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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室规章制度(推荐5篇)

2022-11-01 1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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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新版会议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接待室是酒店举行会议,接待客户的场所,为加强管理,规范酒店会议室、接待室的使用,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2、酒店所有员工非接待客人和参加会议,不得随意进入接待室和会议室。

3、酒店各个部门如需要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去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4、接待室有专门负责引见、招待、接送来宾。

5、任何员工不得随便移动会议室,接待室的家具及物品。

6、任何员工不得随便使用会议室、接待室的茶叶、咖啡、饮料等用品。

7、任何员工不得随便拿走接待室的报刊,杂志等资料。

8、爱护接待室、会议室的设施。

9、会议结束,要整理会场,保持清洁。

酒店会议室管理制度准备

1、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将开水咖啡准备好,其他设备要调好。

2、打开会议室门,服务员在门口迎接客人。

3、根据客人要求,将指示牌放在指定位置。

酒店会议室管理制度服务

1、会议开始后,服务员站在会议后的后面。

2、保持会议室安静,服务员不能大声说话,东西轻拿轻放。

3、会议中间休息时,要尽快整理会场,补充更换各种用品。

酒店会议室管理制度清理会场

1、会议结束后,仔细检查一遍会场,看是否有客人以往的东西和文件等。

2、会后将水具,设备整理好。

第二篇:物业会议室规章制度

会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

1、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局长负责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领导班子议事主要采取班子集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下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沟通议定等方式进行。

3、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可由一把手召集主持,一把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职召集主持。

4、班子会议作主决策后,应明确工作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完成时限、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5、班子议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决定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班子成员讨论研究问题时,涉及到成员需要回避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7、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讨论干部具体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违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局务例会

1、每月24日为局务办公例会日,由局长亲自主持召开,各主要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对当月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局务会议上说明原由。

2、每月25日召开一次由镇、场、各街道主管领导及民政助理参加的工作例会,座谈讨论基层单位本月民政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共同研究下月工作,制定推进措施。

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五上午为学习日,要保证学习时间,可串不可占;

2、学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先进经验,民政理论和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学习内容按局机关学习计划进行。

3、学习要求:有年、月学习计划;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心得体会;集体有学习记录。学习时要保证参加人数,各岗位人员无特殊情况的必须无条件参加,年度结束进行集中测试,在系统内公布成绩,排出名次,对成绩不及格的要自行补课。

4、学习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1、各科室要经常保持室内外卫生,不随地吐痰、扔碎纸、烟头、不乱倒垃圾,门窗、玻璃、桌凳、卷柜要保持清洁;

2、要爱护公物,各科室备品丢失或损坏,由本科室人员负责包赔;

3、要节约费用开支,节约纸张等办公用

第三篇: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1、会议室是学校师生召开会议、进行学习等集会活动的公共场所,师生要严格遵守会议室的使用管理制度。

2、会议室由办公室管理,负责会议室的财物、使用和卫生等管理工作。

3、学校及各部门使用会议室,要提前1天与办公室申请,并做好申请登记,以便办公室统筹安排。

4、使用会议室实行部门负责人承包制,要爱护室内财物,保持室内清洁。凡损坏、挪用而造成公共财物损坏的,要按照同等物品的市场价加倍赔偿。使用后,卫生清扫不符合要求者,有权不再批准使用。

5、进入会议室要讲文明,讲纪律,讲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安静,爱护公物,严禁吸烟,严禁喧哗和乱动物品。

6、使用会议室结束后,部门负责人要与办公室当面清场交接,及时归还钥匙,保证会议室的正常使用。

7、外单位使用会议室要提前3天与学校办公室申请登记,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每次交付一定押金后方可使用。

8、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对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篇:企业办公室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本公司电脑及网络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 个人办公电脑

1.1公司电脑专人专用,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

1.2使用者有对电脑进行日常维护的责任,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等文件的备份工作。

1.3禁止安装和运行于公司工作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1.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1.5工作人员在下班或确认不再用机时,必须关闭电脑后方可离开。

1.6若发现一场情况,应正确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主管,有专业人员来进行维修。遇有电脑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严禁擅自拆机、检修。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本公司员工陪同或认可。

1.7若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员工须自行维修或做出相应赔偿。

2.笔记本电脑

2.1笔记本电脑发放时,应录入笔记本电脑发放档案,记录好型号、配置等详细信息,发放至个部门或员工,之后由部门主管或员工签字确认领取电脑。

2.2领取者对电脑的安全负责,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或者丢失,领取者应做出相应赔偿。

2.3配置笔记本为公司财产,领取者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领取者只能在工作所需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

2.4电脑归还时,领取者填写好归还时间并签字确认,公司检查电脑的各项性能是否良好,若有损坏,须按实际情况维修或赔偿。

3.电脑的配置、升级和更换

3.1为确保电脑质量,电脑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有电脑管理负责人员统一购买。

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五篇:会议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所合伙人会议的最高权力地位,保障合伙人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本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所的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的权力机关,合伙人会议依据本规则所做出的决定,本所的合伙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所的合伙人会议由本所的全体合伙人组成,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表决时,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条 参加本所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的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所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否则,合伙人会议不得进行相关议案的讨论。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议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对于本所的重大事务的讨论表决应有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对于一般性的议案应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下列议案必须由本所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一)、修改本所章程及合伙协议;

(二)、选举或罢免本所的主任、执行副主任;

(三)、制订或修改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增添及处分本所大型固定资产及其他重要办公设施;

(五)、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离及解散;

(六)、变更本所名称、办公场所及注册资金;

(七)、决定律师的入伙、退伙;

(八)、决定本所主任、执行副主任提出的辞职请求;

(九)、决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规章制度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处罚;

(十)、决定本所有关基金的留存比例及其使用;

(十一)、决定事务所内部各工作部门的设置及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十二)、批准本所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

(十三)、决定对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及其劳动报酬和奖金的数额;

(十四)、本所主任认为事务重大,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其他议案;

(十五)、本所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认为,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其他议案。

第七条 下列议案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一)、决定对本所合伙人以外律师的聘用;

(二)、决定增加或减少办公场所;

(三)、决定先进(或优秀)律师的候选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或律师协会理事的候选人;

(四)、决定当事人的投诉处理结论;

(五)、决定解聘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决定本所的其他一般性事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例会和特别会议。

本所章程所规定的每年度六月和十二月召开的合伙人会议为年度例会。

本所主任认为,在召开年度例会前,有需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议案,可决定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

本所合伙人三人以上就同一议案联名提请主任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的,本所主任应当召集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履行本所章程和本所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损害本所利益或本所合伙人的利益的,过半数的合伙人可以推选一名代表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相关议案应由会议召集人提出,其他合伙人的议案应在当次合伙人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向会议召集人提出。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召集人提出需要当次合伙人会议讨论的议案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十日前以通知的形式书面告知本所的全体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通知应由会议召集人制定,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本所各合伙人送达,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作相应的登记。

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会议召集人提出当次合伙人会议需要讨论的议案;合伙人逾期提出的议案应由过半数的合伙人决定是否提请当次合伙人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上未被采纳的合伙人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作为未被采纳的合伙人的保留意见,但持有保留意见的合伙人不得以其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决议。

第十四条 本所的合伙人会议可以邀请本所合伙人以外的律师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以外的律师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不参加合伙人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但列席会议的律师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发言应记入合伙人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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