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餐饮公司员工规章制度(优秀范文六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餐饮公司员工规章制度(优秀范文六篇)》。
一、目的'
为树立酒店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增强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制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洒店制服的管理工作,包括新购入制服的验收、发放、收回、洗涤、缝补、改制及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购置安排
1、酒店每年统一为员工制作冬、夏各1-2套制服一次。
2、特殊情况,需要购置新制服时,需求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购置申请。
3、配发制服时由各部门依据在册的正式员工人数登记领用。
4、制服配装标准、款式、数量及尺寸。
(1)配装标准:由酒店领导根据具体岗位服务性质制作款式;
(2)数量:春秋、冬服装各1-2套/人,厨师3套/人;
(3)尺寸:管理人员由承制商根据套量尺寸制作服装,普通员工由采购员根据大中小号统一进行采购。
四、制服配备
1、当员工新入职或调岗时,由人力资源部按配装标准发放制服,并办理登记手续。
2、批量员工制服由部门经理统计人员名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经酒店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采购部申购。
3、制服在交用时,员工穿着不合体的由供货单位负责修改,员工领用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修改。
4、新招一线服务人员,尽可能穿用库存回收的制服,若穿着不合体者,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统一制定。
五、制服发放、收回、更换
1、发放:人力资源部单独建立制服收发账册(必须建立电子档案),分部门、分员工记录发放细节,要求记录收发时间、员工工号、姓名、制服名称及数量、新旧程度。
2、收回:一线服务人员离职或调离酒店时,应将所领制服退回洗衣房,由洗衣房验收合格后,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员工离职未交还者,应按原价赔偿;管理人员离职或调离酒店,未交还制服者,穿用不满一年,扣除服装标准费用的40%,穿用满一年者,免扣服装费用。员工办完制服退还手续后,所在部门负责人方能同意其离职或异动并签字;员工未办离职手续且将制服带走时,员工所在部门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洗衣房,若不告知洗衣房,则对部门负责人处员工带走制服价值10%的罚款;离职表上无洗衣房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工资结算。月末,洗衣房将员工带走的制服名称数量书面通知财务部作相应账务处理。
3、更换:员工在酒店内部发生岗位异动若需变更制服时,应凭岗位变更通知书到洗衣房办理制服换领事宜。
六、制服换季
1、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2、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
3、换季时,人力资源部必须将制服送洗干净方可交仓库存放,以便下季使用;仓库保管人员在存放前必须检查制服的完整性和破损程度,写明此员工的姓名,制服新旧程度,制服使用时间后方可入账、入库。
七、制服换洗、修改
1、制服由洗衣房统一换洗。
2、员工制服不得由他人代领或代替换洗。
3、制服换洗周期要求:对不同级别,岗位及制服的材料区别规定(具体换洗周期由洗衣房制定)。
4、洗涤:洗衣房应分部门作好洗涤的收发记录及签字手续,并于月终时按洗涤部门汇总统计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洗衣房应保证洗涤后的员工制服整洁美观。
5、缝补:洗衣房对少扣、拉链坏、脱线等可以修补的破损应及时处理后再发给员工。
八、报损、盘点及其它事项
1、报损:对不再使用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制服,应由洗衣房提出报损申请,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认定确需报损并经总经理报批后,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制服退回入库。
2、领取的新制服在半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50%赔偿;领取的新制服在一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30%赔偿;制服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3、其余未尽事宜由洗衣房根据制服破损原因、程度等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由酒店领导酌情处理。
4、盘点:洗衣房对员工遗失或损坏的制服做好记录,如果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制服丢失或损坏的,洗衣房应向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向责任员工收取赔偿款。
5、洗衣房每季定期应将留存在洗衣房的所有制服盘点,并对各部门员工在用的制服进行核对(财务参与监盘)。
6、押金的交纳与退回:员工就职需着制服岗位时,应按规定金额交纳服装押金后方可领取制服,管理人员为300元、普通员工为200元,一月后退还;员工离职时应退回所领制服并经洗衣房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若有制服丢失或严重损坏,则按规定赔偿。对于损坏较轻者,由洗衣房酌情将扣款额注明在离职审批表中。
7、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处罚部门经理20元/人/次。
8、各部门经理应对员工制服穿着进行检查、监督,对衣着不整、穿脏渍制服上岗,影响酒店形象等行为的员工按酒店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不断提高我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幼儿健康的成长,快乐的进餐,真正发挥“窗口行业”的作用,为此制定本制度:
1.餐前教师按时做好餐前准备工作,摆好餐桌,餐具。
2.餐前、餐后不组织剧烈运动,以引起幼儿肠胃不适反应。
3. 按当天幼儿实到人数有序分发饭菜,分汤时切忌从幼儿头上过。分饭的原则为少盛多添。
4. 教师引导幼儿做好餐前饭菜的介绍。
5. 养成幼儿餐前洗手的习惯,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擦手;学习正确的使用勺子;教会幼儿正确的坐姿,小肚皮挨着小桌子,让幼儿更加舒服的进餐。
6. 照顾幼儿进餐,根据幼儿的食量,及时为幼儿添加饭菜,让幼儿吃饱吃好。
7、要精心照顾幼儿进餐,特别是身体不适幼儿及病愈后和吃饭慢的幼儿。
8、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如不挑食、不浪费粮食,保持桌面、地面和衣服的干净,进餐时不大声讲话,专心吃饭等。
9. 咽下最后一口饭菜才能离开座位,饭后养成漱口的习惯。
10. 吃完饭之后,让养成自己送碗的习惯,勺子和碗分开放,注意轻拿轻放,进餐时产生的垃圾扔到垃圾桶里,然后洗手洗嘴,并用毛巾擦干。
11. 教师在幼儿午餐时注意观察孩子的情绪,餐前避免批评孩子,发现情绪异常孩子要及时了解情况。孩子情绪有波动时,应先安抚,等情绪稳定后方可进餐。
12. 幼儿进餐时间不得少于20~30分钟,不得催食、包食(小班个别情况除外),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13、稀饭、菜汤、开水等要进行降温后才能给幼儿饮用,放在安全的地方。
14. 就餐后剩余食品及时送回伙房,各种食品教师不能私自带回家,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5.不许侵占幼儿伙食,特别是定量食品、两点食品,一次100元,严重者辞退。
起重工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到全面工作的起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索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体,应合理设置溜绳。
一、炊工在省、市各种检查达标中获奖者,每人奖50元,在学校和总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或检查中获奖者,每人奖励30元。
二、餐饮中心每周将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价格进行检查公布,月平均总成绩前一名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后二名者,除提出批评外,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连续两次检查评比中所在餐厅倒数第一者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倒数第一者停止经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不虚心整改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连续三次不合格的给予解除经营活动。
三、餐饮中心定期开展文明窗口评比活动,对获得文明窗口的食堂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四、开会迟到10分钟;不戴帽子;不戴口罩;生活垃圾不倒入池内;各种车辆不放到指定位置摆放不整齐;使用塑料袋;使用一次性筷子,发现一次分别罚款5元。
五、旷课;进操作间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六、小孩上伙;错收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售饭收现金;炊工与炊工之间;炊工与就餐者之间发生打骂者,分别罚款100元;
八、人为损坏水、电、气表罚款500元以上。
九、发生食物中毒罚款500―1000元以上。
1. 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 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 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 促进部门各级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增强部门凝聚力。
2. 促进部门建立奖罚分明、职务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 公开、公正、全面、客观原则
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在部门内部对全体员工公开,评估者要对被评估者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
2. 简便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
要根据不同岗位(工种)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每一项考核要量化到具体内容,并且易于操作,不能过于繁琐。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形式。
第三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本部门考核各级员工成绩的记录应作为升职、升级、调动、退职、核薪等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主体及日期
第四条 考核主体
考核实施一般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与部门综合管理处组织,被考核者的直属上级进行评价。
第五条 考核周期
各职能经理实行季度考核,各职能主管与其他员工一般都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第六条 考核日期
1. 每周综合管理处统一汇报各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问题分析。
2. 月度考核在每月
3. 季度考核在每年4月日、7月10月日以及次年1月
4. 半年度绩效考核在每年7月 1月
5. 年度考核应在次年1月日以前完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权重分配
第七条 考核内容的确定
1. 根据部门年度战略要求,综合管理处在部门管理层面、各处及各个岗位之间,将战略目标从大到小层层分解,归纳出具体部门和各个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由此构成考核内容的一部分,即绩效部分,作为考核的依据。
2. 根据公司发展对员工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要求,综合管理处选取的必备工作能力和态度指标作为考核的一部分。
第八条 考核内容的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由三部门组成。
第一部分,是根据关键业绩指标确定的绩效部分,主要是对相关职位的部门以及员工业绩的考核、落实和量化。
第二部分,针对其无法量化的工作能力设定不同的等级或层次进行描述。
第三部分,针对工作中体现出的不同工作态度分等级进行描述。
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第四章 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底考核:
1. 入职未满半年者;
2. 停薪留职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3. 已征召入伍者;
4. 曾受留职察看处分者;
5. 中途离职者;
第十条 考核结果依成绩分下列六等。
1. 一等:100分,考绩在100分,列为一等,绩效工资1级。
2. 二等:90-99分,考绩在90分以上未满100分者,列为二等,绩效工资2级。
3. 三等:80-89分,考绩在80分以上未满89分者,列为三等,绩效工资3级。
4. 四等:70-79分,考绩在70分以上未满79分者,列为四等,绩效工资4级。
5. 五等:60-69分,考绩在60分以上未满69分者,列为四等,绩效工资5级。
6. 六等:60分以下,考绩未满60分者列为五等,绩效工资6级。
第十一条 受奖励或惩戒者,考绩应依下列规定增减其分数:
1. 记大功1次加10分,记功1次加5分,嘉奖1次加2分;
2. 记大过1次减10分,记过1次减5分,警告1次减2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一等:
1. 曾受过任何一种惩戒;
2. 迟到或早退累计扣分10分以上者;
3. 请假超过限定日数者;
4. 旷工1天以上者;
5. 六个月内出现安全事故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一等至三等:
1. 在年度内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 迟到或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
3. 旷工两日以上者。
第四章 奖惩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根据其事由、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级、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及奖励等,并记入考绩记录。
1. 对本部门业务或技术有特殊贡献或创新,并经采用而获显著绩效者。
2. 遇有特殊危急事故冒险抢救,保全本部门或公司重大利益或他人生命者。
3. 能对危害本公司产业或设备的因素防患于未然,或对其危害因素进行防护消灭,因而避
免损害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情节轻重程度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警告、降级等处罚,并记入考绩记录。
1. 行为不捡、屡教不改或破坏集团及部门纪律情节重大者。
2. 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导致本部门产业或人员利益蒙受重大损害者。
3. 对可预见的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急救措施失当,导致本部门遭受损害者。
4. 对本部门的重大危害,因徇私不顾或隐匿不报而怠误时机,导致本部门遭受损害者。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处应于每年1月 日前将各级职员年度考勤及奖惩资料填妥。
第五章 考核申诉
第十七条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两日内向综合管理处提出申诉请求。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处根据申诉事项核准申诉事宜,在收到申诉请求三日内给予申诉者明确答复。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各级员工考核成绩的记录均由综合管理处保存,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二十条 考绩人员须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的立场评议,不得泄露或徇私舞弊,违者分别惩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经总监及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物流部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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