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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销售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现场销售经理负责核实,作为考勤记录。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须向销售经理提交书面申请,事后必须销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或弄虚作假。
3、事假扣除50%当天工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的20%(病假需要有医院的诊断书)。当月如果事假超过3日者,扣除其个人50%当月工资。
4、因工作需要不能签到者,应提前向销售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到岗签到,不能提前报告者,应在事后主动向考勤负责人报告,经核实后由考勤负责人在签到簿上如实登记。否则按迟到处理。
5、房地产销售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由销售副理按实际情况安排轮休。
6、迟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后签到者及为迟到,早退以是否按时离开工作地点为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7、在一个月当中,迟到或早退者,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30元,依次累计。
8、旷工一次者,扣除当月团体奖;旷工两次者,扣除当月50%个人佣金及全部团奖;旷工三次和三次以上者,立即开除。
9、扣罚款作为突出贡献奖励基金。
10、对销售冠军实行团奖10%额外奖励。
11、泄露公司和项目机密者予以解聘,并扣发全部工资及佣金。
12、工作中有严重过失者视具体情节予以相应处罚、解聘处理。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第二条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
第四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要按食药监部门要求,收集规范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条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第三条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第四条对于符合召回条件的不安全食品,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停止经营,主动召回。
第五条主动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六、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条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条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第一条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四条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
八、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五条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Z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九、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第二条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第三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第五条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第六条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Z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第七条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第二条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第三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一、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Z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第三条处Z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Z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Z管理,并对处Z行为负责。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Z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Z。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第三条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条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三、批发企业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第一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第二条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弄虚作假。
第三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四、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弄虚作假。
第三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五、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保健食品)
第一条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第二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三条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第四条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第五条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为进一步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保证签约履约服务质量,以及双向转诊的通信通畅,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各医疗单位为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配备1部工作专用手机和专用手机号及建立工作微信群,并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使用的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专用手机号与该团队捆绑,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二条:凡已正在使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专用服务号码。
第三条:签约工作手机、手机号自领用之日起由专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报告各单位及时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四条:家庭医生签约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通过微信群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家庭医生签约专用手机使用后,应及时建立微信工作群,将服务对象纳入到群管理,通过群消息发布团队成员简介,联系方式,专业特长。每周定期发布健康管理知识,做好健康宣教,及时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健康问题。
第六条:严禁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广告,散播违法违规的信息以及与工作无关的聊天。
第七条:使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八条:家庭医生签约手机话费补贴由各医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第九条: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原则上每个团队配备1部工作手机,由团队长或家庭医生持有。
第十条:此规定属试行阶段,运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至基层卫生科,便于修正。
为规范销售公司的管理,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提高销售绩效,确保货款及时收回,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队形象
1、营销部全体人员都必须明确本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宗旨,能简洁地介绍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产品优点和服务项目。
2、要求业务员着装大方得体,举止文明,接待或访问客户要有礼貌,交谈时要注视对方,微笑应答,不得当众与客户发生争执。
3、接听电话要及时,注意使用敬称和问候语,重要电话要做好笔录。
4、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注意标牌、盆景、茶具和办公用品的摆放。
二、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营销部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调休时间统一安排到星期六或星期日,若因出差没有调休,回公司后以请假形式补休。
3、全体人员在公司上班实行打卡签到制,每天上午和下午上下班共打卡4次,不打卡者视为旷工。
4、业务员出差前需持销售经理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负责考勤的销售助理处登记,出差后实行电讯签到制,电讯记录作为月底考勤的基本依据。
5、业务员有事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销售经理有2天批假权,3天以上(含3天)由销售经理向董事长请示后方可准批。
6、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口头或打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月末考勤按旷工处理。
7、业务员出差要写好《工作日志》,每天晚上要以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向销售经理汇报业务进展情况。
8、业务员不按出差计划提前从外地返回时,须经销售经理同意,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9、业务员每月出差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每周拜访(含电话拜访)新客户不得低于20个,回访客户(含电话回访)不得少于10个;相关情况要在《工作日志》上记录,在月底的《工作总结》中归纳。
三、会议制度
1、营销总监主持营销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营销部的各种会议。在营销总监职位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兼任。
2、营销部的各种会议应当主题明确,内容具体,坚决杜绝无准备会议;参加月例会时应及时上交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
3、营销部每日上午8:30召开早会:
⑴检查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和员工的仪表仪态;
⑵简单总结前日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当日工作。
4、营销部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周例会:
⑴销售经理就上周例会安排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落实;
⑵销售人员就上周工作进行重点汇报;
⑶营销总监或董事长安排本周工作。
5、每月5日上午8:30召开营销部全体人员工作例会,会前检查业务员的《工作日志》,收交上月《工作总结》和当月《工作计划》,要求全体业务员安排好自己的出差行程,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6、月例会会议内容:
⑴销售经理报告本部门当月业绩和到期应收款项;
⑵优秀部门汇报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⑶销售理论学习或优秀业务员成功订单经验分享;
⑷销售经理宣布当月奖惩决定并安排下月工作;
⑸营销总监或董事长讲话。
四、资源分配和信息备案制度
1、除与公司有合作基础的供电局、大型企业等固定的客户资源外,其余本着科学、公平、合理,公司利益最大化,以及发挥业务员人脉资源的原则,一般客户资源由董事长或营销总监进行分配。
2、如果业务员对某固定客户连续跟进2~3个月后仍无实质性进展,营销总监或董事长可以将该客户重新分配给其他合适的业务员。
3、各部门、业务员自己开发、接听电话、网上搜寻,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备案,以避免部门之间、业务员与业务员之间的业务和业绩冲突。
五、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1、销售格式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集团公司销售主管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空白合同由销售助理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2、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⑵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⑶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特别注意交货地点要具备载货车辆的运输条件。
⑷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⑸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⑹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⑺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3、销售格式合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印制,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经理审批。
4、销售合同必须由负责报价工作的销售助理报价,不论什么样的业务性质,业务员、兼职业务员和本公司管理人员,均不得擅自报价,特别是无定型产品(如配电柜、箱式变电站等)。
5、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助理编号并登记,将正本交财务部存档,复印件分送主管副总、生技部和营销部等相关人员。
6、财务部应设立合同台帐,将发货情况和收款情况一事一记,月底汇总后一式三份,留一份备案,其余分别送交主管副总、营销部。
7、销售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8、销售合同每月按编号装订成册,保存三年以作备查考。
9、销售合同保存三年以上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总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六、发货制度
1、所有产品原则上必须是款到发货,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有相关
人员签字担保经董事长签字方可发货。若出现按约定时间货款没及时收回,首先将取消(销售公司提成及奖励制度)中的第一条的业绩奖,超过一个月仍没到账其它奖励将按50%计算,第二个月仍没到账将取消一切奖励,从第三个月算起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货款及所产生的费用将从直接责任人和担保人工资奖金中扣除。
2、订单额在1万元以内,公司不予送货。订单额在1~3万以内,50公里以内免费送货;订单额在3~5万以内,100公里以内免费送货。
3、超出以上规定,每公里按3元收取运费,特殊情况公司领导批示办理。
七、违规处罚
1、营销部所有人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泄露公司机密、私自调配其他厂家产品。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开除并不再结算所有工资、奖金、提成等。
2、在签订销售合同或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业务员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
3、业务员不服从领导或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视其情节通报批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酌情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八、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亚日集团销售公司
总则
本规则是规定本公司业务处理方针及处理标准,其目的在于使业务得以圆满进行,销售管理制度典范(A)。
营业计划
(一)每年择期举行不定期的业务会计,并就目前的国际形势、产业界趋势、同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内部状况等情况来检查并修正目前的营业方针,方针确定后,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
其内容包括:
1.制品种类、项目;
2.价位;
3.选择、决定接受订货的公司;
4.交货日期及付款日期;
5.契约款品。
(二)有关未来的产品,应按下列要项作为评核:
1) 所生产、销售之产品必须是具有技术和成本上的优势及不为竞争者所能击败的特色。
2)竞争者新产品的制造方式、设备等应取得专利权。
(三)产品种类及项目,应视行情的好坏,订货的繁易等条件,按下列各项进行评核:
1) 停止多种类少数量的营业方针,并以尽量减少种类、增加单位数量为原则。
2) 2)以接受订货为主,订货量需加上确实标准品的预估生产销量。
3)所接受的订货数量很多时,除应自行生产外并应注意其他商品销路。
(四)商品价格的定位须区分为目前获利者与未来获利者,并考虑较容易让人接受的价位来决定产品的种类。
(五)在选择、决定往来的订货公司时,须以下列为重点方针:
1)从未来的贸易、特别需要或重要的产业着手。
2)推展公家机关及地方公共机构的开拓。
(六)交货及付款日期,则须恪守下列各项方针:
1)到期必须确实交货。
2)收到订单时,须要求正确的交货日期,并且规定有计划性的生产。
(七)在订立契约时,要尽可能使契约款项能长期持续下去。
营业机构与业务分担
(一)营业内容可分为内务与外务两种,并依此决定各相关的负责人员。
1.内务:
(1)负责预估,接受订货及制作,呈办相关的文案处理。
(2)记录、计算销售额及收入款项。
(3)处理收入款项。
(4)统计及制作营业日报。
(5)制作及寄送收款通知书。
(6)印制、寄送收据。
(7)发货包装及监督。
(8)与客户进行电话及其他相关联络。
(9)搜集、整理产品及市场调查的相关资料,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典范(A)》。
(10)制作收发文书。
(11)进行广告宣传及制作、发布广告媒体。
(12)计算招待、出差、事务管理及旅行费用。
(13)接待方面的事务。
2.外务:
(1)探寻及决定下批订单的公司。
(2)对下批订单后的状况进行调查、探究及掌握。
(3)与客户做估价、接受订货及延揽交易。
(4)接受订货后、负责检查、交货的各项联络、协调与通知。
(5)回复客户的通知及询问。
(6)做有关产品进厂及检查的联络。
(7)开拓、介绍客户。
(8)客户的访问、接待及交际。
(9)同业间的动向调查。
(10)新产品的研究、调查。
(11)制作客户的问候函。
(12)请款、收款业务。
(二)外务工作通常会依据客户别或商品别,分别由正、副二人负责工作。正负责人不在时,可由副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代为执行职务。
(三)关于营业方面的开拓及接受订货,则由所有负责管理者及经理负责支援及进行接受订货的联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