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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本院人员在单位私自销售药品、耗材、器械。
2、严禁私自收费,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5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2倍连带责任罚款,再次发现给予开除处理。
3、严禁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检查、诊治,如患者确需到外院检查、诊治者,必须报请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违反一次罚款300元。
4、严禁私自对亲属、患者进行免费检查。未经院长允许,如有私自检查,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处以该费用的3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1.5倍连带责任处罚。医院在职员工及员工直系家属涉及就医优惠的,都必须经过院长院长签
字同意后方可优惠(注:直系家属指员工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其他亲属关系不属于直系家属范围)。
5、严格禁止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的红包、回扣,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处以该项金额的3倍处罚。
6、严格禁止酒后上岗,因工作、公务活动需要午间饮酒,须经主管院长同意,中层以上人员须经院长同意。违反此项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再违犯者加罚1.5倍,第三次开除。对饮酒后影响工作,造成医疗事故(含交通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本人全部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禁止在办公室内、办公区和值班室抽烟,发现违反此项规定人员每次罚款20元。
8、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和擅自离岗;严格禁止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玩弄手机;违犯一次罚款100元,违犯多种情况者叠加处理,情节严重者解聘处理。
9、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都不得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否则,视情节决定给予严肃处理。
10、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患者冷、硬、顶,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患者,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11、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
次罚款100元。
12、爱护公共财产,凡因个人不负责任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13、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14、不得在公共场所会私客,不准聚众聊天、不准上班时间带领孩子,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检验室、治疗室、仓库、药库、药房、收费处等。不准在值班室存放车辆及杂物。违犯一次给予处罚100元。
15、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被调员工自接到人事部门调动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办完交接手续,前往新的科室岗位报到 。不准擅自自行调动岗位。
16、必须24小时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外出离开县域境内者须事先告知主管院长。违反任一项者给予经济处罚50元。
17、任何人不得私下打听别人的薪酬待遇,也不得相互交谈,否则,给予问问题及回答问题者双方每人处罚500元。
一、医疗会诊包括: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
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会诊权限:
科间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院内大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务必保证随时能够找到会诊人员。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点名会诊时,被点名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
八、会诊流程:
(一)科间会诊: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科室。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书写会诊纪录并签名。
(二)院内大会诊:应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院内大会诊申请表》报医务部同意或由医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务必由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证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状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三)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三天向医务部递交《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医务部核定后的《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九、会诊管理:
(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贴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状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科室奖金、科主任津贴挂钩。
(二)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状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部备案。
(三)各临床科室每年从本科室的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病例中至少挑选一例参加院内疑难危重、复杂病例多学科讨论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定“疑难危重病例抢救组织奖”。
(四)医务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状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院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五)医院每半年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申请院内多学科诊疗会诊病例进行总结、评价和反馈。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及临床药师。
(六)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临邑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