仓库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二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五篇:干部培训规章制度参考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和业务素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针对*的要求,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全市系统的干部集中培训,每期3—5天,培训内容因时、因势而定。

二、在职培训。全办及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拓宽知识视野,提高能力水平。

三、更新知识培训。全办干部要积极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短期培训。凡上级有关部门举办各类短期培训,只要工作、业务许可,经本办领导批准,各业务处室应积极推荐人选参加。

五、岗位培训。为鼓励年轻干部进步成长,增长知识才干,每年各处室都要派1—2名干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六、初任培训。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

七、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八、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凡经本办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类培训,费用在结束后回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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