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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制度之粮油出入库管理(合集)

2024-08-05 17: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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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入库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流程,杜绝可能存在的疏忽或漏洞,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2.0范围:所有从公司出入的物品。

3.0职责:

相关直接责任单位提请物品的放行要求;

相关权责责任人负责对物品放行提请进行审批;

货仓负责对需放行物品进行登帐记录;

行政负责对放行物品的核实检查;

4.0内容:

4.1外来物品的出入

4.1.1客户、工程承包商p协力厂商及其它业务上往来之厂商o或个人携带之工具p仪器p物品等应于进厂前在警卫处登记。

4.1.2外来物品出厂时,保安员应认真核对《外来物品出入登记表》,无误后方可放行。

4.1.3外来物品入厂时未进行登记,被访部门或员工须按公司物品办理放行手续,若外来物品没有提供充足证明,公司有权没收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4.2公司物品的放行

4.2.1物品出厂(包含成品p设备、材料p废料p员工私有物品p工具p用具等)均需填写《物品放行条》o经批准后方可放行。

4.2.2逢休息日、节假日需放行物品,可提前办理放行手续,提前办理的单据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含填单日期)。

4.2.3《物品放行条》上须清楚填写出厂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出厂原因、并须在备注栏注明是否需要返回工厂及计划返厂日期与时间,该栏确实无项目填写,则注明“无”字样,否则保安员不予放行。

4.2.4《物品放行条》不允许涂改,涂改为无效单据。

4.2.5物品放行的审批

4.2.5.1贵重电子料、IC、塑胶原料、大件模具、套料、油漆、天那水等贵重物品的《物品放行条》必须由部门主管或该部门更高级别领导审批,主管职务代理人签名无效。

4.2.5.2至放行条最后批准完毕,4.2.6C4.2.10条款对应的相关单据应一直附后,以便各审批人依据审批。

4.2.5.3《物品放行条》由经办人提出,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批准,行政经理不在公司时,则由厂长、厂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当部门主管或经理不在公司无法核签时,可由其职务代理人代为核签;

4.2.5.4对于职务代理人的权责范围,各部门应有书面授权书,经部门最高领导核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按职务代理人实际授权实行。

4.2.6批量成品放行的提请与放行

4.2.6.1市场部开《送货单》,市场部主管审核,当市场部主管不在公司时,由厂长或总经理审核,审核后的《送货单》交财务部(刘军昌、陈章)签名或盖个人私章,并需加盖财务部审核章;

4.2.6.2成品批量出库,仓库填写《成品出库单》经仓库主管审批,市场部主管批准,当市场部主管不在公司时,由厂长、厂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审批缺少任何一个签名都视为无效单。

4.2.6.3成品批量出厂时,仓库需提供审核手续齐全的《送货单》与《成品出仓单》交保安员检查放行。若出现《送货单》与《成品出仓单》审核手续不齐全或数量不一致时,保安员不予放行。

4.2.6.4成品放行的财务审核部份不设任何职务代理人。

4.2.7外协加工物料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7.1外协加工厂商应由采购、工程、品管核准为合格外协供应商,并加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高层领导指定,但采购应同样建立合格供应商手续);

4.2.7.2PMC主管负责对整体生产进度的统筹;当确定公司产能不足或技术、设备不能支持时,沟通上级领导提醒需要外协作业。

4.2.7.3PMC主管对需外协产品以料号的形式提报工程部,由工程部对外协单价进行初步评估,将评估结果提交采购部参考。

4.2.7.4采购部根据评估参考,要求相关合格供应商报价,采购论价核准后录入ERP系统。

4.2.7.5采购部完成上述动作后,将合格供应商及各供应商已核准外协生产的产品等信息提交PMC部,并随时更新;做为PMC部外协选择供应商的依据;同时留存货仓部,货仓部开具《出库单》时应予以核对。

4.2.7.6PMC根据合格供应商清单,和外协需求,开立《外协套料单》,由PMC主管或职务代理人核准,提交货仓部;由货仓部或其职务代理人对照合格供应商清单后,开立出库单。

4.2.8外协加工补料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8.1外协供应商因实际情况损耗需要补料时,应开具我司之《补料单》,详细注明外协单号、产品品号、外协数量、补料数量等;向我司PMC提交。

4.2.8.2外协供应商因实际材料来料不良需要退换补料时,除按上述要求开单之外,应附上不良品先向我司IQC提交,IQC检验属实,不良品标注留存且由IQC组长以上人员核签后,再向PMC提交。

4.2.8.3外协供应商因实际生产超标损耗需要补料时,应开具我司之《超领单》,按上未款要求详细填写后向我司PMC提交。

4.2.8.4PMC应审查其正常补料数量是否超出我司规定损耗标准、来料不良补料有无IQC相关人员核签等,由PMC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后转货仓部。

4.2.8.5如外协辅料存在货款冲抵问题,则相应外协辅料一律以超领单形式由PMC开立,由PMC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后,转货仓部。

4.2.8.6货仓部针对所有外协超领单,应留存一联提交财务部进行冲扣处理,再开立《出库单》

4.2.9外协加工之工装治具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9.1外协加工需我司提供相关工装治具时,由PMC开具《物品放行条》交工程部工程师审核确实需要后,转交货仓部。

4.2.10物料退货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10.1关于IQC验退品,由IQC发出《退货单》,交PMC主管或职务代理人核签,转交货仓部,同时由IQC知会采购部(可采有任何非口头方式:LOTUS、在退货单上加签、异常联络单等;ERP完善后可不再知会,但应30分钟内录入系统)。

4.2.10.2关于生产退货品,由货仓发出《退货单》,由IQC加签,同时由货仓发单人知会PMC部(ERP完善后可不再知会,但应4小时内录入系统)

4.2.11其它物品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11.1其它物品是指各种非生产性、与货仓无保管及登入责任的物品;如:研发工程打样物品、机器设备保修返厂品、市场付客样品等。

4.2.11.2其它物品由所属部门提请,该部门经理(注:厂务部不含厂务各部主管,仅为厂长、副总及其职务代理人)核准,以放行条行式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4.2.11.3其它物品的出库与放行货仓部可不参予。

4.2.12物品出库与入库

4.2.12.1`货仓部根据4.2.5-4.2.11所述条款符合后,对不可原物返回的开立出库单及放行条,对可原物返回的(如工装治具等)直接开立放行条;由货仓部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

4.2.12.2货仓部开立出库单时,根据出库单性质需要冲抵或扣除货款时(各种外协超领单、验退单、退货单等),应提交对应单据交财务部处理。

4.2.12.3对于出库后应相应物品返回的(加工后半成品、周转胶箱、工装治具等),货仓部应进行定期跟踪,至物品全部返回。

4.2.12.4出库单开立后,货仓部应开立相应放行条,将《出库单》及相应4.2.5-4.2.11条款所述的其它单据附后,由货仓部主管审核后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4.2.12.5对于应返回品涉及货款项目的,以《入库验收单》为准进行财务核算。

4.2.12.6成品出货时应有QC检验合格标示,紧急出货特采放行时,《出库单》应有品质主管或厂长(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签。

4.2.13物品放行的检查与跟踪

4.2.13.1物品放行时存在以下问题,保安员将不予放行物品出厂;

a.货物出厂无《物品放行条》或货物与物品放行条不符合;

b.虽有物品放行条,但《物品放行条》未填写清楚数量及物品放行条未经相关领导签核;

c.《物品放行条》、《出库单》上有涂改;

d.员工出厂携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相关主管签核;

e.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条,但物单不符;

f.外厂物品与本司物品装卸在一车上。

4.2.13.2保安员应对外发物料、外修p外借资产类物品p进行详细登记。需要返回工厂的物品,物品返回时,携带者需提供公司放行物品时的《物品放行条》给保安员,保安员根据其所提供的单据及保安组《物品出入登记表》进行核对及记录返回情况。

4.2.13.3对于须返回工厂的物品,保安员需跟踪物品返回情况。

4.2.14废品、垃圾的放行,锡渣、线材、塑胶料、废铁等需过称出售的废料,需货仓、保安员、行政部代表三方在场方可出售,之后由货仓部开《物品放行条》。

4.3外来车辆、物品出入时间

4.3.1出入时间:8:00am―21:00pm,其它时间严禁出入;

4.3.2超出规定时间,供应商车辆可以送货入厂,但不允许车上装有公司任何物品出厂。

4.3.3特殊情况,21:00后有外来车辆或物品出入厂,须经厂务副总或常务副总、总经理书面批准或电话通知。保安员收到该部门最高领导电话通知时,需做好详细记录,传达无效。电话通知放行物品的补签手续需24小时补回。

4.3.4成品批量出厂,有审批合格手续,可不受时间控制。

4.4保安组每天需将《物品放行条》送行政部备查

4.5以上规定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因物品放行未遵守本规定,所造成的影响与责任,由出货单位承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篇:入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於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实行仓库分散管理体制。各类物料分别由其使用部门设立仓库保存。其中,原辅材料仓库由采购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装物仓库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成品、备品备件、工具仓库由营销部门主管,办公、卫生用品仓库由行政总务部门主管。

2.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3.公司各仓库根据仓库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4.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特点,制定仓库入、出库工作时间。

三、存货计划与控制

1.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2.仓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销售记录与计划、生产计划等制定最优订购点、订货点、安全库存、订购提前时间等标准。

3.仓库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四、入库

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仓管部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2.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主办处理。

3.仓管员於物料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於次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4.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对在存仓库物品造册登记。

五、出货

1.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库物品及时入帐。

2.仓管部门对领用要求,於规定的时间内发货或调拨。如缺货或不足,则应回复预定或供货的日期。

3.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多联领料单据上签字,各联分送、留仓管、领用、财务等有关部门。

4.领料人於物料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5.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主管。

6.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仓库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7.对非常设仓管员的仓库可规定特定时间领用物品。对紧急事项可即时领用。

六、物料保管

仓管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1.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徵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2.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3.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於盘存和领取。

4.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5.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6.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7.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七、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八、仓管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九、建筑队、维护仓库装卸、计量、传送、消防、监测和其他设备、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状态,须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十、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十一、仓库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总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结仓库盘存。

1.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2.中盘点,每半年一次。各灯仓库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矫正成本。

3.大盘点,每年一次。公司资产全面盘存。每年年终,仓管部门会同帐务、营销部门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仓管员责任短缺的,由其赔偿。

十三、仓管员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产物清点工作。

十四、仓管员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各种统计报表一式多联分送有关财务、生产、营销部门。

十五、仓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仓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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