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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荐3篇)

2022-08-21 13: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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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为落实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商场(超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商场(超市)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 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场(超市),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持期、出口商等内容。

商场(超市)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超市),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连锁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设立),购置与经营规模、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测设备,配备2名以上的检测人员(可由食品安全监督员兼任),定期对经营食品进行抽检。没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抽样送权威机枪检验。

第六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二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生产许可办法》等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生产加工特点,特制定公司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安全负责人:组织成立自查小组,指定自查小组组长,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法人,管理层通报食品安全自查结果,监督自查纠正预防措施及整改的落实。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活动,审核《自查审核方案》,编写《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提出纠正预防及整改措施。

3.3 质量技术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按照食品安全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程序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2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质量技术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预案,在每个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质量技术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 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制定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 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察院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和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会议,由自查小组报告会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向公司提交自查报告,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报送食药监管理部门。 4.4 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生产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 2

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量技术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的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特殊情况处置

在自查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公司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发放范围

总经理、总经办、质量技术部、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7、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设施设备控制程序 采购控制程序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突发事件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8 相关记录

实施本程序所产生的记录和所使用的表格主要有:

《食品安全自查表》

《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处理单》

第三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生产许可办法》等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生产加工特点,特制定公司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安全负责人:组织成立自查小组,指定自查小组组长,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法人,管理层通报食品安全自查结果,监督自查纠正预防措施及整改的落实。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活动,审核《自查审核方案》,编写《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提出纠正预防及整改措施。

3.3 质量技术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按照食品安全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程序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2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质量技术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预案,在每个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质量技术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 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制定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 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察院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和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会议,由自查小组报告会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向公司提交自查报告,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报送食药监管理部门。 4.4 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生产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 2

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量技术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的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特殊情况处置

在自查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公司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发放范围

总经理、总经办、质量技术部、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7、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设施设备控制程序 采购控制程序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突发事件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8 相关记录

实施本程序所产生的记录和所使用的表格主要有:

《食品安全自查表》

《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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