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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门店经营管理制度
一、店长岗位描述
1、岗位名称:湖南*店长
2、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职责。药店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按门店发展趋势,起草药房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负责协助质检及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相关职责。
负责保证药房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销售;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一物一价,及时有效地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我监督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
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低耗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
第一条、个人仪表
一、所有人员服装整齐清洁,仪态、微笑自然大方得体,做事彬彬有礼。
二、发式要求:男员工必须短发,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整洁,无头屑。女员工短发应经常清洗,梳理整齐,留海不盖眉。长发必须扎起。男女员工均不许夸张染发。
三、工作服要求:清洁、合身熨烫,整洁无破损,工号牌须佩带于上衣的左胸处。衣袖裤管不准卷起,不得穿高领内衣。男员工衬衣纽扣必须齐全并扣好。佩带项链或其他饰物不能露出制服外。
四、身体要求:常洗澡,无体味,保持牙齿清洁,口气清新。男员工不得留胡须,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口色以红色为主,不许留手指甲,经常洗手,除佩戴结婚戒指、手表外不许佩戴其他饰物。
第二条、工作服
1、公司按员工之工种发给其工作服,员工应在工作期间穿着,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员工应按规定更换服装,保持制服整洁,如遇制服脱线应及时缝补,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第三条、考勤记录: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确认签到,进行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托人或代人进行属违反店规,将受严重处分。
第四条、私人财物:员工有责保管好自己财物,贵重物品不宜带进店内,若有遗失,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拾遗:员工在店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店方处理,统一保管及登记。
第六条、私人控访及电话
1、员工不准在店营业场所内接待私人访客。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或玩手机,手机要开无声。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茶水杯要统一摆放在指定的地方,喝好水后请整齐摆放在规定的位置。
处罚条例制度
第一条、处罚原则:
处罚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以帮助下属员工为出发点,给予员工改正错误的机会,主要以通过教育、提醒、批评的方式为主,处罚形式为辅的管理原则,使公司与员工获得共同提升。
第二条、纪律执行程序: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做工作,反之员工如有犯规行为,将视情轻重以纪律处分。
第三条、员工纪律规定:
一、甲类过失:(10~50元)
1、上班不打卡(签到)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3、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卡者;
4、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5、当班时不注意个人仪表、仪容;
6、不在指定区域、时间内用工作餐者;
7、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8、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9、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及其他卫生和行为;
10、当班时吃零食、看书、追逐嬉戏,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
11、工作间隙时间内喝酒,在禁止吸烟处(营业场所)吸烟;
12、上班时未经批准接待来访亲友;
13、上班时未经批准接打私人电话;
14、上班期间在店内大声喧哗者;
15、上班期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16、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17、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8、一个月内两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9、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0、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卫生包干区域打扫不认真、不达要求;
22、下班或非工作日无故逗留在店里;
23、未经允许让已离职人员进入门店工作区域者;
2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二、乙类过失:(50~100元)
1、不按工作程序执行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2、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4、因疏忽造成物料遗失,情节轻微者;
5、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较重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情节较轻者;
7、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8、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9、下班后未将食材收拾整理而造成损失者;
10、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物料、食料者;
11、指定上课或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12、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3、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4、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
15、因过失导致门店正常经营工作停止2小时以下者;
16、无故矿工半日以上3日以下者;
17、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8、偷吃门店或客人的食物及饮品。
19、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0、在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21、擅自撕毁,涂改门店通告及张贴栏。
22、恶意中伤同事及上司。
23、伪造骗取病假单,欺骗上司隐瞒事假理由。
24、故意损坏公司,客人及同事的财物。
25、向客人索取小费。
26、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主管指派、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不良后果。
27、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导致自身或其他同事受伤者;
28、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及声讯电话者;
29、在当班时睡觉。
30、三次触犯甲类过失。
3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第一条、个人仪表
一、所有人员服装整齐清洁,仪态、微笑自然大方得体,做事彬彬有礼。
二、发式要求:男员工必须短发,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整洁,无头屑。女员工短发应经常清洗,梳理整齐,留海不盖眉。长发必须扎起。男女员工均不许夸张染发。
三、工作服要求:清洁、合身熨烫,整洁无破损,工号牌须佩带于上衣的左胸处。衣袖裤管不准卷起,不得穿高领内衣。男员工衬衣纽扣必须齐全并扣好。佩带项链或其他饰物不能露出制服外。
四、身体要求:常洗澡,无体味,保持牙齿清洁,口气清新。男员工不得留胡须,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口色以红色为主,不许留手指甲,经常洗手,除佩戴结婚戒指、手表外不许佩戴其他饰物。
第二条、工作服
1、公司按员工之工种发给其工作服,员工应在工作期间穿着,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员工应按规定更换服装,保持制服整洁,如遇制服脱线应及时缝补,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第三条、考勤记录: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确认签到,进行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托人或代人进行属违反店规,将受严重处分。
第四条、私人财物:员工有责保管好自己财物,贵重物品不宜带进店内,若有遗失,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拾遗:员工在店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店方处理,统一保管及登记。
第六条、私人控访及电话
1、员工不准在店营业场所内接待私人访客。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或玩手机,手机要开无声。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茶水杯要统一摆放在指定的地方,喝好水后请整齐摆放在规定的位置。
处罚条例制度
第一条、处罚原则:
处罚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以帮助下属员工为出发点,给予员工改正错误的机会,主要以通过教育、提醒、批评的方式为主,处罚形式为辅的管理原则,使公司与员工获得共同提升。
第二条、纪律执行程序: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做工作,反之员工如有犯规行为,将视情轻重以纪律处分。
第三条、员工纪律规定:
一、甲类过失:(10~50元)
1、上班不打卡(签到)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3、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卡者;
4、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5、当班时不注意个人仪表、仪容;
6、不在指定区域、时间内用工作餐者;
7、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8、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9、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及其他卫生和行为;
10、当班时吃零食、看书、追逐嬉戏,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
11、工作间隙时间内喝酒,在禁止吸烟处(营业场所)吸烟;
12、上班时未经批准接待来访亲友;
13、上班时未经批准接打私人电话;
14、上班期间在店内大声喧哗者;
15、上班期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16、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17、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8、一个月内两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9、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0、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卫生包干区域打扫不认真、不达要求;
22、下班或非工作日无故逗留在店里;
23、未经允许让已离职人员进入门店工作区域者;
2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二、乙类过失:(50~100元)
1、不按工作程序执行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2、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4、因疏忽造成物料遗失,情节轻微者;
5、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较重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情节较轻者;
7、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8、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9、下班后未将食材收拾整理而造成损失者;
10、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物料、食料者;
11、指定上课或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12、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3、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4、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
15、因过失导致门店正常经营工作停止2小时以下者;
16、无故矿工半日以上3日以下者;
17、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8、偷吃门店或客人的食物及饮品。
19、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0、在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21、擅自撕毁,涂改门店通告及张贴栏。
22、恶意中伤同事及上司。
23、伪造骗取病假单,欺骗上司隐瞒事假理由。
24、故意损坏公司,客人及同事的财物。
25、向客人索取小费。
26、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主管指派、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不良后果。
27、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导致自身或其他同事受伤者;
28、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及声讯电话者;
29、在当班时睡觉。
30、三次触犯甲类过失。
3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三、丙类过失:(100~500元)
1、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
2、偷拿公司、客人、同事的财物。
3、不服从上级安排,经劝说、处罚仍无效。
4、上班时与人打架斗殴。
5、涂改原始凭证,从中谋取财利。
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7、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屡次违反对抗上级主管指令者;
10、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
11、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故意损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3、所管现金或财务严重短缺者;
14、严重违反各项安全制度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
15、玩忽职守导致客人和门店的财产、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16、聚众闹事或变相罢工。
17、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其他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8、利用病休或其他休假另谋职业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19、三次触犯乙类过失者;
2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四、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处分种类
一、口头警告:凡员工首次犯甲类过失,将被口头警告,如重犯甲类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二、书面警告:同员工重犯甲类过失或首犯乙类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三、最后警告:严重书面警告发出一个月内,员工如超甲类或乙类过失将被最后警告。
四、辞退或开除:凡员工首犯丙类过失或受最后警告后,又犯甲类或乙类过失,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辞退或开除之决定。
五、无薪停职:员工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在处理过程中,可责令其无薪停职,停职期限一次超过14天,停职期满前,应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处分罚款
凡员工因犯规被警告,将受经济处罚如下:
1、口头警告:罚款50元(含)以下
2、书面警告:罚款100元(含)以下
3、最后警告:罚款500元(含)以下
4、员工因自身过失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需由员工自行承担赔偿。公司损
失5000元以上(含)为重大经济损失,属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
第六条、执行程序:
一、口头警告:由店长或部门主管做开具罚款单,财务部扣薪,人事部备案;
二、书面警告/最后警告:由部门主管签发警告书,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警告归入人个资料。
三、辞退或开除:品牌经理根据员工犯规证据,作出《违纪辞退、开除处分》报告,及人事部审核后提出意见,及总经理审批。
一、火锅店员工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签到或打卡、严禁代签或带打。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领班、组长或厨师长报到。
3、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加班的员工留下。不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按时离开。
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因病需请假的需提前一天向人事经理办理准假手续,并出具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经人事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因突发病不能请假的,应及时转告人事经理。事后出具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请假应当填写请假条。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经人事经理批准方有效,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
7、根据本企业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销假处理。
8、婚假、产假、丧假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9、本制度适用于火锅店一切工作人员。所有员工违反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火锅店员工着装制度
1、上班期间需穿岗位工作服;服装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敞胸露怀,穿便服和奇装异服。
2、上班期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凉鞋。
3、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用其它饰物代替纽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工作区域以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
5、按规定围腰系带操作,不得拖曳。
6、本制度适用于火锅店一切工作人员。所有员工违反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火锅店员工奖惩制度
根据火锅店规定,结合火锅店具体情况,对火锅店各岗位工作符合奖励条件者进行内部奖励。奖励采取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办法,与员工的自身荣誉利益直接挂钩。奖励方式为授与荣誉与颁发奖状和奖金。惩处方式为降职、降级、停职、停岗和扣发工资,奖金、直到除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参加国家、省、市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或美食节,取得优秀成绩者。
2、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3、对厨房生产和火锅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较大效益者。
4、在火锅店日常经营中及时消除较大隐患者。
5、受到顾客书面表扬。
6、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所公证者。
四、火锅店员工纪律制度
1、火锅店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或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工作服,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严禁员工替代他人打卡或签到。
3、火锅店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4、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准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5、工作时间需穿着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工不可蓄长发。
6、工作时间应佩戴工号牌;并按指定位置佩戴。
五、火锅店员工安全操作规章
1、员工上岗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及工作鞋。
2、员工当班必须保证精力集中,不得在厨房内跑动、打闹。
3、厨房设备由主管人员定期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厨师使用厨房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正常的操作规程,新员工必须由主管人员对其进行设备使用方法的培训。
5、油炸锅在使用过程中人员不得离岗。
6、搬运重物,特别是热汤汁时不要一人操作,以免扭伤或烫伤。
7、刀具和锋利的器具落地途中不要用手接拿。
8、随时保证刀具的锋利,不锋利的刀具最易受伤。
9、厨房员工不得随意处理突发的断电事故。
10、清理有电源设备时,必保证电源已经断开。
11、工作时注意保持地面清洁,以免滑倒受伤。
12、工程人员断电挂牌操作时,严禁随意合闸。
一、经营守法: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严格遵守御得企业规章制度和价格统一政策。
3、开店证照齐全,张挂上墙,接受当地行政和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经营礼仪:
1、着装:职业着装,要求整洁、美观、大方、得体.
2、仪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稍作修饰打扮。站势正确,直腰、挺胸、抬头,面带微笑,富有亲和力。
3、语言:谈话时,态度温和,语气和蔼,保持微笑,用清楚、简明的语言回答。避免使用方言或不礼貌的语言。
4、行为:对消费者要热情接待,递交给消费者的产品、材料等应双手奉上。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要迅速给与答复,如在本职责范围不能处理的,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尽快给与答复和解决。
5、意识:树立消费者至上的意识,关心消费者的生活及健康等。在消费者面前要避免说不、“没有”等字眼,要设法为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合理、满意的服务。工作时间不得闲谈、聊天,要礼貌用语,礼貌待人,严禁与消费者争吵。严格作息时间,严禁假日关门外出。
三、经营职责:
1、维护、宣传公司形象,如实宣导公司产品,正确引导消费大众。合法经营。
2、不以任何名义参与非法传N、赌博和迷信活动。
3、不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开展新产品发布或产品知识讲座等活动,必须先经公司同意,再得到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在报纸、电视、报纸及互联网上发布广告。
5、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
6、在公司授权区域内要积极、认真、用心经营御得公司产品。
7、加盟店有义务积极向公司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介绍本加盟店好的经验和方法。
四、经营义务:
1、每月将真实的销售情况上报公司。不得瞒报、虚报。
2、加盟店库存量要充足,必须能随时保证当地消费的需求。
3、加强经营活动,提高服务意识,善于处理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异常现象。
4、保持与公司的信息畅通,随时掌握公司动态,随时反馈市场信息。
五、经营纪律:
1、不得利用加盟店经营之便,擅自纂改经营实况档案,否则将严肃处理。
2、未经公司批准,加盟店经营者不得私自拍卖或转让加盟店,更不许、也无权授权他人在其区域内易设分店。如有违约,公司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与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国加盟店,严重者给予罚款或取消加盟店资格。
六、经营道德:
1、不允许、不欢迎向他人借钱负债的人到本店进行消费。
2、不主张为了消费而降低了家庭生活品质的人,到本店进行消费。
3、不提倡对产品未能了解清楚,就开始超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