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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库存产品质量,明确各级仓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仓管人员的工作流程,结合以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仓管人员岗位职责
1.1负责做好产成品的堆放、分类工作。
1.2按照品控部要求的入库时间接收入库,其它时间可拒收。
1.3负责仓库的“三化”、“四保”、“十防”工作,确保库存产品的质量。
1.4特殊季节或产品要按照品控部通知要求监督装卸车。
1.5定期或不定期协同品控部、综合科对库存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好标记并及时通知相关分厂协调处理。
1.6做好各种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各种物品的标识工作。
1.7对整库人员进行监管,确保无质量隐患。
1.8做好仓库环境条件的控制及仓库卫生工作。
二相关工作流程和文件控制
2.1品控部成品检验人员入库检查确认的不合格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库,《入库检验报告单》仓管人员要及时整理、归档。
2.2未经品控部检查的产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库。
2.3积极配合品控部、综合科查库并在检查库存产品情况的记录上签字确认。
2.4严格执行品控部下发的有关产品质量的通知要求,并做好信息的传递和归档工作。
2.5依照仓库环境条件及时、如实填写仓库的干湿温度记录。
2.6发现库存产品有质量隐患影响发货,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品控部反馈。
2.7整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向生产单位整库负责人索要《整库责任单》,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整理,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指导整库人员整理库存产品,同时将《整库责任单》存档备查。
2.8对相关部门已判定(签字)的`市场退货,要积极接收,并根据处理意见督促生产单位及时退库处理。
2.9转变仓库管理人员只管帐物相符的观念,要求仓库管理人员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2.10仓管人员调动或轮岗时,物流中心负责人要监督做好相关文件的交接工作(特别是全质下发的有关库存产品质量方面的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1品控部成品检验人员入库检查确认的不合格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库。
3.2未经品控部检查的产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入库、发货。
3.3品控部查库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隔离存放,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工作。
3.4发现库存产品有质量隐患影响发货以书面形式向品控部反馈,经品控部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工作。
3.5 整理的库存产品需经品控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发货,否则将按不合格品发货追究仓管人员责任。
3.6外协单位产品外箱破损、变形以不合格品论处,不得私自发货,经品控部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整理工作。
3.7因库存条件而出现产品质量异常时,要及时上报品控部,经品控部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工作。
四促销品的管理
4.1物流中心促销品仓库管理人员,对到货的各种促销品要及时报检,严禁不报检入库。
4.2凡品控部判定的不合格促销品要及时退库,严禁私自接收。
4.3促销品的装卸、发放,要严格执行品控部有关促销品的装卸管理办法。
4.4不合格的促销品严禁私自向市场发放。
4.5对合格入库的促销品要加强管理,注意保存,做到先进先出。
五仓库检查制度
5.1物流中心负责公司仓库各种硬件设施的补充和完善。
5.2公司品控部负责库存产品质量的检查。夏季(每年6―9月份)每周的检查次数不低于2次,其他季节每月要保证对库存产品进行2―3次的质量检查。
5.3对仓储环境的检查,品控部抽专人检查,夏季(每年6―9月份)每两天要检查一遍,其他时间保证每周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4根据季节变化,物流中心、品控部、动力部、综合科每月进行2―3次的联合大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奖优罚劣。
5.5物流中心每月要进行1次内部检查、评比,优胜劣汰。
5.6制度的推行,重在检查,贵在坚持。物流中心要切实做好自检、巡检工作,发现对检查工作应付、执行不力的,要给以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每一次检查都要有结果,有奖罚。
六产品库存环境条件要求
(一)糖果类
6.1.1运输
6.1.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1.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
6.1.1.3装卸时轻搬轻放。
6.1.2储存
6.1.2.1产品应放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温度2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下
6.1.2.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1.3常见异常问题
6.1.3.1硬糖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出现轻微的粘纸或透明度不好现象。
6.1.3.2奶糖类仓储温度偏高或过度挤压时有轻微变形的现象。
6.1.3.2酥糖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会出现口感不酥现象。
(二)巧克力类
6.2.1运输
6.2.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2.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夏天要包裹在中间运输。
6.2.1.3装卸时轻搬轻放。
6.2.2储存
6.2.2.1产品应放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温度2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下。
6.2.2.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2.3常见异常问题
6.2.3.1巧克力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出现轻微的出油现象,其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导致发花、发白。
6.2.3.2果仁类巧克力制品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存放一段时间会出现生虫现象。
(三)糕点类
6.3.1运输
6.3.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3.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易碎不能放在巧克力或糖果下面。
6.3.1.3装卸时轻搬轻放。
6.3.2储存
6.3.2.1产品应放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温度25℃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下。
6.3.2.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3.3常见异常问题
6.3.3.1糕点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出现不酥或口感发生变化现象。
6.3.3.2未按运输条件要求,常出现易碎现象。
(四)果冻类
6.4.1运输
6.4.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6.4.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碰撞、暴晒、雨淋,果冻上面不能堆放糖果、巧克力,高度不能超过10个高。
6.4.1.3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6.4.2储存
6.4.2.1产品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储。
6.4.2.2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
6.4.2.3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4.2.4果冻的储存要注意环境的相对湿度的控制,不能超过65%。
6.4.3常见异常问题
6.4.3.1果冻类仓储条件达不到要求时,会出现变质或析水现象。
6.4.3.2未按运输条件要求,常出现易碎、开膜现象。
七责任界定及奖罚
7.1品控部成品检验人员入库检查确认的不合格品私自接收入库、发货的,给予仓管人员100―200元的处罚。
7.2无特殊情况,未经品控部检查的产品私自接收入库,给予仓管人员50―100元的处罚。
7.3品控部、分公司质检科查库发现的不合格品,已接到通知而私自发货,给以仓管人员500―1000元的处罚,并调离该岗位。
7.4整库产品未经品控部检查确认而私自发货的,给予仓管人员50―100元的处罚。
7.5外协单位产品外箱破损、变形,私自发货,给予仓管人员30―50元的处罚。
7.6因库存条件影响,产品出现异常要及时上报品控部确认,并追查原因,如私自发货,给以仓管人员100―200元的处罚。
7.7因发错货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根据情节给予仓管人员100―500元的处罚。
7.8仓库管理人员发现本仓库有生产日期滞后的产品,要以书面形式向物流中心主管领导汇报,否则仓库管理人员要承担本批产品质量损失的50%。
7.9物流中心主管要及时与调度负责人、品控部等部门沟通并督促处理,同时要做好记录。否则,造成质量损失由物流中心全面承担。
7.10物流中心有关人员已把信息反馈到相关单位,因相关单位未及时解决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该单位承担。
7.11调度室、品控部门已把处理建议通知到相关生产单位,而该生产单位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除由本单位承担外,对生产单位负责人要给以严重处罚。
7.12凡检查中发现仓储环境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品控部可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又不能说出正当理由的,调离此岗位。
7.13凡品控部相关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漏报、瞒报或不能按时提供有效检查记录者,轻者给以相应处罚,重者调离本岗位。
7.14全年工作认真,未因个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上报股份公司经理部给予仓管人员300―500元的奖励。
八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8.1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品控部、物流中心仓储管理人员,一、二部仓库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
8.2本通知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一、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三、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四、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
五、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一、采购
1、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⑴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⑶校办送校长室审批。⑷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⑸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⑹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⑴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⑵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⑶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的不购。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⑸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⑹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l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学校校长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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