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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英文(范文五篇)

2022-12-28 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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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缩写 HSLS)。

第二条 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市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xx市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图书馆事业的基本方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学会组织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团结广大图书馆工作者,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做出贡献。

第四条 学会接受xx市文化委领导,同时接受安徽省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接受xx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监督管理。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文化委。

第五条 学会办公室设在xx区机场大道号xx市图书馆内,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市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

(二)统筹协调并开展区域内各级各类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图书馆网络化建设;

(三)为xx市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战略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文献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自主创新;

(四)承接政府职能,制定行业规范、标准,为我市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五)开展图书馆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交流推广学术成果;

(六)研究和推动新技术与图书馆工作密切结合,促进图书馆服务新业态的形成;

(七)普及现代图书馆学知识,倡导全民阅读,开展科普教育,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

(八)尊重会员的劳动和创造,表彰和奖励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成果和业绩;

(九)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热爱图书馆事业,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本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一)具有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高等学校图书馆学、情报学和其他专业毕业,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研究或图书馆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者,或非高等学校毕业,从事图书馆工作三年,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学术技术水平者;

(三)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图书馆学术研究并有一定成绩者;

(四)从事图书馆事业的组织管理,积极支持图书馆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团体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经本会理事会同意,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或连续三年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新的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举行一次(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 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和热心学会工作且从事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理事连续两年不能和不履行理事职责的视作自动辞去理事职务处理。并在常务理事会上宣布。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学会活动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 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 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挂靠单位补助;

(四)在核准的各种事业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学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财务工作委托市图书馆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1月29日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图书馆的履职行为,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x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意见》(安办发[]3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区兴安西路103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36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xx市图书馆的宗旨是系统收集、保存、组织和利用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教育,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九条 xx市图书馆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各类载体文献的采编与储藏管理;

(二)文献资料借阅;

(三)信息参考服务;

(四)举办各类读者文化活动;

(五)本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

(六)开发和传承地方文化;

(七)推广阅读,促进文明;

(八)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

第三章 举办单位的权利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xx市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xx市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xx市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审议馆长人选,聘任副馆长人选;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xx市图书馆运行;

(七)审核xx市图书馆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理事会及理事

第十一条 xx市图书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分别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和举办单位,各委派理事1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作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牵头指导单位,委派理事1名;

(二)xx市图书馆2名:确定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当然理事,从职工代表中推选1名理事;

(三)向社会公开招募理事4名,其中:1名为人大代表、1名为政协委员,1名为文化界代表(含公共文化服务对象)、1名为工商企业界代表。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修改xx市图书馆章程;

(二)审议xx市图书馆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xx市图书馆文献采购规划;

(四)审议大宗项目采购和工程招标事项;

(五)审议xx市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xx市图书馆财务预决算;

(七)决定xx市图书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八)推荐提名xx市图书馆行政负责人,聘任一般管理人员;

(九)听取和审议管理层的工作报告;

(十)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提出考评意见;

(十一)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第十四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理事会议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建议权;

(三)对xx市图书馆事务的知情权与建议权;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要求参加理事会议及相关活动;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图书馆章程;

(三)遵守理事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决策;

(四)征询民意,广泛采纳各方意见;

(五)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每届应保持20%以上更新率。理事空缺时,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空缺;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另外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七条 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以本理事会理事身份从事与图书馆建设无关的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和xx市图书馆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各理事履职行为;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办理日常工作;

(二)受理事长委托主持相关会议;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职权:

(一)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届期内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理事长行使职权。

第三节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是理事会运作的主要方式,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也可由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供给应到会理事;

(三)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根据会议有关情况,形成真实、完整的理事会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方面传达、报告或者披露。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议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审议本单位的章程、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以及提名或聘任本单位管理层人员等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xx市图书馆内,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第四节理事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理事会负责向市文化文物广电局报告工作,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图书馆提交理事会审议后的年度工作报告及理事会对图书馆绩效考评情况与结果,原则上每年12月中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报告一次;若牵涉图书馆建设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突出问题等应及时报告。

第三十条 理事会执行信息公开制度。xx市图书馆在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实施xx市图书馆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xx市图书馆网站(网址:)、信息栏、图书馆LED显示器、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xx市图书馆名称、性质、职能、宗旨与服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便民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讲座展览活动预告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执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理事会进行决策时,应遵守《章程》规定的程序。理事如果出现未履行保密义务泄露需保密信息的、掌握重要情况但故意隐瞒等情况的,通过理事会批评、单位通报等方式予以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执行绩效评价制度。理事会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真实性原则,于每年十二月底或次年一月初,通过实地检查、查看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xx市图书馆管理层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节管理结构

第三十三条 xx市图书馆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负责xx市图书馆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

(四)负责xx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xx市图书馆行政负责人为馆长、副馆长。产生方式为:馆长由理事会推选提名,报市文广局同意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宣传部任命;副馆长由理事会推选,报市文广局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馆长提名,由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第三十五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xx市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xx市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xx市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提名xx市图书馆行政负责人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馆长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助配合馆长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 xx市图书馆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xx市图书馆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xx市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条 xx市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xx市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九条 xx市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xx市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xx市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xx市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 xx市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xx市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六条 xx市图书馆终止,应由全体理事一致通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理事除外。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行政主管单位同意xx市图书馆终止后,理事会在行政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后,报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xx市图书馆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政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变更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 xx市图书馆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单位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理事、职工及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xx市图书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服务范围、工作动态等基本情况及政务信息;

(二)xx市图书馆系列民主决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为民服务等党务信息;

(三)重大项目的招投标、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情况;

(四)xx市图书馆人事任免情况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一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市图书馆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图书馆。

第二条

本机构的性质:民间公益图书馆,在性质上属于汝州志愿者协会组织下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第三条 本机构的宗旨:

(总)

丰富国民阅读生活,提高国民阅读素质;

(细)

给缺少阅读条件的成人和孩子带去希望和想象;培养并支持一线阅读指导老师的工作;从点滴做起,弘扬传统文化。

第四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以及个人的意见和提问。

第五条

本机构的联系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号鹏展红酒庄3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机构的业务范围:

1、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小型图书馆;

2、 为有需要的学校和幼儿园建图书角或流动图书馆;

3、 开展阅读指导老师和志愿者的培训;

4、 组织基于阅读和图书馆基础之上的相关活动;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团体、NGO组织开展合作;

6、 其他业务。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本机构的会员种类:个人成员和单位(团体)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机构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机构的意愿;

3、 有意在本机构的业务领域内有所作为的团体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理事会邀请或其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考核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机构的活动;

3、 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机构的决议;

2、 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机构交办的工作;

4、 如实向本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成员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审议预算和支出;

5、 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

6、 决定终止事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含)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议并通过才可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在闭会期间由本图书馆核心和常务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对机构发展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 筹备召开组织会议和协调机构工作;

3、 向社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决定机构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并熟悉本机构的工作,工作经验丰富;

2、 在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贡献者;

3、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年满后由理事大会经过综合评审决定是否留任或改选。

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理事长为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理事大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二条 本机构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

1、 召集和支持理事会;

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经理事会同意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副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目前暂不设,由秘书长兼任)。

1、 协助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执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检查和考核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1、 主持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 项目款;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机构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资产应该建立资产明细档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机构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x年9月19日经全体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机构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全体理事签字后生效。

第四篇:公司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职工多读书、读好书,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公司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公司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一

1、本校师生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凭借阅证在学校图书馆可借阅图书2册,学生借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教师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2、学生因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图书资料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指导老师签字证明,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5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教师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对擅自窃取书刊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

5、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还本人的图书借阅证,并经馆长核准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全部借阅图书,并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6、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经馆长核实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教职员工离、退休时也应还清全部书刊,交回本人图书借阅证。

7、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为确保学校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和广泛利用,对遗失、污损书刊资料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遗失书刊资料,属1980年以前出版的(含1980年),学校图书馆藏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10倍赔偿;没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20倍赔偿。

2、遗失书刊资料,属1981年至1985年期间出版的(含1981年、1985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5倍或10倍赔偿。

3、遗失书刊资料,属1986年至1990年期间出版的(含1986年、1990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3倍或6倍赔偿。

4、遗失书刊资料,属1991年以后出版的(含1991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的原价或2倍价格赔偿。

5、凡遗失的书刊资料系多卷书、套书中的1卷或1册,赔偿时书价应按整套书价计算,余卷(册)均属图书馆所有。此条适用于上述各条。

6、遗失1册期刊,则按该期刊全年价格赔偿,余册属图书馆所有。(如遇本校图书馆非馆藏核心刊物的,可酌情减半处理。)

7、赔偿遗失的书刊资料,可由读者购买与原书刊版本完全一致的书刊直接作赔偿。

8、污损书刊资料,没有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的,按该书刊资料价格的20%赔偿修补、装订费。

9、因污损而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不全的,则视作遗失该书刊资料处理。

10、随书刊附属的电子读物遗失或损坏时,如电子读物属附赠性质,参照本规则第八条处理,如电子读物属付费性质,则按书刊原价赔偿,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11、赔偿书刊资料,在图书馆核定价格后,由读者直接将赔偿金额交学校会计室,再将发票送图书馆备案。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图书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图书管理业务知识,负责收发、保管学校公费订阅的杂志。

2、定期向老师和学生介绍新图书资料和信息,对学生进行新闻记者的指导,积极配合课堂教学以及课外活动,为其提供有关信息等资料。

3、及时提出图书馆发展建议及新书添购建议。负责学生、教师图书的借还工作,认真做好新书登记造册、编目、排架工作。

4、负责收发教学资料,有些书籍要注意修补。

5、做好图书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湿的要求)

6、每学期结束前,师生借还图书情况以及添书册数、归书情况向校长室作一书面报告。

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设专(兼)职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室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图书都要登记造册,新购置图书由管理员对数量、金额审核、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 报销手续。

3、图书要按规定分类编号,粘贴标签,上架到位,放置有序,便于借阅和查点。

4、图书室有总目录,便于师生借阅。

5、借阅要有记载,要有图书破损、损失、赔偿处理记录。

6、对遗失、淘汰、报废的图书,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做好核销手续。

7、要做好新书介绍。指导学生读书,组织师生开展讲书活动,提高学生的鉴定、阅读能力。

图书、清点、剔旧和处理方法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的书刊。(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剔除工作每二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1、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2、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学生图书服务员需经过培训。

4、外业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5、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6、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离尘、防潮、防盗工作。

教师阅览室规则

1、教师阅览室对教师全天开放。

2、阅览室内严禁大声谈笑、聊天、抽烟,举手投足要讲文明。

3、室内放置桌椅、橱不得随着挪动,离室前要自觉把座椅放整齐。

4、要爱护桌橱,不得在凳、桌上搁腿等,若出现损坏情况,管理员应及时与当事人分清责任,及时上报总务处,以待酌情处理。

5、要爱护图书报刊。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携带出室外,若出现损坏,要及时报告管理员,按学校规定处理。

6、报刊杂志阅后要自觉放回原处,不得随手乱丢,否则,管理员有责任对其提出批评。

7、非阅览时间,不得随意进入本室,特殊情况需借用者,须事先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学生阅览室规则

1、进入阅览室必须安静,不得高声大叫,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2、不得携带私书入室,不准挟带公书出室,阅览报刊每人自取一份,不得多占。

3、坐定后不得随意调座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阅览。

4、爱护报纸杂志,不得任意损坏。如损坏,按《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损坏的报刊仍留阅览室。

5、爱护公物,如损坏,根据情节轻重,至少按价赔偿,多则罚款几倍。

6、保持环境卫生,不准带零食进阅览室,不准乱丢纸屑。

7、阅后将书报放回原处,有序离开。

  公司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二

纽带中英文图书馆英语角规则(暂行)

为高质量地开展英语角活动,为参与者提供舒适的学习场所,英语角实行会员收费制,用于支付开展英语角活动所需成本。

一、会员条件

1、购买英语角学习卡。

英语角单次收费25元,季卡400元(约16元每次),半年卡550元(约11元每次),年卡800元(约8元每次),英语角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参加图书馆某一项英语辅导学习期间,拥有会员资格,免费参加英语角。

3、图书馆注册志愿者按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参加英语角。

二、参与活动要求

1、准时参与,并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2、英语角结束后,请将椅子及各种设施归原处,自觉维护场内秩序,保持馆内卫生。

三、英语角提供的服务。

1、英语话题精心准备,设计互动环节,注重乐趣性和知识性。

2、英语角每周四、六晚上7点到8点半举行,提供开水,并营造舒适的学习环境。

2010年10月8日

馆内请注意安全,防滑倒,防磕碰;无吵闹、打架、饮酒等不文明行为;请勿吸烟,不得使用明火。

儿童请在家长陪同下入馆。

纽带中英文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暂行)

发展公益图书馆事业,是纽带中英文图书馆的立馆之本。自成立之日起,我馆以社会责任为己任,致力于文化传播与交流。馆内图书得于民众,惠及民众。为保证本馆具有良好的借阅秩序,使读者拥有一个有序的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借阅规则:

一、办理借阅证

1、凭借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护照),拍摄个人免冠寸照后(或交两张免冠1寸相片)后办理借阅证。收取工本费5元,缴纳押金500元。有效期1年,到期后可续办。

2、若借阅证遗失或损坏,请及时告知我馆,并办理补办手续,收取工本费5元。

二、阅览

1、读者当日首次进入馆内须出示本人图书借阅证,并登记。

2、图书每次取阅完请放回原处,借书须办理借阅手续,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

三、借书

1、借书手续在馆内办理,闭馆前15分钟停止办理。

2、借书凭本人图书借阅证亲自办理,图书借阅证不能转借他人使用,违者将停止其借阅权三个月,发生图书遗失或违章等现象,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借书证有疑问的,工作人员有权查验身份证件,有权拒借。

3、一次可借阅英文图书1本,中文图书1本,借期30天,不续借。

4、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圈、划、涂、写、污损或撕剪;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应先仔细检查,若发现需借的图书有涂划、毁损、缺页、污渍,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否则归还时被检查出由借书人承担理赔责任。

5、有超期图书未还清的、罚金未付的或有违章记录未赔偿处理的读者不能再次借书。

四、还书

1、还书手续在馆内办理,闭馆前15分钟停止办理。

2、还书可请他人代办。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还书,以方便他人利用。

3、超过规定期限还书须缴纳罚金,超期罚金为:每册每天1元,罚金累计直到书归还为止。

五、遗失或损毁

图书遗失或损毁严重的,原则上应购买原版本相同书籍赔偿,收技术加工费每册10元。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遗失或损毁国内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图书,1990年以后出版的书籍,一般书籍按原价的3倍赔偿。

2.遗失或损毁1985年以前国内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0倍赔偿;。

3.遗失或损毁1990年以前国内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

4.遗失或损毁多卷书、丛书、报刊或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如可分卷添购,则按单册书处理;如不能分卷添购,则按全套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5.遗失或损毁外文图书,折合人民币后,按原价的4倍赔偿。没有标示价格的,参照同类书价格。

6.遗失或损毁书籍附件(如光盘、磁带等),按丢失全书处理。

7.丢失、损坏图书条形码、书标、封面须赔偿材料加工费5元/册。

六、违章

1、划写、污损、撕毁、沾上有色液体,中文图书按每一页5元赔偿,外文图书按每页20元赔偿。

2、撕割缺损页数10页以内,复印原页赔偿并支付修补装订费30元/册,外文图书50元/册。

3、严重污损或撕割10页以上,按损毁处理。

4、对于被动物污损的文献,无论污损程度轻重,一律按遗失或损毁处理,赔偿后不得索要原文献。

七、其他相关规定

1、对于拒不缴纳超期罚金、赔偿金者,我管有权置停或注销其借书证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

2、办理借阅证即视为同意以上规则,解释权归纽带中英文图书馆。

2010年7月8日

纽带中英文图书馆注册志愿者工作办法(暂行)

志愿者是纽带中英文图书馆的立馆之源。为了图书馆和志愿者的共同发展,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志愿者秉承志愿工作原则,图书馆实施志愿者成长计划,努力为志愿者创造学习、发展条件,双方协同健康发展。

二、上岗要求

1、身体健康,有持续的奉献精神。

2、志愿者填报信息表,经审核后成为图书馆注册志愿者,采集相片,发放志愿者卡。图书馆不泄露志愿者个人信息。

3、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专司其职,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如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一天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Sarah:13426375607),以便安排。

三、工作制度

1、积分制:每工作1小时,积10分。每捐赠1本外文书(需经过图书馆工作人员审阅),积15分。在志愿者信息卡上予以登记,积分可用来参与馆内学习活动。积分可累计,可转让。

2、联络制:通过qq群和飞信群,进行沟通联络,及时将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通知,能参加任务者及时反馈,便于组织。

3、任务制:对于能固定工作时间的志愿者,确定志愿者工作时间安排表。对于不能固定工作时间的志愿者,以完成任务的方式,可不定期参加志愿工作。

4、最少工作时间制:注册志愿者每月至少累计工作8小时。

四、工作内容

1、内业管理。图书整理、图书流通、维护馆内卫生、义工工作时间管理。

2、图书运输,负责纽带中英文图书馆与其他图书馆的互借流通。

3、组织各种活动。去社区、学校举办知识讲座等。

4、网站维护(信息、资料、图片、影像)。

5、宣传(制作、发放宣传资料等)。

6、外联工作。与各图书馆、各志愿者组织、各高校、各驻华使馆、各涉外酒店等联系捐书、讲座、合作事宜。

五、志愿者成长计划

1、鼓励志愿者用所得积分,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我。

2、免费借阅馆内图书。

3、参与知识讲座,每次消费10分。

4、参加图书馆英语角,每次消费20分。

5、参与英语沙龙活动,每次消费30分。

6、图书馆将不定期对志愿者开展培训。

六、注意事项

1、图书馆所有活动均为志愿参加,志愿者承担自身民事责任,图书馆不存在雇用关系,不承担其他责任。

2、办理志愿者卡,视为同意以上条款,并认真遵守。

3、对于违反以上条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注册志愿者身份,不享受提供给志愿者的服务。

  公司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员工借阅图书应先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随意在图书角乱翻。

二、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

三、员工每次借书只准借阅一本。

四、借出的图书两周内必须归还图书角,归还时图书时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若还未看完,应办好续借手续。

五、两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该领导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六、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责任领导处理。

七、女员工休产假和员工辞职前必须归还清楚所借阅的图书。

八、图书角不向其他公司和个人以及团体组织开放。

九、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二倍赔偿。

具体规定:

1、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上、下册书遗失其中一册,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2、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如经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后果自负。

3、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交该责任人领导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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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定于 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条 图书馆全名临时定为“图书馆”,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则更改。

第三条 图书馆的宗旨:培养阅读兴趣,启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一条 图书馆免费开放给办理图书证后的学生、老师和当地居民。

第二条 阅读课、读书讨论会、电影放映、演讲比赛、自由写作比赛、辩论赛、冬夏令营等。

第三条 特殊情况或发展需要,可拓展活动范围。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条 在年度筹款、募书活动中,任何捐款捐书捐物者自动成为“之友”,按捐款捐书的时间顺序,获得图书馆的“之友”称号,获得唯一的之友编号。年度捐款达100元(或捐书捐物价值达100元)的“之友”可以竞选参与理事会管理。

第二条 符合本章第一条中条件的“之友”可以竞选成为理事会理事,共设理事5名,对不能亲自参与管理的贡献者另外设3名以内的名誉理事。获得10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支持时可以正式成为理事。当申请人数多于5名时,获得“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当选为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内部协商或民主竞选成为理事会主席。

第四条 当有15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反对时,理事(包括主席)必须辞职,并重选。4名理事联名反对可以罢免理事会主席,并重选。

第五条 由5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拥有图书馆运行事务的最高处理权力。理事会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师成为图书馆馆长,可以直接任命财长和事务长;但需要经过多数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才可以罢免在任的财长或事务长。

第六条 凡未谈及而会发生的事务,理事会主席负有责任并拥有最高解释和处理权力。理事会理事协助理事会主席完成事务。当4名理事同时反对时可以否决理事会主席的决定。

第七条 理事会主席、馆长、财长、事务长必须由4个不同的人担任。

第八条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须在图书馆博客公布;并在图书馆馆内粘贴告示。

第九条 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理事会主席最多连任两届,理事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四章 馆长

第一条 校长可优先选择兼任图书馆馆长;当全体理事、财长和事务长的同时认为不合适时(如工作及教学任务繁忙,无暇图书馆事务),可以和校长协商,邀请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师当任馆长。

第二条 当校长不担任馆长时,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师也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成为馆长,或由校长推荐并经理事会主席同意成为馆长。此时,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反对,并和校长协商,获得校长同意,才可以更换馆长。

第三条 馆长负责图书管理和图书馆的活动等,并向理事会负责。负责的内容包括书籍物品缺损情况、图书证的办理情况、图书室和书籍的安全。

第四条 馆长的任期为4年,最多连任两届,即8年。

第五章 财长

第一条 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财长。

第二条 图书馆财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财长负责管理图书馆的财务,图书馆银行卡和支付宝与财长的手机绑定,只有财长拥有支付权。理事会主席和馆长拥有财务的查看权,但不拥有支付权。

第四条 馆长和事务长购买书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凭证,获得财长的确认后才可报销。

第五条 财长有义务在一周内(筹款阶段48小时内)在图书馆博客上公布财务收支,需附上有效凭证的图片。

第六条 图书馆的财务来源为图书馆之友的捐款,书籍、物品的来源为用图书馆资金购买或图书馆“之友”的捐赠。

第七条 财长的任期为两年,最多连任两届,即4年。

第六章 事务长

第一条 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事务长。

第二条 图书馆事务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事务长负责每年的筹款、募书活动,并负责购买书籍和物品。协助馆长布置图书馆、贴书籍二维码、整理图书等。

第四条 一些拓展活动如自由写作比赛、冬夏令营等也可以由事务长负责。

第五条 事务长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七章冠名权和所有权

第一条 一次性捐款超过10万元(¥100,000)的图书馆“之友”可以获得永久冠名权。有多位图书馆“之友”达到要求,若捐款的额度差超过5万(¥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拥有冠名权;否则协商联合冠名。

第二条 凡所捐书籍、实物,所有权自动归图书馆所有,“之友”有权监督捐赠物品和图书馆资金之用途。

第三条 图书馆之图书、募捐资金所有权及自筹、自购、受捐之设备和器具归图书馆所有,其所有权变更,须经过超过半数的“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之友同意时,或由任意理事,可发起修改章程的议案。

第二条 提出议案后,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同时同意时,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会成员的“之友”签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若与宪法及相关法律冲突,以相关法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自图书馆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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