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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委托开发软件合同
委托开发软件合同
从软件开发者手中获得软件的方法主极三种;第一,从软件开发者取得软件使用许可,获得软件的使用权;第二,从软件开发者那里全盘买下软件有磁的财产权;第三,通过委托软件开发者开发某一软件从而获得该软件的使用权,或者该软件版权的所有权。
委托开发软件一般是应用户(委托方)需要,编制适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特点的软件,这种软件一般在市场上习不到或在市场上买到需经修改后才能使用,但是该客房没有开发或修改软件的能力,必须委托一定软件中其他具有开发、修改软件能力的机构从事该项工作。被委托方虽然是开发软件方面专家,但他可能对委托方所从事的行业或具体的生产或经营特点、方式了解甚少。因此,双方签定的软件合同就有许多总是需要明确。
一、委托开发软件合同中的主要问题
1.在完成软件开发后,被委托方认为应增加开发费用
委托开发软件合同通常是根据所需开发软件的难易程度计算费用的,但也有是根据开发软件所需要的天数或编程行数计算费用的。而签定合同时开发费用是被委托方根据初步分析计算出来的,这种初步分析往往与实际所开发软件的难易程序、所需天数及编程行数有的误差。加之被委托方在对开发费用报价时多少怀有投票拉生意的心理,在符合同时报价偏低;同时,随着委托人对软件功能的要求不断增设或对软件范围认识的扩大,有可能造成在完成软件开发后,实际所需的开发费用高于合同规定或估算的费用。
2.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软件的开发
被委托方在计算开发软件所需时间很可能有较大的误差。加之被委托方对开发时间的估量也多少怀有拉生意的,所以一般合同完成时间偏紧,实际很可能延迟完成。而对委托方来说这咱延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例如委托方将把需要开发的软件用于一套新的计算机系统,并且按照委托开发软件合同认定的完成时间提前购置了一套计算机系统,如果软件开发方未能近期完成,这就意味着该套计算机系统将闲置,如果委托人是借助软件开发方未能按期完成,这就意味着该套计算机系统将闲置,如果委托人是借助软件开发进行新的生产或经营活动,而软件未能按照合同完成就意味着委托人将受到一定的损失。
3.软件功能等方面的质量未达到委托人的要求
对委托开发软件合同来说,这是一个经常发生问题。因为从计算机软件技术角度看,在委托合同中对所开发软件的各方面质量作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是非常困难的。而通常委托人认为所开发的软件不应存在有任何错误,由于这些原因,委托人经常认为被委托人开发的软件未达到他所预期的质量。
4.合同对所开发的软件的版权规定不明确
按照版权法,软件版权是一种由许多分项权利集合组成的财产权,它包括对软件的修改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和出自发行权等等。如果委托软件合同对这些权利的归属规定不明确,有关的纠纷就容易发生。
从上面几个问题可以看出委托开发软件合同订得否妥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双方是否考虑周密,对委托开发软件本身能否顺利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委托开发软件合同主条款
1.前言
合同开关部分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的具体地址,确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2.委托开发程序的名称和有关技术的标准
在此行款中应确定以下内容:第一,委托开发程序的名称;第二,委托开发程序所适用的计算机机型;第三,编译程序所使用的计算机语言;第四,委托开发程序功能要求,例如响应时间、处理能力、排版格式和输出、输入媒体等。
3.软件开发计划
此条款主要是明确被委托方完成全部软件开发工作时间,以及被委托方应每隔一段时期向委托方通报开发工作的进展情况。
4.软件的交付
此条款应确定被委托在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后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所开的软件给委托方。如果合同规定与所开发软件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对被委托方来讲非常有必要将计算机程序以及其文档方为两批交付。第一批可以包括用户手册等委托方检验软件时必需的文档,而其他程序设计的文档,特别是源码应在第二批交付。宋能够有效地保障被委托方能近期收到价款,并且也能保证在委托方基本履行合同前不使程序设计文档失密。
5.软件检验和接受
此条款对委托开发软件合同双方都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如何确认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委托方在收到计算机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档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对软件的测验,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有权以计算机程序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由,要求被委托方对程序进行修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对程序进行悠的费用应哪方负责。
第三、被委托方应在多长内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并且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修
改后的软件交会给委托方。
第四、委托方收到修改过的软件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完成第二次测验,并应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应将第二次测验的结果通知被委托方。
第五、如第二次测验计算机程序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方是否有权拒绝拒绝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权要求被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进行赔偿。
第六、如果委托方要按期将首次或者第二次测验的结论通知被委托方,是否可以视为委托方已接受被委托方开发的软件。
第七、如果程序文档分为两次交付,在委托方实际接受软件后多长时间内被委托方应将第二批文档交付给委托方。
6.价格、支付形式方法
此条款首先应确定委托开发软件的总价为多少,以及支付币种;其次应明确此总价是否包括被委托方开发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支付开式可以分为总会形式(即一次付清全部价款),分期支付形式(即按一定的百分比分几交付清价款),以及按提成费支付形式(即委托方按所采用软件技术而获得利润的一定比例按期支付)。最后确定支付的方式,是电汇还是信汇等。
7.保护条款
此的作用是保证委托方不陷入不必要的侵权纠纷之中,并且保证不因侵权纠纷而受到任何损失,因此,此条款确定以下两个内容。
第一、如果合同规定软件版权归被委托方,委托方只有使用权,在此条款中被委托方应向委托方保证他是所开发软件版权的合法所有人,并将软件使用权许可给委托方。如果合同规定软件版权归委托方,在此条款中被委托方向委托保证他所交付的软件是其独立开发的。
第二、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所开发的软件侵犯他人版权时,应由被委托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8.软件版权的归属
软件版权的归属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是软件版权归委托方;其二是软件版权归被委托方。但是实践中软件版权的归属是一个比较难处的问题,作为委托方,以下三方面的因素促使其认为必须掌握软件的版权的归属权:第一,支付了许多费用后只获得对软件的使用权,而且版权对软件的使用权还有许多的限制;第二,掌握了软件的版权就可以免除对软件使用、修改、转让等方面的法律限制,同时也可以任意将软件转让第三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从而获得一定的营利;第三,掌握软件版权就意味着控制对软件的使用,从而委托方可以通过对软件技术的使用的控制防止竞争者获得其投资开发的软件技术的使用权。反过来,对被委托方来讲,控制软件版权更为重要,因为这样,委托方没有限制地使用委托开发软件中的若干例行程序即构成软件版权侵权。在因此在实践中不乏委托开发软件因合同双方在软件版权归属
问题上争执不休而最终无法达成协议的事例。如遇到这种情况,实际上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即软件版权归委托人,反过来委托人给予被委托人在一范围内使用软件的许可,如允许被委托人使用例行程序开发其他软件等,由此双方都能各得所需。
9.保密条款
此条款主要是规定双方应负什么的保密责任。保密条款在合同中十分,一方面软件的源码及程序流程图等对合同双方都是专有技术(Know-How),另一方面委托方为使被委托方能开发出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常常将一些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信息告诉被委托方,所以,合同双方都需要对有关的作息予以保密,并且保密的时间可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10.索赔条款
该条款主要规定如果被委托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软件时应如何赔偿委托方损失,以及如果委托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价款时应如何赔偿被委托方损失。
11.不可抗条款
本条款是为了明确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发生了人力不可逆转的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等,以至于合同一方无法履行义务时应如何免责。
三、合同的形式和文件的权利归属
在委托开发计算机软件时,其文件的著作权问题非常重要。
委托开发合同特别是以编制特定分系统、了程序为目的的软件时,按照合同规定作成的文件,程序的著作权可视为物权转让给委托方。
在承包型委托合同中必须注意的是软件开发公司从用户或计算机厂家接受编制特定应用程序时,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文件资料和应用程序,因接受新的委托时,可以将已有的程序编集改编作成新的程序出售,这些大量的例行程序,经验数据已成为自己的财产。计算机软件公司接受委托开发时,如将软件文件视为委托方的著作权,则计算机软件公司就不能制作同类软件,积累的财产有效性将会消失。因此,著作权应保留在软件公司。供给使用者的只是固定在储存媒介上的二进制码信息。委托单位和使用者不能再复制出售。第三者如违法复制,委托和受托双方者可以起诉。
将委托方与受托者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中条款化,明确规定著作权的归属。但在实际情况睛困难不少,例如“根据委托单位要求而编制的专用软件,其著作权应委托单位。但软件公司,对于同类型中的能用例行程序、经验数据向其他委托者提供时不受限制。此规定在本合同终了后依然有效。”这样的条款常有出现。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单位对第三者起诉,要求著作权侵权赔偿时,鉴于条款后半部规定,因著作权不属于委托方,将导致诉讼拖延,必须视实际情况,而不仅限于合同条文的解释来处理诉讼纠纷。
四、程序编制业务的特别规定
在签订理必须明确受托者与委托者承担的范围。例如:“使用者委托编程单位开发软件的业务范围。指合同第´´①立案论证业务;②系统设计业务;③程序设计业务;④数据输入业务⑤维修业务;⑥咨询业务。”
如前所述,受托前单位接受委托的业务是②~④,但是有时①与⑥也包括在内。
在基本合同或分合同中,承担业务内容应具体,委托方受托方要分工明确,以确定责任范围。
五、与分合同的关系
由于基本合同规定了与各分合同的关系,如果分合同不成立,具体的债务关系也不成立。为了防止的业务处理上的混乱,大都制定有关分合成立的规定。例如:
“甲乙双方的分合同,在甲方将委托书交换乙方,乙方表示承诺后生效。乙方在收到委托书10日之内没有异议时,视为承诺合同。”
受托书中包括下述事项:①委托业务种类;②使用范围;③程序种类;④使用硬件;⑤交付方式;⑥交付资料的规定;⑦交付期限;⑧费用费用决定方法。若无书面记载时,则合同失效。
六、相关资料的所有权。
在分合同中带有义务性乙方(开发方)的文件,其所有权属于甲方(委托方)没有异议的,问题的焦点是原程序清单。应用程序在对外承包时,由于在提交目标程序(机器语言)的同时而提交了原程序清单,这时就存在累积的例行程序著作权转让问题。
与硬件接近的操作第统(OS)程序所有权应该如何处理?观察(OS)程序的交易状况可见,乙方为有名企业时将大量技术秘密作为交换条件,也可以技术秘密不分开,办按硬件上进行复制的形式一次行政收使用费,原程序清单不公开。
反之,在硬件公司要求下,承担(OS)开发的单位有义务提交原程序清单。在以版权转让为前提的许可证贸易中,不得向其他单位出售同种程序,这时提交原程序清单是必须的。
程序清单以对于以后更改改编译系统、分析程序是必须的文件,著作权者当然应该持有。如果没有程序清单而仅接受二进制代码,不能完全支配作为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原程序清单是软件公司在编程序阶段作成的,而不是将目标程序反汇编所作出的清单。
七、程序本身的权利问题
在前叙权利的归属问题中。程序本身除了有版权保护外,还必须考虑到有可能受到专利权保护。合同往往作如下规定:“乙方(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或分合同时制作的程序和有关文
件,在与三者在工业产权或版权上发生纠纷时,必须作为乙方责任来处理,但是在其原因是由于甲方提供资料而引起的,双方按比例分担责任。”
八、关于编译问题
即使版权属甲方委托方)所有,著作权人身权仍属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人身之一同一性保持权不属于委托方,这将妨碍甲方编译,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
“甲方(委托方)可以编译本合同及分合同作成的计算机程序。”
版权被保留在受托单位时,委托单位为了享有自由编译权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可以改编,因为改编权只有著作权者才拥有,编译的界限较难区分。如较广义地承认,则变为允许原程序流通,对权利者带来不利,帮合同必须注明:“前项的编译,不能变更程序处理业务的内容、使用硬件和使用单位。”
九、保密义务
这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无关,因甲乙双方通常者要求规定保守计算机程序技术秘密的条款。应该手足之情的内容包括受托公司的软件秘密,委托单位的业务内容及使用秘密,在受托方制作庆用程序基本规格书时,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用户的营业系统、工厂生产系统、会计处理等方面的企业机密。这些保密做不到就不可能委托编制业务用软件。另一方面,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只有许可使用权时,在计算机程序中与著作物一样积累了大量技术秘密。委托单位向第三者泄露Know-how时,二进制码存贮在硬件中流通时不能说是程序公开,但是目标程序公开后容易被第三者复制,知必须注明保密,合同条文为:
“委托方在本合同及分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其后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开发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建立远程交易席位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立远程交易席位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前提条件
1.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________交易所章程》、《________交易所交易规则》、《________交易所交易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2.乙方保证在远程交易席位不做甲方规定的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事情。
第二条 设备
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建立远程交易系统。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乙方所在地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建立和调试乙方所在地的远程交易系统,并对调试后的远程交易系统进行运作、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费用
甲方免收乙方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乙方远程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2.为乙方提供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通过由甲方为乙方指定的通信接口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期货合约均视为通过乙方下达。
2.获得甲方提供的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对甲方提供的软件接口和文档资料保密。
4.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第五条 本协议的终止
1.乙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申请撤销远程交易席位,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完撤消手续,本协议即告终止。
2.在远程交易席位使用期间,乙方如违反国家或甲方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远程交易席位资格,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可双方协商)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并可提前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建立远程交易席位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 ;电 话: 买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情况
1、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身 颜 色: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行 驶 公 里: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____________;车辆保险险种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把
3、买方确认所购车辆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卖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法律责任及买方损失。
二、交易金及付款方式
1、本车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车辆因过户而产生费用由 方承担。
2、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___________%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车辆过户之后交付之时一次性付清。
三、过户及相关问题约定
1、买卖双方就过户问题达成如下共识:协议签订之日,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应定金后,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支付剩余价款,卖方交付相关证件及随车物品。
2、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交通违章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 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交通违章均由承买人负责。
3、因双方约定该车辆并不立即办理过户,故卖方需及时将买方使用该车辆时所发生各项问题及时转告买方(如违章罚款通知)。若因卖方故意拖延给买方造成不必要损失,卖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4、因车辆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故卖方亲属对该车辆不享有继承权。
四、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后,需积极、及时转移车辆所有权,将车辆交由买方占有、使用。若卖方无故拖延交付或拒绝交付,则需向买方支付车辆总价款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若因卖方责任导致车辆在约定之时不能过户,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车辆总价款______%作为违约金。
3、买方应谨遵双方约定,在车辆未办理过户期间谨慎小心、诚实信用,及时处理车辆所发生各事项。若因买方未及时处理给卖方造成损失,买方需承担必要赔偿责任。
五、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买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买方壹份,卖方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补充协议具有与本约定相同法律效力。
买方: (签章)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一:订立erp软件合同需要注意7个事项 订立erp软件合同需要注意7个事项
软件选择结束后,企业将依据合同法与中选的软件厂商签订合同,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因为erp软件及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合同订立中需要注意以下7个方面的事项: (1)软件产品明细
由于软件产品更新快、版本多,必须明确软件产品、附加产品以及第三方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包括的详细功能模块;同时,软件的帮助资料也要配套、完整、齐备。 (2)软件使用费
明确使用软件的用户数(软件一般按照用户数来购买,有些厂家也会考虑用户购买的功能模块等因素);明确软件的报价、折扣和实际价格;明确未来每新增一个用户的费用等。 (3)年度支持和维护
按照行业惯例,软件供应商一般按照软件使用费的百分比(一般为15%)计算年度支持和维护费用。因此,需要明确年度支持和维护费用的收取方式,是固定费用还是根据物价指数进行调整;以及具体包括哪些服务内容,如升级服务、热线支持、远程诊断等。(相关文章:erp忠告:实施应用不能充分获益) (4)付款时间和方式
企业与软件供应商需要协商做出适合双方的付款方式,明确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并对付款的条件进行明确定义。 (5)实施支持服务
明确实施支持的具体内容和费用;明确负责主管和职责;明确未履行合同实施条款的惩罚措施;明确二次开发的具体内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方式和相应费用。 (6)培训
培训作为项目实施成功和实现知识传递的重要手段,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在合同中,需要明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课程、相应的人员,资料、费用和时间安排。一般而言,软件供应商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培训时间。 (7)其它
明确软件供应商如被收购、发生倒闭、或最高领导层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对客户权益的保证以及补救措施;免费升级未来所有类似产品的功能;明确未履行合同培训条款的惩罚措施等。
总之,软件选择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件非常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谨慎选择,必要的时候,要在专业的it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篇二: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下规定执行:
1、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2、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4、交(提)贷期限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在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签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差别是很大的,不过有几个必要条件我觉得每个合同都有的: 2.供销双方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3.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单价,总额, 4.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5.付款方式:部分预付,还是一次结清,还是全额预付
6.赔偿约定,包括供货方没按时完成货物,质量有问题和购买方没有按时结清货款等, 7.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8.供求双方签名,公司有效印章篇三: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地下室车间房买卖合同
项 目 名 称: 迎宾花园 合同备案编号:
买 受人:
出 卖人:江西石城县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市记地产管理局监制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卖人应当仔细阅读《赣 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 本说明》(公开展示于售楼部)。
2、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的空白行,供 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 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视为双方 同意内容。
3、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等企业证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等项目有关证件,出卖人未主动出示的,买 受人应主动查验。
4、 买受人在购买地下室车间房时,应当查看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了解项目(小区)道路、绿化、物业管 理用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核对合同附图是否与 经建设行政管部门审核的施工图一致。
5、 购买地下室车间房的,买受人必须事先计算好车间的有效空间和进 出通道是否能满足自己的使用需要。
6、 买受人应当与持有“赣州市房地产业销售人员岗位证书”的销售人 员洽谈和签订合同。
7、
8、 地下室车间房的面积按实际所量面积计算。 关于地下室车间房交易过程中涉及所用,买受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费
用(税费)等,如有缴税费等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地下室车间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江西省石城县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地址: 石城县琴江镇西外村下塘村小组沙公岭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735210002349法定代表人:黄光辉
企业资质证书号: 赣建房工字4412号 资质等级: 暂定销售联系电话: 5717333 5721555邮政编码: 342700 代理销售的经济机构: 经济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明类别: 身份证号码:属地: 【本市城区】 【本市其它】 【本省其它】 【外省】 【境外】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室车间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2#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面积为 16116.80 平方米。载
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1 第1105-0540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 迎宾花园地下室车间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车间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地下室车间房,(以下简称该车间房,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 附件一,层高在合同附近一标注),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该车间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出卖人和买受人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买受人签订合同 日支付100%购房款,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 备注: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面积以双方在场实际所量尺寸为准。 第五条 抵押与相关债权债务
与本合同车间房有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房屋所有权存在抵押情形的,出卖人将相关情况(登记机关、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期限、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将该车间房销售等)告知如下: 均未抵押
出卖人保证所销售车间房不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如造成该商
品房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等,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补偿买受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双方将该地下室车间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二。如为精装修房,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 出卖人交付的地下室车间房,应当符合国家所规定建设。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和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承 诺
在该地下室车间交付时,已列入规划设计和已承诺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 配套建筑和配套设施设备,不能同时达到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承诺其达到使用条件的期限为:
1、
2、
3、
4、
5、如果在本条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八条 保修责任
地下室车间房实行保修制度。买受人购买的地下室车间房为生产用,自该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