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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2022-12-28 0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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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饮业员工守则

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好!

感谢你们,把我带到这个世界上,把我带到这个温馨的小家庭。它不算大,不算富有,但它温馨、简朴、有尊严,不可撼动!我爱这个家,也爱你们。我多次发誓,长大以后要好好孝敬你们、感恩你们,让你们少操点心。无论做什么事,我尽量让自己做的更完美,来感恩回报你们。

尽管这样想,但在生活中还是时常惹你们生气。偶尔还会跟你们赌气,有时面对你们的批评,甚至还稍稍有点恨你们。现在想想,真是不应该啊!特别是前几天发生的一件事,让我更是觉得自己怎么能恨父母呢,这种念头彻底打消了。

那是值得庆祝的一个晚上,我们一大家人坐在一起吃饭。吃到一半的时候,姥爷说要讲几句话,我们大家都鼓掌欢迎。看得出,姥爷心情很好。他首先感谢姨夫、姨妈,感谢他们作为家里的老大,为我们这个大家庭无私奉献,为弟弟妹妹做出了榜样,并且无怨无悔,我们这个大家庭今天的幸福生活与他们的付出是分不开的。我们都听得很认真,并且都非常赞同姥爷的观点。然后姥爷又恭喜舅舅一家买上了新车,祝贺妈妈学出了驾驶证。接连的几件好事,让大家都很高兴。大人们都忍不住多喝了几杯。姥爷更是破天荒喝上了酒。

就在这时,舅妈问有一个菜是不是还没上,服务员看了一下菜单说是。舅妈没听见,又问了一遍,舅舅有些不耐烦说:人家不是说了吗。“是吗?”舅妈小声嘀咕,“我不是没听见吗!”两人小小的争执,我们都没怎么在意。也许这在别人家更算不上什么问题。可在我们这个大家庭不行。姥爷当时非常恼火,大声斥责舅舅。还说舅舅有一次对姥姥说话不够客气,说舅舅这样就是不孝顺,对人就是不礼貌,要重新学学《弟子规》,说得舅舅抬不起头来。

其实在我看来妈妈你们姐弟几个对姥姥、姥爷已经很孝顺了,可是姥爷依然还是那样严格要求你们,而你们姐弟几个却从没有怨恨姥姥、姥爷的批评,而是检讨自己的不对。

爸爸、妈妈,也许你已经忘了那晚的事情,这在你们看来也许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可是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想到了自己,想到了平时对你们的态度,真是有些惭愧。尽管在你们看来我是个好孩子,可我有时却做不到你们对待长辈那样感恩、孝顺。

百孝顺为先。对父母“孝”,首先要做到“顺”。爸爸妈妈,是你们把我带到这个温暖的家,让我吸收这个家的最优良的“养分”——孝德。今后,我一定要做的更好,做好这个家庭的一份子,做一个有“孝德”的人。爸爸妈妈,感谢你们,感谢你们让我懂得怎样做人,如何尽孝!如果有来生,我还是喜欢来到这个家,喜欢做你们的女儿!爸爸妈妈,我会感恩你们的。

此致

敬礼

第二篇:餐饮店员工守则范文

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快捷的服务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奖惩条例,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二、处理程序

1、员工凡受到任何奖惩,均需在《奖扣分记录本》上列明员工所受奖励或被处罚的过失类别、时间、理由及细节。由当事人和所在部门在《奖扣分记录本》上签字,报负责人审批。员工犯规事实存在,证据确凿,但拒绝签字时,要注明情况,作好谈话记录,由部门和店负责人双方直接签字生效。

2、员工所犯过失,将以积分方式记录在案,在处分有效期内如再次受到处分,积分累计计算。处分有效期过后,积分自然取消。员工在处分有效期内积分累计达100分,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此项员工所扣分值不能与所获奖分相抵)

3、员工在受到严重过失及以上处分,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评选或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所获奖扣分,以每分计人民币2元计算,在当月工资收入中奖励或扣除(此项奖扣分可相抵)。

5、本条例分为奖励和过失处分两部份,其中过失处分分为“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

三、奖惩权限

1、部门有给予“一般过失”的处分权限。

2、所在店负责人有给予奖励、“一般过失”和“严重过失”的处分权限。

3、凡属“重大过失”和累计积分达100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店负责人汇报公司酒店管理中心,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4、处分按级实施,上级可以越级给下级实施处分,超越本级权限时要逐级上报。

5、处分者如对处分不服,可在处分决定宣布后三日内向部门领导、人事部直至中心经理提出申诉。在此期间处分决定同样执行。

6、对受处分者应采取说服教育、热情帮助,不得歧视、打击,更不得侮辱人格。

四、奖惩公示、存档

1、处分决定可采取当面、会议或书面形式宣布,并由当事者签字认可。

2、受到“一般过失”、“严重过失”的由所在店存档保存,凡受“重大过失”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五、处分类别

(一)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仪容不整,衣冠不洁,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号牌的。

2、引起客人一般投诉者。

3、在营业时间及营业场所吸烟的。

4、在宾客面前与宾客抢道、打断宾客谈话、身靠门壁、打哈欠、伸懒腰、剪指甲、拔胡子、挖耳朵、抠鼻孔等不礼貌行为的。

5、在酒店内洗涤私人衣服的。

6、将头发染成彩色的。

7、留长指甲或涂彩色指甲油的。

8、在店内见到宾客、上级不主动问候的。

9、在酒店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或在非指定地点接打私人电话的。

11、服务不用问候语、礼貌用语或说脏话的。

12、迟到、早退、串岗的。

13、工作时间嬉戏、吃零食、干私活、看书报、打瞌睡,以及在营业场所聊天、喧哗、勾肩搭背、举止不端的。

14、有各种浪费公物行为的。

15、发现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的。

16、破坏公物,如在墙上、厕所内或酒店物品上乱涂乱画的。

17、凡检查清洁卫生不合格者,

18、接听电话不规范、不礼貌、不尊重对方,上班时间不说普通话者,

19、值班人员和值台人员收尾工作不齐全、不规范者,

20、业绩表填错者,

21、工作时间有睡觉、吵闹、打牌、看电视等行为的。

22、违反宿舍管理制度1—21条的。

23、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二)严重过失

1、拖延执行上级指令或故意消极怠工3小时以内的。

2、发现酒店财物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或被调查时提供假情况的。

3、不接受、不配合上级和酒店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的。

4、对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5、酒后醉态上班或工作时间带有醉意的。

6、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的。

7、未经同意从厨房、仓库或营业场所偷吃食品的。

8、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财物或宾客财物。

9、对上级、同事和宾客有挑衅行为举止的。

10、在酒店内或宿舍以任何形式赌博的。

11、未经许可使用酒店的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酒店其他财物的。

12、在更衣箱内藏有酒店物品的。

13、庇护、纵容各种违纪现象的

1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器设备和物品损坏的。

15、员工之间取侮辱性的绰号,说不利于团结的话,相互争吵、谩骂的。

16、恐吓、制造谣言的或恶意中伤酒店及宾客和员工的。

17、引起客人严重投诉者。

18、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三)重大过失

1、损坏酒店、宾客财物达500元以上。

2、在酒店内酗酒、打架的。

3、不服从管理,当众顶撞领导的。

4、与宾客争吵的。

5、不服从酒店工作调动或安排的。

6、无故不服从上级指令以及消极怠工三小时以上的。

7、私配酒店钥匙的。

8、在酒店辖区内打架斗殴或借故引起纠纷的

9、偷盗酒店、客人、同事财物的。

10、私留宾客遗忘的物品的。

11、向客户、供货商索要小费或其他好处费的。

12、私带、私分酒店财物离店的。

13、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或存在的安全隐患的。

14、不遵守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私藏枪支、弹药及各种伤人凶器以及各种威胁酒店或同事安全行为的。

15、无故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6、不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

17、伪造、涂改、虚报有关凭证谋取利益的。

18、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贪污、索贿、行贿以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或向客人收费时故意加收,中饱私囊的。

19、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内部文件或资料的,以及泄露酒店营销、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机密的。

20、因渎职造成物资积压、滞销,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的。

21、因管理不善指挥失或误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的。

22、任何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重大投诉的,以及被新闻媒介或上级机关批评的。

23、连续旷工二天或一个月之内有三天旷工的。

2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以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处理的。

25、有不道德行为或耍流氓,造成不良影响的。

26、违反宿舍制度22—23条的。

27、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六、员工违纪给酒店或宾客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可视其情节按经济损失给予当事人罚款或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七、员工在酒店内因打架造成他人伤病的,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不仅要赔偿对方误工、医药、交通等费用,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九、无薪停职

1、此条款适应于等待酒店调查及决定是否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调查期间,员工必须给予配合。

2、此期限不超过十四天。

3、凡员工触犯公安条例,而员工需出席案中审讯或等待判决结果,于审讯至判决结果期间,酒店将给员工无薪停职处理。

十、凡构成刑事犯罪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员工申诉

1、在员工感到受到不平等、不公平对待或对某些问题的处理感到有疑问时,可以向其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

2、员工如果认为问题在部门主管处没有得到解决,可向更高一层的部门经理申诉。部门经理应立即处理员工申诉,并尽快给员工作出圆满的答复及决定。

3、如果员工对部门经理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在三天内就员工申诉的问题与其所在的部门经理取得联系,并对申诉问题重新调查,在一周内答复员工。

4、员工如对人力资源部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向酒店总经理提出。总经理将审核该员工,部门主管、经理、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的书面材料,听取他们的陈述,并在必要时调查后作出决定。

5、所有申诉的事宜都会严格保密。管理层将不会因员工行使申诉权而歧视他们。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投诉者。

第三篇:餐厅员工工作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酒店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增强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制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洒店制服的管理工作,包括新购入制服的验收、发放、收回、洗涤、缝补、改制及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购置安排

1、酒店每年统一为员工制作冬、夏各1-2套制服一次。

2、特殊情况,需要购置新制服时,需求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购置申请。

3、配发制服时由各部门依据在册的正式员工人数登记领用。

4、制服配装标准、款式、数量及尺寸。

(1)配装标准:由酒店领导根据具体岗位服务性质制作款式;

(2)数量:春秋、冬服装各1-2套/人,厨师3套/人;

(3)尺寸:管理人员由承制商根据套量尺寸制作服装,普通员工由采购员根据大中小号统一进行采购。

四、制服配备

1、当员工新入职或调岗时,由人力资源部按配装标准发放制服,并办理登记手续。

2、批量员工制服由部门经理统计人员名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经酒店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采购部申购。

3、制服在交用时,员工穿着不合体的由供货单位负责修改,员工领用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修改。

4、新招一线服务人员,尽可能穿用库存回收的制服,若穿着不合体者,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统一制定。

五、制服发放、收回、更换

1、发放:人力资源部单独建立制服收发账册(必须建立电子档案),分部门、分员工记录发放细节,要求记录收发时间、员工工号、姓名、制服名称及数量、新旧程度。

2、收回:一线服务人员离职或调离酒店时,应将所领制服退回洗衣房,由洗衣房验收合格后,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员工离职未交还者,应按原价赔偿;管理人员离职或调离酒店,未交还制服者,穿用不满一年,扣除服装标准费用的40%,穿用满一年者,免扣服装费用。员工办完制服退还手续后,所在部门负责人方能同意其离职或异动并签字;员工未办离职手续且将制服带走时,员工所在部门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洗衣房,若不告知洗衣房,则对部门负责人处员工带走制服价值10%的罚款;离职表上无洗衣房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工资结算。月末,洗衣房将员工带走的制服名称数量书面通知财务部作相应账务处理。

3、更换:员工在酒店内部发生岗位异动若需变更制服时,应凭岗位变更通知书到洗衣房办理制服换领事宜。

六、制服换季

1、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2、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

3、换季时,人力资源部必须将制服送洗干净方可交仓库存放,以便下季使用;仓库保管人员在存放前必须检查制服的完整性和破损程度,写明此员工的姓名,制服新旧程度,制服使用时间后方可入账、入库。

七、制服换洗、修改

1、制服由洗衣房统一换洗。

2、员工制服不得由他人代领或代替换洗。

3、制服换洗周期要求:对不同级别,岗位及制服的材料区别规定(具体换洗周期由洗衣房制定)。

4、洗涤:洗衣房应分部门作好洗涤的收发记录及签字手续,并于月终时按洗涤部门汇总统计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洗衣房应保证洗涤后的员工制服整洁美观。

5、缝补:洗衣房对少扣、拉链坏、脱线等可以修补的破损应及时处理后再发给员工。

八、报损、盘点及其它事项

1、报损:对不再使用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制服,应由洗衣房提出报损申请,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认定确需报损并经总经理报批后,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制服退回入库。

2、领取的新制服在半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50%赔偿;领取的新制服在一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30%赔偿;制服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3、其余未尽事宜由洗衣房根据制服破损原因、程度等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由酒店领导酌情处理。

4、盘点:洗衣房对员工遗失或损坏的制服做好记录,如果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制服丢失或损坏的,洗衣房应向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向责任员工收取赔偿款。

5、洗衣房每季定期应将留存在洗衣房的所有制服盘点,并对各部门员工在用的制服进行核对(财务参与监盘)。

6、押金的交纳与退回:员工就职需着制服岗位时,应按规定金额交纳服装押金后方可领取制服,管理人员为300元、普通员工为200元,一月后退还;员工离职时应退回所领制服并经洗衣房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若有制服丢失或严重损坏,则按规定赔偿。对于损坏较轻者,由洗衣房酌情将扣款额注明在离职审批表中。

7、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处罚部门经理20元/人/次。

8、各部门经理应对员工制服穿着进行检查、监督,对衣着不整、穿脏渍制服上岗,影响酒店形象等行为的员工按酒店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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