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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

2022-11-01 19: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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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项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者,不得进场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1.1、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第83号)等。

1.2、职责划分

(1)项目经理支部书记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质量总监具体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办公室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随时掌握作业人员进出场的动态情况,建立作业人员花名册。负责组织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安质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的编制;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和归档工作。

1.3、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和方式

根据《建筑业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在采用“四新”技术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本项目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本单位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本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子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子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施工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4、三级教育及内容

一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法制观念教育,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式及以往历史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教育的具体工作。

二级教育由项目办公室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现场基本规章制度告知、各工种操作规程教育、现场临时用电注意事项教育、消防知识教育、现场使用机械注意事项、生活区防火防盗注意事项教育,以及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级教育由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安全制度教育、纪律教育,及本班组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使用教育。

1.5、教育方式

安全教育要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项目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安培在线―音像制品。主要有:通过安培在线内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应急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急救方法演示、桌面演练等。

(5)停复工及重大节假日。在这些重要节日前后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对工人进行全面教育。

(6)班组长群安员等特殊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听到的,看到的,一则则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个个难以收拾的后果――生命的教训;人们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复一日的正常,隐患在越是熟巧的环境中喧宾夺主。

今天,有幸参加了两天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培训,在恒xx全技术事务所黄重芳老师简洁明确的讲解下,在一件件血泪斑迹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开始清晰,心开始变的很沉重,平常在我们眼里的小事事发后会事如此的撕坏一个个家,捣毁一家家企业。

自然灾害,泥石流,冲毁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灾,仓库、生产车间、绿色一盏小小的日光灯因为电源线路的短路引发的惨剧,邱隘新江厦超市火灾车间――安全措施: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试想有轮有轴有洞有台,人体的一部分卷或进去,钩或进去,那是什么场面,不敢试想,不敢猜想!生产场地防止进入其他人员,-家属的小孩之其一。

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得应有专门的从业人员,配备正规的使用工具和防护工具。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纵向贯通着各种法律法规;横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不但要贯彻落实,还应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作为企管的安全生产的人员,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发现生产中的隐患,并解决。

没有参加培训,我们多么天真地认为,多大的事,因为我们不懂法;经过培训,我们多少有点懂法,法是无情,血是教训。加强管理,是势必,安全生产,强建企业文化素质!

第四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第五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规章制度

木粉尘、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主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行业并存的状态,给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严重影响了职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工作至关重要。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管理制度。

2、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

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一)分类防治存在于木材加工制造作业场所的主要职业危害:

1、木粉尘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粉尘主要来源于木材机械加工,尤其是锯切、刨铣和镂铣加工,机械和手工抛光。主要的防尘措施有:除尘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车间内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将木粉尘(SiO2 10%以下)的浓度控制在8 mg/m以下;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2、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中使用的木工平刨、木工压刨和带锯机等各种木工机械的噪声值都高达90分贝以上。刨花板企业中使用的削片机、刨片机、裁边机和砂磨机的噪声值高达100分贝以上,远远高于《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的85分贝(A)限值。主要的防护措施有:加强个人防护,如戴护耳器等防护用品;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应控制在85分贝的卫生限值以

3下;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噪声,了解噪声分级;因作业场所范围较大,不易采用隔音装置防护,故采用耳塞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以防止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二)排查存在于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各类事故隐患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属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5 m,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锅炉和作业区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在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3)生产场所及库房(含室外库房)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消防通道。生产场所应装设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对设备、管线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2、做设备安全工作。

(1)机械设备安全。危险设备主体及转动件应采用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固定、半固定防护装置,进、出料口等人机接触部位应采用连锁、半连锁装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电器设备安全。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筑结构、配电器装置及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电气规程,严防电器事故的发生;

(3)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运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超负荷、不超压、不超温。“三稳定”,即:汽压稳定、汽温稳定、水位稳定。保证其参数在规定范围内运行,防止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做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职工无证上岗、“三违”现象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的制度保障措施

木材加工制造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

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三同时”审查备案及职业健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评价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木材加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4、建立、健全培训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规定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根据市局《二 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宁安监综〔20 〕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迎青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学习贯彻《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平稳向好的态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服务基层和企业,坚持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迎接青奥会的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对各街道(安监站)、各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街道分管主任、安监站责任人和社区主任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再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力争年底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从业人员培训率以及社区主任培训率达到“六个100%”:

1、加工(制造)、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经信办、公安鼓楼分局、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区住建局、各街道。

2、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网吧、宾馆、老年公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公安鼓楼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文化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3、区列管单位、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公安鼓楼分局、各街道。

4、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人、安全责任人由街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个课时,受教育率达100%。责任单位:各街道。

5、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的、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受教育率达100%。责任单位:各街道、各单位。

6、各街道社区主任的培训率达100%。责任单位:各街道。

(三)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迎青奥安全生产整治、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期)。

三、计划安排

1、培训准备阶段: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4月底前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培训工作;摸清初次培训人员(包括再培训人员)数量和基本情况,编制参训人员花名册并负责通知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参训人员花名册4月底前报区安监局职业安全科1份)。

2、组织培训阶段:为方便企业,区安监局已请示市安监局,争取市局教培中心今年在我区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具体相关要求和时间,将通过鼓楼区安全生产网和qq群提前通知。有关参训人员分别由街道及有关部门通知落实。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行业及因故未能参加在我区举办培训班的相关人员,请自行到市局安全生产教培中心参加培训。(地址:雨花台区钓鱼台119号,联系电话:52347293)。

区列管企业中,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以及单独组训的单位,请主动与市局教培中心联系,及时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再培训)工作,并将培训的相关情况报区安监局备案。

3、督促检查阶段:10月-12月,区安监局将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及各列管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迎接市安监局的考核。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促进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

2、加大组织力度。按照区政府与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区列管企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企业承诺书的要求,将教育培训计划分解落实。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系统)内教育培训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档立制。依据区培训方案制定本街道、本部门和本单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年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

3、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无安全生产资格证或证件过期以及未建立教育培训基础台账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从重处罚,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集中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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