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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主要介绍本公司主要发展方向,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等)。
第3条、公司机构(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员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1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2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3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4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35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6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7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8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9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0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2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3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4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6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7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8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9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1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55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6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7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8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2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63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6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65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66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67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8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9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1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2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73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74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75条、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76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77条、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78条、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79条、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0条、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1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82条、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条、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85条、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则
第86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87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88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89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90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员工礼仪规范制度
第一条 所有老师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
1.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老师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老师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老师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驰。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老师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6.员工工装定制2套,员工和校区各承担一半。员工工作时间满一年校区退还员工承担部分。
第三条 在校区内员工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校区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第二章 教师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准备
1、教务处告知新生任务,必须提前向咨询师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习基础、学习习惯、态度、方法等),并召开教学讨论会,准备教学讨论会,准备第一次课的相关材料(个性化讲义、辅导教案、针对性作业),提前一天让咨询师或学科组长审核。
2、两次课后,与校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与权利。
3、第三次课前做好《个性化辅导计划》,并在课前或课后与家长交流。
二、上课过程监督
1、课前:
(1)认真备好每次课,并在上课前将辅导教案、针对性作业交由教导或教务检查签字(周六、周日的课必须在周五18:00前审批)后,才能进行教学。
(2)教师上课需提前到校,以便调整教学状态;注意自身形象,衣着整洁大方,着工装,戴胸牌。
(3)进入教室前,注意检查教学资料文件夹:个性化辅导方案、讲义、作业、笔、草稿纸等。
2、课中:
(1)课堂教学中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与学生进行良好的互动,做到因材施教,因时施教;以学为主,以教为辅,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与自主学习能力。
(2)严禁在上课期间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QQ,休息期间需对学生进行管理,不能大声喧哗。
(3)临近结束时注意归纳总结,督促学生做好笔记,并根据学生情况布置适量的有针对性的作业。
(4)教学过程中,学生如有问题应及时解答,耐心讲解直到学生清楚为止。
(5)周末的课要协助学生完成学科周学习总结。
3、课后:
(1)课后需亲自带学生签字,提醒教务老师在教案上签字,并送学生出校门。
(2)离开教室前,需整理好教室内务(桌面整洁、凳子归位等)。
(3)认真检查留校学生巩固作业,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务处提出问题,并确定解决方案,由教师执行。
4、其他
(1)在完成一个知识板块教学(一般4-5次课)后,需及时对学生进行检测月考;在月考前三天出好学生的月考试卷,并及时批改;学生月考后三天内做好月考分析总结和月计划,并与班主任及时沟通学生情况,相关资料交由教务处存档。
(2)课前、课后提供免费答疑和指导。
(3)积极参与教导处组织的家长会,配合教务处准备家长会所需的各项资料(月考试卷、月考分析表、后继辅导方案包括:学习情况、现阶段的转变、后续目标和教学进程等),做好续单或结业准备。
(4)对学生不满意的老师,我们随时根据学生的情况更换老师。
(5)定期展开公开课或说课活动,进行专业培训和教研,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
(7)如学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总校定期召开的教研会。
(8)教师必须随时注意中高考动态,以最高效率提高学生成绩。
(9)如无特殊情况,需积极配合学校的宣传工作。
三、作业吧服务制度
(1)对于作业吧学生,老师在上班期间需配合教务,做好免费答疑工作和作业检查。
(2)学校作业吧班主任制度,班主任需签到签离,对所带作业吧学生不定时巡视,与学生沟通,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
(3)作业吧结束后,老师需到教务处签《作业吧监督表》,登记所辅导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登记学生《成长记录》。
四、回访:
(1)教师第一次回访需有教导或教务在场,以便工作的进行。
(2)教师每次课后及时回访并详细记录,教师回访表每周检查一次,两周上交一次。
(3)上完课后及时回访,与家长沟通学生学习状况,教师回访表统一星期一晚上8:30交与班主任处。
(4)回访中教师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谈吐高雅。
(5)在回访过程中,要与家长沟通近期学生在学校、家庭和龙文的学习情况及所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五、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14:00―22:00 休息日除外(特殊情况除外如5.1劳动节等节假日) 周六周日:8:00-12:00 14:00-18:00(有课的教师必须按照课表完成教学任务)。
附则:奖惩条例
基于学校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规定如下:
1.教师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旷工一天150元,3天以上算违约。请假需提前以书面形式请,电话、代请假无效。病假3天内不扣钱,需提供医院病历证明,超过3天每天按20扣,事假每天40扣。
2.教师无不可抗拒因素不来上学校安排的课,教师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学生当次的课时费)。
3.每次课后教师都应给家长电话汇报,告之家长学生本次课的表现和家庭作业内容。若一旦有家长投诉,一次扣30元。
4.教师在合同期内辞职未按规定程序必须赔偿20xx元违约金。
5.教师和家长沟通把学生带出去上课者,除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必须支付5000元违约金。
6.上课期间禁止拨出电话或发短信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10元.
7.教师每次上课都应该有专门的教案,并在上课之前交教导处签字后才能上课,课后让学生签字后归档,没有教案就没有当次的工资。
8.在教学区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发现一次扣10。
9.上完课应保持自己的工作位干净整洁,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10.教师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衣着应干净得体,不得严重损坏教师形象。
11.在教学区上课期间,教师有义务管好自己的学生,因教师失职出现的安全问题教师应当承担相因的责任。
12.在上班期间教师有负责学生答疑,宣传等义务,若不服从安排可视情况扣10到50元
13.严禁把自己的工资标准告诉别人或打听其他老师工作标准。
14.上课打瞌睡萎靡不振,学校有权扣除当次课时费和20元。
15.教师要相互维护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若发现在家长面前诽谤、诋毁同事或学校,罚款50元。
16.辅导教案必须及时上交,如有一次未按时上交,第一次扣5元,第二次扣10元,三次以上扣50元。教案必须有主任签字、学生签字、教师签字,不完整视为无效教案,发现一张第一次扣5元,第二次扣10元,三次以上扣50元。
17.向家长、学生索要财物者,没收财物并处200元罚款。
18.宣传不积极,丢弃单页,跟家长交流时,故意诋毁学校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9.与同事有异议,工作中不配合者,一经发现罚款20-50元。
20.正常上课后,退单、退课、不续费等参照绩效考核标准。
第三章 教务管理制度
教务工作职责:
一、接待工作:
(1)热情接待上门家长,主动打招呼,为家长杯水,表现我校的热情和礼貌,从容回答常见的咨询问题,并填好《学生信息表》,再录入电子表格。
(2)礼貌接待应聘教师,填好《教师信息登记表》,引进主任办公室进行面试,并让老师做相应科目的试卷。
(3)接听咨询电话时,在铃声三声左右接起,如果超过时间接起时要说抱歉。说话声音要清晰洪亮,表现出自信,并最大限度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再录入电子表格。
二、排课、调课工作:
(1)新生:新生进校后要建立新生档案,放入个性化测评表、分析表、协议等文件。教务要充分了解新生信息后才能排课,并迅速出具课表,至少提前两天通知学生家长。通知时先打电话,后发信息。
(2)排课:一周课表要在每周二前排好,坚决杜绝“有学生、没老师”,或者“有老师、没学生”的现象发生。并将老师课表发放到每位老师手中。每周四前把学生课程安排通知给每位家长。通知时先打电话,后发信息。
(3)调课:灵活处理临时的调课,换课事件,做到让家长满意,调课要及时通知老师。
(4)录课:每天上完课后把当天所上的课程登记到电子表格中,第二天早晨对照上课签到表检查录入课程。
三、学生过程管理工作:
(1)课堂维护工作:学生到校后引导学生进入指定教室。上课时要随时巡视,并做好记录。下课后要引导学生填好《上课签到表》,并沟通本堂课的学生上课情况,提醒老师写好学生成长记录本。
(2)回访工作:每周督促老师回访,两周后收齐老师的回访表,进行教务回访。一个月后整理回访表交给教导主任。在回访过程中,让家长了解学生近期学习情况,并与家长加深感情。
(3)安排月考工作:预排好学生月考时间,提前一周通知教师出卷,并提前三天收取月考试卷。安排月考时间,督促老师做好阅卷工作和月考分析。
(4)组织家长会:协助教导做好家长的准备资料,包括月考试卷和分析、阶段性总结以及后期辅导方案。做好家长会记录。
四、资料统计与整理工作:
(1)新进每位老师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必须材料。
(2)每两天整理老师教案,个性化辅导方案、月考试卷及分析、阶段性总结、学生作业,试卷等过程管理资料,按照科目和时间顺序整理好放入学生档案。
(3)每周完成学生的余课统计,余课在五次以内,上报教导主任准备续单。
五、咨询管理工作:
每周四周五做好电话预约工作,打预约电话时要有礼貌,有自信。每个信息至少打5次电话。
六、宣传维护工作:
收集校区成功个案,在校园论坛、社区网上留言,并且及时更新信息。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程序:
1、首先向教务老师拿取请假单,填写事由以及请假时间。
2、把请假单给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字,交还给教务保存。
3、假满回来必须到教务老师处销假。
4、请假超过三天要向分校校长请示,经过校长同意后才能准假。
第五章 值日卫生制度
一、按照星期制来安排老师值日,具体如下表所示:
(周三全体人员大扫除)
二、值日主要工作:
1、VIP教室、办公室、楼梯地面卫生打扫,先扫地后拖地。
2、VIP教室桌面垃圾清理,先收拾干净,再用抹布擦干净。
3、饮水机周围水迹和垃圾清理,保持饮水机清洁,并注意换水。
4、垃圾桶垃圾清倒,换上新垃圾袋。
5、办公室白板清理。
6、厕所地面、洗手盆清洗,垃圾清理。
第六章 入职程序
(1)老师携带个人档案到学校报到,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计算机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彩色一寸照一张。
(2)签订劳动合同,将教师信息登记表里的录用时间填好,并存放在档案里。
(3)办理工资卡,把卡号给主管财务的主任。
附: 教师信息登记表
第七章 离职程序
1、员工在同期内离职需提前30天向校区主任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2、在预离职期间,员工需配合校区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包括校区财产、所带学生以及相关的电子文档。
3、员工若在30天内完成交接,可提前离职。若在30天内因各种因素无法完成交接工作,可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的'第30天离职。
4、员工在预离职期间,不配合校区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员工工资暂扣,并且要赔偿给校区带来的损失。
5、员工在完成交接后,在离职前需填写好相关离职表格到总部办理离职手续,核实确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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