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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合集)

2023-01-17 2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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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S店保安规章制度

4S店保安员规章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洁身自好,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执勤期间严禁瞌睡、酗酒、抽烟;不准嬉笑、打闹、看书报、聊天;禁止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衣容严整,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遇到领导要敬礼,以示尊敬;回答别人问话时,要起立。

4、严禁小摊小贩、收购废品者或推销人员等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对于陌生人或形迹可疑者(包括外来人员)要主动上前询问,如有必要需让其出示有关证件做好登记。

5、严格按照要求指挥车辆停放,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车主,要敢于管理,说明情况,及时劝阻。

6、对于携带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出入者,如不能确定其身份要问清楚并核实做好登记。

7、执勤人员要严查细问、敢说敢问;注意观察可疑的人或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8、夜间巡逻时,应该有重点型,针对性,对于要害部位要细查、严查、多查。

9、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交接班时要清点好物品是否完好无损;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上报,对于人为的破坏追究其责任人并按原价赔 1 偿。

10、除按规定休假外,其余时间须在项目所在地24小时待岗。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必须得到队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11、坚决杜绝脱岗、空岗现象,因故短时间(10分钟内)离开须向同伴同事说明,请其代为看护,做到离岗不离人。发现脱岗现象的根据情节轻重将每次处以100-200元/每次罚款;脱岗超过30分钟记矿工,对于旷工或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保安队员交接班制度

1、保安队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2、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

3、交接班时,交接保安员要把需要在执勤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及警戒器具等装具器材向交接班保安员交代、移交清楚。

4、交班保安员对所移交的问题认真验收,发现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5、交接班保安员均应在登记簿上记录交接时间并签名。

6、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岗,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岗,此间发生问题,两人共同负责;不出现问题,均按工作纪律和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保安操作规程

一、巡逻

1、夜间巡逻每2小时一次,并做好巡逻记录,注明巡逻时间,情况说明。

2、巡逻规律:不指定规定路线、不留“死角”、“偏角”。

二、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

1、日常巡视检查执勤情况由各队长负责,保安队长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待机。

2、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检查各岗位,交接是否认真,手续是否办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交接物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待办事项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登记。

3、队长检查巡视每班岗不少于两次,确保各岗位无事故发生。

4、巡视时,发现有不认真或违纪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责其改正,做好记录并上报。

5、本班执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队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的不要擅自做主,要及时上报。

三、重大事件的处理

1、发生火灾时:保持头脑清醒、冷静、不慌忙、当班负责人要有秩序的组织人员疏散并向119报警,报警要说明地点、单位、电话、火灾性质并及时上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性工作:一是断电断气,转移易爆易燃物品;二是按科学方法处理,如:消防电点不能断,电路发生火灾不能用水灭火等;三是制定准人引导消防车进入;四是防不法分子趁机破坏。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一要拨打110报警,二要保持好现场并派专人看护现场,三要控制当事人,四要指挥疏导交通。

3、遇到违法犯罪、偷盗抢劫的处理:

(1)保持镇定、斗智斗勇、能制服立即制服,敌强我弱时想办法稳住并立即上报以取得支援,设法制服罪犯。

(2)犯罪分子逃跑或追不上时掌握罪证,人证,物证齐全,时间地点清楚,记住人数,相貌特征,衣着,除采取充分人力,快捷的交通工具追逐以外,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协助其破案。

(3)对于作案留有迹象的要保护现场,并派专人看管以免现场被破坏,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4)如有受伤人员,药剂师将受伤者包扎,抢救,对围观群众知情者要录取旁证,并记清姓名,单位,联系方法。

(5)发生刑事案件,应首先上报公司并向公安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4聚众闹事、斗殴、打架:

(1)劝阻现场人员,离开现场缓解冲突。(2)防坏人趁机进入,报复或偷盗财物。(3)说服围观群众离开,确保目标安全。(4)分析动向,认清闹事人。(5)监视可疑人员。

(6)如果是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内闹事、斗殴,劝阻无效时,如必要可拨打110报告公安部门。保安队员仪容仪表要求

4 为了加强保安管理,保证队员具有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风貌,制定如下要求:

一、按规定颜色和式样着装

1、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衬衣要扎入裤腰内,扎深色皮带,服装要干净、整齐,纽扣要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裤腿、衣袖,皮带要扎紧。

2、制服外衣袖、衣领、衬衣领口处,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手机、锁匙扣、衣袋内不装过大过厚的物品。

3、非当班时,除因公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

二、行为举止要规范

1、上岗前要整理仪容,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姿态端正。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裢裤、歪戴帽、穿拖鞋或赤脚。

3、头发要整洁,不留长发、大光头,不得蓄留鬓发,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

4、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在执勤时吃零食、抽烟。

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7、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用品,不得当人整理个人衣物。

8、讲究说话艺术,学会文明服务用语,接待来访热情大方。 保安队员内务制度

1、保持宿舍清洁卫生,由队长安排内务卫生值日。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2、床位铺面保持干净平整,不摆放杂物,被子按要求折叠方正,床下的鞋子摆放整齐。

3、帽子、腰带、口杯、脸盆等物均按指定方位位置摆放,保证内务统一。

4、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处以20元/人次罚款。

5、宿舍内配置物品不得损坏,不慎损坏的照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集体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将处以30元以上罚款。

6、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空调开启时间:夏季白天室内气温32度以上,夜间室内气温30度以上,冬季室内白天气温10度以下方可开启,夜间室内温度5度以下。无人居住的房间不得开启空调。

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奖励细则

1、在执勤和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全年无违纪违章行为,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

2、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3、保安人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4、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6、为搞好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

7、拾金不昧者。

将报上级单位,给予奖励,并作为提拔任用,调薪的依据。罚惩细则

1、擅离职守、脱岗(30分钟内):20—50元/次;

2、未按时交接班、迟到(10分钟内):20元/次;

3、未经批准,私自替人值班:20元/次;

4、未按要求停放车辆:20元/辆;

5、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和交接班登记:20元/次;

6、执勤时,着装不整,佩戴不齐,不符合仪容仪表要求:20元/次;

7、酒后执勤:20元/次;

8、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者:50元/次;

9、不按时完成下达任务,又没正当理由者:20元/次;

10、外借、损坏、丢失保安器械和执勤设施的,照价赔偿并处以20元罚款;

11、遇有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处以20以上罚款,除名;

12、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发生案件和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以上罚款、除名,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3、法制观念淡薄,聚众闹事、嫖娼、赌博者。处以50以上罚款、除名,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汽车4S店必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属下各经营单位的售后索赔工作,加强对索赔业务的监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索赔款项按时、完整收取,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根据集团代理(经销)的各品牌汽车厂家的有关索赔管理规定、办法、通知等,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索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属下营运系统各售后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售后单位”)的索赔业务。

第二章、索赔及分类、首保、免费保养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索赔业务,是指无需客户支付款项,而分别由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家或延长保修的承保单位向各售后单位支付款项的售后业务。

(一)原厂索赔业务(含首保、免费保养,下同),是指符合汽车生产厂家整车质量担保、零件质量担保政策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包括更换零部件或修复);

(二)延长保修索赔业务,是指符合原厂延长保修或第三方延长保修政策的车辆维修业务;

(三)以旧换新索赔业务,是指与汽车品牌主机厂并不发生直接冲突的,由零件配套厂与各售后单位之间直接开展的零件索赔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首保,是指根据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规定,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或行驶里程范围内,到特约维修站对车辆进行的走合保养,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因首保具有强制性,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都规定如果客户不按规定进行首保则不能享受索赔权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免费保养,是指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向客户赠送的首保之后的前几次保养服务,保养的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根据事先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向经销商(即各售后单位)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

第六条、在核算索赔业务的收入时,上述三类索赔业务、首保、免费保养费用都计入索赔收入,并纳入索赔应收款的跟踪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索赔业务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原厂索赔业务应当严格执行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准确判断故障,事前应当征得汽车生产厂家同意,不可擅自超越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延保索赔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延保协议的约定,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即时上报、申请,未经承保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承诺或擅自超越延保协议约定的范围。

第九条、以旧换新索赔业务应当事前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与相应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厂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索赔范围、新旧零件交接、工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合作事项,作为双方的行为规范,保证双方的利益。未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章、索赔业务流程管理

第一节、维修车辆接待管理

第十条、SA接车并了解客户需求后,若直接可以断定为索赔业务的,应在立即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索赔项目后,在系统中选择索赔维修或首保/免费保养大类发布委托单。

第十一条、在维修车辆进车间拆检过程中,SA接到车间维修技师的提交拆检报告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应即时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向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以下简称为:索赔厂商)的索赔项目,则应在原委托单增加维修项目时,选择索赔维修类别。

第十二条、SA根椐初步诊断填写维修委托书,维修的索赔项目如果事前可以确定索赔金额的则应当填写索赔金额,如果事前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应当在车辆完工出厂前,由索赔员在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定索赔金额,并由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由于系统中的配件销售价格通常是自动生成的外售价格,与索赔价格有差异,则配件索赔以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的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索赔员接到SA通知后,立即核对委托单及相关资料,需要向索赔厂商申请授权的应立即向索赔厂商进行申请,在确认可以开工维修后,立即在委托单上签名确认允许开始维修作业。

第二节、车间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车间收到委托书(接车单、问诊表、拆检报告单、报价单)后,按委托书维修项目安排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的,则填写拆检报告单,并交SA确认。所有涉及索赔的维修项目,应当由索赔员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三节、索赔零配件库存管理

第十七条、汽车生产厂家免费提供或零配件生产厂提供的“以旧换新”配件到货后,应当在ERP系统中以零成本入库,并做到:

(一)以原零配件编码加后缀(―SP)的方式设置零件编码,以区别于正常配件;

(二)在入库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以旧换新”索赔零件;

(三)实物存放于单独货位,不得与正常配件混放。

第四节、领料管理

第十八条、索赔维修若需领料,由维修人员凭委托书及经索赔员确认的零配件清单,按以旧换新的形式向仓库领料;若需订购零配件,订货通知应当由索赔员根据索赔厂商确认赔案的结论决定是否同意订货并签名确认,索赔厂商未同意索赔的非常用零件不得订货。

第五节、索赔单证管理

第十九条、各SA应当在发行索赔业务委托单的当天向索赔员移交首保卡等索赔单证,索赔员每天下班前应清理检查当天办理的索赔案,即时回收并妥善保管各种需要寄回厂家的单证。

第六节、竣工管理

第二十条、索赔业务车辆维修检验合格后,SA在系统中操作完工手续,并确认首保卡及各类索赔业务应当保留的单据完整、准确的收妥,SA应当办理好客户签名验收等各相关的确认手续。

第七节、结算收款及车辆放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SA收到车间交来的单据后,委托单业务联自存,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出仓单、拆检报告单、车钥匙、保修卡等三包索赔所需的资料交结算员办理收款手续。结算员收到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拆检报告单、出仓单、车钥匙、保修卡与系统中结算单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结算并打印结算单,经客户签名后将客户联交客户。

第二十二条、根据维修车辆索赔的项目分为以下几种结算放行类别:

(一)该维修车辆的维修项目全部是索赔项目的,由索赔员在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认实际索赔金额,索赔员确认后,交前台主管复核,并签名确认。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后,结算员可开具放行条放行,结算员在系统中点击结算,结算方式选择“结清”;

(二)该维修车辆的维修项目部分是索赔项目的,部分是向客户收取现金的,则索赔项目由索赔员及前台主管在维修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认实际索赔金额,收取现金部分由结算员向客户收取现金,待收取现金和索赔员、前台主管签名确认后结算员可开具放行条放行,结算员在系统中点击结算,结算方式选择“结清”。

第八节、索赔申报、ERP系统索赔跟踪、发票开具

第二十三条、每发生一笔索赔业务,索赔员都必须及时向索赔厂商作三包索赔申报,并车辆结算出厂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ERP系统中进行“交案”操作,根据索赔厂商索赔系统对应单据内容,如实填报交案工时费、材料费、“厂家索赔类别”、“厂家索赔单号”等内容,在选择“厂家索赔类别时,尤其要正确区分整车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等不同类别的索赔业务。

第二十四条、前台主管每天查对ERP系统及索赔厂商索赔系统,监督索赔员的申报工作进展,在ERP系统中对核对无误的“交案”单据做“确认交案”操作。如发现有未按时、如实申报的案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上报售后服务经理、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索赔厂商确认索赔费用,通知我司开发票时,索赔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开票明细,由财务部门根据开票明细与索赔厂商系统中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ERP系统中核对已交案单据,并做“开票”处理。

第二十六条、索赔厂商向各售后单位支付索赔费用后,由该单位财务人员根据资金到账凭证,在ERP系统中做“收款”操作,核销ERP系统中的已开票未收款单据。

第九节、索赔旧件核对及回运管理

第二十七条、仓库每天下班前导出系统中当天出库的索赔类零配件清单,与车间以旧换新交来的旧件逐一核对,并与索赔员办理交接,由索赔员按第五章相关规定统一妥善保管索赔旧件,根据索赔厂商规定即时、完整地回运或处理。

第二十八条、通过物流/快递发回厂家的旧件,应当保存好物流/快递运单复印件,通过厂家配送的零配件随车带走的旧件应当做好登记签收工作。

第五章、索赔旧件仓库管理基本规范

第一节、索赔旧件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索赔旧件仓库由索赔员负责管理。索赔员负责本单位索赔旧件仓库的物资存放规划、日常存储、入库、出库管理,对库存旧件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前台主管负责对本单位旧件仓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库存旧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售后服务经理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执行本规定,协调本单位各部门之间有关索赔旧件方面的工作关系,对本单位的索赔旧件管理总负责。

第二节、仓库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旧件的存放要系统、科学、明了,使每个旧件的备件名称、编码、仓位清晰,保证每一个仓库工作人员(包括新入职员工)都能快速准确的找到存放旧件。

第三十三条、索赔件仓库应配有货架、托板等基础设施,对索赔旧件进行专门保管、存放。仓库内不得摆放其它用途的物品,所有旧件不得落地摆放。

第三十四条、索赔件标签应在索赔入库时及时挂于索赔件上,并附有必要的资料(注明委托书号、牌照号等)

第三十五条、索赔旧件应保持完整,索赔件按实物大小分区域摆放,保证仓库整洁有序。

第三十六条、坚持“物有定位”原则,坚持做到仓库内所有旧件均定位存放,每一种旧件都具有唯一的仓位编码。

备件仓位码的构成方法为:货架号+货架层号+本层位置号。各号码之间插入短横线。

用一组流水号表示货架号,仓库内货架号由外向内依次排列;

同一个货架用同一组流水号表示货架层号,货架层号应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货架的同一层用同一组流水号表示本层位置号,本层位置号应从左到右依次排列。

举例:01―2―01

01:货架号,表示该货区内的01号货架

2:货架层号,表示该货架的第二层

01:本层位置号,表示该层的第一个位置。

第三十七条、一种旧件存放在一个货位上,对应一个仓位码。应按备件体积、大小、销量及性质分类安排货位摆放;大总成旧件应放置于托板上。

第三十八条、配有照明设施,达到并保持足够的照明亮度;配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坚持做到定期检查、按规定进行更新;

第三节、实行旧件库存台账管理

第三十九条、建立旧件库存台帐,台帐应包括的信息为:旧件名称、编码、数量、存放位置仓位码、更换入库日期、对应委托单号、厂家(延保)系统索赔单号;旧件台帐必须与库存实物一一对应;旧件台账必须与厂家旧件清单一一对应;

第四十条、旧件台帐必须及时维护,每当旧件入库时,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新台帐、每当旧件回运出库,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新台帐。旧件台帐除妥善保存电子版外,必须在每次更新后打印纸质版存档(或使用纸质进销存账册)。

第六章、索赔业务跟踪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售后单位应当为财务会计人员开通各厂商系统的查询权限、财务会计人员应直接从厂家系统取得数据,用于核对索赔员申报的索赔数据。

第四十二条、每份索赔维修业务的结算单上的维修索赔项目都应当有索赔员签名确认,并由前台主管签名并复核配件索赔价格和工时价格,结算员应该每天将索赔业务的单据(含维修委托书、结算单、出仓单、拆检报告)交会计入账。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每天根据结算员上交的单据反映的索赔金额输入《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的《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中,按索赔《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中反映的金额从事账务处理。并打印《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附在索赔工单等上面。《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反映的“未收数”合计金额应当与《应收索赔汇总表》中的“期末累计未收数小计”一致。

第四十四条、《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中反映的明细车辆,待向索赔厂商申报开票、收款后会计人员应当对已开票、已收款的明细项目进行核销、标识。方便从《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中统计已发生未申报数、已申报未开票数和已开票未收款数。

第四十五条、为了准确的分析索赔款发生的账龄,会计人员每月应区分整车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等不同类别的索赔业务,分别编制《应收索赔款分析表》,作为《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的附表经本经营单位的责任人签名后,于每月13号前(含13号当天)上报集团财务部债权债务会计处和运营部应收款管理专员。

第四十六条、索赔员应当每月从索赔厂商系统中导出或打印向索赔厂商申报的明细和索赔厂商确认开票的明细给会计人员核对,并以此为依据向财务部申请开具索赔发票,若索赔员不能提供索赔厂商确认的开票明细、或索赔员提供开票明细与会计人员直接在厂家系统查询的结果不一致,会计人员应拒绝为其开具发票。

第四十七条、会计人员每月应当将会计账面上反映的索赔金额、《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和索赔厂商系统中反映的索赔金额核对一致,如发现有差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售后服务经理、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运营部。

第四十八条、会计人员每月对上月结账日前所发生的索赔业务进行整理分析,对已发生未申报的索赔超过1个月的数据、已申报未开票的索赔超过1个月的数据、已开票未收款的索赔超过2个月的数据,应当由会计人员于20日前将《应收索赔款警告函》电子版发送给售后维修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催收和跟踪,把该索赔数据作为正常的债权债务进行管理。对已开票未收款的索赔款按债权债务清理要求办理。

第四十九条、各售后单位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半年一次与索赔厂商核对往来账,通过对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第五十条、各售后单位对所有应收索赔款项自车辆出厂结算后,5个月内应当清收完毕,若索赔款逾期超过5个月未收到的,维修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超期当月起、每月15日前向运营部上报《索赔应收款分析表》、《索赔应收款明细表》,同时对超期部分拟定处理意见书面上报集团审批。运营部对此进行监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相关人员问责。

第五十一条、对超过5个月的索赔款,运营部应当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暂时冻结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奖励。自冻结之月起,如6个月之内被证实已经回收对应索赔款,可按回收比例予以发放,超过6个月则不予发放。

第七章、索赔业务违规处理及问责管理

第一节、督导检查控制

第五十二条、运营部、财务部将不定期对ERP系统中的索赔交案数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索赔虚报、瞒报行为,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者,视为违反员工守则,对前台主管及索赔员分别核减当月绩效奖励100元/次,同时单位月度索赔管理考核将扣至0分。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者,按索赔拒赔处理。有以下行为者视为虚报、瞒报:

(一)ERP系统中填写的“厂家索赔单号”不存在;

(二)在“厂家索赔单号”相对应的案件中,索赔厂商索赔系统中的客户资料与ERP系统中的客户资料不相符;

(三)在“厂家索赔单号”相对应的案件中,索赔厂商索赔系统中的申请金额与ERP系统中的交案金额不相符;

(四)索赔厂商索赔系统中的申请单无法在ERP系统中找到相对应的索赔工单(特殊索赔经申请,并得到运营部书面同意者例外);

(五)已作交案点击操作,但没有填写“厂家索赔单号”。

第五十三条、索赔员每次向索赔厂商提交索赔申请后,如果索赔厂商在系统中或书面确认函明确对某个索赔申请不给予确认的,则该索赔申请可认定为索赔厂商拒赔。

(一)索赔员每月须将拒赔的清单发送给本经营单位的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核对,经核对后,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所列责任分担比例上报处理意见,经运营部审核、营运系统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交劳资部执行。

(二)发生拒赔后1个月内,如果索赔员不上报处理的,属于索赔员的失职行为,则由索赔员承担该部分的拒赔金额,并视为违反员工守则,同时给予集团通报批评。

第五十四条、财务负责人未能准确核算、有效监督各类索赔业务,及时提交《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等报表、及时发出《应收索赔款警告函》的,每100元损失相应核减绩效考核分数1分,并在当月绩效奖金中体现。

第二节、索赔拒赔问责、复议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遭厂家拒赔的、或因属虚假索赔、超过索赔期限上报等原因导致拒赔的,该拒赔损失由相应人员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承担:

第五十六条、各售后单位财务负责人根据第四十九条所设定的比例,填写《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经本单位责任人、集团财务部审核、运营部复核、营运系统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交劳资部执行。

第五十七条、经营单位责任人在收到《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若没有确认或回复意见,则视为该单位同意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受到问责的人员对责任承担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劳资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劳资部责成财务部、运营部进行复议,财务部和运营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复议事项回复劳资部,由劳资部作出复议处理决定,并将复核决定书送达被问责人。申请复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向索赔厂商提交的相关索赔申报记录;

(二)索赔旧件回运汽车生产厂家的物流/快递运单原件或复印件;

(三)通过物流/快递发回厂家的旧件,应当提供物流/快递运单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厂家配送的零配件随车带走的旧件应当提交登记签收台账复印件;

(四)索赔发票复印件;

(五)索赔发票快递运单复印件;

(六)其它与汽车生产厂家沟通的记录(录音、传真等);

(七)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问责对象应当认真配合执行问责决定,拒绝配合执行问责决定的,由公司决定暂停其职务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部门免去其职务,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十条、负责问责信息审查、问责事项调查的人员以及参与作出问责决定的有关人员滥*职权、徇*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审查报告、调查报告失实或问责决定错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一条、问责调查实行回避制度。有关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有关工作人员也有权申请其主动回避。

第三节、索赔金额误差及账务调整

第六十二条、索赔员每次向索赔厂商提交索赔申请后,若索赔厂商在系统中对同一个索赔申请给予确认的索赔金额与申报的金额不一致时,则该索赔项目不认定为索赔厂商拒赔,当由于申报的索赔金额与索赔厂商确认的索赔金额有差异,则索赔员应说明原因并应将该部分清单报送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属于系统积累误差形成的少量差额,由财务负责人决定进行账务调整;由其他原因形成的报经运营部审批后,由财务对此差异进行账务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运营部、劳资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篇:汽车4S店规章制度

靓车汇公司规章制度

一、新员工入职

二、日常规范

三、顾客信息制度

四、订单及交车制度

五、PDI管理制度

六、销售部工作制度

七、市场部工作制度

一、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试用期为二个月,累计销售5台即可转正,转正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由销售经理签字生效后交行政备案;未完成销售任务者自动离职。

2.试用期间有权利、有义务接受公司的各种培训。3.试用期间配带试用期工牌,着深色正装上班;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4.试用期间由公司专门委派一名销售顾问带其熟悉业务流程,带教销售顾问对新员工负全责,出现问题追究带教销售顾问的责任。

5.试用期间拿单车提成(根据当月销售政策),享受相关提成政策。

二、日常规范

1.着公司统一工装上班,带工牌。工装必须干净整洁,(衬衣领口、袖口)男士须打统一领带,头发整齐,发梢不可过耳,穿深色袜子,皮鞋干净;女士须佩带统一发髻、丝带、化淡状,不可披肩散发。

2.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况,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仪表(参照第1条)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并记迟到一次。

3.晨会前整理好内务,任何人不得在早会后出现洗脸化妆、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违者罚款20元。

4.所有人员必须维持好办公室卫生;个人办公桌面、橱柜及电脑由本人负责,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无污渍,电脑无灰尘;若发现物品摆放凌乱,桌面和电脑上留有灰尘经纠正而不改者罚款20元;办公室卫生的责任人为本人。

5.8:00未到者,即为迟到。当月内迟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罚金于当天以现金形式交给财务。早退同上处理。

6.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20元;有事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7.请假或休班者于前一天提前告知组长、销售经理及行政部;不可代人请假,不可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8.展车卫生由车型分为各组负责,晨会后销售顾问在5分钟之内开始清理办公室、展车及展厅卫生,责任到人。一小时内清理完毕,由组长负责检查。

9.新进展厅展车,不论值班与否所有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清理车辆。

10.销售顾问接待客户完毕后1分钟内清理洽谈区域,桌椅恢复原位,纸杯收起放到指定地方,否则罚款20元。

11.销售顾问接待客户时不允许接电话,值班时不允许在展厅内接、打、玩手机,违者罚款20元。

12.销售顾问不得在电话中报价,不得透露已售车辆价格,违者罚款20元。

13.销售顾问严格按照规定站岗,任何时间不得出现空岗,午餐期间实行轮岗,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接待客户除外,违者罚款20元。

14.全员会议和培训必须全部参加,违者按旷工处理或辞退;参会期间,手机必须调到振动或静音上,违者罚款20元。

15.销售部人员参加任何会议和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提前3分钟到达,迟到者罚款20元。

16.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公司内吸烟、吃口香糖、吃零食、上网玩游戏、喝酒、串岗、电脑专人专用,违者罚款50元;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区(员工办公室),每天不超过8次,每次不超过3分钟,否则视为脱岗,并罚款20元。

17.下班后任何人非工作原因不得逗留公司,不得上网玩游戏,违者罚款100元。

18.销售部人员不得在展厅内,办公室追逐嬉戏、大声喧哗,违者罚款50元。

19.销售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执,违者予以劝退。

20.销售顾问因销售原因引起客户抱怨及投诉,经理有权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是否取消该车业绩和提成(包括合格证、发票、临牌等不可控因素)。

21、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换业绩,违者全部辞退。 22.销售顾问必须严格按照《销售流程》认真接待客户,违者罚款100元;客户进入展厅后必须喊“欢迎光临”,热情接待,如未喊罚款10元/次;非销售人员在展厅内遇见客户时,必须以微笑相待,讲文明讲礼貌,违者罚款20元。

23.销售顾问严格执行销售经理、销售组长下达的销售任务,违者根据工作情况给予200元罚款或劝退。

24.必须提前排好值班表,保证前台值班人员至少为2人,不许出现空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5.每两月总结一次成交率、留电率,末位员工将继续学习或被劝退。

26.工具包必须包括资料,名片,订单,签字笔,保险相关,金融资料,资料摘要。以上每少一项罚款20元。

27,所有车辆必须款到帐以后才允许提车和算业绩。(GMAC金融必须收到打款报告以后方可提车算业绩。

28.每周四晚上为销售部全员会议或培训,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未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9、销售顾问在展厅内行走禁止两手插入口袋或倒背手,两人以上行走不得勾肩搭背或嬉戏追逐,违者罚款20元;

30、销售顾问在展厅内站立时禁止双手叉腰或插入口袋、双臂抱胸、扎堆聊天,违者罚款20元。

三、顾客信息制度

1、来电来店客户信息要登记清楚,当日值班接待来电或来访留电客户,必须在当天以短信形式首次回访,回访内容为:您好我是北京现代汽车泸州都慧销售顾问XXX,一次未回罚款20元。

2、前台接电话标准用语是:你好北京现代汽车泸州都慧销售部XXX。很高兴为您服务。不按标准罚款20元。

四、订单及交车制度

1.订单签定后必须有销售经理或组长签字,报销售助理登记后即可生效;中途不可随意修改,如需修改要有经理或组长签字同意,私自修改视为无效;修改后的订单以修改日期为准,销售顾问不得擅自查阅订单。

2.销售顾问不得擅自通知客户提车,不得擅自透露公司车辆库存和在途信息,如因该情况造成客户来公司抢车,取消该销售顾问本台业绩和提成。

3.装饰单、领料单必须当日由经理签字方可生效,经理不在则由至少2位以上组长或助理签字,否则由销售顾问本人垫付。

五、PDI管理制度

1、新进车辆的验收,销售顾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格验收,因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失,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制订解决方案;属本车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联系销售经理,对于未汇报造成损失的费用由销售顾问承担。

2、展车的钥匙由5S保管,丢失一把罚款50元并赔偿。

3、展车和的开关车门管理,车窗门一次未关,罚款20元;

4、车辆调离,车辆在调离过程中发生刮擦等受损现象,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50%)。

5、车辆的管理,商品车不作代步车用,遇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展厅和在库车辆出现损伤,有当事人负责,找不到当事人由组负责赔偿。

6、财务及业务人员用车,存取现金时,经过经理同意后,安排人员陪同办理,其他时间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交车前5S必须配合销售顾问进行车辆清洁。

8、GMAC信贷未放款前,钥匙由5S保管,未放款切忌放车,若答应客户提前放车,每次罚款50元。

9、上班时间不得出现空岗,午餐期间设值班人员,空岗一次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不能在岗时,必须找值班人员代替值班,出现问题由5S负责。

10、工具和质保书的保管,丢失一套罚款50元,由销售员负责,不定时盘查。

11、车辆外出工作时,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负全责,公司不予承担。

六、销售工作制度

1、工牌申请,新员工先到行政部处登记姓名和电话,申请试用期工牌,转正后,申请正式工牌;工牌需要重做者,损坏交1.5元,丢失交10元。

4、借用办公用品,详细填写借用登记表,不按时归还者,罚款10元;丢失或者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6、领取领料单,要有销售经理认可,否则不予发放。

7、工资业绩的查看,工资发放之前每位销售顾问到销售经理处签字确认。

七、市场部工作制度

1、促销活动,各销售组配合,由销售组长指定销售顾问进行协助。指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现问题,销售顾问处10元/次,销售组长50元/次的罚款。

2、如遇采购大量的展厅装饰,视情况由5S协助。

3、市场专员对客户来源的回访,如果出现不符合的情况,没有问得情况,每人处20元/次,销售顾问互相交换客户,一旦发现100元/次。

4、销售顾问提出市场宣传合理性建议的,一旦采纳,申请予以奖励。

5、广告计划和促销活动提前通知组长、经理,否则给予50元罚款。

靓车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日 公章:

店规章制度

4s店感谢信

4s店工作汇报

4s店求职信

4s店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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