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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2024-11-22 1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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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的使用,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学校明确要求校内必须要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每个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里的所有人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

(二)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板书和作业批改用字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范畴,纳入师生基本功训练,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渗透到德、智、体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并切实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沿着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四)学校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导处――教师――学生监督”五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五)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氛围的形成。学校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周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六)学校要求并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必达标准,并做到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符合要求。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与教育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列入业务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条件,实现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

(一)教师要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积极争创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二)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三)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职员工应把普通话作为学校工作语言,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教师备课及板书、宣传材料文字应书写规范,作为争创先进教师评比的条件之一。

(五)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六)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七)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以及校园内师与师、师与生、生与生之间的交流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六)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七)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八)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九)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工作职责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职责

1、根据省、市、县语委办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法规培训学习,安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

2、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3、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社会用字规范标准及管理政策,提高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

4、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素质教育培养和发展目标,纳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活动中。

5、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学生活动发展中心管理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负责有关资料的积累。

2、组织开展校内外常用字纠错、街头推普活动等工作。 3.负责校园广播站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

(三)教育教学管理中心管理职责

1、按期检查教师上课用语(100%做到使用普通话)和教案(正确使用规范汉字)。

2、落实教师板书、批改作业、测试试卷等100%做到使用规范汉字的要求。

3、把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教学管理,渗透到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之中。

(四)语文教研组长管理职责

1、组织语文教师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活动。

2、加强课堂教学中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监督检查力度。

3、负责学校语言文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牵头工作。

(五)语文教师职责

1、抓好“听、说、读、写”教学和学生的`规范用语和规范用字。

2、协助学校组织好每年“全国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3、抓好班级规范用字和规范用语的日常管理、负责推普黑板报制作等。

4、指导、督促教职工交谈用语使用普通话。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制度。

五、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校牌、标志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

(二)学校橱窗、专栏、公示栏用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三)教室黑板报、标语、课程表、值日表、作息时间表等应使用规范字。

(四)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使用规范字。

(五)学生能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做到使用规范字。

六、学校校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一)每学年组织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每学年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普通话比赛。

(三)学校领导率先垂范,做推广普通话的模范,时时处处使用普通话。

(四)教师无论课上、课下,无论与同事交谈,还是与学生交谈,或是在其他场合,要自觉使用普通话。

(五)各班充分利用好每周的说话课,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训练学生说普通话的能力。

(六)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栏等,激发学生学习、使用普通话的兴趣,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七、教师教学常规制度

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前候课,下课不拖堂。

课上坚守岗位,不接待家长,不看书、杂志,不接打电话等。上课过程中不得离开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科学利用教学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运用现代教学技术,优化教学过程。

注意为人师表,做到衣着整洁,语言规范,态度自然平和,不得坐着讲课。

要注意教书育人,注意对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学习习惯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注重教学卫生。

上课面向全体学生,调动全体学生积极性,提供不同层次学生的练习机会。

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坚持使用规范字,讲普通话。

八、作业批改制度

(一)教师给学生布置课内外作业,对于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并使知识转化为技能技巧,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具有重要意义。按学校要求,教师只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给学生布置作业,其他学科一般不布置作业。

(二)语文科的配套练习,初一、初二年级的生字,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作文写字必做必阅,数学科的配套练习,教材中的课后练习两类作业必做必阅。作文每学期至少4篇,写字每周至少1篇。全年级学生课外要写周记或日记。

(三)为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家庭作业量高年级每天不超过1小时,中年级不超过30分钟,低年级一般不布置作业。节假日要给学生布置适量的读、写、算作业,也要多安排一些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对学生的作业不仅要从书写上要求,而且在作业封面和内容的整洁程度上也应提出规范,真正达到书写工整、卷面整洁。凡不合乎要求的要重做,未做的要补做,但不要罚抄罚做。

(五)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全收全改,批改符号要统一规范。无论语文、数学作业,凡需要打正确符号的地方,一律划“√”,凡需要打错误标记的地方,一律划“×”,阅完后要恰当评分,注明日期。作文类作业批改要细,批语要准要精,以正面引导为主。不准有错判、误判现象发生。

(六)学校委托教研组长负责对作业批阅一月一检查,学校领导不定期抽查。为形成良好学风,学校也定期举办作业展评,以激励先进。

九、教师备课制度

(一)备课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一般要利用暑、寒假写好教案,开学后交给教导处检验。经检验合格者,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并予以补充、修改、完善。同级同科老师要互相参阅教案,互相学习交流。语、数、英教师必须做到无教案不能上课。

(二)教师备课必须按照新课改、新教法、新学法的要求,按统一编制的教案表格填写相关内容。“教学过程”50岁以下教师必须详写,50岁以上教师可以略写。

(三)新授课教案必须有科学、严谨、富有艺术性的板书设计。

(四)教案批阅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平时一月检查一次,学期初要检查每位主课老师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编排,根据《教参》核定备课节数。

(五)为推广教师们的优秀教案,学校将定期进行教案评展。

(六)教师教案备写应使用规范字,不能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对教案中出现不规范用字的教师按《语言文字规范化奖惩制度》处理。

第二篇: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1.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100张床位的医院至少有一名专职临床营养师。

3.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要为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

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

9.各类医院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有条件医院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11.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

12.人员资质:

a)营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营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b)三级甲等医院由具有副高职以上医学营养专业人员担任主任/负责人;

13.有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

14.三级甲等医院及有条件的医院,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和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

15.对营养厨房实行外包/或委托加工服务的医院,同样必须将以下制度及职责的要求列入外包/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签约与监督管理。

第三篇: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l、执行医嘱要正确、及时。执行医嘱后在相应的医疗文件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3、手术或分娩后停止执行手术前、产前医嘱。

4、须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相应的医疗文件上注明。

5、一般情况下,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生汇报。

6、除抢救或手术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执行。

第四篇: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护理部是在业务副院长或护理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一、在护理部主任具体主持下,坚持以临床护理工作为中心,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证临床护理、教学、科研工作的完成。

二、根据全院的年度计划,做好护理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的部署,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定期审核执行状况。

三、经常深入科室和病区,检查护理质量,参加和指导业务活动,组织协调大批急诊、危重患者的抢救护理工作。做好门诊、病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等部门的管理工作,使之逐步制度化、常规化、规范化。

四、督促各级人员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检查和指导各科室完成工作计划。

五、定期召开差错分析会,及时调查了解发生的各类差错事故的原因,与科室共同研究、分析、处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六、负责组织、检查、安排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考核,以及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轮转,建立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档案。

七、负责全院护理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从思想、业务上不断地、有计划地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

八、熟悉和掌握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和思想状况,关心护理人员的生活。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提出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意见。

九、定期召开全院的科护士长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并定期组织护士长相互学习、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护理质量。

十、审查并调整各科护士长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状况。

第五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了有效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排查机制

日常排查:实行社区(村)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集中排查: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前及敏感时期,组织集中排查。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领域、行业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

三、调处责任

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矛盾纠纷发生地负责调处。

分级调处: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级调处。

一般矛盾纠纷由社区(村)调委会调处。

较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调处。

重大矛盾纠纷由县(市、区)调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调处。

四、调处流程

受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确定受理与否。

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事实经过、相关情况和当事人诉求。

调解: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法依规提出调解方案。

达成协议: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履行协议: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五、信息报告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台账,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对重大、紧急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协调联动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

七、考核奖惩

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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