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病历质量奖惩规定》,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病历质量奖惩规定》。
一、监控组织
(一)设立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长任主任,并下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确立病历质量管理目标;
2.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3.对重大病历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4.病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护士长任副组长,高年资医师任质控医师,高年资护士任质控护士,全面负责本科室病历质量,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名单报质控科备案。
主要职责:
1.确立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目标
2.对本科室病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3.对本科室病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病历书写规范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的有关要求。
(二)电子病历应符合卫计委《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病历质量控制标准
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中的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四、病历质量控制范围:
包括:运行病历、终末病历。
五、病历质量全程监控流程
(一)基础教育质量控制
1.新职工入院教育期间,医院统一安排关于病案书写规范、病案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内容的培训课程。
2.各科室由主管医师对新入科的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讲解病历书写规范和本科室病历书写要求。
(二)环节质量控制:主要由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
病历环节质量是从源头上把好病历质量、使病历质量监控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转化的关键。科室应加强病历形成过程中的管理,按病历书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打印、签字等内容。出院病历应由三级医师、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人员、科主任检查合格后送达病案室。
1.严格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1)住院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要求书写病历。
(2)主治医师负责指导并检查住院医师的病历书写质量,及时纠正缺陷。在病历首页签字时应认真检查整份病历质量。
(3)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负责检查运行病历质量;认真审核每份出院病历质量,确保每份出院病历质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医师应按规定在24小时内填写出院(死亡)记录、病历首页等,并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和各种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补充完善后签字。质控医师根据“住院病历检查评价标准”进行检查评分,确保病历质量合格后,在病历首页“质控医师”栏签字。值班护士要检查护理相关病历内容,按规定排列顺序整理病历,并在病历首页“质控护士”栏签字,将合格病历送交病案室。归档后的病案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3.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病历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4.科主任应重视病历质量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本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工作。
5.医院每月定期抽查病历质量,对检查存在的缺陷,及时反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终末质量控制
1.医院病案室每月从各临床科室上交的归档病历中抽取5-10份病历,交由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专家对出院病历终末质量进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医务科进行统计汇总。
2.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历,对自查中存在问题,科室定期召开讨论会,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病案质量。
3.病案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就检查归档病历存在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护理文书书写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有关要求。
2.护理文书由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书写。
3.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文书检查组,由其每季度对全院护理文书进行检查、督促、总结、反馈。
4.科室每份出院病历由值班护士认真检查,交护士长或质控护士审核合格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5.新职工入院后,由护理部对新职工进行有关护理文书知识的培训。护理部定期组织全院的护理文书知识讲座,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文书书写水平。
六、医疗、护理病历奖惩办法
(一)出现乙级病历一份,扣科室当月绩效考核2分;
(二)出现丙级病历一份,扣科室当月绩效考核5分;
(三)出院三日归档率份末归档扣科室当月绩效5分;
(四)超过4份末归档,每超过1份,扣科室奖金50元。
(五)因化验、检查报告单不合格导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相关责任科室奖金200元。
(六)医院将定期对全院运行及出院病历进行抽查,出现不合格病历,按上述规定处理。
(七)凡丢失1份病历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1000元,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私自复印病历、将病历交给患者及家属、或交由患者及家属带离医院者,一次罚款500元。
(九)借阅病历延期不还者,每天扣当事人50元。
质量考核最新规定
公司全体职工的奖罚应于工作质量,进度,服务态度挂钩,具体考核奖惩如下:
1.由于主观原因未在协议规定时间完成业务工作的,将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2.由于工作马虎、业务能力原因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视质量事故大小扣除当月工资的10%-50%。具体表现:
(1)实际工程量误差率在3%以上的;
(2)结算审核结果经委托复审后,偏差在3%以上的;
(3)招标代理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影响进度,发现工作差
错,引起重新招标等负面情况的;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奖励工资的10%-50%。
所有奖罚当月执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2014-5-12
病历书写奖惩制度
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民营医院分类考核的标准,为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疗文书不但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及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为医院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争议时,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医疗保险中,医疗文书是相关医疗付费的凭据。结合我院实际拟定相关条例:
一、医疗文书(包括门诊各种登记薄、病历、病程记录、处方、医嘱单、各类辅助检查的申请单、检查登记薄、报告单、治疗单、处置单等)书写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达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字迹清晰整洁,易于辨认。
二、处方书写必须按2011年12月25日下发的书写格式执行,医生签名必须规范,字迹清晰整洁,易于辨认。医院职能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不规范者,每张处方扣罚5元。
三、通过评审达到甲级病历,每份奖励10元,不合格者扣罚10元。
四、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签字手续,凡出院病历,各科室应于病人出院后十天内全部交护理部、医务科,超出十天未交者,每份处罚10元(科室负责人、当事人)。
五、科室主任、护士长严格把关,认真质控病历,如书写病 1
历、医嘱单、新生儿记录、护理记录、住院排列、出院排列顺序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医生、护士签字,每项未填写扣5元。
六、病案首页、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护理记录、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医生、护士签字,包括年、月、日,每项漏签字、未填写扣罚5元。
七、住院病历不外借,我院各科室需要查阅病历时,到医务科办理借阅手续,并要求在十天内归还。
八、病案室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凡丢失病历者,根据情况给予100元处罚,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九、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住院病历原则上永久保存。
十、病历复印或复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或复制住院病历需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
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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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医务科
2012年6月16日 3
病历书写质量考核奖惩制度2016-08-14 21:50 | #2楼
(一) 归档病历及运行病历(住院时间>7 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运行病历)
住院病历及运行病历(住院时间>7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运行病历)按《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作为评分标准,经质控人员检查,若检查得分:≥98分每份奖励200元,≥96分每份奖励100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师∶科主任奖励比例为 2.5∶2.5∶
2.5∶2.5。住院病历经院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85分且<90分,每份扣100元;>80分且≤85分,每份扣200 元;>75 分且≤80分,每份扣300元;≤75分,每份扣500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师∶科主任扣款比例为2.5∶2.5∶2.5∶
2.5。住院病历每丢失1页扣50元,丢失整份病历扣500元。出院病历超过7个工作日未上交,扣所在科室100元。下级医师伪造上级医师签名,每发现1例扣所在科室50元。伪造医疗文书以掩饰错误,查实1次扣所在科室 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 运行病历
所有运行病历的检查,亦可按《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作为评分标准,专项检查参照此标准进行评分,要求所有运行病历均应为满分;未满分者扣款金额为所扣分值乘以10。
(三) 门急诊病历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范,若检查得分:≥98分,每份奖励50元; >85分 且<90分,每份扣50元;>80分 且≤85分,每份扣100元;>75分 且≤80分,每份扣150元;≤75分,每份扣200元;住院病历中无门急诊病历或门急诊病历无记录的,查实每份扣100元,扣款落实至个人。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2016-08-14 11:41 | #3楼
为使我院病历书写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强化科级病历质量控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XX医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XX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制度》、《XX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及《XX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我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一、全院的病历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医务科负责具体工作。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二、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质控工作,设立病历质控员,制定切实可行质控方案。把好病历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病历不出科。出院病历由主管医生负责及时完成,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科主任、病案质控员负责对每份病历的质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有质量问题病历流出科室。
三、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的同时,要加强对病历质量内涵建设的检查力度,重点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对科室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 1
检查。重点检查制度落实的时限性;病历形式的规范性;病历内容的完整性。2、对患者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落实情况。3、突出对应用适宜性临床诊疗技术和合理用药的检查。4、加强对病历中反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合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
四、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包括运行病历、终末病历)进行质量评定,评分≥90 分为甲级病历,评分在75~90分为乙级病历,评分<75分为丙级病历。
五、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及组别见附件)检查终末病历,全院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六、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根据抽签随机抽查3个科室运行病历,抽检科室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七、医务科负责监督病历质量检查工作,如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检查病历质量不认真,敷衍了事,医务科需将发现的问题如实反馈给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病 2
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将酌情对有关人员采取告诫谈话、全院通报批评、乃至取消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八、每月奖励优秀运行病历2名,终末病历6名。对病历质量评分95分以上者(包括95分)进行奖励,超出名额规定时,以分值的排名顺序给予奖励。终末病历设优秀病历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2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100元。优秀运行病历2名,每名奖励人民币200元。并将奖励情况刊登在院报上进行表扬。对病历获得奖励的科室,每份病历同时给予科主任及病历质控员人民币100元奖励。医务科负责将定期评选出的优秀病历进行展览,组织全体医生共同学习提高。
九、医务科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病历的书写医师会同其所在科室主任一起进行个别谈话,共同探讨分析病历书写缺陷的原因,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并将病历质控情况分析汇总,下发至相关临床科室学习,贯彻整改措施,促使病历书写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十、每月运行病历质量检查中,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且排名后2名病历的书写医师进行处罚。每月终末病历质量检查中,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且排名后3名病历的书写医师进行处罚。每次将排名情况刊登在院报上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以上排名上榜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连续3次排名上榜者,罚款人民币500元;连续4次排名上榜者,暂停止临床工作1个月,到医务科自学病历书写规范,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同时,对每次受到经济处罚的病历书写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2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100元。
十一、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对病历书写医师罚款人民币500元,暂停止临床工作,到医务科自学病历书写规范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5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200元。
十二、每名病历书写医师年度累计2次以上在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对病历书写医师低聘职称1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停止临床工作2个月,到医务科系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上岗。停止临床工作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10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500元,取消该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十三、科室年度累计5次以上在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降聘其科主任职务,责令科主任在全院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科主任罚款人民币20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1000元,取消该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十四、医辅科室负责人每月随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
组一起进行病历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本科室出具的报告单是否规范,与临床诊断相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整改。
十五、档案室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之前准备好归档病历,每位医生1份。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下午为终末病历的检查时间。
附件: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及分组情况
医务科
2015年6月6日
病历质量奖罚制度2016-08-14 15:19 | #4楼
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病历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完善医院病历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措施,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制定了病历质量奖惩制度。
第一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1)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2)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60%,科室承担40%。(从科室绩效及个人绩效扣发)
第二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三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 1
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85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85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病历三级质控分在85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5元。
(3)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未交扣发责任人50元;遗失病历的扣发3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四条、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未完成扣50元。
第五条、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未按规定完成扣当时人50元。
第六条、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及时书写,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七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并审核签字。未按要求完成扣责任人50元。
第八条、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 2
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30元。
第九条、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入、转出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条、住院一月要有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一条、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二条、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急会诊申请应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或者二值班医师发出或者审签,值班医师不得随意发出急会诊申请,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三条、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四条、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五条、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未按要求完成的扣当事人50元。
第十六条、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七条、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每人50元。。 第十八条、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九条、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条、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10元。 第二十一条、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可能发生纠纷的6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二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三条、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
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四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多次输血每次输血必须签字,保证几次输血几次签字) 第二十五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二十六条、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七条、住院病历(指在床病历),要有门诊病历,无门诊病历者,扣开住院证医师50元。
第二十八条、住院证上项目要填全,住址要填到居委会或村,要有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未按要求完成扣开住院证医师50元。
第二十九条、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部。
注:上属凡是责任人被惩处的,按责任人的60%另罚科主任,40%罚副主任,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实施细则
一、科主任、护士长组成的一级监控小组负责本科病历质量的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科医务人员及时规范的完成病历书写工作,提高病历书写水平,科主任、护士长有权对本科的违反病历书写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组成的二级监控小组每周最少1次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按照《医疗质量检查细则》和《护理质量检查细则》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将结果每月汇总后报院办公室进行全院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个人、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由医院病案室专职人员组成的三级质控小组将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和评定。病案质控人员按照《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对每份归档病历进行评分,并划定级别。
1、归档病历书写出现缺陷未达甲级标准的,要求医师对缺陷病历于5天内修订和整改,同时给于科室一级质控小组10元的罚款,并全院通报批评。
2、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的,责令个人暂停执业1-2个月,并给予50元罚款,当年不得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评先资格。暂停执业活动期间,接受病历书写培训和学习,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准许其继续执业活动。同时给予科室一级质控小组50元罚款,并责令其加强对病历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全院通报。
3、同一内出现两份或两份以上的丙级病历者,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到1年,并给予个人100元的经济处罚,专业技术职务缓聘或低聘1-3年,取消1-3年评选、评优资格。暂停执业活动期间,接受病历书写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准许其继续执业活动。同时给予科室一级质控小组100元罚款,责令其加强病历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取消科室年终评先资格,并全院通报。
4、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将依据《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一级质控小组及上级医师200元的经济处罚。
四、由主管院长组成的四级质控小组对每季度各科运行病历及归档病历进行一次抽查评比。按《病历质量评分标准》为抽查病理进行评分。对于优质病历和出现严重缺陷的病历进行全院展示。并对优质病历科室及个人各奖50元,对于出现严重缺陷的科室一级监控小组罚100元。
关于调整病案管理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保证病历质量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督促医务人员及时、准确、规范的完成病历书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调整我院病历管理奖惩管理办法。
一、运行病历的奖惩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时限管理及奖惩(质控办每月6日统计医院数据中心数据,从科室绩效中扣除)1.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扣10元。2.8小时内未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扣10元。3.48小时内无首次上级医师查房,扣10元。
4.缺每周最少一次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扣10元/份。
5.日常病程记录:不按规定时限记录病程记录,每次10元。6.抢救记录未在抢救完6小时内补记,扣30元。
7.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要在书写规定的时限内打印,病历书写及时打印(满页打印),打印不及时,每页10元。8.上级医师不及时签名,扣10元/份。
9.各项知情同意书,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安全核查填写缺项或不及时签字扣10元。
(二)病历内涵处罚
考核管理方式:按照卫生部《运行病历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参照附件考核项目(应有的项目),每缺少一项或不规范一项,扣罚当事医师10元,(三)组织考核形式
1.病历时限考核:每月5-7日对各临床科上月度病历进行全院检查统计,数据以医院数据中心统计为主,每月8日公布。
2.病历内涵考核:质控办每月不定期从各科室抽查不少于20%的运行病历进行检查,病历要求住院时间超5天或手术病历,下个月3-5日进行汇总公告。
二、病案归档的管理及奖惩措施:
(一)病案归档的管理要求:
1.病案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归病案室达100%; 2.病案要在2个工作日内回归病案室达95%;
3.每月4号之前科室将上月的出院病历上交到病案室。
(二)病案归档的奖惩:
1.临床科室病案在7个工作日内回归病案室
2.对损毁、遗失病案者扣罚1000元/份,并追究由此引起的其他一切后果。
3.病历排序、首页缺项、填写错误、缺页等纳入整改内容,需整改的病历病案室质控员由内网通知书写病历医生,接到病案室质控员通知后,立即到病案室整改,不得借故拖延,整改期限三天,未及时整改每份扣当事人100元。
4.病历每解锁一次扣当事人10元。
5.病案在2个工作日内回归病案室达95%、7个工作日内回归病案室达100%、每月4号前回归病案室达100%,奖励该科室500元/月。每月度病历不足35份的科室不给予奖励。
三、病案终未质量的管理及奖惩:
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和《江西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对病案终未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质控办每季度抽查各科室不少于20%的归档病历进行检查。(一)科室奖惩办法:每季度科室病历甲级率达100%,无丙级病历,给予该科室500元奖励;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该科室500元绩效。每季度病历不足100份的科室不给予奖励。
(二)个人奖惩办法:
1.对附件考核的项目(应有的项目),每缺少一项或不规范一项,扣罚当事医师10元,科主任负连带责任,按所扣当事医师金额的10%扣罚,从当月绩效中扣除。
2.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当事人50元。
3.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当事人500元,诊疗组长200元,科主任200元。4.病历评比比赛奖惩办法:每季度举行一次病历评比比赛,从已回归病案室的病历中随机抽取(详见比赛规则),设个人奖项取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0元;二等奖2名,奖励300元;三等奖3名,奖励200元。病历评比比赛中若发现丙级病历扣罚500元,乙级病历扣罚300元,并通报全院。若均为甲级病历不处罚,通报全院后三名。
四、门急诊病历(含留观病历)
1.质控办每月不定期抽查门诊病历,不书写门急诊病历者每份罚款100元; 2.书写不合格门(急)诊病历每份罚款10元(缺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处理任何一项者为不合格);
3.值班医师不书写急诊留观病人的观察、抢救记录者罚款30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医院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考核的项目:
1.病历首页填写项目不全;
2.首次病程记录中缺少主要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等; 3.入院记录明显缺项;
4.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5.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未完成死亡记录; 6.抢救记录未在抢救后6小时以内完成;
7.辅助检查报告单未整齐粘贴或未标记或缺少辅检报告单;
8.病历中因复制粘贴造成明显错误;病程记录不及时。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9.缺少病重(危)通知单; 10.无患者入院病情评估;
11.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查房记录未在72小时内完成; 12.住院三天未明确诊断的患者无(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13.病历中无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更改医嘱未在病程记录中分析; 14.缺少手术前讨论; 15.缺少手术风险评估; 16.缺少手术替代方案; 17.缺少手术后病情再评估; 18.缺少手术前小结;
19.术前谈话中没有显示是否需要再次手术记录; 20.越级手术或未经授权擅自开展手术; 21.缺少手术记录;
22.缺少麻醉手术前访视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3.缺少麻醉手术后访视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4.缺少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5.缺少二及以上手术并发症预防措施,如:预防“深静脉栓塞”、“肺栓塞”的常规措施及病程记录;
26.诊疗方案或手术方案未经主治医师或以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27.新开展的手术、新技术或重大手术未经科主任或经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或未向医务科申报、审批;
28.住院超过30天的患者,病程中无原因分析及评价记录; 29.发生药械不良反应未在病程记录中显示; 30.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未做微生物送检;
31.缺少有创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书或相关人员的签字; 32.手术离体组织送检病理报告单在送病理后7日内未粘贴;
33.会诊无病程记录、无医嘱或记录不规范,多学科会诊没有讨论记录; 34.输血前未进行传染病筛查;
35.妊娠经产妇、多次输血者未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或沟通; 36.输血患者在病程中未记录适应症、输血过程监测等规范内容; 37.输血患者输血后没有病情评价; 38.危急值处置在病程中无记录;
39.缺少对诊断、治疗起决定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40.死亡病例无抢救记录; 41.死亡病例缺少死亡记录;
42.缺少整页病历等情况致病历不完整;
43.病历中的文书缺项;关键处有涂改或一页中有三处(含三处)以上涂改; 44.病历中签字非本人所签;
45.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及出院记录信息不一致; 46.出院医嘱无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
47.缺少应有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如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医保新农合目录外用药检查知情同意书等;
48.其他未涉及到但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病历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2011修正版)
客观、准确、完整、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的责任。病历的书写必须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市人民医院病历书写要求》、《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首页填写要求与说明》,并参照“市人民医院终末病历质量评分标准(2008)、市人民医院运行病历质量评价表(2008)、市人民医院终末病历质量重度缺陷判定标准(2008)”执行。为了充分调动我院的医务人员参与病案质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文书综合质量和临床医师诊治水平,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拟定以下管理办法及奖罚:
一、由医务科组织每月对住院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进行质量检查(运行病历随时抽查,数量不限;终末病历每科抽查率不低于20%),并通报存在的问题,未完成扣责任人100元。
二、出院病历经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及科主任检查定级后应及时送病案室归档,具体按《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住院病历归档制度》执行,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责任科室1元;归档病历未检查定级或无上级医师签字,每份扣科主任10元。住院死亡病历在病人死亡后8天内未归档,每份给予其责任科室罚款50元,以上罚款从该科室的效益工资中扣除,每月结算1次(由病案室负责统计上报医务科)。
三、凡遗失住院病历或急诊留观病历,给予责任人每份罚款50元,除责令其科室和责任人重写、整理及恢复该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四、对故意销毁或隐匿病历者,除给予其责任人每份罚款500元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通报全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死亡病历在病历归档时未附门诊病历者,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本,除责令其科室和责任人恢复该门诊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六、住院病历的病案首页一旦经科主任签名上交到病案室,该病历则被认定为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各临床科室每月甲级病案率(总分90分以上)必须≥90%,否则扣科室200元,当年科室取消评先进资格。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丙级病历:(1)病历质评
(3)病历丢失,抽查的病历无法提供;
(4)未取得执业资格医师书写的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死亡记录)或医嘱无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5)终末病历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6)终末病历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无病程记录或缺出院记录;(7)死亡病例缺死亡记录或死亡讨论记录;
(8)危重、疑难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9)疑难病例缺疑难讨论记录;
(10)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病例缺术前讨论记录;
(11)手术病人病历无手术记录或麻醉记录(局麻应在手术记录中注明);(12)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3)缺手术(含扩大手术范围)同意书或麻醉同意书或缺(近亲属)签名;
(14)因病历记载有误而导致严重医疗纠纷;(15)存在判定乙级病历标准中三项以上缺陷者。
已经过科室质控的住院病历被院级病案质控小组检查确定为丙级病案,每份给予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理,其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写该病历,以达到甲级病案为准。对出现丙级病案科室的质控负责人员(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小组成员),每份给予罚款50元;该科室一年内出现2 2 份丙级病历,年终取消其科室评优资格。责任医师到医务科和病案室各学习一周。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乙级病历:(1)病历质评分﹤90分;(2)病案首页信息未填写;(3)传染病漏报;
(4)专科病历缺专科情况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中缺拟诊讨论或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6)缺新入院病人头3天连续日常病程记录,或手术病例缺术后3天连续日常病程记录;或手术病例术后3天无主刀医师查房;
(7)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或手术病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或查看)记录;
(8)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未做到上级医师对危重病人查房(或查看)至少每天一次、对病重病人查房(查看)至少1次/2天;
(9)缺阶段小结,或住院超过30天未按照规定书写阶段小结;(10)抢救病例无抢救记录;(11)转科病人无转出、转入记录;
(12)缺对诊断和治疗起决定作用或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患者拒查应在病程录中注明并有其签名);
(13)择期手术或急诊二级以上手术缺术前小结;
(14)新开展的手术、新技术或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15)占位性病变经手术治疗者缺病理检查报告单;
(16)关键处有涂改(关键处涂改指的是生命征的涂改、成对器官左右的涂改、改动一个字对整句话意思有改变的涂改);
(17)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已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被院级病案质控小组检查确定为乙级病案,每份 3 给予责任人罚款20元,责任科室主任5元处理,其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写该病历,以达到甲级病案为准。
七、病案首页不按《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要求与说明》填写者,缺一项扣管床医师10元。
八、入院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每份扣50元;未按规范书写每份扣2元;四史(女性的月经史)及体格检查中遗漏一个系统各扣2元;遗漏主要阳性体征、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记录,每项扣10元。
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每份扣5元;非关键处涂花及涂改一处扣1元。病历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不能通读的每份扣10元。
九、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未完成,一份扣100元。无鉴别诊断每份扣50元。
十、病人入院48小时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其中上级医师未查房扣100元,上级医师已查房,下级医师不书写扣50元。查房记录书写不规范,一次扣20元。
十一、未按规定时限及规范书写病程记录,对重要阳性检查结果无记录分析及处理记录或复查;病程记录中未记录重要的病情变化或重要的诊疗措施;对病情变化无分析和相应处理意见;未反映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一次扣30元,其中:扣管床医师20元,科主任10元。十二、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无相应的上级医师审阅修改、签名,或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记录、术前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无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及主持人签名;一处扣50元。
十三、带教老师未及时对实习生、进修生、试用期医师及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及病程记录进行修改、签字,发现一处扣10元,发现3处以上扣上级医师或科主任10元。
十四、疑难危重病人3天内、死亡病人1周内未进行讨论,一次扣科主任5元;已讨论,而无讨论记录,扣管床医师5元;讨论记录书写不规范,4 一次扣2元。
十五、手术病人无术前小结,一次扣5元(急诊入院5小时内手术病人除外);手术记录未在规定时限内(24小时内)完成一次扣5元;无术后记录一次扣5元。术前小结、手术记录书写不规范,一次扣2元。
十六、各种知情同意书如住院病人知情谈话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协议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同意书、特殊治疗同意书等无医师或病人本人签字(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由院长或被授权的责任人签字);缺一次扣5元。
十七、抢救记录内容有缺陷(指病情变化,抢救时间及措施、效果、参加抢救人员姓名、职称)(按项数处理);病危病人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病危医嘱和病危通知书,或有病危通知书而无病危医嘱、有病危医嘱无病危通知书;一项扣3元。
十八、医嘱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楚、涂改,或药名书写未使用通用名,不完整、使用不规范的缩写和化学元素符号、商品名,不书写药物剂型、剂量、用法的;一处扣2元。
十九、违反医疗原则和规范、用药不合理,一次扣10元,其中: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未进行纠正的扣上级医师或科主任5元,扣管床医师5元;治疗(或调整)不及时,扣管床医师5元。
二十、出院病历在归档前未将检查报告单分类按顺序张贴好并将阳性结果用红笔做标识,或检查报告单错贴、漏贴、丢失。一份扣3元。
二十一、住院病人出院时在门诊病历上不书写出院小结(含留观),一份扣3元。
二十二、入院时诊断不明确而明确诊断后无修正诊断,或病人出院前无出院诊断(最后诊断者),或住院期间出现或发现其他疾病,无补充诊断(漏诊);或修正诊断、补充诊断、最后诊断不签名及书写日期;一处扣3元。
二
十三、院级病案质控小组每月抽查的运行病历被评定为重度缺陷的,每份给予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50元处理(所含缺陷不再另行罚款)。
二十四、门急诊病历(含留观病历)
1、不书写门急诊病历者每份罚款10元;
2、书写不合格门(急)诊病历每份罚款5元;(缺主诉、现病史、体检、诊断和处理任何一项者为不合格)
3、值班医师不书写急诊留观病人的观察、抢救记录者罚款10元; 二
十五、每季度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抽查、评估,对病案书写质量优秀个人给予奖励,并通报全院给予表扬。具体为: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优秀个人: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二十六、对经院级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评为甲级病案的终末病历,每份奖励责任医师200元,每月统一发放到科室(由科室分配到个人);
二十七、科室病案质控工作成绩突出,每月对质控小组奖励200元(评一名)。
二十八、以上办法经本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2011年1月26日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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