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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会的名称:xx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Library Society of Dalian。
第二条 学会是由xx地区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地区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图书馆行业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发展地区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如图书馆学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xx市科学技术协会、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中国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团结和动员图书馆工作者,为促进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为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为促进图书馆界出成果、出人才,为繁荣发展我市图书馆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文化局、xx市民政局、xx市科学技术协会、xx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中国图书馆学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挂靠xx市图书馆,其办事机构的党、政工作隶属图书馆管理。
第五条 学会住所:xx市西岗区长白街七号,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组织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二)利用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人才优势为本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三)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专著,介绍、推荐国内外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优秀科研学术成果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普及图书馆学及相关知识,发现并推荐中青年科研人才,表彰、奖励在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五)加强同国内外和境外图书馆界的友好联系与合作,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六)发展会员,维护会员的权利及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应会员及图书馆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服务的活动;
(七)为加速发展xx地区图书馆事业,主动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及咨询服务;
(八)组织图书馆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奖励工作,评选优秀图书馆科学工作者;
(九)举办各类科普展览,开办公益讲座,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十)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学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的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学会批准后成为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会员;xx市各系统图书馆是xx市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xx市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会员所在单位无论会员人数多少,均为团体会员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学会的章程;
2、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3、在图书馆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管理、业务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图书情报专业在校学生;
5、热心支持图书馆事业的相关社会人士。
(二)团体会员
与学会事业有关,具有一定专业的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遵守学会章程,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会员所在单位,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图书馆工作者,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吸收为xx市图书馆学会会员,并报xx市科协备案。
(四)荣誉会员
凡对图书馆学科或学会有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经其所在学会推荐,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五)名誉会员
凡对图书馆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本会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1、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学会的活动;
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优惠或免费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惠或免费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3、可与学会联合开展业务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完成本学会委托的工作;
(二)自觉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团体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省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会员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本届理事候选人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热心学会工作且从事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1/3。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原则上不调整理事。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对代表团体会员单位而当选的理事,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增补更换的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增补更换。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学会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指团体会费、个人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 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
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学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5月25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定于 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条 图书馆全名临时定为“图书馆”,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则更改。
第三条 图书馆的宗旨:培养阅读兴趣,启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一条 图书馆免费开放给办理图书证后的学生、老师和当地居民。
第二条 阅读课、读书讨论会、电影放映、演讲比赛、自由写作比赛、辩论赛、冬夏令营等。
第三条 特殊情况或发展需要,可拓展活动范围。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条 在年度筹款、募书活动中,任何捐款捐书捐物者自动成为“之友”,按捐款捐书的时间顺序,获得图书馆的“之友”称号,获得唯一的之友编号。年度捐款达100元(或捐书捐物价值达100元)的“之友”可以竞选参与理事会管理。
第二条 符合本章第一条中条件的“之友”可以竞选成为理事会理事,共设理事5名,对不能亲自参与管理的贡献者另外设3名以内的名誉理事。获得10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支持时可以正式成为理事。当申请人数多于5名时,获得“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当选为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内部协商或民主竞选成为理事会主席。
第四条 当有15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反对时,理事(包括主席)必须辞职,并重选。4名理事联名反对可以罢免理事会主席,并重选。
第五条 由5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拥有图书馆运行事务的最高处理权力。理事会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师成为图书馆馆长,可以直接任命财长和事务长;但需要经过多数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才可以罢免在任的财长或事务长。
第六条 凡未谈及而会发生的事务,理事会主席负有责任并拥有最高解释和处理权力。理事会理事协助理事会主席完成事务。当4名理事同时反对时可以否决理事会主席的决定。
第七条 理事会主席、馆长、财长、事务长必须由4个不同的人担任。
第八条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须在图书馆博客公布;并在图书馆馆内粘贴告示。
第九条 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理事会主席最多连任两届,理事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四章 馆长
第一条 校长可优先选择兼任图书馆馆长;当全体理事、财长和事务长的同时认为不合适时(如工作及教学任务繁忙,无暇图书馆事务),可以和校长协商,邀请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师当任馆长。
第二条 当校长不担任馆长时,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师也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成为馆长,或由校长推荐并经理事会主席同意成为馆长。此时,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反对,并和校长协商,获得校长同意,才可以更换馆长。
第三条 馆长负责图书管理和图书馆的活动等,并向理事会负责。负责的内容包括书籍物品缺损情况、图书证的办理情况、图书室和书籍的安全。
第四条 馆长的任期为4年,最多连任两届,即8年。
第五章 财长
第一条 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财长。
第二条 图书馆财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财长负责管理图书馆的财务,图书馆银行卡和支付宝与财长的手机绑定,只有财长拥有支付权。理事会主席和馆长拥有财务的查看权,但不拥有支付权。
第四条 馆长和事务长购买书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凭证,获得财长的确认后才可报销。
第五条 财长有义务在一周内(筹款阶段48小时内)在图书馆博客上公布财务收支,需附上有效凭证的图片。
第六条 图书馆的财务来源为图书馆之友的捐款,书籍、物品的来源为用图书馆资金购买或图书馆“之友”的捐赠。
第七条 财长的任期为两年,最多连任两届,即4年。
第六章 事务长
第一条 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事务长。
第二条 图书馆事务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事务长负责每年的筹款、募书活动,并负责购买书籍和物品。协助馆长布置图书馆、贴书籍二维码、整理图书等。
第四条 一些拓展活动如自由写作比赛、冬夏令营等也可以由事务长负责。
第五条 事务长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七章冠名权和所有权
第一条 一次性捐款超过10万元(¥100,000)的图书馆“之友”可以获得永久冠名权。有多位图书馆“之友”达到要求,若捐款的额度差超过5万(¥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拥有冠名权;否则协商联合冠名。
第二条 凡所捐书籍、实物,所有权自动归图书馆所有,“之友”有权监督捐赠物品和图书馆资金之用途。
第三条 图书馆之图书、募捐资金所有权及自筹、自购、受捐之设备和器具归图书馆所有,其所有权变更,须经过超过半数的“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之友同意时,或由任意理事,可发起修改章程的议案。
第二条 提出议案后,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同时同意时,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会成员的“之友”签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若与宪法及相关法律冲突,以相关法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自图书馆成立之日起生效。
英语社团规章制度
1.英语协会规章制度 2.英语社团规章制度
3.英语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4.英语协会规章制度 5.英语角社团规章制度
1、英语协会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本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会员的利益,更好的发挥协会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高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根据学校管理条例,特制定此制度。
总则
英语协会是在团委领导和管理下的以英语为主的社团组织,是为广大同学提供学习英语、展现自我的平台,协会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
第一条:协会会长是由全体机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超过两年。协会会长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工作认真负责,且具备领导能力。
第二条:协会内部组成理事会。下设理事部(协助会长对协会进行管理,负责到团委给老师签名所要播放的通知交给广播站)。口语部(组织会员定期在老师的带领下锻炼英语口语,用英语与他人交流对话的能力)。宣传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宣传,如出海报,所要举办的活动等)。秘书部(对机构和会员作考勤记录)。编辑部(负责协会所要举办活动的计划书及其流程工作表)。外联部(负责与本校或其它学校的社团交流、互相学习)。
第三条:协会各部部长一经面试入选后,必须遵守协会各规章制度,协助会长,尽职尽责。
第四条:为了使协会更加富有组织纪律性,对理事会成员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所有成员无故不得缺席。
第五条:协会财务要做到合理开支,量入为出,并对所有的开支做记录,以便使会费得到合理合法的应用,保证经费的透明度,以诚实信用为本。
第二章活动原则
第六条:协会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协会活动主要围绕英语展开。
第八条:协会邀请外教及优秀英语教师对协会活动进行指导。
第三章协会机构成员
第九条:机构成员要积极配合会长完成团委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机构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且要带上本子和笔作记录,确有事不能来参加会议的,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条)提出请假要求,交给会长。
第十一条:实行机构成员考勤制度,机构成员每学期请假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每学期机构成员开会无故缺勤五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
第十三条:机构成员每周须写一篇英语短文或文章。
第四章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凡二技学生,对英语学习有兴趣、思想健康者均可报名入会,并在交纳10元会费后发予会员证。
第十五条:凡入会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理事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得做出有损害本协会利益的事。
第十六条:会员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参加英语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要按时上课,并做好笔记,上课时不得吵闹喧哗,并对会员做考勤记录。
第十八条:每学期上课会员无故缺勤6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不能按时来上课的,需写请假条。
2、英语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Talkshow英语社团,它是由广大英语爱好者组成的学术类社团,它以“EnjoyEnglish,EnjoyLife”为口号,以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培养和提高当代大学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及拓展大学生素质教育为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风校纪,团结合作,服从学校团委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活动范围
(一)组织本社团会员参加每周六下午的英语角活动,待条件成熟后,可建立社团自己的英语角。
(二)每周抽出时间播放1-2部原版英文电影
(三)鼓励团员坚持用英语写日记和随笔,并积极向院报投稿,条件成熟后可建立自己的月刊。
(四)英语社团将不定期开展与时事联系紧密的辩论会,以提高会员英语分析问题的能力。
(五)我们积极组织社员写英语美文,像院广播站投稿。
(六)英语社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会员英语水平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社员
第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三)热爱英语并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四)由院团委发给社员证
第二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三条团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热爱本社团.
第四条管理办法
(一)团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社团举行的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请假,批准后方有效,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社。
(三)凡本社团成员必须遵守协会的会员制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开除处分。
(四)社团根据成员的积极性,工作能力和方法,对协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评出优秀社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社团设立学习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各部有部长两名,另外有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
第二条各部负责人的产生由全体社员的民主选举和社长副社长的意见共同决定,做到公平公正。
第三条各部工作职能如下:
(一)社长:全面负责社团的各项事务,负责召开各种会议,学习院团委及其它上级部门的文件、指示,研究和布置协会工作,审批各项财政开支。
(二)副社长:协助社长管理社团的各项事务,在社长不在期间代理社长的职能。
(三)学习部:组织策划提高团员英语水平的活动,包括向院报投稿,办英语角及组织看英文电影等。
(四)宣传部:负责通过各种方式(海报,横幅等)宣传本社团及最新工作安排和活动内容,负责社团网络形象的打造与宣传。
(五)外联部:活动赞助草案的拟定,活动赞助经费的寻求与联系,全权代表社团与赞助商洽谈,并负责对协会的对外各种工作。
(六)文艺部:对一些晚会做组织排练工作
第四条社团成立理事会由各部部长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有以下职能
(一)决定社团重要活动计划,领导社团各部开展工作。
(二)奖励与处罚。
(三)决定其他事宜。
(四)理事会中有2/3以上出席会议,会议才能召开,有2/3以上成员表决,决议方能生效。
第五章经费
第一条经费来源由团员缴纳的会费和所得的正当赞助组成。
第二条经费使用
(一)组织校内外活动。
(二)制作会员证,会徽。
(三)购买社团公共物品,印刷宣传资料等。
(四)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开销。
第六章社团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会长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校团委审查同意,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理事会每月举行一次例会,进行工作总结以及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二条不定期的举行会员大会。
第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社团理事会所有
第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TTalkshow英语社
3、英语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英语沙龙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原则,对社员提出的关于社团建设和社员自身权利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予以高度的重视,尊重社员的意愿,对社员负责。社员在按照有关制度享有入会和退会自由的同时在社团组织中要服从英语沙龙社团的领导,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具体管理条例如下:
1、英语沙龙社员须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随即应变的思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分配的工作能够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2、社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英语沙龙形象的事情;
3、社员不得在与会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记过、开除等相应的处分;
4、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通告、辞退;
6、培养社团意识,全面了解社团,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7、正确行使社员权利,确实履行社员义务。
二、社团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大学生。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会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
4、遵守英语沙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
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
6、重视专业学习,拓宽知识面,认清我要学和要我学之间的关系。
英语沙龙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补充,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渠道。英语沙龙将进一步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对社团进行管理,把社团管理全面引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从而规范社团行为,实现同学、社员、学校和英语沙龙监督的三维一体化。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宗旨,加强社团内部的管理,规范各个部门的行为、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推进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而使社团内部的各项工作更上新高。
4、英语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团联英语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统一管理,在公共教学部英语教研组指导下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同学们对英语学习及英语文化的兴趣,在校园内营造一个英语学习氛围,为广大英语爱好者提供一个可以交流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和英语角(每部下可根据需要细分为小组);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六条各部主要职能及分工
会长
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有权对协会的活动作总体安排和规划,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副会长
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协助会长工作,汇报协会内部运作情况,分工负责各部工作。
办公室
1、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保存入档;具体把关协会内部人员情况,会员由办公室登记,整理登记表并保管;人员流动情况每两个月在例会上汇报;
2、管理财务,做出报表,负责具体分配工作,通知事务,对活动进行总结;
3、按时准备例会,通知到人,负责会议签到工作,按会长意图安排会议;
4、对所有各部交上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待考;
5、对会内事务作日志记录;
6、与其他社团保持联系;
7、负责协会信箱。
外联部
负责各种外联工作:与校内外各团体保持联系,寻求赞助,邀请专家教师进行讲座或培训等。
组织部
负责组织策划活动的安排、申请活动:对某一具体的活动做详细的安排,落实活动所需硬件设备。
宣传部
负责每期会刊的出版和编辑,对每次活动做充分宣传,据需要及时出海报和通知;若有商家合作,配合商家做宣传。
文艺部
负责文艺工作计划的督察、落实和工作总结,选择正确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形式,使文艺工作能顺利有序的开展和进行。
英语角
是英语协会的品牌活动,主要负责每周日的英语角活动的开展,以及”英影泛舟“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各部部长对其部的活动全面负责并作日志保存,定期做活动汇报;
第八条协会重大事由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更改由会长及各部长组成的理事会通过商讨决定;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商讨决定任命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条申请者填写登记表,由协会发给会员证,登记表由办公室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参与协会的管理;
2、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阅读协会提供的各种资料;
3、经批准,以协会名义组织举办活动;
4、监督协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
5、自愿申请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配合团委、学生会、学团联的工作,遵守各级规章制度,尊重本协会的章程和各项决议;
2、极参与协会活动,主动按时完成任务,维护协会名誉,协助支持开展工作;
3、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我协会的活动主要有:
1、协办每年一届的社团校园文化艺术节,主办每周一次的英语角,组织会员不定期观看英语原声电影;
2、邀请校内外有经验的英语教师讲座,对会员进行指导;
3、举办有特色的联欢活动,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及联谊;
4、定期收集英语短剧剧本,择优作为保留剧目,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校内外的比赛或演出;
5、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
1、会员定期交纳的会费;
2、校方的拨款;
3、会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拉取外联所得。
第十五条协会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分配使用。
第十六条经费的使用
1、活动前由组织部做出预算交由办公室处审核后批准,各部所需资金可由部里给申请,同样由秘书处审核预算;报销应出示单据和正当理由;秘书处两个月作一次汇总,一学期做一次总结同时向会员公开各种金额款项;
2、经费使用应规范化,违反规定的用费不予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商议进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20XX年5月1日
5、英语角社团规章制度
一·出勤情况
1凡社团会议﹑社团活动,每位社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出席的社员,需提前向社团秘书请假,说明原因。
2无故缺席的社员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3由社团纪律部负责监督与分数统计。
二·社团活动
1凡社联活动﹑社团内部活动,社员都应积极参加,展现自我风采,增强自身能力,提高英语水平。积极参与的社员,根据活动态度,活动表现等加分(3-5分)
2由社团组织部负责监督与分数统计。
三·奖惩情况
1凡社团成员每人基础分10分,每学期末进行分数统计。
2总分大于15分的社员均有奖励,总分排在前10名的社员将被评为本学期
3优秀社员,在英语角宣传栏张贴海报并给予物质奖励。
4总分低于5分的社员累计两次既自动退团。
5希望我们在英语角社团这个大家庭里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仅提高我们自身的英语水平,更多的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开拓视野。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生效,望每位社员自觉遵守。
英语角社团
20XX年10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图书馆联盟,英文译名为:,缩写:。
第二条 本联盟由行政区域内的图书馆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在政府指导下发挥统筹资源、行业管理、提升服务的功能,经xx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与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统筹、协调xx地区中央、高等院校、市属图书馆资源,开展文化惠民服务,践行精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促进先进文化之都建设作出贡献。本联盟推动xx地区各类型图书馆实现横向联动,逐步搭建统筹宣传推广、统筹服务管理的平台,促进各类型图书馆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协作联动、互补多赢的发展目标。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x市委宣传部、业务主管单位xx市文化局和xx市社团办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联盟的办公住所:xx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积极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联盟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二)维护联盟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制订行业的运营行为规范,协调行业内的发展与运营,发挥行业内监督与自律的作用;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各种行业信息,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图书馆联盟会刊和官方网站;建设图书馆联盟公共性服务平台。
(四)举办各种与本行业相关的活动,包括开展馆际互借;搭建“图书馆联盟”联合参考咨询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大力推进数字信息技术及服务的开发与利用;整合各系统讲座、展览等资源,举办面向多层次的、广泛的文化服务活动。
(五)根据图书馆发展需要,支持图书馆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交流,指导、规范联盟会员对外交往活动。
(六)组织学习、宣传行业内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研究交流活动,为联盟会员提供政策咨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承担政府委托的行业管理职能,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联盟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联盟会员证。
第十条 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联盟会费;
(五)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联盟会员证。联盟会员1年不参加联盟活动或无特殊原因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联盟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加入联盟的各单位派出一人作为代表组成联盟会员大会。各单位派出的代表全权代表各联盟会员,联盟单位派出代表的变更不影响该单位的联盟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联盟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联盟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联盟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联盟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联盟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20人、秘书长1人(兼)。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发起单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理事会由联盟会员大会协商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联盟大会;
(四)向联盟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联盟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十)制定联盟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十一)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十二)决定联盟的一般变更;
(十三)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联盟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放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主席为联盟的法定代表人。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主席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其职权有: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联盟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人组成,由联盟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向联盟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纪律,损害联盟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联盟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联盟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联盟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联盟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联盟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图书馆学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GDLS。图书馆学会是xx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xx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的组成部分(单位会员)。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xx省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xx省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省图书馆及相关专业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我省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界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文化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省社科联、省科协领导和中国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学会挂靠xx省立中山图书馆。
第五条 本学会会址设在xx省广州市文明路213号,邮政编码5101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国内外和省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
(二)发展和加强与港澳地区、海峡两岸图书馆界的友好交往,促进合作,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
(三)编辑出版图书馆书刊和图书馆专业资料;
(四)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研究成果;
(五)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图书馆学基本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
(六)发现和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七)为我省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八)发展会员、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经常向党和政府反映图书馆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学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制。其中,单位会员包括:事业单位会员和企业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凡热爱图书馆事业,拥护本学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按报批程序申请入会的,即为本会会员。
1、取得助理馆员、助教以上职称和其他相应职称者;
2、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研究或图书馆工作分别在一年或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或虽非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但从事图书馆工作多年,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和从事图书馆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4、从事其他专业工作,但热心图书馆学研究者;
5、对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二)单位会员:1、凡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和发展的各级、各类图书馆或信息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2、图书馆学会的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非政府机关、非企业单位)为图书馆学会当然事业单位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个人会员在“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上进行入会申请填写;
2、学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对申请者按照会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其申请信息已录入 “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对通过审核的会员进行备案,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二)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当然事业单位会员除外);
2、学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办理单位会员的审批、备案手续,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3、会员证由学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颁发。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学会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四)优惠获得本学会出版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会章,执行本学会决议;
(二)完成本学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著和参加学术活动;
(四)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
(五)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上届理事及特约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学会工作的方针、任务;
(二)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修订学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民主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与常务理事均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离退休或调离原选举单位者,如果本人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更换意见,则自动免去其理事会职务;由此而产生的职务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推荐,经理事会决定增补。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学会工作和研究计划,总结学会工作;
(三)主持召开学会年会;
(四)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五)审议和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六)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七)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八)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负责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聘请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本学会秘书处设在xx省立中山图书馆内。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下设学术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信息技术委员会、阅读指导委员会、资深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的需要, 可分别设若干专业研究小组。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可聘请曾任本学会理事长、以及对图书馆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或在学术上具有杰出成就的图书馆界人士与学者,担任本学会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拨款;
(二)有关部门和社会资助及个人捐赠;
(三)会费收入;
(四)本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经费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鼓励会员为学会筹集资金,并建立激励机制,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省社联和省科协备案,自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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