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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养护员聘用合同(合集)

2024-09-21 2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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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

20xx年,在**区区委、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省公路局和市交通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理清工作思路,狠抓落实,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20xx年基本结束,各项养护工作进展顺利,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情况和全年养护工作总结回报如下:

一、全区简介

**区地处怒江山脉向南延伸部分,横断山脉纵谷区的南部,处于怒江和澜沧江两水系的分岭上。全区辖7乡1镇2个街道,93个村民委员会,9个居委会,居住着23个民族,辖区总面积2652平方公里,总人口达28万。全区境内共拥有公路1647.064公里。其中:国道2条137公里,省道1条42.9公里,县道10条306.587公里,乡道51条610.385公里,村社道路106条530.557公里,专用线3条19.635公里,地方公路管理段纳入管理道路167条1447.529公里。目前,全区农村公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晴通雨阻和抗灾能力弱的问题较为突出。全区农村公路中,有路面里程686.321公里,占总里程的47.41%,无路面里程761.208公里,占总里程的52.59%,等外公路里程920.971公里,占总里程的63.62%,晴雨通车里程占47.41%,农民群众出行“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为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已成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的心声。

二、明确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通过国家继续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我区区委政府紧紧抓住机遇,继续广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一项让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中将发挥着强基固本的作用,是保障农民群众增收、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奠定坚实的基础。多年来,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不通公路的问题得到了较大缓解。随着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管理养护正成为我区区委政府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主要工作。为此,我区区委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筹措管护资金,开拓思路,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通过两年来的改革,于20xx年7月15日批准下发了《**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xx]99号)文。一是目标明确,从而保障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二是明确了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三是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四是明确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及运行机制;五是建立了管理养护考核制度;六是明确了管理养护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工作。对推动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我区各项目标任务顺利进行

根据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交通局管理养护考核责任目标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农村新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出发,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1、明确目标、设立机构、各负其责:一是认真按照《**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和市交通局管理养护考核责任目标的要求,我区严格按要求成立了相应地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是地方公路管理段为区交通局下设的参照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段下设办公室、工程计划室、路政大队,核定人员编制21人,全部纳入了财政供养;三是全区7乡1镇2个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20人,全部属行政或事业编制,93个建制村配备兼职管理人员93人。

2、加强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使用:一是争取省级县道每公里每年补助7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补助35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补助1000元。其中:80%(县道5600元、乡道2800元、村组道800元)用于养护大中修工程;20%(县道1400元、乡道700元、村组道200元)用于养护小修保养、日常养护。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每公里每年给予县、乡道养护资金补助200元,区财政配套每公里每年给予村道养护资金补助200元。今年投资完成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日常管理养护96万元,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投资204万元。

四、严格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的实际,今年各项管理养护工作进展顺利,除养护大中修工程正在施工外,其余各项工作基本完成。

(一)小修保养、日常管护

1、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承担县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指导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今年纳入管理养护县道306.587公里(其中在建工程57.681公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共签定养护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各25份(一年一签);

(2)管理养护承包经费:按各合同段完成工作和好路率情况相结合进行检查,实行按月计量支付给承包人,1~9月共发放县道养护补助资金 ?万元,对农村公路管理站的管理,养护承包经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按完成工作和好路率情况相结合进行检查,按季度计量拨付给农村公路管理站,1~9月共拨付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万元;

(3)要求县道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水毁坍方10立方米以下自行清理,10立方米以上由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机械进行清理;针对农村公路管理站管理的乡、村道路水毁坍方10立方米以上至1000立方米以下,经地方公路管理段核量、确认,由农村公路管理站牵头组织机械或公路沿线群众投工投劳进行清理,经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验收合格后,每立方米给以土方2.5元、石方6.5元的补助;

(4)分片、分点组织举办管理人员和养护承包人现场培训13次,培训人数达168人次,投入经费1.2万元。

2、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今年纳入管理养护乡道315.503公里、村道81.219公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共签定养护承包合同67份(一年一签),并上报地方公路管理段备案。

3、今年共清理水毁坍塌方县、乡、村道26条,共计xx.53?万立方米,投入水毁清理资金46.325?万元。

二、养护大中修工程

为避免养护大中修资金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造成资金重复投资或资金浪费的局面。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健康、有序进行,20xx年养护大中修重点处理县道公路基础设施(桥涵、挡墙等)工程,以增强道路抗灾能力,主要以博那线、林勐线为重点,兼顾其他线路危险地段的修复工程。为确保养护大中修工程顺利进行,我局将大中修工程作为全年养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和《**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专门成立养护大中修工程领导小组,于11月底对养护大中修工程以竞争性合同谈判的方式选择有一定技术、资金和机械实力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计划总投资221万元,工程涉及五个乡镇,现正施工,工程计划于20xx年2月底全部完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将有限资金合理用到项目上,我局实施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在工程实施中,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定《廉政合同书》。同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坚决按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实行计量支付做到杜绝超付、私付现象发生,既保证了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又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养护改革的实效,以改革的实效为群众服务

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对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我区坚持两手一齐抓“一方面抓着养护改革,一方面抓养护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积极探索管理养护的新思想、新途径、新办法,认真抓好日常养护和抢险救灾保通工作,做到改革、养护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态势。通过管理养护改革,我区农村公路实现了六个方面的提高。一是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增强了日常管理养护力度,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显著提高。20xx年县道306.587公里,好路率75%(229.94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6%;乡道610.385公里,好路率达46%(280.78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5%;村社道路530.557公里,好路率为11%(58.36公里),与去年相比明显提高;二是管理逐步规范化,建立健全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充实了地方公路管理工程技术力量,既解决人员问题,又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和运行机制,形成了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各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同配合,各合同段农民代表工具体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养护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过去受资金、人员等条件限制,乡村公路、村组道的养护基本是靠义务护路,“晴通雨阻”普遍存在,大部分公路处于失管、失养的状态。实行合同管理后,通过采取公路的通行质量与养护资金补助相挂钩的措施,充分调动沿线群众参与公路管理养护的积极性,失管、失养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民代表工收入明显增加,养护“比、学、赶、帮、超”活动空前高涨。同时,农村公路通行质量的提高,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又降低生活生产成本,加快了农产品和农村商品的流通,活跃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农民增收;四是沿线群众经济收入的明显提高,公路沿线村民通过参与承包农村公路和参加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获得了相应的经济收入;五是通过改革明确了公路的产权范围,为以后公路改扩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侵蚀路产路权的行为得到遏制,农民群众对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六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和交通部门的信任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拉近了人民群众与交通部门的感情,群众对政府得满意度不断提升。实践说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确是一项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是一项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的德政工程。

六、存在问题和下年的工作思路

通过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配套不足、防灾抗灾能力较弱,水毁严重;

2、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不足,难以适应新体制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3、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变动大,并且都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杂,无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认识不高、积极主动性不够;

4、路政管理工作跟不上改革步伐,路产路权被侵蚀现象有所突出;路政人员专业知识有待于提高,工作比较被动等。

针对这些问题,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将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公路管理段和乡(镇、街道)农村管理站的运行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是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至少应配备一名养护专职人员,建立健全乡、村公路的管理办法和考评办法及奖励机制,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逐步规范和完善;

三是加强县乡两级公路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甘于奉献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队伍;

四是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建设一支过得硬的路政队伍,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驾护航;

五是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和《**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扎扎实实抓好今年养护大中修工程;

六是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更加行之有效的新措施、新办法;

七是加强相关各部门的联系,确保养护改革顺利完成,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好路率逐年提高,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努力。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年初与州交通局签订的《州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放到农村工作重要位置来抓,统一领导、分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县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建设农村公路的良好机遇,不仅加速了国、省干道的建设步伐,而且争取实施完成了黄瓜园―江边、江边―姜驿、老城―羊街等通乡水泥路和油路工程,同时启动了一大批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新项目,延伸了通乡公路,使元谋交通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延伸,干线公路路面等级逐步提高、县乡公路油路化步伐明显加快、村组通达能力逐渐改善、县域客货运流量大幅度增长。截止4月底止,我县地方段共有在职工11人、临时工4人。列管县道10条公里,乡道44条公里,村道161条公里,公路大中小桥梁27座延米,涵洞417道,列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公里。全县除凉山公路正在进行部颁四级公路路基升级改造外,其余乡镇都通一条油路,县乡公路通畅率达到100%,全县78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达76个,通达率达%,全县共有20户以上的自然村649个,公路里程公里,已通达494个村公里,还有117个村公里未通达。在已通达的农村公路中:水泥砼路面117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99公里,简易铺筑路面164公里,未铺筑路面公里。铺筑路面公路里程合计380公里,占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的38%。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管养路段公路养护质量逐年提高,公路路容路貌逐年改善,得到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沿线群众的好评。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建立符合元谋县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在县人民政府成立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局又成立了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股、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元谋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于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长效养护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根据《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人民政府签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11月22日―24日,州交通局组织对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查评后,11月30日至12月3日,我局又组织了由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路政人员为成员的考核组,对全县十个乡管养的农村公路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日常养护、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机制运行、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通过检查考核,各乡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逐一落实,从行业层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合同书,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明确管理养护的'任务目标和奖惩措施。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逐级签订责任书,村委会与养路员签订合同书,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和奖惩,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到实处。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积极性也日益提高,养护质量较上年度有明显改善。基本树立了“人民公路人民养、养好公路为人民”的思想,元谋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不断提升。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养护措施,从而较好的解决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失管失养问题,确保我县公里的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条条有人养。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共采备养护料3858立方,清理疏通公路侧沟110公里,铲除路肩边坡杂草32500平方米,备弹石380立方米,修补弹石路路面360平方米。投入小修保养资金xx万元,出动养护机械86台班,运输车辆238车次,投入人工891个工日。今年3月份,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地方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作调查设计,选定位置组织施工,利用养护大中修结余资金在尹羊公路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墩374个,总投资达xx万元。全年计划投入水毁大中修工程资金xx万元,现已完成xx万元,预计在今年雨季前工程可全部结束。

今年“xxx”地震发生后,我局立即进入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抢险保通灾区农村公路,并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抢修平安村委会至寨子山村公里的通村公路,以保障救灾物资的运送。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工程机械于3月1日进场施工,3月13日完工,历时13天抢修通了寨子山小村的公路,及时解决了当地灾民恢复重建中运送物资困难。此次抢险救灾中,共投入挖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农用运输车一辆,皮卡车一辆,人员128人次,投入资金xx万元,其中:灾区公路保通投入资金xx万元,抢通寨子山小村公路投入资金xxxxx万元。元大公路由于受“xxx”、“xxx”地震灾害的影响,加之近年来车流量和超限车辆增多,导致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受损严重。在州交通局和县际油路指挥部的关心、支持,于3月28日,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投入资金xx万元,对元大公路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完善,预计5月28日工程可全部结束。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定期组织对生产、生活用房、机械、车辆,公路养护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路安全标志度施齐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

随着公路使用年限增长、车流量增大及雨季水毁等众多因素,我县辖区农村公路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现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我局安排技术人员对需要大中修的农村公路进行实地测量,并根据设计预算结果,报州交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我县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建议计划68个,建议计划投资xx万元,3月26日,州局以楚交路4号《关于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县大中修计划资金xx万元,其中:县道xx万元,乡道xx万元,村道xx万元。

计划下达后,我局严格按照《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和《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沥青路面养护维修严格执行养护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工程监管中,认真落实《州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管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之规定,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计局对拨入的省补资金进行审计,省补资金没有发生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

五、认真筹划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点”和“示范路”创建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根据《州交通局转发省公路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点和示范路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局拟从6月开始,在全县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示范点”和“示范路”创建活动,单独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同时,突出管养亮点,正在研究制定《元谋县农村公路示范点、示范路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选择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每年完成10―20公里“示范点、示范路”的创建任务,山区乡镇要完成5―10公里“安保工程”的创建任务。以“示范点、示范路”活动为载体,检查督促管养工作,使农村公路的面貌焕然一新,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

六、加强公路产权管理

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路政执法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对占用、利用、破坏公路等行为依法处理,全年累计公路巡查905公里,38人次,发放《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材料300余份,立案查处路政案件10件,结案10件,索回公路赔、补偿费2880元,依法收取公路占用费9752元,签订开设岔口协议书3份,收取开设岔口赔、补偿费9800元,有效维护了公路路容路貌及路产路权的完整。

七、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尽管我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州的要求和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乡对道路的需求认识不一。山区迫切希望尽快将道路修建好,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养护积极性高,而坝区由于道路条件相对优越,养护积极性相对较差。

二是农民爱路护路意识差,乡村修路、建房时随意在公路上开口取砂石料,损坏路基边坡问题时有发生,农机具损坏路面问题大量存在。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现象普遍存在,路容路貌脏、乱、差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多损害路产的问题由于得不到举报而不能得到补赔,有些乡村甚至隐匿路政事件。

三是对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管养的思想依然十分严重。没有树立起“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只想着要求交通部门多修路,没有考虑如何管理和维护修好的道路,导致对农村公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四是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认识不清。认为修路、管路、养路都是交通部门的事,没有认真学习《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不明确乡镇和行政村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导致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第三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村配合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规定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八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应当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

第十二条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投标。

山区、海岛等确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以采用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与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的养护合同,应当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可以逐步纳入村道进行养护与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1、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装置。

4、受限路段应在起终点处设置减速、限载、限高等警告标志。

在急弯、陡坡、大型构造物、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提倡农村公路结合防护工程进行绿化,改善视觉环境,增强行车安全,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备注:目前我国乡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交通指示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还存在不完善制度,需要加大资金后续投入。

第四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年初与州交通局签订的《州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放到农村工作重要位置来抓,统一领导、分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

一、基本情况

“xxx”以来,我县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建设农村公路的良好机遇,不仅加速了国、省干道的建设步伐,而且争取实施完成了黄瓜园――江边、江边――姜驿、老城――羊街等通乡水泥路和油路工程,同时启动了一大批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新项目,延伸了通乡公路,使元谋交通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延伸,干线公路路面等级逐步提高、县乡公路油路化步伐明显加快、村组通达能力逐渐改善、县域客货运流量大幅度增长。截止4月底止,我县地方段共有在职工11人、临时工4人。列管县道10条207.647公里,乡道44条379.967公里,村道161条422.519公里,公路大中小桥梁27座1310.38延米,涵洞417道,列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010.14公里。全县除凉山公路正在进行部颁四级公路路基升级改造外,其余乡镇都通一条油路(或水泥路),县乡公路通畅率达到100%,全县78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达76个,通达率达97.4%,全县共有20户以上的自然村649个,公路里程2358.71公里,已通达494个村1565.2公里,还有117个村793.5公里未通达。在已通达的农村公路中:水泥砼路面117公里(其中:县道58公里、乡道13公里、村道46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99公里(全部是县道:元大路29公里、姜驿路26公里、老城--羊街――花同44公里),简易铺筑路面(含弹石路面)164公里(其中:县道54公里、乡道76公里、村道34公里),未铺筑路面633.4公里(其中:乡道290.9公里、村道342.5里)。铺筑路面公路里程合计380公里,占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的38%。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管养路段公路养护质量逐年提高,公路路容路貌逐年改善,得到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沿线群众的好评。

二、加强领导

为建立符合元谋县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在县人民政府成立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局又成立了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股、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元谋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于建立了强有力的支部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长效养护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根据《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支部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11月22日――24日,州交通局支部对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查评后,11月30日至12月3日,我局又支部了由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路政人员为成员的考核组,对全县十个乡(镇)管养的农村公路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日常养护、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机制运行、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通过检查考核,各乡(镇)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逐一落实,从行业层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合同书,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明确管理养护的任务目标和奖惩措施。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逐级签订责任书,村委会与养路员签订合同书,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和奖惩,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到实处。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积极性也日益提高,养护质量较上年度有明显改善。基本树立了“人民公路人民养、养好公路为人民”的思想,元谋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不断提升。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养护措施,从而较好的解决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失管失养问题,确保我县1010.14公里的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条条有人养。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共采备养护料3858立方,清理疏通公路侧沟110公里,铲除路肩边坡杂草32500平方米,备弹石380立方米,修补弹石路路面360平方米。投入小修保养资金19.05万元,出动养护机械86台班,运输车辆238车次,投入人工891个工日。今年3月份,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地方段支部工程技术人员到排查出的危 险路段作调查设计,选定位置支部施工,利用养护大中修结余资金在尹羊公路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墩374个,总投资达7.1万元。全年计划投入水毁大中修工程资金131.86万元,现已完成92.3万元,预计在今年雨季前工程可全部结束。

今年地震发生后,我局立即进入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抢险保通灾区农村公路,并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抢修平安村委会至寨子山村3.5公里的通村公路,以保障救灾物资的运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支部工程机械于3月1日进场施工,3月13日完工,历时13天抢修通了寨子山小村的公路,及时解决了当地灾民恢复重建中运送物资困难。此次抢险救灾中,共投入挖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农用运输车一辆,皮卡车一辆,人员128人次,投入资金10万元,其中:灾区公路保通投入资金1.9万元,抢通寨子山小村公路投入资金8.1万元。元大公路由于受“7.10”、“8.30”地震灾害的影响,加之近年来车流量和超限车辆增多,导致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受损严重。在州交通局和县际油路指挥部的关心、支持,于3月28日,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投入资金34.17万元,对元大公路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完善,预计5月28日工程可全部结束。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定期支部对生产、生活用房、机械、车辆,公路养护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路安全标志度施齐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

随着公路使用年限增长、车流量增大及雨季水毁等众多因素,我县辖区农村公路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现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我局安排技术人员对需要大中修的农村公路进行实地测量,并根据设计预算结果,报州交通局审批后支部实施。我县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建议计划68个,建议计划投资224.4153万元,3月26日,州局以楚交路4号《关于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县大中修计划资金131.8629万元,其中:县道60.7369万元,乡道58.5001万元,村道12.6259万元。

计划下达后,我局严格按照《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沥青路面养护维修严格执行养护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认真支部实施,在工程监管中,认真落实《州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管的通知》(楚交路5号)精神,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之规定,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计局对拨入的省补资金进行审计,省补资金没有发生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

第五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省、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了分析、梳理,现将20xx年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管理养护农村公路48条85.61公里,其中乡道25.94公里,村道58.17公里,中桥1座,小桥4座,20xx年共筹措公路管理养护资金24.6万元。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我镇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镇领导班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成立黎母山镇公路养护领导小组和养护站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委会也相应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保障机制,健全镇、村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负责体系,为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争取广大群众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的拥护和支持,提高思想认识,我镇加大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各村(居)委会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一年来共制作横额标语24条,发放宣传资料2800多份,努力作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共同参与养护意识,有效地防范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爱路、护路、养路意识,营造良好的公路管理养护氛围。

四、五个到位,巩固建设成果

我镇坚持“建养并重、管养结合”的方针,积极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做到了“五个到位”,确保我镇农村公路建即有养,养即到位。

一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我们按照上级统一布署,结合全镇道路现状,制定了《黎母山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黎母山镇20xx年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黎母山镇民兵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度》、《黎母山镇20xx年公路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从制度上入手,明确全镇道路管护单位、责任人的职责。召开了各村委会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年度工作并签订《农村公路养护合同书》,从辖区范围、实施时间、质量标准、工作要求上把管养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村小组,限期完成各自辖区内管养任务。按照《合同书》的`要求逐一落实,切实加强了我镇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二是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我镇专门成立了公路管理养护站,各村委会也相应成立了养护小组,明确了公路管理站、养护小组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定琼中强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充分发挥养护工程专业公司的作用,着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路况质量。

三是资金筹措管理到位。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主要是由县政府下发养护款进行道路维护,按照乡道补助3500元/公里、村道补助1000元/公里,中桥补助20xx元/座、小桥补助1000元/座的标准纳入镇财政预算,款项拨放给村委会账户,目前经费15.6万元已全部拨放完毕。我镇还积极争取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养护经费5万元用于日常养护。镇财政投入4万元购买割草机12部发放至各村。我们强化对管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按财务程序拨款支付,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是标准养护作业到位。我镇农村公路的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原则,进行标准化养护作业。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路基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沿线设施完善,桥涵构造物完好,逐步实现公路的等级化、标准化和美化。在管理养护公路中,我们邀请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技术人员到我镇指导,现场讲解技术章程和操作技巧,对提高养护人员的管护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是监督检查考核到位。为确保公路管理养护的质量,我镇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制度,制定了《黎母山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方案》及《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表》,定期对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评议,确保监督检查到位。镇公路管理养护站对养护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不合格的路段要求限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扣发或停发养护经费。

20xx年,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由于农村公路线路多、里程长,养护工作量多、难度大,特别是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有塌方、水毁等发生,养护工作难度加大。

二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重型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加大了农村公路的养护压力,还给行人和车辆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公路沿线的群众,有的公共服务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只图自家晾晒粮食的方便,把公路作为临时打谷晒场,经常把各种堆积物堆放在路边,影响道路畅通及公路养护。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重点努力:

一是开展雨前查隐患、雨中查排水、雨后查修复“三查”工作,完善汛期应急保通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水毁受损公路。

二是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

三是引导建立村规民约护路,通过引导建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善了我镇农村交通状况和投资环境,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富美、农民增收。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力度,全力促进我镇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再迈新台阶。

第六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三个层次。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村道,其他旅游路、产业路及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补助、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区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市公路局审核。

(三)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公路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指导各镇(街)做好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委备案。

(三)检查乡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并组织考核。

(四)负责全区县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五)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全区乡村道路政管理进行指导。

(六)负责全区桥隧检测、技术状况评定工作以及指导镇(街)开展乡村道桥隧养护工作。

第八条 各镇(街)主要职责: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乡村道本级财政预算及养护计划并报区公路管理处审核。

(三)按照乡村道养护计划,开展乡村道养护和安全工作。

(四)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路政管理。

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一)路基应做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肩无病害、排水畅通,挡土墙、涵洞等附属设施良好。

(二)路面应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做到路面无杂物、无积水和积雪积冰等现象,始终保持路面平整、整洁、无病害。

(三)桥梁应做到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顺适,桥梁排水、伸缩缝、支座、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现象,大、特大桥梁监控设施完善并保证长期有效,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四)隧道应做到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排水系统良好,照明、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运转正常,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五)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使用状况。标志标牌、护栏、警示桩(墩)、里程碑等设施的损坏或缺失应及时修复或补齐。

(六)公路绿化应定期进行补植、修剪、整形、刷白,并加强病虫害防治,保持其完整美观、无缺损、无病害。

第十条 路政管理

(一)各管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积极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各管养单位应加强公路监控区管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路政许可手续。

(三)各管养单位应组织开展路政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建立巡查信息档案;发现公路损毁、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或者设施未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第十一条 大中小修管理

(一)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农村公路达到大中小修工程条件的,应当进行大中小修。

(二)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各管养单位向区交委申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大中修工程管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各管养单位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时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区交委。

第十三条 安全与应急

(一)各管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安全工作责任制。汛期、极端天气、特殊节假日时期,各管养单位应对所管养的公路、桥涵、隧道以及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管养单位应编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管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各管养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养护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由区公路管理处统一收集汇总,报区交委备案。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

(一)各镇(街)应在每月20日向区公路管理处报送渝北区公路水毁情况统计表、渝北区镇街农村公路养护月报表。

(二)各镇(街)应加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因道路建设维修等原因引起交通断道须报区公路管理处备案。

(三)汛期、极端天气时,区公路管理处应加强对各镇(街)管养的乡村道通畅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汇总公路水毁或冰雪情况,并报区交委备案。

第四章 养护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政管理、大中小修、安全与应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结果进行。

(二)区交委负责县道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年终检查,以及乡村道的年终检查;区公路管理处负责乡村道的不定期检查和季度检查。

(三)考核的具体标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区交通年终考核,并报送区政府。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八条 各管养单位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可通过“一事一议”和社会捐资等方式解决养护资金不足。

第十九条 区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补助:

(一)区财政将农村公路大中修纳入养护计划管理。

(二)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安保设施齐全、绿化栽植到位的水泥(沥青)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12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9000元;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的泥结石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8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6000元。补助里程需经市公路局审核通过并纳入年报数据库。

(三)依据实际,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桥隧检测和公路综合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 资金拨付

区交委根据区年终考核结果会同区财政提出养护资金计划,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将养护资金拨付各管养单位。

第二十一条 养护资金监督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xx〕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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