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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

2022-11-01 19: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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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第二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协助科长制定好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

2, 汇总和调查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 经常深入实地检查督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停止生产,有关安全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

4, 组织好一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一季一次的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单并检查整改情况。

5, 做好各事故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制订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6, 进行有关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全员安全知识教育。

7, 负责做好各类安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8, 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为达到“四无企业”而做好具体工作。

第三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2)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注意3点: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2)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3)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4.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第四篇: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职责】

1. 安全部负责本文件的修订和实施。

2. 安全部负责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内容】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1.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再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

1.2. 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

1.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1.2.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2.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1.2.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1.2.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2.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1.2.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2. 教育培训内容:

2.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2.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2.2.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2.2.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2.2.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2.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2.2.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 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 对兼职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部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并且必须进行考试。

3.2. 教育培训内容:

3.2.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2.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2.3. 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工作方法和具体要求。

3.2.4. 班组、库区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危险源和防止事故的对策。

3.2.5. 火灾发生的原因、预防以及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

3.2.6.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3.2.7. 事故管理知识。

4.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 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部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2. 教育培训内容:

4.2.1. 安全技术和技能知识。

4.2.2. 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

4.2.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4.2.4.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4.2.5. 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4.2.6. 班组长的职责、班组建设的内容、目标、方法。

4.2.7. 事故案列。

5. 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 各部门负责安排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 培训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不得遗漏。

5.3. 教育培训内容:

5.3.1. 本部门、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5.3.2. 部门和岗位的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备等。

5.3.3.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岗位、工种的作业标准,危险预知,习惯性违章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4. 工作时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特点、作用和安全使用维护方法。

5.3.5. 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急救知识、报告制度和事故教训举例等。

5.3.6. 岗位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示范(以老带新,细化教育)。

6. 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1. 每个新入厂员工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试用。

6.2.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

6.2.1. 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意义,使新入厂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

6.2.2. 讲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6.2.3. 介绍公司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消防设施,劳动保护设施的情况,要求他们学会使用方法,注意爱护。

6.2.4. 提出希望和要求:要求新入厂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此外要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学会使用消防器械,发生火灾时,要服从指挥,积极补救或有秩序的紧急疏散。

6.3. 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车间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

时。培训内容:

6.3.1. 介绍车间的生产方式、工艺流程、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活动情况。

6.3.2. 介绍车间的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车间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易爆等危险品的性能危害性及使用注意事项。

6.3.3. 介绍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使用注意事项,结合一些常见的案例进行分析、讲解。

6.3.4. 介绍车间消防器的分布及使用常识。介绍消防安全知识,消防通道,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6.4.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培训内容:

6.4.1. 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作业环境、设备状况和性能。

6.4.2. 讲解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6.4.3. 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6.4.4. 教育员工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应急处理险情。

6.4.5. 安全操作规程。

7. 其它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1. 调岗人员:

7.1.1. 调换新工作岗位,主要指职工在车间内或公司内换工种,或调换到与原工作岗位

操作方法有差异的岗位,应由接收部门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

7.1.2. 教育内容:车间、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如调做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7.2. 休假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7.3. 外来人员:

7.3.1. 包括工作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7.3.2. 教育内容:公司、车间二级教育纲要。由安全部、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

8. 教育培训实施要求:

8.1. 各部门主管须针对各培训制度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名单和拟定培训日期报安全部,以便检查、考核、监督、指导。

8.2. 各部门的每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须按以下要求记录、归档:负责人、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签字,按培训日期顺序编号存档,以备检查。

8.3. 考核办法:安全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专项检查,查记录、档案,缺少任何一项,视为安全教育不合格,报行政部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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