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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辅导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辅导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辅导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辅导室,未经允许正在辅导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辅导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辅导时,心理辅导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辅导目的、辅导技巧、辅导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辅导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辅导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辅导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辅导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辅导,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辅导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辅导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辅导一般过程、辅导建议、辅导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辅导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辅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辅导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辅导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辅导,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辅导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辅导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辅导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辅导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辅导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辅导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辅导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辅导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辅导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辅导,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辅导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辅导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辅导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辅导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辅导开始时予以告知。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师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在校生中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和课余生活中发生的欺凌现象。
三、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尤其班主任指导学生学会拒绝和求助。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检查。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区教育局督导部门报告。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安全主管或第一责任人汇报。
五、防范校园欺凌措施:
1、学校加强校园技防设施管理、监控和维修,确保正常运作,便于收集欺凌现象证据。
2、扩大防范校园欺凌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大张旗鼓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宣传防范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方力量参与防范工作。
3、每学期一次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给学生做一次专题讲座,帮助学生掌握避免校园欺凌的技能,学会向校园欺凌说不的方法,主动向老师、家长、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求助。(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电话在学校二公示一监督上都有)
4、班主任做好行为偏差生的排摸工作,与学校法制辅导员、青少年社工一起对这部分学生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将校园欺凌的苗子扼杀掉。
5、加强学生良好行为规范养成训练,减少学生间的矛盾冲突。
6、发动家长做好孩子的上网安全工作,防止学生通过网络实施欺凌或引起校园欺凌的苗子。
7、加强考核。将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纳入行规示范班考核,一旦有欺凌现象一票否决。同时纳入班主任工作学期考核,凡是出现欺凌现象的班主任取消优秀考核资格。
8、对有欺凌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构成违法的,按违法性质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由司法、家长和学校共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不构成违法的,按《奉城二中学生违纪行为处分条例》从重处罚,并由学校、法制辅导员、青少年社工、家长共同教育。
六、责任考核。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尊敬的单位领导:
对于此次我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行为,我感到深深的愧疚与懊恼。面对错误,我感到很悔恨,因为通过您的教育批评,我深刻地意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
我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说明了我缺乏足够的纪律意识,缺乏一个使命感、责任感,更加是说明了我没有一个科学、明察的.头脑。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我本可以避免,当有自身又事情要外出处理的时候,我本可能通过您这里请假,可是我并没有这么做,这充分表明了我没有一个纪律观念,对于自身要求松懈。
现如今,我对于自身错误感到非常后悔。我决心向您表达道歉,认真纠查自身错误,反省问题,直至彻底改正错误。
检讨书:
20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
第二条 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条 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条 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
第五条 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科室、教育处、年级组,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
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
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
6.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7.反映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有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与完善和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落实学生成绩跟踪管理教学评价方案在各年级的实施。
9.负责开展落实学校的课题研究计划。
10.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学校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计划落实情况。
第四章 制度
第八条 督导室的工作制度
1.督导工作要做到学年有规划、学期有计划,每月有小结、学期有总结。
2.注重收集和整理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努力完成各项督导任务,并按有关规定撰写督导报告,并定期发布。
3.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教学、科研活动。经常积极主动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5.建立督导工作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教育教学督导相关信息。
6.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第九条 督导室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服务教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教学决策按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2.有权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履行教学工作规范、遵守教学纪律、教书育人、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直至对教师任用、考核、晋升等向学校行政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对干扰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
4.有权对不认真教学的教师、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违反教学纪律的学生和教职工向各年级部和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行使督导室的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地总结督导情况和资料,提出建议,供学校党委和行政表彰先进或督促有关责任人整改。
一、布局合理,区域间标识明确,符合功能流程。
二、医务人员进入产房应更衣换鞋,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接生前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刷手及手消毒制度,手刷一人一用一灭菌。接生前应按要求消毒产妇会阴。接生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分设生理、病理产房、待产室。产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分娩前后用动态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产妇出产房后进行终末消毒。
四、保持室内清洁,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物表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拖把分区使用,每日500mg/L含氯消毒液拖地两次。遇污染时及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覆盖并清除。用后浸泡消毒,清洗后悬挂晾干。每周彻底消毒一次。
五、一般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听诊器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流动水冲洗,干燥备用。消毒液定期更换,保证有效浓度。
六、遇分枝杆菌、炭疽菌、气性坏疽杆菌、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感染的病人污染的器具应采用1000-20__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流动水冲洗,干燥备用。
七、产妇所用物品及器械应严格按照要求处理。一般产妇用后的器械,在处置室冲去血迹后交消毒供应中心处理,确诊、疑似感染及急诊产妇用后的器械尚需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交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1.负责制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和管理标准,经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2.护理部实行总护士长与护士长二级管理体制,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聘任、调配、培训、奖惩等有关事宜。提出对护理人员的晋升、晋级、任免以及调动的意见;负责对护理人员技术档案的登记与管理。
3.护理部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护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护理部要有例会制度,有年计划、季度计划、周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落实,年终有总结。
5.建立健全各项护理管理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及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6.健全护士长的'考核标准,护理部每月汇总护士长的月报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程序,以促进护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8.定期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护理质量管理活动,将护理质量控制的信息传达到科室及各级护士。
9.负责全院护士的继续教育和护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
10.定期对护理人员岗位技术能力实施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