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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仓库库存材料(设备)的领用发放管理,确保材料(设备)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仓库库存材料(设备)领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领料申请
1.领料人持领用单位开具的“车间领料申请单”,至物资仓库领取。
2.物资仓库保管员根据“车间领料申请单”,将票号输入造船决策支持系统,自动生成“天津新港船舶重工责任公司领料单“,进系统验证可用后发放。
二、仓库发放
1.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凭证核对无误后限额发料,发出的数量要准确,不得超出凭证的数量。
2.按发放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详细核对,清点后交给领料人员防止差错。
3.属(XGSIC/QMS2-708《配套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程序》中常规检验项目)的出库物资,在发料前通知质量保证部检验人员到现场检查,在《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发放。
4.属船东检查经验收合格后的入库物资,发放时按规定要求:
A 提供有效技术文件、配套备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资源。
B 提供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情况等文件。 C 提供有关最终产品技术状态更改的执行情况。在发料前通知检查员(必要时通知船东)到现场检查,在《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上签字认可后发放。
5.生产急需代用物资发放,限额器材发放都要履行手续,进口设备动用拆套必须经主管计划员签字后,方可发料。
6.物资发出后及时销账,填单登帐注销,一般当日内结账,账目不得任意涂改。
7.仓库内所有物资,禁止以白条抵库。
8.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规定如下:
领用人要求数量(个)与仓库存放成套物资数量(套)领用不匹配时,
原材料、配套产品根据设计部下发的托盘表,严格按照托盘表数量发放,每次记好段号,逐项签字确认后组织发货,直至成批(套)物资发出后出账,填单登帐。机电设备根据设备装箱单发放,要求主体或附件逐项签字确认后组织发货,直至成套物资(主体)发出后出账,填单登帐。
9.物资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发放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出账,确保账物相符。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工厂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工厂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
第十六条工厂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第十七条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第十八条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第十九条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厂办领导及工厂财务人员。工厂生产主管有权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第十三条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第十六条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第十七条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家具,必须由相关人员填写“退回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第十二条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
第十三条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其它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第十四条成品家具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第十五条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0日前上报工厂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第十六条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第十七条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在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执行工厂仓库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20号前将各类报表报送工厂财务部。